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职业边界

2022-06-06 15:04:07朱俊峰
人力资源 2022年4期
关键词:王某违纪边界

朱俊峰

HR需要具备哪些职业素养?我觉得有一个词可以很好地概括,就是“边界感”。边界感是说人在处理事情时对界限的判定。当一个人欠缺边界感,就会无意识地邀请他人跨入自己的界限,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强行跨入他人的边界。很多HR就搞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边界,遇到具体事情时,该不该介入,怎么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总是把握不好,时不时就越界,甚至为自己、为他人、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就以案例的形式谈谈HR的职业素养——边界感。

前几天,有个HR朋友向我咨询:公司员工王某忽然失联了,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他是在公司下属的某家门店门口被四名男子带走了。公司盛传该员工“犯事”被便衣警察带走了。那么现在她是该打110报警,还是按照旷工处理?

这个问题其实蛮有意思的,因为我们并不确定这四名男子的身份,所以不能就此认定这件事的性质。这就很考验HR的应变能力了。我的建议是,先定性,再处理。

首先要知道,从企业的角度来追查这件事肯定查不清,唯一的办法还是向警方求助。我建议这位HR去门店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报警。为什么我不主张打110呢?第一,事情不是现在才发生,打110其实不太合适;第二,这是寻找“失踪”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求助更合适。

此后HR果然在辖区派出所了解到一个不是答案的答案,警察的回答是:因為这位HR代表的是公司而不是王某的家属,所以只能告诉她,现在王某是安全的。至于公司怎么处理,由公司自己决定。

这个回答很耐人寻味——很显然,警方知道王某的下落,也证实了人的确是警方带走的,但是原因没说。所以,公司还是无法确定该如何处理。后来通过其他渠道各方打听,最终确认王某的确是因为刑事方面的问题被带走的。

既然是刑事原因,估计王某一时半会儿出不来。所以我建议HR现在只管给王某的手机发短信和微信,让他尽快到岗。如果他没有回应,那么三次之后,就可以确定“经过公司屡次催促仍不到岗”,至少可以按照旷工处理。至于他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是后话,要等确切消息。

解决了这个问题,HR又遇到了一个问题。据其他员工反映,王某向他们借了钱,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现在他们联系不到王某,想让HR直接从尚未支付给王某的工资里扣除。

这简直就是在危险边缘试探了,我劝她千万别这么做。王某就算真的犯了罪,也自有法律来惩罚他。他为公司工作,公司付他工资,这是理所应当的。至于他和其他同事的私人借贷,HR作为公司的代表不应该介入。

当然,从王某失联开始,HR不再支付他工资,而是等他自己来结算,这是可以的。无论他有罪无罪,尚未结算的工资都先挂账。至于他欠其他同事的钱,HR没有立场私自替他做主还钱。理由也很简单,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就认定他欠钱了。如果哪天他来结清工资,HR可以通知那些曾经说借钱给他的同事,让他们自己来要账。界限一定要清楚——该是私人之间解决的问题,就让他们自己去解决,HR不要做“热心大姐”,搞不好好心办坏事,最后把自己搭进去。

HR介入私人借贷的情况可能还不多见,但是HR介入医疗诊断的事情却层出不穷。动不动就有HR问:“能认定病假无效吗?”“能不批准病假吗?”我很想问问这些HR,你有什么权力取代医生来认定员工是否需要病休?

有人不服气,说医院开的是“建议书”,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给员工病假。我对这种想法感到诧异——医生为什么要“强制”患者休假呢?人家顶多只能从医生的角度建议病人休息。话说回来,医生的建议再怎么说也是从医学专业角度给出的,一个医学知识连业余都算不上的HR,有什么资格去评判专业医生建议的有效性呢?

