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群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第43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这将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建立健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职业院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质量保障工作,但多数仍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造成这一局面既有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技术层面的因素。事实上,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不同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对职业教育服务质量的评价也不同。职业教育的“顾客”很复杂,有“当事人顾客”“出资顾客”“直接顾客”和“委托顾客”等多种类型。教育服务的直接顾客——学生无法完全自主选择所接受的服务(如学校和课程),其购买决定权受到限制;职教服务不是提供给出资人(如政府),而是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如享受免费教育的中职学生);在职业院校运营过程中,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常常不起决定作用,而行政部门的评价可能更为重要。此外,职业院校间的竞争也不是市场化的竞争,文化、地域特征等非市场因素对选择职业教育服务具有重要影响。这一切都影响着对职业教育“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评价制度的建立。
按照现代质量管理理念,一个组织对其工作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就是发展评价能力,以及时“确定做得怎样”“发现错在哪里”和“知道怎样修正”。质量评价体系是能够向管理人员连续反馈一个组织运行状况的信息、识别获得成功的潜能,并尽早发现问题以保证及时调整的工具。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至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促进区域、行业或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二是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体系,三是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这些评价体系的內容和具体操作有一些差异,但它们仍有类似的结构框架。职业院校质量评价的对象是在开发新课程或推广新管理模式后判断达到目标的程度,目的是保证学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呈现出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如评价对象从“投入”转向“产出”和“结果”,评价目标演变为“持续改良”。教育质量包括投入质量、过程质量和产出质量。传统的质量评价多是“投入导向”的,而“结果导向”质量评价更关注人才培养的质量,正如新版《职业教育法》第43条规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这表明,今后应更加关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产出和结果。从微观上讲,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承诺和职业认同感发展水平和特征进行诊断,可以对不同院校或班级间的教学质量进行比较,为课程和教学改革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手段;从宏观上看,基于实证调查的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准确信息,可以对教育机构的组织、程序和系统的运行质量进行系统性诊断,从而为各级政府制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2A3E96B-5EE1-49DD-80F9-ABD0E3738C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