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燕 何玲玲
(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西南宁 530299)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总数最多的国家,国内地势迥异、民族繁多、历史问题等因素都导致了我国基础差、底子薄、发展不平衡,贫困成为我国治理的重点。回顾过往,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减贫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从探索吃饱穿暖、体制改革减贫、开发扶贫、村级扶贫到精准扶贫,都体现了我国历代领导人的减贫智慧,直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其中,“脱贫攻坚”改自“扶贫攻坚”,字眼的转变带动了减贫的转变,有助于直面解决现实矛盾[1]。
当前,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摘帽、12.8 万个贫困村出列,绝对贫困已消除,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①。新征程中,脱贫巩固需接续乡村振兴,应在脱贫基础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需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行实施,通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制度体系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2]。
我国南部边境位于广西、云南、西藏三个省(自治区),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度等国家接壤,三省(自治区)边境线总长9080 公里,拥有54 个边境县市,是我国发展边境贸易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点省(自治区)。然而,这些地区具有明显的“老、少、边、山、穷”特征,始终是国家开展各项工作的难点所在。在过去的脱贫攻坚中,三省(自治区)贫困县全部实现了脱贫摘帽,惠及1629.8 万贫困人口②,脱贫人数之多也预示着未来返贫压力之大。同时,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了南部边境地区发展滞后、基础薄弱,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大挑战。因此,南部边境地区的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势在必行。
乡村兴衰影响着国家兴衰,脱贫成果的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需要政府参与。政府要在复杂的衔接结构中协调各方利益,联结衔接主体的公共责任和管理效率,调节衔接过程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冲突,降低衔接工作中的机会主义,营造公平合理的衔接环境,推动衔接行动的整体秩序构建,从而发挥政府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中的作用[3]。
学术界关于政府在脱贫地区发挥的作用大多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讨论。一是脱贫角度。政府在脱贫攻坚中要及时调整权责、更新扶贫观念、扩展社会力量、强化绩效考核、改革监督管理[4];在巩固成果时政府要制定脱贫可持续性的标准,通过改革技术、制度及完善人才结构来实现脱贫成果的巩固[5]。二是振兴角度。政府的科学引导是乡村振兴的前进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场乡村建设运动表明了政府已具备较为成熟的乡村建设引导力,能够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6];而要达到乡村振兴的宗旨——农村转型、结构转型,实现农村发展,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在制度、政策、投资上进行创新来加速转型[7]。此外,无论是在脱贫还是振兴的实践之中,政府都处于“实然”角色[8]。
总而言之,目前虽然关于政府作用的学术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可为本研究提供重要参考,但现有的研究多从脱贫或振兴的单方面进行,缺乏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政府作用的研究,同时,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范围较广,而关于这些地区的相关研究却较为缺乏。为此,本文拟以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为视角,研究南部边境地区政府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中的作用,试图总结相关经验,以期加快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速度。
20 世纪70 年代,西方学者为了进一步厘清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力求从更细微的角度来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于是便创建了不同的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其中,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是最早出现且最具代表性的模型。史密斯认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是影响政策执行成败的四个因素,四者互动构成了政策执行模型。但深入研究该模型可发现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的互动缺乏执行人员的沟通,执行人员是落实执行机构政策的主体,应赋予其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意义[9]。因此,将执行人员纳入到模型中能使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得到优化(如图1 所示)。
优化后的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中的要素分析如下:理想化的政策是指政策制定者所制定的政策应满足最合理的要求[10],它可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妥当、是否可行来评价;执行机构及执行人员是指负责政策执行的具体组织和人员,其执行的特性、能力与水平是考察的重点内容;目标群体是指政策的影响者,其特性和接受度将直接影响政策的执行程度;环境因素是指影响政策执行或被政策执行所影响的环境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11]。