另外,HR还有喜欢介入其他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工作的倾向。部门里有员工迟到早退,他们的直属领导不管,甚至给他们打证明,说都是自己允许的。HR怎么处理?有的HR就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应该根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好好治他们”。这种处理方法,我不敢苟同。

遇到这种情况,HR应该尊重部门领导的意见,只要他们自己没意见,HR就别管太多,毕竟不是所有部门都依据考勤过日子,大多数部门的工作要靠结果说话。只要员工交付的结果令人满意,考勤真的不重要。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说“HR要懂业务”,但是没说过HR要去操纵业务。HR工作的边界,就是在其他部门的门口。HR要明白一点,自己在公司里不是无所不能的,必须要有边界感。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很多HR越来越喜欢谈法律,做人事工作最需要的情商反而退化了。很多劳资纠纷就是这么激化的——以为自己很懂法,以为自己在依法办事,但是做人事的眼里只有“事”,只有“法”,唯独没有“人”,怎么可能做得好?

HR如果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身上,不去洞察人性,不从人性角度来谈管理,除了拉低情商,激化劳资矛盾,抬高管理成本,还有什么作用?把人事变成了“法”事,还自以为专业度很高,这是走入了歧途。

这个话题其实是一场台风引发的。一来台风,HR群里的各路“专家”也忙起来了,一直在科普什么情况下公司要放假,什么情况下公司不用放假,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钱,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休或者安排年假。真是操碎了心。

其实法律本身是有温度的,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机械地执行。遇到台风天,即便没有红色预警,是不是也一定要上班?或者放假调休就一定要告诉员工这是公司的恩情而不是义务呢?这么一说,本来挺好的一件事情,最后却吃力不讨好。

我承认,HR需要懂劳动法律,但最重要的是要通达人性,根据人性来处理问题,这比纯粹按照法律来处理问题要好得多。法律的温度是由执行的人来体现的。如果执行的人情商偏低,那么就会出现很多缺少温度的操作。即便合法,也是令人厌恶的。

很多HR似乎有一个执念,对那些能背诵《劳动合同法》条文的人莫名其妙地崇拜。我很好奇,我们从小能背很多唐诗宋词,难道就成文学家了?同理,会背《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就成了法律专家?

劳动法律到底要不要学?肯定要学,但不是主业。仔细看看人力资源的六大模块,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模块的二级子模块,所占比重很小。所以,HR要记住自己的初衷——管人事。

一個HR若把法律放在首位,整天围绕法律干活,基本上也做不好人力资源工作。换句话说,一个公司始终把法律关系放在第一位,台风天放个假都要员工感恩戴德,还真不如不放假。

我的看法是,HR没必要背诵法条,因为法条是可查询的,百度在这方面的能力比我们更强,实在没必要耗费时间去做这些无用功。有时间还不如好好研究一下绩效管理该怎么做。提高绩效,帮企业营利,才是HR工作的重心。退一步讲,一个劳动关系紧张到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以劳动法为中心的企业,HR总是在处理各种劳动纠纷,这样的企业绝不是一个好企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我不建议HR长期为之服务。

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HR把这些重点内容做好了,很多事情都是可以避免的。而这些事情更考验HR的情商,考验HR对人性的把握,这才是人事的真正要义。

除了迷恋法律法规,HR还很喜欢听“干货”。这本身没什么错,但什么是“干货”呢?我的理解就是有各种模板,能给出各种已经现成做好的表单、制度,基本上只要把公司名称填进去就可以交给老板,总之不需要自己动脑筋,可以吃现成的,甚至连咀嚼一下都不需要的,就是“干货”。

诚然,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各种似是而非、空洞无物,甚至错漏百出的东西很多。但是,如果HR仅仅想靠所谓的“干货”来挽救自己的职业生涯,那也是不可取的。

话再说回来,自己连动个脑筋都不愿意,又如何辨别哪些是大忽悠,哪些是真水平?又如何避免自己不交智商税,不被误导?

那么,这些模板和模型到底有没有用?要说完全没用也不客观。但是如果不懂里面的基本原理和逻辑,不知道自己的实际需求,不懂变通使用,这些东西就没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也是绝大多数HR原地踏步的原因。

除此之外,有些HR还很看重自己的专业度,在意自己是否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如果不是科班出身,那么是不是考了证;考了一张证还不够,还要不停考证,以此来证明自己在人力资源的全方位都是专业的。

我倒觉得,恰恰是那些非专业出身的HR更有成功的可能。大家津津乐道的大厂HRD、CHRO们,有几个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有几个是一路从人事助理做上来的?有几个手里有成捆的证书的?有人说,他们已经不需要证书来傍身了。但是,他们也不是第一天就直接站在这个高度上的。那么,他们凭什么可以在这个职位上,还让各位HR顶礼膜拜呢?

