王燕
摘 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逐渐深入,国家也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与措施,使得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但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会面临一些困境,如难以界定折股量化的范围、资格界定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组织构建问题等,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摆脱策略。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摆脱策略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难以界定折股量化的范围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仍是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产权分配与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作出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需按照相关法律确定与划分产权归属,并由村委会负责经营与管理;而对附属于不同村、乡集体的土地,需要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沟通与协商,进而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经营与管理。一旦土地使用发生变化,势必会引起土地权属与利益分配的问题,但对于《土地管理法》等法案而言,尚未就土地所有制产权进行量化。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范围界定,没有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分类或同步的资产进行折股量化[1]。
(二)资格界定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经济资格作出规定。《物权法》明确指出,农民集体内部的资源性资产与非资源性资产,对归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组织成员,并不归属于某一成员。但却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划分作出说明。现如今,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时,仍按村部的乡规民约进行划定,并受历史遗留集体经济纠纷的影响。由于学生迁户、婚嫁以及工作调动等人员调动,导致村委会难以界定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人口在城乡间的流动更加频繁,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面临诸多难题,相关部门也未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界定出台相应的方案。
(三)农村集体资产组织构建问题
对于已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需要确定改革后的集体组织形式。就目前的农村集体资产组织而言,主要存在的形式包括社区股份合作社、企业法人以及村级经济合作社等。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主要是以村级经济合作社为主,而城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则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企业法人等。对于已经经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展资源性资产和非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活动。比如说,在构建农村集体资产组织的过程中,可同时推行多种组织形式,将农村经济组织划分为各种形式,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分配与管理更加合理[2]。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的摆脱策略
(一)制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而言,为了合理确定其产权归属,应当制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集体资产得以公平分配。一方面,严格制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为农村法人结构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合理确定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对农村集体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所有权以及法人代理权进行三权分离,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股份,《公司法》明确指出,所有股份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各集体成员所拥有股份的比例,对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润进行公平划分。但是对农村集体的股份资产而言,并非严格按照村集体成员的股份占比进行分工,而是先将村集体经济利益的30%扣除后,再对剩余70%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资产法人治理结构,应基于现有农村集体资产法律框架,围绕农村集体成员的股份与利润划分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款,为所有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3]。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管理
为加强股权管理,首先应当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使农村集体的股权与人员结构更加规范。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应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的股权量化,并根据各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补充新增股权的股份,确保所有农村集体成员的股权分配顺利进行。之所以制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主要是对于已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群体,使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得以分配公平。集体经济组织在将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成股份后,就需要合理分配资产股份,确保各个集体组织成员都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需要考虑农民群体的经济状况,并合理设置分红税收和资产股权。对那些不愿加入集体资产股权的群体,就要采取有效方法对集体资产进行合理分配[4]。
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而言,通过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可以解决集体资产的分配不均问题,确保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与管理。所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要认真分析各地区的集体资产情况,对农村经济组织进行改革和重组,进而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组织。
(三)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关键,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否順利进行。为有效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确定集体经济参与者的身份,确定成员身份界定制度[5]。在界定组织成员时,应当明确界定原则,并基于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户籍所在地与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界定流动,使界定工作得以有序开展。明确组织成员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其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确保其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及时剔除那些只想分红不想履责的成员。坚持实行阳光政府,及时对外公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事务,不得出现“一言堂”的情况,保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总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仍然需要面临一些困境,阻碍着改革工作的进行。因此,在实际改革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加强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摆脱策略,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宋洪远,高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困境摆脱[J].2021(2015-2):108-114.
[2]姚越华,金哲.改革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思考[J].共产党员(河北),2020(6):27-28.
[3]张斌.新时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州学刊,2019(9):64-65.
[4]李钰.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J].山西农经,2020(13):21-22.
[5]郝建华.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J].山西农经,2020(4):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