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梦超
摘要: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中最大的短板,破解老龄化困局、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极大激发经济活力。作为社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互助式养老”的提出由来已久,但目前发展缓慢、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互助养老传统的缺失、组织基础的缺乏、资金来源有限、无人员队伍都是其重要方面。农村互助养老与生俱来着一种优势:村庄,村庄的存在,是自然环境,是情感维系,是经济资本,是互助养老“走得慢”但必然“走得远”的关键要素。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互助养老 村庄优势 老有所养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短板抑或是保基本?”(ACYC2019193)。
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中最大的短板,破解老龄化困局、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极大激发经济活力。村庄是农村互助养老与生俱来着一种优势,村庄的存在,带来的是自然环境,是情感维系,是经济资本,也是互助养老“走得慢”但必然“走得远”的关键要素。
从养老支持力的主要提供者或者养老资源提供主体的角度,可以大致将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分为如下几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以及社会养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养老模式分别或者共同作用于农民养老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呈现出不少新变化、新特点。
(一)家庭养老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功能逐渐弱化
古语有云:父母在,不远游。“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养老方式,实际上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的统一,子女养老是实质内容,而在家养老则是形式。家庭养老模式作为中华传统道德内在力外化的产物,被视为子女表达孝心的渠道,本身拥有着诸多优势:其一,家庭养老能够增多老年人与子辈孙辈的联系,促进代际之间的交流,极大地丰富情感,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其二,家庭养老的过程选择在家完成,是以家庭为单位,能够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可以近似地视为养老责任的传递。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养老虽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家庭养老功能便开始逐渐弱化。首先,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三世同堂、四世同堂逐步向核心家庭过渡,小型化家庭的趋势更为明显;其次,随着计划生育的普及,“少子女老龄化”的现象愈加常见;最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大量女性走向工作岗位,降低了她们作为家庭老年群体的照顾者的传统作用。
(二)土地保障功能有限,自我养老观念受到冲击
一直以来,拥有更多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农户更能够实现自我养老的目标,伴随着农村社会逐渐由贫穷落后走向现代化,农村开始变得愈加开放和富裕,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保障也开始逐渐“虚化”。首先,土地收入的比重开始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其次,由于土地流转的普及,“无地化”和土地集中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再次,随着在外务工的比例大幅提升,年轻一代离地倾向明显;最后,由于非农行业的薪资待遇远超出务农所得,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正在逐步淡化。自我养老的前提是农民拥有足够物质基础,但由于土地保障功能有限,自我养老的观念也在逐渐受到冲击。
(三)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较低,发展任重而道远
社会养老主要是依靠着政府的力量,進行多方参与,共同给予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一定的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便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三十余年,在广大农村地区先后实施了“老农保”“新农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养老存在着其他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国家参与社会养老,具有兜底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制度面向的群体广泛,在待遇领取标准上具有相对公平性;统筹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养老金具有收益性等等。
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保障水平不高,既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更低于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较低的保障水平使得当前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只承担了很小部分的养老责任,距离保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制度的有效性明显不足,社会养老未来的发展仍任重而道远。
互助养老是指将生活在共同区域的老年人聚合在一起展开互助活动,通过依托农村社区的资源以及充分发挥自身力量,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从而实现老年群体的自我帮扶与自我管理的一种养老模式。
(一)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与发展
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起步较晚,但得到了党和政府极大的肯定与支持。在政策层面,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指出,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2012年,民政部在其所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明了对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支持;2013年,国务院在其所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应当加快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并在农村建设互助型养老设施;在由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2013—2015年期间每年安排10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全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并补助3万元给每个农村社区的互助养老项目;2017年,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实践层面,“肥乡模式”取得重大成果以后,得到大肆推广,全国互助养老“遍地开花”。
(二)现行多样化的互助养老模式
随着互助养老的普及,互助养老模式也愈加多样化。根据我国各地互助养老的实践情况,王伟进(2015)认为,城乡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做出了不同的反应,目前有四类活跃的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主要是肥乡互助幸福院及其翻版,在城市主要有结对组圈式、据点活动式和时间银行式三种。秦琴、刘格格(2019)从主体多元化的角度对互助养老模式做了分类:将农村互助养老划分为行政型互助养老类型、自发型互助养老类型、嵌入型互助养老类型和增援型互助养老类型四种基本类型。李俏等人(2017)根据老年社会学理论,将我国互助养老实践分为“互助幸福院”模式、“合租互助”模式、“守门人”模式和时间银行模式。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的互助养老模式做出了分类,这也间接地表明互助养老在我国获得了相当的发展。
(一)互助养老传统的缺失