其实,真正优秀的HR恰恰是在所谓专业度上不够纯粹的。他们有没有专业度呢?肯定有,但是他们不痴迷于专业度。一个好的HR一定是“一专多能”的人,一定是杂家——懂经营,懂财务,懂商业逻辑。

有人认为,只有做过销售、做过客服、搞过研发才叫懂业务。其实不然。或许我们换个公司,对产品不是那么了解;或许我们没有做过技术,没有做过销售,没在流水线上待过,但是我们必须要懂业务。这如何解释?我认为,懂业务就是把商业逻辑搞清楚,明白公司经营中的关键点是什么,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这些搞懂了,HR的工作就找到了立足点,也知道自己的工作重心在哪里。

还有一个常见现象:总有HR抱怨自己是“背锅侠”。意思就是很多“坏事”其实是老板或者其他部门领导的主意,却让HR去执行,结果得罪了同事。理由也很让人同情,“我们不是决策者,领导让干啥就干啥,没有回旋余地。”实际上真是这样吗?方法要靠自己找,找到好方法,事半功倍;用了坏方法,轻则被人唾骂,重则危及人身安全。

试想,HR即便做到了人力资源副总裁、首席人力资源官也没有绝对的决策权,更何况绝大多数HR都仅仅是人力资源经理以下级别的。就算是人力资源经理,又有几个不是做执行的?所以,“没有决策权”不是乱做事情的借口。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执行是HR最常见的工作状态,如何执行是HR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比如,老板看不惯某员工,让HR“处理”一下,HR怎么做?这考验的不是HR的专业能力,而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方法选得好,可以心平气和地把得罪老板的员工“礼送出境”;方法选错了,可能就是对簿公堂、劳民伤财。

讲一个反面案例,事情很简单:某公司处理一个违纪员工,HR在3天里连发3个违纪单。第一个违纪单是说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同事嬉笑打闹,进行警告;次日紧接着发出第二个违纪单,说该员工在工作时间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16分钟,给予严重警告;同日下午,HR又发出第三个违纪单,说该员工不服公司的两次处理,予以开除。

我不知道这位HR当时是怎么想的,单说这件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员工一定是得罪了一个在公司里可以呼风唤雨的人,要开除她,但又不想付补偿金,于是让HR想办法。

HR绞尽脑汁从员工手册里挖出这两条,然后找人盯着这位员工的一言一行,分分钟监视着。总算在两天里找到了两个事由,于是快刀斩乱麻把员工开除了。事情就这么结束了?显然没有。

首先,员工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字,也不接受处罚。很明显,HR的举动已经把该员工惹毛了;其次,从第一个违纪单来看,在此之前,该员工在公司里心情还是不错的,否则怎么会“嬉笑打闹”呢?也就是说,HR通过自己的努力,把一个原本开开心心的同事变成了“小暴脾气”,成功地把她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

这位HR其实是给公司、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首先,处理员工的理由没有确凿的证据,特别是第一个违纪单所谓的“嬉笑打闹”,这是一连串的动作,什么样的情形叫“嬉笑打闹”?到什么程度才能称为违纪行为?至于第二个违纪单所说的“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16分钟”,怎么证明呢?除非有人站出来指证,但是只有一个人指证的孤证有什么用?而且有人指证正好说明公司内部有人针对她,是故意找碴儿。就凭这两条,能认定员工是“屡教不改”吗?能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吗?显然,公司处理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公司有没有可能在不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下,与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一开始是有的,但是由于HR的一通操作,已经把这种可能性的基础破坏掉了。这件事情最后只有一个结果:公司因违法解除,员工申请仲裁。公司要么撤回处理决定,要么认栽。

HR被自己坑死的事情见多了,我就不再太相信“HR是背锅侠”的说法了。最后我想说,一个HR最重要的职业素养是什么?是边界感。只有守好自己的边界,把分寸拿捏住,才能做到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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