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及启示*

2022-06-01 07:52刘婧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档案馆文化遗产机构

刘婧

(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武汉 430079)

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布《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界定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与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1]。该公约对文化遗产的权威界定,掀起全球文化遗产保护浪潮,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Galleries,Libraries,Archives and Museums,GLAM)多元主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快了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积累的速度,同时也导致多机构分散保存的现状。2017年,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IFLA)发布《保护文化遗产国际图联指南》(Preserving Cultural Heritage: an IFLA Guide),倡导通过数字统一,实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解决濒危文化遗产原始载体流散各地的严峻问题[2];同时IFLA宣布成立数字统一重点倡议工作组和临时工作组(Working Group for the IFLA Digital Unification key initiative,WGDU),以提高国际社会和各国GLAM对文化遗产数字统一的认识,促进跨机构融合的实施[3]。这些举措不仅加快了全球范围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实践,还推动了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国内外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探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的必要性。借助“数字统一”构建GLAM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4],有利于最大程度提升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整体价值、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GLAM公共文化服务效能[5-6]。②研究某一区域/范围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如塞尔维亚建立全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管理系统[7]、加拿大启动国家遗产数字化战略(National Heritage Digitization Strategy,NHDS)[8]。③针对某类具体的文化遗产开展数字资源融合研究。如斯里兰卡科伦坡博物馆图书馆开展棕榈叶手稿收集计划(PLMC)[9]。中国的大运河[10]、碑刻[11]等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④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技术应用研究。如南非中央图书馆的“Ulwazi”(知识)项目基于Web2.0建立非遗在线数据库[12],Benshou等[13]根据混合Logit模型和多媒体平台融合散存在GLAM的地图、文本、3D模型、虚拟现实等多模态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张斌等[14]构建LAM“数字叙事驱动型”馆藏利用模型,侯西龙等[15]探析海量文化遗产图像的融合及深度价值挖掘。尽管已有研究涉及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的必要性、区域融合、技术应用等方面,但缺少兼具跨区域、跨机构特点的具体实践项目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介绍“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ASEAN Cultural Heritage Digital Archive)项目,总结其在机构协同、融合标准、融合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为推进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提供借鉴。

1 项目概述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于1967年,有10个成员国。2018年2月,东盟启动“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开始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实践探索。该项目由东盟秘书处负责筹建,计划打通东盟各成员国GLAM间的壁垒,分期开展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增强东盟公众的文化认同感,最终促进东盟各成员国民心相通[16]。“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第一阶段纳入融合范围的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3个国家的GLAM文化机构,历时2年完成160余件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融合,对外服务共享的网站[17]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上线。

1.1 机构协同

由东盟秘书处负责筹建“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具有明显优势,但涉及各国GLAM的组织和协调,跨国、跨机构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并非易事。因此,东盟秘书处搭建机构协同框架,积极调动四方力量参与。

1.1.1 机构协同架构

在东盟秘书处的统筹下,四方力量协调配合,最终构建由东盟成员国文化主管部门(文化遗产保护局、文化部等)负责协调、各成员国GLAM机构提供资源、日本-东盟一体化基金(Japan-ASEAN Integration Fund)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数据服务商NTT DATA Corporation提供核心技术支持的机构协同架构。

东盟各成员国围绕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各国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积极支持,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如印度尼西亚文化遗产保护局国家协调员、泰国文化部部长、马来西亚旅游和文化部国际关系司首席助理秘书等,成为本国文化机构与东盟秘书处之间沟通的桥梁,是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的推手。为了使跨机构融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东盟秘书处还专门聘请东盟秘书处还专门聘请的高级官员Girard Philip E. Bonotan、项目官员Sofiany、通讯官和协调员Gladys Respati三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1.1.2 机构协同分工

在上述机构协同架构下,“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正有序推进第二阶段的建设。截至2022年3月1日,已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缅甸5个国家的20个文化机构参与,跨机构融合的文化遗产达274件[18],具体协同机构及分工如表1所示。