边境地区的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对全国的此项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而探究边境地区的衔接情况应从当地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入手。
政策规划是实施衔接行动的首要前提。滇桂藏省(自治区)级政府制定了乡村振兴规划,这些政策规划为其他层级的政府推进衔接提供了参照。市级政府在省(自治区)级政策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市级政策规划,其多处于上传下达的角色,所制定的政策规划具有全局性,以便下级政府具体实施。
县级及以下政府是落实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关键主体,在执行上级政策规划中细分出了更多符合边境脱贫地区的衔接规划和方案[12]。经统计,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针对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规划和方案涉及了十四五规划、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规划、振兴规划、公路建设、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智慧广电、就业补贴、教育扶志、扶贫资金转移管理等领域(衔接政策详情见表1)。
表 1 部分县市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政策
此外,当地政府还会按照本地区实情开展衔接活动,例如:广西东兴在衔接方案的指导下,充分挖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宽了农业增值空间和功能价值,实现了民富民乐;广西凭祥则是主动融入了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了当地边境边贸集体产业园,吸纳低收入人群参与边境市场贸易工作,既保障了脱贫人口的稳岗就业又壮大了乡村集体经济[13]。云南景洪颁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方案》,表明应发挥政府领导作用,凝聚衔接合力,并通过谋划“特呢朵”的赶集活动促进边境乡村旅游发展,形成脱贫与振兴衔接的切入点;云南河口紧抓社会热点,出台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边境贸易,激活衔接经济动能。西藏墨脱转移了脱贫后的剩余资金,将其使用在产业、基建、生态等方面,为衔接工作提供衔接物质保障;西藏亚东立足地理差异,遵循“南林农、北草牧、一串鱼”的发展思路,将特色产业落实到各个村落,以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以产业多元助推乡村振兴[14]。可见,县级及以下政府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中,分别依据各地情况探索别具一格的衔接实践方法。
资源投入是衔接行动的物质保障。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时提供的资源投入主要有三种:政治资源、财政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
首先,省(自治区)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给市、县、乡镇等政府,各级政府依据实情适当分配权力,合理利用政治资源履行地方政府职责,除制定适宜政策规划外,基层政府还创新了衔接模式来巩固脱贫成果,如广西靖西创建了“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边民互助组+金融服务”边贸模式,通过增加就业来衔接乡村振兴。
其次,政府在衔接工作中提供了财政资源。广西、云南、西藏的政府部门均制定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对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向各地划拨了衔接资金。其中,广西下发了160.54 亿元,云南下发了237 亿元,西藏下发了25.4997 亿元,③三省(自治区)对于边境的市县村给予了资金倾斜。
最后,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还离不开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为主的公共服务对农村多维贫困存在减贫效益,能从侧面促进乡村振兴[15]。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通过政策规划、权力下放、资金投入等途径加强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分别建设了智慧广电、旅游设施、电子商务服务点、乡村文化中心、村落电气化等来加快衔接进度。
主体力量是衔接行动的核心。协同治理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应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这种合作会形成互相依存、同担风险的局面,有助于优化责权体系。在这种理论影响下,政府并非是衔接的唯一主体,还存在着市场、农民等主体。乡村振兴是“由外至内”和 “由内至外”同时发力的过程,政府、市场和农民各司其职、功能互补将会利于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16]。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中,政府发挥着组织主体力量的作用。
首先,政府组织市场主体。产业兴旺位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首位,在实践中要注重将脱贫产业转换为振兴产业,乡村产业单靠政府是难以全面振兴的,必须引入市场主体。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在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之时积极引入专业市场、龙头企业、农业基地、产业集群等,形成乡村农业发展的全产业链模式,以提速衔接进程。此外,政府提供的衔接资金是有限的,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探索了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拓宽了衔接中借贷资金的来源,具体表现为广西、云南、西藏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签订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
