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涛
【摘要】产业数字化的非均衡具体表现为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政府治理与市场导向视角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等。导致我国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的逻辑根源包括产业比较收益的差异化、产业数字化投融资水平的差异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不健全、数字化人才的结构性短缺与分布不均衡,以及市场内生动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差异化等。为此,要强化欠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产业数字化,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健全科技和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完善数字治理体系,进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迈向均衡发展。
【关键词】产业数字化 非均衡发展 数字经济 实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4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8.003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已达37.2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6%,占GDP比重为32.5%。[1]尤其是面对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产业数字化的稳增长效应愈加凸显。无疑,产业数字化亦构成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不仅存在着规模上的差距,更存在着结构上的不足。“非均衡”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当然,多种因素共同组成了这一“非均衡”特征的内在逻辑,决定着其必然趋势。
当前产业数字化的非均衡发展表现
产业结构视角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首先表现为第一、二、三产业的产业数字化状态。有关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产业数字化水平取得了较大进展。例如,202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达到10%、22%、43%,比新冠肺炎疫情前的2019年分别提高1.8、2.5、5.2个百分点;产业数字化规模比2019年增加29.2%。
不过,无论是从三次产业间的国内比较来看,还是从各产业的国际比较看,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2017年,我国第一产业数字渗透率为6.5%,比32.6%的第三产业数字渗透率低26.1%,到2021年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3%;2017年,我国第二产业数字渗透率为17.2%,比当年第三产业数字渗透率低15.4%,到2021年这一差距提高了5.6%。(见图1)这说明,虽然我国产业数字化正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大力拓展,但受生产的自然属性等因素的影响,第一产业数字化进程仍然滞后;尽管第二产业数字化渗透率正在加速推进,但较之第三产业仍处在低位水平。同时,服务业是产业数字化进程推进最快的领域,不过,近年来增速已经放缓,亟需拓展新增长动能。
在世界各国纷纷大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进程的背景下,2020年,全球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平均水平已分别增长到8.0%、24.1%和43.9%。与我国相比,除第一产业数字化渗透率低0.9%外,第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高3.1%、2.2%。尤其是2020年,发达国家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14.0%、31.2%、51.6%,[2]均远高于我国。这说明,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仍存在较大的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
产业组织视角下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数字化转型是大中小企业均要经历进而实现蜕变和升华的必修课。现阶段,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25%,远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3]总体上属于起步阶段。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的数字化投入不足。例如,国际上跨国大公司的企业数字化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约为2%,而我国大型企业的该比重约为0.24%。[4]
具体到国内大中小不同类型的企业,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起步早、政策支持力度大、进展快,数字化转型已取得一定成就。例如,到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了54.6%、69.8%、74.2%。[5]然而,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仅占16%,[6]虽然较2020年的11%有了巨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其原因是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引入和运用尚停留在较为初级的层面,关于数字技术对提升生产效率、预测供需变化、降低成本损耗、追溯产品生产等领域的重要战略价值缺乏深刻认识,难以通过数字技术挖掘生产经营潜力,进而弱化了数字技术的助推作用。
与大型企业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显得十分曲折、进展缓慢。数字化改造成本偏高、核心数字技术供给和数字化人才储备不足、数字化转型战略不清晰、多层级组织模式复杂等一系列问题都在困扰着中小企业,依靠自身能力实现数字化转型困难重重。截至2020年,我国中小企业只有10%左右实施了ERP和CRM方案,6%左右实施了SCM方案。[7]要实现产业组织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的均衡化发展,龙头企业、科技平台等对中小企业的赋能、带动作用必不可少。
区域发展视角下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依然坚守逐利目标。在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东部地区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同步开启产业数字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数字经济时代进一步得到高质量的提升。同时,拥有大量传统产业的中西部地区因数字技术通用性和数字设施普及性的提高也正在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产业数字化的区域增长率分别是东部地区为84.64%、中部地区为79.89%、西部地区为68.88%,可见不同区域间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现象依然客观存在。另外,由于城市群在南北维度下分布较为均衡,因此,向主要城市群集聚分布的产业数字化区域分布格局使南北差距缩小,北方地区为80.51%、南方地区为79.79%。[8]
不同省份间产业数字化进程也存在非均衡发展现象。我国产业数字化增速最快地区基本集中在一线城市和以其为核心的城市群。东部沿海省市产业数字化的领先,得益于经济基础、信息技术产业基础、政府政策和政企合作的有效推进,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维持在前四的头部位置。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及京津冀地区的产业数字化进程领跑全国,三大核心城市群已经建构了良性的产业数字化循环体系,产业数字化向主要城市群集聚的分布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发展视角下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数字鸿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产业数字化进程。具体来看,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制约了农村产业数字化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3%,其中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1.3%,农村地区为57.6%,二者之间还有23.7%的差距。[9]城乡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阻碍了农村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农村产业转型,影响农村数字产业生态的构建,增加农民分享数字红利的难度,致使城乡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
农村产业数字化建设内部也呈现发展不平衡态势。就数字农业而言,当前我国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数字化和经济化程度较低。就农村电商而言,虽然近几年农村电商发展迅速,但仍面临农产品品牌建设不力、农村电商人才不足、交通运输不发达、农产品质量标准欠缺等现实问题掣肘。地区间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也各有差异,东部地区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上均大幅领先中西部地区。2019年,东部地区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的76.6%,同比增速为19.8%,[10]均远高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