表1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参与机构及分工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协同机构类型涵盖文化主管部门和GLAM等,这些机构在东盟秘书处的统筹下,以服务东南亚公众、传播东南亚历史文化为目的,将馆藏文化遗产按步骤、分批次地提供给东盟,经过标准化技术处理后发布共享。

1.2 融合标准

遵循统一的融合标准,是保障“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推进的前提条件之一,前期能够培养东盟各国GLAM对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共同认知、扫除跨机构融合障碍,后期有利于提升服务效果、提升公众的体验感。

1.2.1 国际通用标准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融合参照了国际标准《信息与文献 文化遗产信息交换的参考本体》(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A reference ontology for the interchange of cultural heritage information,ISO 21127:2014),该标准定义了86个类和138个属性,基本涵盖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人文艺术、考古遗迹、时间、地点、人物及版权声明等信息[19]。该标准契合东盟分散、异构、不兼容的数字资源特点,为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建立统一的描述标准。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还应用了国际图像互操作框架(International Image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IIIF),作为东盟文化遗产图像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的参照标准。东盟文化遗产图像数字资源IIIF以统一资源标识符(Unified Resource Identifier,URI)的方式传送和共享,“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网站上发布的每件东盟文化遗产图像数字资源均提供URI链接,确保了东盟成员国各类文化机构对资源的开放、获取和融合。IIIF的URI参数主要有5个:范围(region)、大小(size)、旋转(rotation)、质量(quality)和格式(format)。范围参数限定了文化遗产图像数字资源的画面范围;大小参数规定文化遗产图像数字资源显示画面与原图之间的比例关系;旋转参数控制图像进行顺时针、逆时针或任意角度旋转;质量参数控制图像全彩、黑白等显示方式;格式参数代表JPG、TIFF、PNG等图像格式。

1.2.2 东盟专用标准

参照国际通用标准,“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细化了东盟专用标准,形成东盟GLAM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统一专用标准。网站已发布的数字资源描述标准分为四大类:基本信息、元数据、地理位置、浏览形式。这四大类著录信息包含收藏机构、收集者、提供国家、版权所有、所属类型、标题、内容描述、尺寸大小或持续时间、标识符、地图、图像卫星等16种字段[20],具体见表2。

表2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数字资源描述标准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展示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元数据字段共6个,除标识符外,其他5个字段均是双语(英语和所属国语言)著录。元数据中的标识符是收藏机构编制的档号,通常由英文字母缩写和序号组成,或者只有序号。例如:来自柬埔寨国家博物馆的象头神,标识符是Ka.1588;来自泰国国家档案馆的甘烹碧王子(Purachatra Jayakara)私人收藏的玻璃板底片,标识符是1031。此外,“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还根据文化遗产的类型,进一步细分了3种主要的浏览形式:档案文献遗产的浏览形式是高清图片;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可移动的实物类文化遗产,以3D动态形式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高清图片、3D动态、音视频3种浏览形式都可能采用。

1.3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的融合技术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的核心技术由日本数据服务商NTT DATA Corporation提供支持,研发针对东盟的文化遗产数字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满足跨机构融合需求,成为东盟融合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基础[21]。此外,“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还恰当地应用数字化扫描技术、可视化技术、云服务技术等,使技术应用与融合内容高度契合。

1.3.1 针对特殊载体的数字化扫描

为确保融合过程中文化遗产的完整和安全,东盟秘书处与专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合作,根据文化遗产的载体类型分别采用全自动扫描机器人、大幅面扫描仪、古籍字画扫描仪等设备。如创作于14世纪现藏于印度尼西亚国家图书馆的La Galigo剧本手稿,采用投射式无眩目冷光源技术的非接触式古籍字画扫描仪。针对大型文化遗产,如缅甸国家博物馆(仰光)共享的皇家狮子王座,实物长5.795米、高9.455米,重3吨,则采用3D立体扫描技术结合摄影技术,最终采集到完整的皇家狮子王座图像。