其次,政府组织农民主体。农民是乡村的主体,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并衔接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的支持与配合。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针对农村空心化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广西通过完善机制、选育队伍、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吸引多类人才在衔接中大展身手;云南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 人才招聘、政策解读、技能培训等途径为衔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西藏通过培育村级组织干部队伍,近距离知晓农民利益诉求以形成衔接的人才保障[17]。
省(自治区)市级政府在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多处于出台政策的角色,而县级及以下级别的基层政府往往是衔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应用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分析可知,在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尽管政府已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在推进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时仍面临着困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作用发挥。
从政策目标来看,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尚缺乏明确的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目标。三省(区)的脱贫攻坚政策均规定了2020 年全面脱贫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也规定了2022 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的目标,反观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可明显发现其缺失了可供评估的衔接目标,这也导致了在2020 年至2022 年之间,南部边境脱贫地区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完成情况难以界定,将无法判断衔接偏差,最终影响乡村振兴进程。
从政策内容来看,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时的政策实施是不均等的。在扶贫时代,政府频繁地关注着南部边境的特殊贫困地区,并将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政策向这些地区倾斜,而这种倾斜形成了一种惯性,导致不少南部边境的政府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时代中继续依据原有的扶贫政策内容来修改衔接政策内容,持续着不均等的“倾斜政策”——政府不断地向特殊脱贫地区输入物资,从而忽视了普通边境脱贫地区的需求,造成普通边境脱贫地区无法平等地享受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帮扶红利,使边境脱贫地区产生了“福利悬崖”效应,进一步扩大了边境不同地区村落发展的不平衡。
从政策规定来看,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在衔接政策的制定及后续环节中仍存在着不恰当的举措。首先,省市级政府对于衔接政策的制定多是顶层设计,无法对脱贫地区的衔接工作面面俱到地规划,以致于衔接目标难以被明确规定。其次,基层政府在制定衔接政策时常常看到易出成效的层面,并将相关资源投放于该层面,对于其他层面重视不足,导致各衔接层面不均衡。最后,县级及以下基层政府在政策制定的后续环节也没有做到精准施策,未曾兼顾各村现实情况,形成了边境脱贫地区新的社会不公。
基于“国家自主性”和“官僚自主性”,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被定义为拥有独立利益结构的政府,在跨越上级政府、社会力量等的制约上,遵循本级政府的意愿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所要达成的行政目标[18]。同时,在2018 年关于乡村振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早已强调了县级等基层政府的重要性——县委是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理应授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力,但在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实践中基层政府实际可运用的自主权力却受到限制,这些限制造成了衔接的执行困境,进而制约了政策执行人员能力水平的发挥。
组织自主权力受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层政府自主决策能力弱,上级政府为了强化政令等会上收基层政府的决策权,从而限制基层政府自主决策的空间,在衔接工作中最明显的体现便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千村一貌”的现象。其次,基层政府自主转换能力弱,基层政府是推动衔接进程的“最后一公里”,上级政府的宏观规划常需要基层政府的适当改良,但现实中存在基层政府过度改良的“土政策”,为确保政令统一,上级政府加强了对基层政府政策落实的监督,极大地限制了基层政府自主转换能力。再次,基层政府自主整合能力弱,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往往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为了避免贪污、挪用等行为,上级政府所提供的资源严格规定了使用时限和范围,这也造成了基层政府在使用资源时会出现资源分散的问题,难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整合资源。最后,基层政府自主能动力弱,南部边境脱贫地区想要顺利实现衔接就需要基层政府对衔接的路径和方法进行创新,但随着问责制度的严格化,一些基层政府害怕衔接目标发生偏移,便不敢大胆迈开步伐搞衔接,只追求完成上级任务,弱化了自主能动力[15]。
