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静,杨高升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河长制加强了政府对河湖治理的管控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水环境质量[1]。然而,由于我国河湖水系数量众多,全面依赖河长治理,易造成治理事务繁重、治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肯定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不仅能够弥补河长制导致河长工作繁重的缺陷[3],还能削弱河长制人治属性,避免河湖治理过分依赖河长,对促进河长制长效化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河长制公众参与现状并不乐观,由于公众参与河长制需要付出一定资金和时间成本,加上河湖环境的非排他性,导致公众参与存在“搭便车”以及形式主义等现象[4]。因此,为提高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确保河长制长效化运行,有必要对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学者对公众参与河长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众参与模式、参与意愿与行为、激励机制等方面[5-8]。其中,围绕公众参与河长制意愿与行为,学者们进行了初步的探究。姚文婕等[6]提出公众参与河长制意愿受个体特征以及个人心理特征的影响。马鹏超等[5]证明了群体认同与干群互动均能够影响农户参与河长制意愿,并提出政府应重视干群关系的培养。朱塞林等[7]认为公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以及知觉行为控制通过影响参与意愿从而间接促进公众参与行为,政府行为规范不仅能够通过参与意愿间接影响参与行为,还能够直接影响参与行为。陈柳言等[9]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个体特征、政府支持、规章制度和反映渠道的完备程度均显著影响公众参与河长制情况。
已有研究从个体特征与心理特征、群体认同与干群互动、政府规范、规章制度以及反映渠道等方面对公众参与河长制意愿与行为进行了分析,但仍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一,从研究内容上看,现有研究大多是对公众参与河长制意愿的研究。参与意愿只是一种心理倾向,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行为,但不等同于行为,仍存在行为违背意愿的可能[7]。除了主观意愿,公众参与行为还会受到客观参与能力的限制,而现有研究缺少对公众参与能力的探究。第二,从影响因素上看,除了上述影响因素外,公众参与河长制还会受到公众参与动机、参与机会的影响[10]。目前已有学者对公众参与动机进行了初步的探究,但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阶段[8],缺少关于参与动机如何影响公众参与行为的实证研究。参与机会是影响公众参与河长制建设的外部环境,随着河长制从基础建设走向高质量建设,各地方政府纷纷实施物质奖励以期提高公众参与行为,物质奖励成为部分公众考虑是否参与河长制的重要机会因素之一[8],而目前的实证研究缺少对这一机会因素的关注。第三,从理论框架上看,现有研究缺少从河长制公众参与动机、机会、能力内外整体视角出发研究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综上,本文基于MOA理论分析框架,应用SEM模型,探讨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以及路径,以期丰富已有研究,并为政府制定公众参与河长制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动机-机会-能力(motivation-opportunity-ability,MOA)理论包含3个前置变量分别为动机、机会、能力,三者相互联系、共同作用影响个体某一行为的产生[11]。动机是指促使个体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机会是指对个体实施某项行为产生影响的情景或外部驱动因素[12],能力是指个体实施某项行为所需的知识技能等[12]。MOA模型近些年开始应用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领域。张童朝等[13]基于MOA理论研究农民秸秆资源化意愿与行为,证明了动机、机会、能力的强化有利于农民将秸秆资源化意愿付诸行动。公众参与河长制作为一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同样受到公众参与动机、参与机会、参与能力的影响,适用于MOA理论范围。
1.2.1公众参与动机对参与行为的影响
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是一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根据参与治理的方式不同,本文将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分为参与治理、参与管护、参与监督、参与决策[14]。参与治理是指公众主动参与河长制实施工作,履行河湖保护义务,如不乱扔垃圾等;参与管护是指公众对河长制后续成果进行管理维护行为[9];参与监督是指公众对河流环境及河长工作进行监督、反映、举报的一种行为;参与决策是指公众对河长制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发表建议和意见的过程[9]。
MOA理论认为公众参与动机是公众参与行为最核心的激励因素,是参与行为的内生动力[15]。公众参与河长制内在动机作为一种主观能动性的表现,受个体需求及个体相关性的影响[16]。本文总结了公众参与河长制需求主要包括水资源需求、健康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8,14]。水资源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会促使公众参与到河湖治理中去;健康需求是人类基本的安全需求,河湖污染会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因此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会驱使公众参与河长制;自我实现需求是公众希望通过充分实施环保行为,成为别人的榜样,不断努力最终使自己趋近完美[17]。公众参与河长制不仅能改善河湖环境,同时还有机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精神奖励,这会使公众在参与中体会到成就感、幸福感,促使公众主动参与河长制。个体相关性则是指情境或情境中发生的事件与个体关联程度[18],公众作为社区的主人翁,社区的河湖环境直接影响着公众的根本利益,公众对所在地区的主人翁责任感会促使公众主动参与到河湖治理中去。综上,基于MOA理论,提出假设H1:河长制公众参与动机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1.2.2公众参与机会对参与行为的影响