1.3.2 优化展示效果的可视化技术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可视化界面可以实现类目浏览和主题检索,分类导航栏目分为国家、项目、藏品、机构四大板块,并且提供网格、列表、地图、年表等视图方式。此外,针对部分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则采用3D可视化技术,实现360︒、720︒随意翻转和旋转浏览。例如,印度尼西亚文告馆的黑色安山石印章、柬埔寨国家博物馆的洛克什瓦拉雕像、缅甸国家博物馆(仰光)的鹿角椅、泰国国家图书馆的巴黎时钟等均采用了3D可视化技术。“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网站的3D展示在保证浏览效果高清、逼真的同时,能够快速完成页面加载,较好地协调了资源大小与浏览页面加载速度之间的关系。

1.3.3 支撑海量存储的云服务技术

目前,东盟已跨机构融合5个国家20个机构的274件文化遗产,其中不乏世界级珍贵遗产,其展示格式和大小均不一样。例如,“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所展示的来自马来西亚国家文化艺术部收藏的民族戏剧“玛咏剧”,2005年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融合了“玛咏剧”传承人、服装、道具、表演场景等数字资源;印度尼西亚国家图书馆提供的“14世纪的拉加利戈民族史诗手稿”,2011年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在“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网站可以浏览84页手稿高清全文图片;还有2017年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印度尼西亚潘吉(Panji)故事手稿共734页,实物规格为21.5×27.5厘米,以3D形式呈现。庞大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存储、开发与利用,均依赖云服务技术的支撑。

2 项目成效

目前,“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仍在建设中,东盟计划后期继续扩大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范围,最终将覆盖东盟全部成员国。该项目在文化遗产保护、GLAM数字资源融合、东盟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引起国际图联、国际档案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ICA)、国际博物馆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IC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世界音像档案协会联合会协调理事会(Co-ordinating Council of Audiovisual Archives Associations,CCAAA)等国际组织的持续关注,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2.1 保护利用东盟文化遗产

首先,东盟在推进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时,将GLAM提供的文化遗产经数字化处理后建档形成数字资源,这本身就是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重要举措;其次,为了更好地展示和利用这些资源,将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划分成不同的载体形式,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不仅有乐器、道具、服装、场景等的细节图片,还有供观看的表演音视频;最后,经过融合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面向全球公众开放,访问“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网站可免费浏览东盟文化遗产的文字介绍、高清图片、3D展示、音视频等数字资源,进一步扩大资源利用和共享的范围。

2.2 提升东盟文化遗产的核心竞争力

在分类展示的基础上,“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还策划了线上展览,主题为“锻造历史:熔炉中的金属与东盟转型(Forging History:Metals in the Crucible of ASEAN’s Transformation)”,并将其打造成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的特色项目。该展览融合了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金、银、铁、铜、青铜等金属材质的文化遗产,这些不同材质的金属被打造成仪器、装具、武器、工具、王冠、手杖等,经过时间的沉淀,成为代表东南亚历史和发展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22]。专题线上展览,是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主题内容深度融合的体现,它萃取了东盟文化遗产的精华,化零为整,让东盟文化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中更具竞争力。

2.3 增强东盟成员国的文化认同感

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是增强东盟成员国文化认同感的重要举措。早期东盟共同体一直停留在“政府热、民间冷”的阶段,公众对东盟共同体的认同感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盟成员国的合作与团结[23]。在这种背景下,启动“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通过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让东盟及全球公众均可免费访问“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平台,能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印度尼西亚教育和文化部的统计发现,“该平台60%的访问者是东南亚地区的年轻人,这些融合的数字资源激发了他们对文化遗产的兴趣”[24]。可见,该项目对内强化东盟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对外宣传东盟特色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东盟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外交形象。

3 项目启示

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起步稍晚,正处于从早期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Libraries,Archives and Museums,LAM)逐步扩展到GLAM的阶段。20世纪末,图书馆系统探索馆际合作,成立各省图书馆服务联盟,通过馆际交流、资源共享逐步推进图书馆之间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服务。1995年世界记忆工程中国委员会成立,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开始各级档案机构之间的资源规整及融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敦煌研究院1998年启动的“数字化虚拟洞窟”项目,率先开展了博物馆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探索;故宫博物院2001年上线官方网站,进一步丰富了博物馆融合资源展示形式。2002年起,我国陆续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公共文化云”“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古村落历史文化的数字化仿真实现”“国宝全球数字博物馆”等面向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资源融合工程,美术馆、文化馆、非遗中心、民俗馆等机构也参与其中。虽然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范围进一步扩大,但仍未实现资源价值整体提升的目标,“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的经验,给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带来4个方面的启示。