政府治理与市场导向视角下的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总体来看,当前我国产业数字化转型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政府主导的模式进行,“市场力量”尚未在产业数字化转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数字治理体系也有待完善,现有的治理体系和监管体系无法有效适应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存在明显滞后性。数字经济发展产生了一批平台型企业,目前监管体系却未及时跟上,现有监管侧重事后行政处罚,缺乏对市场的事前有效引导,导致资本无序扩张乱象频生。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与传统的劳动力、资金、土地等并列的生产要素,是推动产业数字化升级的重要资源。但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程度却有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及信息保护、信息安全防护等环节的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已成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制约因素。在数据产权归属界定方面,目前在制度层次缺乏统筹设计,在法律层次缺少企业数据权属的法规,在监管层次缺乏相应平台监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数字侵权纠纷。在数据开放共享方面,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与产业数据、行业数据融合应用不够,阻碍了数据交易范围和规模扩张,最终形成“数据烟囱”,导致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
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的逻辑根源
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所呈现出的非均衡现象,有着内在的逻辑根源,是新事物发展进程中的客观现象。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进程中产业比较收益的差异化。当前我国各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呈现三、二、一次产业逆向渗透态势。这种非均衡发展状况,根源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进程中存在着较大差异的产业比较收益。比如,之所以第一产业数字化发展规模与渗透率远滞后于第二、三产业,是因为其具有投资成本高而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农林牧渔业的自然属性,内生决定着其数字基础薄弱,资本、技术、数据、数字人才等生产要素投入供给受限问题凸显。第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最高,数字化规模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最大。金融、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性等特点,相较农业和制造业具有回报率高、回报周期较短的优势,因此,生产要素供给充足。
2020年,第二产业数字化规模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第三产业的一半。当前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面临资金投入不足、软硬件升级失衡、人才技术储备不足等难题,这就致使尽管工业互联网带来的利润空间远高于数字农业利润,但相对于轻资产结构、产业附加值更高的服务业,制造业的产业数字化比较收益在一定时期内仍处于低位。
产业数字化投融资水平的差异化。各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影响其对产业数字化的投入水平,这将直接导致各地区、各产业间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从数字化投入增长幅度看,第三产业数字化投入增速明显快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与2007年相比,截至2021年,全国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投入分别增加0.77倍、1.63倍和2.68倍,[11]这是致使三次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数字化投入占比来看,中西部地区更加重视第三产业数字化投入,东部地区更加重视第二产业数字化投入,经济发达地区正在加速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经济欠发达地区则正在加快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弯道超车”,这无疑会加重区域间、产业间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态势。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难。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不敢轉、不能转、不会转”问题。中小企业资金少、人员少、设备少,而数字化升级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大量前期投入;而金融机构评估认为其规模效益小、贷款管理成本高,加上目前金融服务供给与“专精特新”的企业需求不匹配,造成金融机构放贷热情不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2022年上半年产业数字化融资总金额约46.9亿元,较2021年同期的159.6亿元下降了70.6%,[12]呈现“断崖式”下降。长此以往,大中小企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态势将持续存在。
产业创新生态体系不健全。产业数字化问题不仅仅只是单个企业的数字化问题,还包含上下游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的数字化融合问题。随着产业链、供应链整合的加速,竞争关键点已从单纯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竞争演变为产业全生态体系的竞争。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各产业互联网生态建设均较为缓慢,行业覆盖面、功能完整性、模型组件丰富性、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相对滞后,大中小企业间存在数字能力鸿沟。领军企业仍以企业内部各部门为主入口开展产业互联网建设,产业链纵向横向间业务协同欠缺;科技平台针对用户、数据、服务、产能等资源社会化开放的程度较低,存在“数据孤岛”现象。
产业数字化人才的结构性短缺与分布不均衡。当前数字化人才的供给,难以充分满足产业数字化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中国数字化人才缺口已接近1100万,[13]高素质人才的结构性短缺已成为制约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的关键瓶颈。
一方面,数字化人才总储备量少,数字化人才梯队建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数字人才培养体系碎片化问题严重,致使数字人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数字人才主要聚集在网络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占数字人才总数的85%以上;而在先进制造、深度分析、金融科技、数字营销等新兴技术衍生领域的数字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领域人才合计占比不足5%。[14]同时,大部分数字人才集中在产品研发设计和运营领域,掌握企业数字化管理、先进制造流程及工艺优化、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仍然较少。
另一方面,数字化人才分布不均衡也是产业数字化非均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区域角度看,数字经济带来的“马太效应”严重,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的“虹吸效应”明显,2019年,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人才净流入分别达到20.15%、16.7%和16.17%,数字化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将进一步扩大区域间产业数字化发展差距。从产业角度看,我国数字化人才产业分布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现象,2018年,第一、二、三产业吸纳的数字化人才分别占9.4%、25.3%和65.3%,[15]第三产业吸纳的数字化人才占比远远超过其他产业,这将加剧三次产业间数字化非均衡发展。
科技与产业创新涌动下市场内生动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差异化。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差异化。大型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政策扶持力度大、技术储备强,能够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推动作用,能够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因而,其数字化转型市场内生动力较强。而相较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缺乏成熟规范的流程体系,其发展方向取决于管理者的自身经验与能力,因此,其数字化转型受管理者意愿影响更大。然而,管理者往往满足于企业生产现状、畏难于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挑战、迟疑于是否要迅速开展数字化转型,加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数字基础薄弱、投入大见效慢、融资难等现实难题,致使其数字化转型市场内生动力相对较弱。
