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腾 李旻
近日,多地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处罚整顿层出不穷。自2022年4月以来,因未经审查非法派单,入驻《高德打车》的网约车服务商已经数次出现集体被罚的情况,多地也针对聚合平台的合规问题进行整顿。
4月,包括妥妥E行、及时出行、风韵出行、麦田商旅、星徽出行在内的9家网约车服务商,被济南当地城乡交通运输局处罚,其中7家是《高德打车》核心服务商。
5月,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显示,仅5月6日一天,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妥妥E行)杭州分公司就因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总计被罚11次,罚款共计11万元。
此外,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妥妥E行因非法派单被深圳、合肥、银川等多地交通局处罚,累计处罚金额破百万。
6月7日,宜昌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向高德打车下达了处罚函件,并责令高德停止向包括“腾飞出行、及时用车、携华出行、优E出行、妥妥E行、搭顺出行”6家网约车服务商提供服务,并要求其从高德打车平台下架。处罚原因是上述6家服务商在宜昌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而高德未经审查非法派单。
同月,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责令高德打车方面对接入的不合规网约车平台进行下架处理。据调查,高德打车在南宁市共接入网约车平台18个,其中仅有T3出行、曹操出行、妥妥E行、旅程约车、呼我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专车、风韵出行、老兵约车、365约车10个网约车平台在南宁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另外,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公司未在厦门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具备在厦门开展网约车经营的资质和条件,被拒绝在厦门市内进行运营。
也正是由于监管的不明确,目前聚合平台处于灰色地带。这也造成聚合平台成为中小网约车服务商违法的“发酵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网约车行业发展至今,目前形成了3种发展模式:第一类,纯自营出行平台,如滴滴出行、曹操出行、如祺出行、T3出行等;第二类,自营+聚合出行平台,如美团打车;第三类,纯聚合出行平台,如《高德打车》《百度地图》等。
以上3种模式中,比较特殊且最受争议的是非聚合平台莫属。所谓聚合打车模式,就是将众多网约车运营商汇集到一个平台,用户使用一个软件就可以约到不同平台的网约车。
当下比较主流的聚合打车软件是《高德打车》以及《百度地图》。而这2家平台中,《高德打车》接入的网约车服务商数量众多,公开资料显示,高德于2017年7月在国内首次推出聚合打车服务业务,目前在全国300多个城市提供出租车、经济、舒适、商务以及豪华等多种车型,合作的网约车平台已经超过100家。
据不完全统计,《高德地图》内所提供的经济型打车平台达数10家,包括及时用车、腾飞出行、快来车、添猫出行、捎点宝出行、安安用车、江南出行、携华出行、逸乘出行、摩登出行、易达出行、日初出行、小牛快跑、旅程约车、妥妥E行、斑马快跑、招招出行、雷利出行、T3出行、众车出行、吉刻上车、曹操出行、阳光出行、享道出行、聚的新出租、首汽约车、AA出行等。
陈礼腾认为,聚合模式对于网约车服务商来说,地图软件作为出行领域的流量端口,平台帮助其解决了流量问题,获得了更多用户。从聚合平台角度,缩减了运营方面的支出成本,吸引用户,助力自身实现流量变现、增加用户的黏性反哺自有业务。对于用户来说,一站式打车服务也节省了不少的时间与精力。
陈礼腾还表示,聚合平台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包括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是否需要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信息聚合平台与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等。
对于入驻网约车服务商的合规性问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根据守门人原则,网约车聚合平台至少应当对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基本资质和能力予以审查,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经营者接入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情况等。
此外,李旻认为,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资质部分抽查并保留复印件或扫描件,确认网约车平台具备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基本能力与资质。
另一方面,乘客安全的问题,一直是网约车最受关注的问题。对于纯自营平台来说,权责问题分明,但对于作为“第四方平台”的聚合平台来说,一旦出现安全事件,高德等类似提供聚合网约车的平台是否负有责任?
对于责任归属,《高德地图》及《百度地图》在其说明中均明确由第三方自行承担。此类赤裸裸的甩锅行为,多少有些霸王条款的意思。李旻认为,聚合平台的责任应当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方式,即“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陈礼腾表示,目前来看,网约车业态的监管已日趋完善,但对于聚合平台的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事实上,对于聚合平台所存在的问题早被有关部门关注到。早在2019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联合约谈了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此次约谈指出,一些聚合平台出现接入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司机,以“聚合”的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等新问题。
约谈要求,聚合平台要加强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并督促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和司机从业资质严格把关,共同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和解决乘客投诉的兜底责任。
2022年1月4日,经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发起,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申请,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委员会批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下运营服务商评定指南》两项标准进行立项。
5月18日,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化协会审查立项的《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对聚合平台的基本能力、入驻商准入准出、价格公示、安全应急保障、投诉处理分工等方面作了細化规定。
陈礼腾表示,从各地加速整治以及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来看,网约车聚合平台存在的问题已经走向台面,相信相关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地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