3.1 以组织协同为中心:协调GLAM间的关系

当前,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机构协同优势不明显,GLAM是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核心保存机构,其属性不同、级别不同,受到体制、政策、职责等约束,机构关系难以协调,“机构间各唱各戏、重复投资建设、信息鸿沟与内卷化严重”[25]。根据机构特征,我国数字资源融合可概括为:同级别但不同类型、不同类型且不同级别、同类型但不同级别3种情况;分别具有横向、纵横交叉、纵向3种融合特征。面对这种复杂的跨机构、跨区域的融合,需要由一个能够肩负起东盟秘书处职责的强有力的组织牵头,负责协调GLAM间的关系。

此类组织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由项目驱动临时组建或指定。具备跨机构融合、协调、统筹能力的常设组织机构包括美国1996年成立的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协会(Institute of Museum and Library Services,IMLS)、英国2000年组建的图书馆、博物馆与档案馆理事会(Museums,Libraries and Archives Council,MLA)、加拿大2004年建立的图书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 Canada,LAC)等。由项目驱动临时组建或指定的协调统筹组织的例子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线档案馆项目(Online Archive of California,OAC),其数字资源融合范围涉及加州10所大学的档案馆、特殊馆藏中心、图书馆等200多个机构,由综合实力较强的加州大学负责协调统筹[26];美国缅因州记忆网项目(Maine Memory Network,MMN),州艺术委员会、历史保护委员会、州立图书馆、州立档案馆、州立博物馆等机构均参与其中,由项目发起者缅因州历史学会牵头[27]。无论是常设组织还是由项目驱动临时组建或指定,最终都是履行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和协调沟通的职责,以确保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协同机制的运行。

3.2 以融合标准为核心:补充针对融合的专门标准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在参考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东盟专用标准,不仅涵盖融合的全部流程,还根据文化遗产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目前,我国GLAM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已有一定的基础,初步形成包含三个层次的标准体系。一是与国际标准同步的直接参考标准,2020年开始实施《信息与文献——文化遗产信息交换的参考本体》(GB/T 37965-2019),建立了GLAM间信息交换和资源融合的指导原则,提供了一个基于本体的元数据集成概念模型,其类和属性标识符与国际标准ISO 21127:2014保持一致。二是针对特殊载体的间接参考标准,各类文化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拓片描述元数据规范》,以及《古籍著录规则》(GB/T 3792.7-200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 0020-2008)、《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27-2008)、《馆藏砖石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规范》(GB/T 33289-2016)等,为不同载体类型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提供执行参考。三是其他相关标准,指由专业的社会团体制定的最新文化数据标准,例如,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发布的《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涵盖文化数据服务、文化体验设施、技术及装备、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技术等多个环节,完成了与档案行业标准的衔接,为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提供借鉴。总体来看,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仍不够健全,大多数实施项目将文化遗产包含在公共文化范围内,采用通用标准或自定义标准,没有专门针对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的标准,例如,岩画数字著录标准“百花齐放”,各收藏机构均自行拟定,埋下诸多隐患[28]。

借鉴东盟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经验,应在上述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针对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的专门标准。首先,遵循以需求为导向、流程全覆盖的细化原则,东盟专用标准以融合资源展示为需求,同时包含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的基本流程,即分类标准、元数据标准、存储标准、共享标准等方面。其次,突出文化遗产的自然特征,东盟专用标准区分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按载体类型和大小进一步细化,例如,石质和金属载体的文化遗产,体积极小和超大的文化遗产,其数字资源采集、分类等参数均有所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标准则可以按我国传统划分的非遗十大类进一步细化。