个别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滞后。产业数字化转型所产生的新生业务具有跨系统、跨行业、多主体特征,涉及的行业部门和企业组织跨界现象普遍。然而,当前大部分地区的经济管理部门还是采用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与监管方式对新生业态进行协调、服务与监管,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的一揽子服务和协调监管仍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容易出现监管缺失或错位管理现象。如在涉及互联网反垄断、数据治理、数据隐私保护等产业数字化衍生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全国仅有少数地区出台了针对新生业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办法,个别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已成为阻碍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
推动产业数字化迈向均衡发展的逻辑选择
迈向均衡发展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逻辑必然。现代化新征程中的产业数字化亟待推进如下五方面的对策选择。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支持力度,推动区域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提升对欠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产业数字化顶层设计、全局规划、发展路径,因地施策,明确数字经济落后地区产业数字化发展重点及与发达地区间的分工协调、产业承接、定向援助机制。强化基本保障,提升落后地区数据、技术、资本等要素供给质量和供给规模,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产业数字化发展所需“硬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平台、算法、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资源,降低产业数字化门槛,打造产业数字化转型所需“软环境”。
推动新型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推动数字技术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渗透,做好数字技术应用与推广,降低数字技术应用成本、应用门槛,让欠发达地区敢用、用得起数字技术。加快“东数西算”建设进程,推动数据要素跨区域流动,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带动中西部地区产业数字化发展。
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继续深化大型企业数字化发展。大型企业要发挥数字基础好、技术储备多、生产规模大、资金雄厚等优势,构建模块化标准化数字平台,以从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收集的大数据为动力,进行有效分析汇总,以数据照亮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每个角落,真正意义上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挥数字平台和大型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调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以市场拉动和政策推动相结合为抓手,发挥政府市场合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适度监管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企业数字化服务体系,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活力,分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畅通其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堵点,解决其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难点。
加快推进农村产业数字化,推动城乡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强化乡村产业数字化基础。要夯实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依托“宽带中国”战略实现农村互联网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大数据、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在农村场景的应用。要加速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积极构建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农业、智慧水利、智能电网、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领域数字化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城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城乡数字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乡村数字化人才培育体系。国家可以适时设立农村数字人才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数字人才到农村去,同时,为数字化人才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快培养兼备农学、管理学、数字前沿技术等技能的复合型数字人才,推進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农村要完善数字化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建设,谨防数字人才“边引进、边流失”,促使数字人才扎根农村、服务农村产业数字化。
加大农业数字化改造力度。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业全面深度融合,实现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和管理数据化,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展产业发展边界。以数字技术深度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生产端、消费端、服务端的产业链整体数字化重塑。推动农旅融合产业项目的数字化建设,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三产数字化融合,从而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快速发展。
健全科技和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共性基础技术问题,健全“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攻坚机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工程、产业、市场之间相互渗透融合,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健全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持续延伸数字产业链,拓展数字技术在三农领域运用广度,提升制造业的数字化渗透率,继续推进服务业的数字化渗透。强化数字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赋能,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研发创新、产品设计、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产品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全链条整体改造升级,对产品生产核心环节深度数字赋能,通过数字技术挖掘生产潜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全新产业生态。
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推动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针对新业态变化快、创新多的特点,持续完善相关治理规则,推动规范平台、数据、行业等的制度规则陆续出台或落地,划清市场行为的违法边界,引导构建行业公约、标准规范,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自律的效能。推动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常态化发展,将平台恶性竞争、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滥用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管,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强化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现有治理手段深度融合,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构建数字经济现代化市场体系。夯实数字经济市场基础制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无人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领域反垄断规制,完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价值分类体系,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管保护等标准和体系,对数据的使用权限、应用范围等进行规范化监管,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