根据MOA模型可知,公众参与机会作为公众参与的环境因素,能够促进或阻碍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19]。通过阅读文献并结合实际调研,本文总结出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物质奖励[3,8]。法律体系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河长制公众参与行为的重要保障。胡玉等[20]指出,法律的不完善性阻碍了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参与机制包括建议机制、监督机制和沟通机制等,明确了公众参与的路径及渠道。杨京铭[21]认为,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公众自发参与河长制。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河长制的重要途径,LIU等[22]认为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公众参与河长制就越容易。由于公众参与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参与决策过程都需要耗费一定的金钱、时间以及体力,增加了公众参与的难度,导致公众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为弥补公众参与的成本,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实施物质奖励,德清县“生态绿币”的成功案例说明物质奖励能够促进公众参与河长制。综上,基于MOA理论以及文献研究,提出假设H2: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1.2.3公众参与能力对参与行为的影响
公众参与能力是指公众为实现参与行为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MOA理论认为,能力是个体实际行为实施的潜力,可以促使行动或行为的发生[23]。公众参与河长制所需能力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沟通交流能力[4,21]。专业知识能力是指公众拥有参与河长制所需的相关知识储备,能够理解运用相关知识的能力。当公众专业知识能力不足时,会导致公众提出没有建设性的意见,反而影响政府工作进程[21]。信息获取能力是指公众能够有效地获取河长制最新动态能力。公众参与听证会、论证会、参与决策的过程都需要搜集与政策相关的信息,并需要对信息有自己的判断,当公众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时,就不能有效地实施河长制参与行为。沟通交流能力是指公众能够同政府部门、环保机构以及环保专家表达自己想法的能力。有效沟通是有效参与的前提。此外,颜海娜等[4]指出,提高公众治水行为,要求公众应具备公民知识、参与技能和交流技能。综上,基于MOA理论提出假设H3:河长制公众参与能力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1.2.4公众参与机会对参与能力的影响
参与机会与参与能力并不是独立的,机会作为客观的外部环境因素,其能够通过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促进能力的形成[24]。当公众参与机会提高时,公众接触的河长制信息就越多,对河长制的政策知识了解就会越深入,进而促进其参与能力的提升[3]。此外,许多MOA理论的应用研究也表明,参与机会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个体的参与能力。苏娜等[25]在研究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行为中,证明了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机会对参与能力有显著的促进功能。综上,提出假设H4: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正向影响参与能力。
本研究的假设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MOA理论的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分析模型
研究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得,选取江苏、安徽两省长江流域沿岸居民作为研究对象。问卷内容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问卷说明,旨在帮助受访者了解河长制公众参与内容、调查目的及填写要求;第二部分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收入和学历情况(作为控制变量);第三部分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对公众参与动机、参与机会、参与能力、参与行为4个指标(15个观测变量)进行测量(1为非常不同意,5为非常同意)。
研究数据来自江苏省、安徽省长江流域9个县市地区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420份,有效率为84.0%。样本结构:问卷数量江苏省占55.6%、安徽省占44.4%;男性(66.7%)比例较女性略高;年龄在35~45岁最多(42.7%);收入以中等收入为主,2 000~7 000元占76.3%;高中(23.5%)及大专学历(39.3%)居多。样本在年龄、收入和学历方面均近似于正态分布,说明样本数据较好。
运用SPSS 23.0检验Cronbach’sα,由表1可知,该量表4个维度所对应的Cronbach’sα系数值均大于0.8,总体Cronbach’sα系数值大于0.9,表明问卷的内部一致性较好。
表1 变量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
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之前,先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来验证测量题项是否合理。首先运用KMO值和Bartlett球形检验判断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当KMO值大于0.6同时Bartlett球形检验限制性概率值p<0.05时,表示研究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本文KMO值为0.875大于0.6且Bartlett球形检验p<0.05,表明问卷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应用SPSS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当以特征根值大于1标准提取出4个因子,各题项均落在对应的因子上且因子载荷大于0.4,公因子累计解释率大于50%时,表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较好。结果显示:本文因子分析共提取出4个特征根值大于1的因子,各题项均落在对应的因子上且对应的因子负荷值均大于0.7,表明分析项隶属于对应因子,旋转后累积方差解释率为76.475%,说明量表结构效度较好。
采用AMOS 23.0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以检验样本数据的收敛效度。本文收敛效度用平均方差萃取值(AVE)和组合信度(CR)进行检验。当各个观测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荷载高于0.7,各因子AVE值大于0.5,CR值大于0.7时,表明各变量收敛效度较好。由表1可知,各个观测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荷载大于0.7,各维度基本AVE值均大于0.5,CR值均大于0.8,说明量表收敛效度较高。此外,当其他因子之间相关系数均小于各因子AVE的平方根时,表明判别效度较高。
由表2可知,其他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值均小于AVE的平方根(表2对角线数值),表明各个因子之间区别效度较好。