3.3 以融合技术为支撑:促进技术应用与融合内容的高度契合

随着技术的发展,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可应用的技术越来越多,涉及资源数字化、描述、关联、聚合、服务、共享等多方面,但仍需要警惕“过度追求新技术”“重技术、轻文化”“重形式、轻意义”的风险[29],忽略了濒危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修复,也缺乏对其多民族、多语种特点的关注。借鉴东盟技术应用与融合内容高度契合的经验,做到技术应用与融合服务需求、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特征相匹配。

一方面,具体分析融合服务需求,兼顾经费预算,精选最合适的技术。例如,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服务于实体展览馆,可以应用立体投影技术、3D可视化技术和音响技术等打造沉浸式参观体验。在融合服务于线上平台或虚拟展馆方面,可以应用VR/AR/MR、数字化建模等技术。例如,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创建“海外藏中国戏曲与民俗文物数字孪生博物馆”,实现海外GLAM馆藏戏曲和民俗文物的线上“回归”与资源融合[30]。

另一方面,还应注意体现文化遗产濒危化、多语种特点,让技术应用尽可能体现文化遗产自身的内涵。例如,东盟“针对多语种的同类文化遗产,根据组织分类、元数据和多语种本体,构建了一种四维语义模型,可以反映文化遗产概念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轻松实现在多语种环境下的数字资源跨机构融合”[31]。针对融合过程中发现因文化遗产濒危而导致的数字资源失真、残缺等问题,还需要应用修复技术及时处理,例如,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历史博物馆(Jakarta History Museum)的《巴达维亚生活壁画》(Mural Painting of the Life in Batavia),面积为200平方米,由于建筑物靠近大海,墙壁潮湿导致油漆逐渐脱色,数字化扫描后归档的该壁画数字档案也处于颜色失真的状态,“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利用数字图像修复技术,尽可能将其数字图像复原,让公众浏览到壁画原本的状态,唤醒巴达维亚城市的历史记忆。

3.4 以共享平台为依托:灵活选择两种搭建方式

东盟完成第一期项目建设,即通过网络平台共享全部融合资源,取得良好的服务成效。然而,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共享渠道仍不够通畅,融合资源内循环,缺少相对公开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共享平台,“通过调研体育类非遗数字化平台,发现7个仅有的平台服务功能缺失、设置多层访问权限、资源类型单一等问题”[32]。基于我国实情和可行性分析,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共享平台搭建方法有以下两种,各有优缺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一是利用现有的文化平台。当前我国已经搭建的全国性文化共享平台有“国家公共文化云”“中国非遗数字博物馆”“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等,区域性的文化共享平台有“北京记忆”“文化上海云”“重庆群众文化云”等,这些平台资源量大、开放性强,已相对成熟,作为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服务平台的优点是节省成本、有推广基础,缺点是资源庞杂、数字资源特色模糊、功能不一定完全适用。

二是独立搭建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平台。这是“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目前采用的方式,利于后期扩大融合范围、吸纳更多参与的机构,但成本相对较高。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共享平台的搭建涉及四大要素:公众是平台服务对象,也是平台搭建的动力,从“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服务成效看,是否满足公众需求是融合共享平台最终价值的体现;各种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是平台搭建的基础;强有力的协调组织是平台搭建的方向和指南;参与机构是平台搭建的有力支撑。其搭建流程为:协调组织根据公众需求,规划平台共享服务功能并发布融合资源;通过融合共享平台,协调组织和文化机构根据评价和反馈;针对公众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内容和形式,提供更为丰富的共享服务。

4 结语

“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在机构协同、融合标准、融合技术、融合服务等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能够为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提供实践借鉴和研究启发。针对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存在的机构协同效应不明显、融合标准不够健全、融合技术策略不够完善、共享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借鉴“东盟文化遗产数字档案馆”项目经验,构建以组织协同为中心、以融合标准为核心、以融合技术为支撑、以共享平台为依托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融合机制,根据主题、载体、价值等关系,将GLAM分散保存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重构成一个便于利用和共享的有机体,最大程度提升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整体价值,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GLAM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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