执行人员能力水平不佳则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南部边境脱贫地区部分基层执行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在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被动且有选择性地开展工作。由于基层政府直面衔接政策的落实,所以基层衔接实践的工作量大,往往要求执行人员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样任务,在该前提下,部分基层人员多是选择性地完成最紧迫的任务,对于其他任务则是缓慢执行。执行人员的这种行为明显缺乏责任意识,不利于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二是南部边境脱贫地区部分基层执行人员工作能力欠佳,无法正向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基层执行人员的个性品质、经历经验[19]等素质难以在一个人身上全部体现,因此,基层政府的人才队伍必须由老中青各年龄段人员合理组成,但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因地理位置偏远,从而不易吸引学历高、能力强的青年人才,这也造成了当地在推进衔接工作时执行人员能力水平欠佳,衔接工作落实的稳定性不强的窘况。
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目标群体不仅包括农村社会的农民,更包括乡村市场的产业主体,这些群体对政府推进衔接工作的接受程度将会直接影响着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有效程度。探析衔接群体中出现的困境,将有助于政府精准回应政策执行过程中目标群体的意见,从而推动衔接工作的进程。
乡村市场主体是带动村镇集体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现有的乡村要素市场改革与产品市场发育成熟度相比,其市场改革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市场化配置也不够健全,距离我国要求的乡村产业振兴目标差距较大。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出资出力打造了一批扶贫产业,并积极引导了企事业单位对边民农产品的购买,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边民销售收入,助推乡村市场的基础建设。但随着贫困人口的脱贫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兴起,这些市场化的产业主体呈现出后劲不足的现象,政府扶持政策的撤离随之也带来了大规模产业同质竞争的衰落[20]。
农村社会的农民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主体,衔接工作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连,衔接进程与农民的认同参与紧密相关。在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农民对脱贫攻坚的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缺乏参与和认同,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民依旧存在一定的“小农经济”思想,致使其难以判断自己在衔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时常将自己定义为“局外人”,认为衔接工作只需要政府、市场等主体出力,农民主体只需被动接受即可。二是政府对南部边境脱贫地区政策资源的投入诱发了当地居民发展心态的失衡,产生了边民“等、靠、要”的不良思想,他们以衔接过程中被列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帮扶对象而骄傲,忽视了自身参与振兴发展的意义[21]。
在脱贫巩固衔接乡村振兴的进程之中,乡村文化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化凝聚着衔接主体的精神力量,对乡村振兴的衔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政府所提供的外在动力应与乡村内生动力相结合,才能助推乡村发展。
乡村文化环境需依靠政府价值的引导。从社会与政治领域来看,政府价值是指基于公共权力在管理和适应社会的实践过程对政府自身的性质、目的、利益与需要的意识存在,这既是对政府本身的历史合理、现实合法的价值回应,又是对社会组织价值趋向的表达[22]。价值引导是政府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政府价值又是社会价值的基础标准,在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工作中,基层政府的价值引导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发展,整体来看,当前的衔接环境困境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引导的乡村文化环境中出现了价值异化[23]。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现代社会文明与乡村传统文化融合不佳造成了乡村文化环境的价值危机,同时,政府在乡村文化环境中的价值引导长期处于一种失位或错位的状态,进一步引起功利主义、消费主义在乡村扩张[24],乡村逐渐成为了“无主体熟人社会”。为此,政府虽进行了适当干预,但却造成了其他不良影响,如实施重点帮扶让相关边民滋生了依赖政府的心理和行为,抑制了衔接的内生动力。此外,价值异化所诱发的“城市中心主义”思想也限制了南部边境脱贫地区引进高质量乡村人才,从而阻碍了衔接进程。
推动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应当直面上述困境,从政策实施、执行能力、群体参与、文化价值等四个途径来提升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在衔接工作中的作用。
脱贫攻坚早已进入收官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则起步不久,立足于政策重叠、历史交汇的特殊时间节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实施合理的政策。
首先,上级政府要继续遵循“四个不摘”的要求,设置衔接过渡期限和衔接目标,让下级政府能依据具体的目标来推进衔接实践,并且要运用技术搭建衔接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25],同时,还应该积极在边境脱贫地区展开乡村振兴的试点,制定细节性的衔接政策,在取得成效时加以推广。