表2 区别效度
使用 AMOS 23.0软件进行模型拟合度分析,计算模型中的各项参数指标,并检验各项指标的显著性。由表3可知,各个拟合指标均满足一般判断标准,因此认为该模型与量表匹配情况较好,模型拟合度较高。
表3 模型拟合指标
运用AMOS 23.0进行结构方程分析,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路径系数进行检验。当路径系数大于0且路径系数p值显著时,表明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正向的影响,则假设成立。路径系数小于0.1为小效应,0.1~0.5为中效应,大于0.5为大效应。本文数据分析及模型拟合结果如表4和图2所示。
图2 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分析模型
表4 路径系数检验
a.公众参与动机对其河长制参与行为具有正向影响,路径系数为0.230(p<0.001),假设H1成立。参与动机的4个观测变量对参与动机均有显著的解释作用,其中M2(健康需求)、M3(主人翁责任感)对参与动机解释力更大,荷载系数分别为0.926、0.775,表明健康需求、主人翁责任感是公众参与河长制主要的参与动机,其次是水资源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参与动机对参与行为具有正向影响,由表2可知,目前公众参与动机(均值2.423)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要提高公众参与行为,需要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动机。
b.公众参与机会对其河长制参与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路径系数0.364(p<0.001),假设H2成立。参与机会的4个观测变量对参与机会解释力均显著,其中O2(参与机制)、O3(信息公开)的载荷系数较高,分别为0.895、0.804,其次是法律体系、物质奖励。公众参与河长制参与机会越多,公众就越倾向于产生参与行为。这是因为参与机会越多,公众参与就越便利,参与成本就越低,从而更易产生参与行为。从表2数据可知,当前公众参与机会(均值为2.734)仍处于中等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河长制机会。
c.公众参与能力对其河长制参与行为具有正向影响,路径系数为0.314(p<0.001),假设H3成立。参与能力的3个观测变量对参与能力的解释力均显著,其中A1(专业知识能力)解释力最大,荷载系数为0.910,其次是信息获取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表明公众掌握的专业知识越多、信息获取能力越强、沟通交流能力越强,其参与行为就越多。这是由于个体通常倾向于采取他们觉得有能力执行的行为,而不喜欢他们觉得无法把握的行为[22]。公众参与能力越高,其自我效能感就越高,感知到的风险也会随之减少,从而刺激他们进一步选择参与河长制行为。
d.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对参与能力有重要的正向影响,路径系数为0.269(p<0.001),假设H4得到验证。表明参与机会的提升会提高公众参与能力,这是由于当参与机会提高时,如河长制法律体系越完善、信息越公开等,此时公众受到政府政策的宣传,河长制信息的影响,其对河长制的认知会增强,从而提升公众参与能力。
e.参与机会对公众参与行为路径系数最大,其次是参与能力,最后是参与动机。参与机会、参与能力、参与动机对参与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是0.364、0.314、0.230,可见公众参与机会对其参与行为影响最大,公众参与动机影响最小。这是因为公众参与河长制是一项正外部性治理行为,治理成果具有非排他性,虽然公众具有参与动机,但是参与河长制会消耗一定的成本,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公众就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期望通过他人的参与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当公众参与机会增加时,公众参与难度较低,消耗的成本降低,公众“搭便车”心理减少,此时公众就更倾向于参与河长制治理,因此参与机会对参与行为影响更显著。
a.公众参与动机,包括水资源需求、健康需求、主人翁责任感、自我实现需求,对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b.公众参与机会,包括法律体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物质奖励,对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c.公众参与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及沟通交流能力,对公众参与河长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d.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的提高正向影响其参与能力的提升。
e.河长制公众参与机会对其参与行为影响最大,其次是参与能力,最后是参与动机。
a.保障公众参与河长制机会。①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反馈机制。除了传统参与渠道,还可以增加一些便捷的参与渠道,如微博话题讨论等,同时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汇总、论证,将有价值的意见引入决策;②确保信息公开性。加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的问题,不断推进河长制信息大数据建设和应用[26];③完善公众参与河长制法律体系。目前关于公众参与河长制的法律缺少具体实施细节,需要完善公众参与河长制法律体系,使得公众参与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④创新物质奖励,来消除公众参与的顾虑。
b.建立参与能力提升机制。①依托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河长制参与能力,除了要教授学生河湖保护以及河长制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培养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②可以通过短视频、自媒体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民教育培训,向人们普及河长制专业知识、获得信息途径以及需求表达技巧,提升全民河长制参与能力。
c.激发公众参与河长制动机。①加强公众水资源及水环境知识教育,包括建立环境教育制度以及举办亲水活动教育。在学校、社区免费开展水环境教育课堂,使人们对水环境、水资源有更加系统的认识,同时配合举办一些亲水活动、水知识有奖竞赛进一步巩固公众水资源、水环境知识,激发公众对水资源及健康的需求;②培养公众主人翁责任感。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教育等形式营造“社区是我家,环保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此外,还可以通过创新产权分配制度,与公众分享权利,增强公众主人翁意识;③实施精神奖励。通过评选河长制公众参与先进个人,积极宣传参与者事迹,鼓励公众向模范榜样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