文丰安(2021)提出,我国的互助养老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前的宗亲互助养老到改革开放前的集体互助养老再到改革开放至今所形成的社会互助养老。王铄(2019)指出,专门的互助养老机构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朝便已经出现了,而到唐朝才得以发展完善。笔者认为,古代所谓的“互助养老”分为两种类型:强者帮助弱者的救助以及由孝道文化引发的养老。古代社区出现的“义庄”,是由宗族所维护的民间慈善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出于公义对所承租的佃户颇多照顾,极大地体现了强者对弱者的帮扶,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的救助,而并非地位相对均等的互助养老。同样地,不同时期出现的“农社”“福田院”“济众院”“普济堂”和“养济院”,实则是单方面的帮扶,而未体现互助养老的“互”。它们出现是零散的、个别的,未实现制度化。另一种就是代代相传的孝道文化,《春秋》有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也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些对于晚辈的道德要求中,主要是“老吾老”,强调对自家长辈的孝顺,而更高层次的“人之老”在实际行动中则并未扩及。
如上文所述,我国古代的所谓的“互助养老”实是无互助性的、不成体系的、基于血缘的养老方式,而与我们所推崇的互助养老相去甚远。
(二)组织基础的缺乏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的正式组织弱化,非正式组织发育不完全,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降低。老龄化的加剧也使得计划生育协会的功能全面弱化,同样境遇的还有妇联和共青团,基本是名存实亡。而在非正式组织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就只有产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对于在农村中较为活跃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只能在某些具体事务诸如婚丧嫁娶上发挥作用。
(三)资金来源有限
互助养老的核心便在于其互助性,既为互助,就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于外部资金的依靠。外部资金的注入有着天然的弊端,投入少产生的作用小,投入多恐因难以为继。因而,从自身资源出发探寻互助养老的可行性,对于老年人来说,自身的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是主体。健康老年人自身的收入主要来自四部分:养老保险金、储蓄、子女供养金以及劳动所得,在当下的农村,这四部分收入均微乎其微。此外,在集体收入上,90%的村子都是集体收入空白村,目前依仗村集体收入实现互助养老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还不现实。
(四)无组织人员
在广大农村地区,年龄并不是农民退出劳动领域的界限,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退休年龄,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老年人的退休年龄应当是他鉴于自身身体条件无法适应劳作强度而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齡。目前在农村最常见的是,无论年龄多大,只要身体许可,基本就在劳动,包括照顾孙辈。在这样的背景下,低龄老年人都在忙碌,如果是简单的生活帮扶,例如打扫卫生、烧水晾衣等,则比较容易实现,但长期的、繁重的家庭照料则不大可能实现。
而对于高龄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而言,更为需要的是专业化的生活照护服务,对于农村而言,拥有专业的人才以及专业的设施照目前的条件是无法做到的。并且在农村,更难解决的是观念的改变,“照顾别人是低人一等的”“自家的老人自家养”等观念根深蒂固。
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较城市发展缓慢,互助养老的发展也存在着众多的掣肘,但是农村互助养老也拥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条件:村庄。村庄的互助养老优势体现在它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与城市相比,村庄的选址、屋田的错落都使得与大自然更为亲近,焕发生机活力;与城市社区相比,村庄是熟人社会,老年人可以受到更多的关怀,同时可以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并且“叶落归根”的思维方式也让老年人更乐于接受。
(一)良好的自然环境
众所周知,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对于人的生理、心理健康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老年群体随着年龄增长,体质变差,免疫性渐弱,身体条件不及年少时,因而选择更好的自然环境有助于提升老年生活质量。农村互助养老,养在村庄。村庄具有更好的天然环境:充足的阳光,清新的空气以及各种动植物。同时,由于农村开发力度相对较小,工业化程度低,环境保存相对较好,与城市相比也更有利于养老。
(二)“庭院经济”的发展
在广大农村地区,老龄人口退出劳动领域并不完全取决于年龄,而更多的依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老有余力的情况下也会自发地继续进行生产。广大农户都有自己的承包地,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完全拥有条件发展庭院经济。现今的劳动力生产条件下,农村老有余力的老年人只需度过几个月的农忙时间便可以获得相当的收入,这笔收入足以维持自身的温饱问题。此外,与城市需要购买果蔬和肉产品相比,农村具有充足的农地发展果蔬种植和生猪养殖,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食品上的支出。发展庭院经济,能够最大可能地进行增收节支,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需求和食品需求,又让老年人能够继续和土地结合在一起,在消遣闲暇时间的同时还满足了老年人的自尊心。
(三)“车轮式养老服务”的开展
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过程中,老年人的照顾者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当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也影响着年轻人对于互助养老的态度。在现今的养老机构中,人力资源匮乏,专业助老人员更是如此,配备专门的人员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钱,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来说压力大,可行性小。立足自身来说,农村互助养老立足于村庄,老中青幼兼而有之,年龄上不断层,这些天然的优势都为“车轮式养老”提供了可能。“车轮式养老”,指的是村庄中年轻人依照次序轮流为当前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助老扶老,而当这部分年轻人进入老年之后,又由彼时的年轻人来为他们进行帮扶,依此类推,形成稳定的养老帮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年轻人进行相应的养老知识技能培训必不可少,这能够极大提升帮扶群体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地缘优势明显
在养老服务的内容中,精神慰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解决老人的吃喝拉撒睡只是满足老年人的生理需要,而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愈加受到重视。在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其一,低龄老年人继续发展生产,待高龄时居家养老;其二,无子女或子女不孝的老年人被送往公立养老院。无论是子女外出工作,在家陪伴老年人时间短,还是来到陌生的养老院,接触新的生活,对于老年群体来说都会感到孤独失落,因而相较于解决老年人的果腹问题,心理建设更为迫切。
农村互助养老不脱离村庄,助老扶老的是村庄中的年轻人,这为老年人进行养老提供了熟悉的环境和相同的关系网络。与异地养老相比,这种养老方式具有更多的优点:首先,熟悉的环境带来的是内心的欢愉,保持老年人更为平和的心态;其次,村庄中的感情更为真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怀,同时也有利于村民间的互助合作;最后,村庄作为一个熟人社会,老年人享受的服务也必将更为全面且连续。这些必将极大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鹏,安瑞霞.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下的中国农村互助养老[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03):50-57.
[2]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J].农村经济,2018(01):90-96.
[3]贺雪峰.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5):1-8.
[4]钟仁耀,王建云,张继元.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制度化演进及完善[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男v ),2020(01):22-31.
[5]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18(05):72-78.
[6]于长永.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实现方式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02):116-123.
[7]王伟进.互助养老的模式类型与现实困境[J].行政管理改革,2015(10): 63-68.
[8]秦琴,刘格格.试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四类型说[J].当代经济,2019(03):142-145.
(作者單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