其次,基层政府要注意密切联系边境地区的乡村组织,关注边境村内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动态,依据情况落实相关政策,减少“福利悬崖”现象,将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就业脱贫、教育扶贫、兜底发展等政策转换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有关的新政策[26]。
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过程中存在着基层政府组织权力受限,执行人员能力水平欠佳的问题,针对这种困境,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政府应革新“大政府”的思想,当地执行人员则要革新责任意识。总的来说,破解目前衔接执行中的困境应从以下途径着手。
在强化基层自主权上要做到:首先,上级政府应将部分规划决策、城乡融合的权力交予基层政府,让基层政府筹划边境地区乡村振兴衔接的实践布局。其次,上级政府应设置灵活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目标和结果的监督,避免过多干涉基层政府执行政策,要有针对性地考核基层政府改良政策的能力。再次,上级政府应及时为基层政府提供执行资金,即要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让基层政府可根据衔接的目标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从而强化基层政府的资源整合能力。最后,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问责应缓和进行,并要完善衔接进程中的容错制度,转变基层政府不敢创新的思维。
在提高执行胜任力上要做到:首先,基层政府应将部分自主可用的资金投入到现有执行人员的培训之中,通过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并要设置培训及执行过程的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执行人员年末的绩效考核中。其次,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当地衔接工作岗位的宣传,提高边境衔接工作岗位的福利待遇,吸引青年才俊从事衔接工作。同时,要注意分时下发上级任务,让执行人员能合理地落实政策。最后,基层政府在聘任新的执行人员时要注重考核他们的能力、个性品质和经历经验,优先录用胜任力强的人员,构建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并设置专人专岗,以避免出现衔接工作中“有编不用”“无编借调”的情况。
首先,政府要加速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乡村市场改革,健全当地的市场化配置,努力平衡城乡市场,培育当地产业主体的独立性,同时要注意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继续推进“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的观念,扮演好乡村振兴衔接中的规则制定者、资源链接者、利益协调者和监督管理者等角色[27]。
其次,基层政府的执行人员在边境脱贫地区落实衔接的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农民参与到衔接工作之中。执行人员可通过联系边境村的村委干部,发动村委向村民宣扬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意义,从而提高农民对衔接工作的认同感。脱贫边境区的村委干部还应尽力消除边境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协助农民知晓自己也是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主体,增强他们在衔接工作中的主动性。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思想保障,有序构建乡村文化环境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文化指引,有助于推动衔接政策在乡村的落实,促进南部边境脱贫地区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工作进程。
为防止乡村文化环境中政府错位、失位所造成的价值引导异化,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重构价值理念,主动充当乡村文化的价值引导者,协助村庄共同体形成内聚力[28]。此外,南部边境脱贫地区的基层政府还应完善当地城乡文化帮扶机制,积极推动城乡文化交流[29],通过在多元文化的碰撞中培育出新时期的乡贤队伍,不断吸引流出的人口返乡,引进乡村专业人才,增强乡村的内生动力,最终实现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1 年第7 号国务院公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91398.htm?ivk_sa=1023197a。
② 数据来源:广西新闻网《全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大会举行》,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210507/newgx609529a7-20251141.shtml;云岭先锋网《2020 年底全省933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1/5/21/358414.html;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62.8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http://www.xzxw.com/xw/202010/t20201016_3289781.html。
③ 数据来源:广西财政厅《广西下达160.54 亿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http://czt.gxzf.gov.cn/xwdt/j g d t/t 9 6 5 7 3 5 7.s h t m 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云南财政多措并举支持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yunnancaizhengxinxilianbo/202107/t20210715_3737329.html;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http://lyfzt.xizang.gov.cn/zwgk_69/zcfg/qzfwj/202105/t20210526_206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