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社会协同”章节明确指出: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这意味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将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
第一,班主任要进一步提高家校共育重要性的认识。自身特征、教育理念和受教育背景影响着父母的教育行为。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纠正少数家庭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偏差,是学校教育应该担负的责任。学校教育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与系统性的特点,这是家庭教育难以具备的教育优势。要实现与家长的通力合作,班主任需要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平心静气地从家长的角度思考、分析问题,并在家庭教育行为出现偏差的时候及时跟进,给予家长必要的正面引导。为此,班主任只有进一步明确家校共育的重要性,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成为家校共育的实践者,发挥协同作用,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
第二,班主任要肩负起关爱者与监督者的双重角色。班主任对学生的关爱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关爱者,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善于发现、捕捉、了解学生行为及心理上的细微变化并及时给予适当的教育引导;二是作为监督者,对学生的不良言行给予管教,并根据不同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家长取得联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赋予了教师作为教育监督者的职责:“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以往的学校教育中,我们更多地强调教师关爱者的角色定位,而较为忽视教师作为教育监督者的重要作用。在促進《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生根的过程中,教师要强化作为监督者的重要作用,为家校教育合力的形成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当然,在做好“监督者”的同时,班主任也要注意把握好向家长沟通学生情况的分寸与方式。就分寸来说,能够在学校解决的问题,或学生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有确实的改进行动的情况,就尽量不要通报家长。就方式来说,班主任不能仅仅起到一个“通报者”的作用,也就是说班主任在通报家长时,更要和家长一道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与程度找到最有效的教育办法,要对家长的某些极端的教育手段进行干预,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第三,班主任要在工作路径与工作方法上有所突破与创新。当前,各地各校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双减”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进一步强化课后托管工作。班主任可以此为契机,一方面邀请部分有专长的家长如“非遗”传人、能工巧匠等加入到课后托管服务的行列,为学生提供更优质、更多元、更丰富的课后托管服务,另一方面借助学校教育资源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促进家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实现家校共育。与此同时,组建有科任教师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家长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公益性团体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班主任可以在学校的统一调配下,在同年级各班级之间共享资源,开展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公益活动。活动平台可以是学校组织的家长会,也可以是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
总之,在班主任工作中,班主任的角色定位应当是学生品德教育的示范者、学科教育的引领者,以及学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参与者、共建者。
(曾凡松,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小学,湖北 潜江433118)
责任编辑:刘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