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烙印:历史文献学视角下的供销合作社

2022-05-30 14:29林媛媛张晨明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

林媛媛 张晨明

摘 要:重大历史文献都烙上了不同时代的印迹,文章以时代发展为主轴,通过梳理历史上关于供销合作社的重大历史文献,深入探寻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初心使命,不断印证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所担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刻理解服务党和国家三农事业大局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职责,着力厘清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历史文献学;党的领导;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社制度中国化实践的产物,贯穿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在立党执政、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责任,为中国革命获得胜利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合作社,以改善群众生活、支援革命战争为起点,逐步拓展范围和完善组织,为社会主义合作社事业的建立贡献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三合三分的曲折历程,以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供销合作社发展局面初步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标志的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发生了质的飞跃,为农服务职能拓展到农民生产生活新领域,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本文以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为主线,从重大历史文献着手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作出系统的学术观察,有利于了解供销合作社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发挥的历史贡献,并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在奋进新征程的实践中,为不断发展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提供有益借鉴。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战火硝烟中的消费合作社历史性地发展成为供销合作社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党的十条纲领草案中,就有运用劳工专政、生产合作等方式来实现社会革命目的的相关内容[1]。党领导下的合作社事业开始萌芽,并紧紧围绕中国革命主题,开展长期的实践。

(一)消费合作社:诞生于工人运动的勃兴和党的组织机构壮大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初期,就把合作社事业同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结合起来,以改善群众生活、保障群众利益。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了《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附加的《农村合作社问题决议案》第一条成为党关于合作社最早的政策文件[2]。该文件明确指出合作社的概念,认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自己的组织,要关注这一组织形式的发展。在此文件指导下,1923年中共湘东区委在安源路矿工人中率先成立了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共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主要售卖油、盐、米、布料等日用品,平价卖给工人,极大地减轻了工人生活负担,而且还发行了股票,这是中共在历史上最早开始对股份制的探索,成为党初步开展经济工作的重要实践。192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发表,其中提到要在农村地区发展消费合作社。1926年7月,通过的《农民运动决议案》进一步指出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强调“禁止囤积居奇,提倡农村消费合作运动”。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将其视为农民运动的重要工作领域,积极发动农民开展合作[3]。1927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将农民办合作社列为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他根据调查发现,合作社对于满足农民群体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并指出当时农民办合作社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详细的正规的组织法”,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毛泽东也提出合作社运动要通过农民协会发展到各个地区[4]。总体上,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相当重视农村经济,并用合作社作为经济突破口,不仅明确了合作社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将组建合作社作为唤起民众积极参与大革命、改善农村经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探索了在农民运动中如何组建和发展合作社等问题。

(二)苏区合作社:伴随苏维埃政权的巩固走向组织化体系化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分裂后,中华苏维埃政权正式在农村成立,中共领导人历经艰辛,建立了多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了应对长期经济封锁,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积极鼓励农民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成为苏区根据地重要的经济组织。1930年2月,中共闽西根据地正式发布了《合作社讲授大纲》,首次面对农村群众进行合作社的系统宣传与倡导,大纲中关于合作社提出了7条原则,对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创立条件及利益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合作社群众所有、自愿组织、主要增进社员经济幸福的性质 [5]。1931年10月,中共中央给长江局并赣西南特委的信中明确提出:“对于商人及富农所利用合作社来实行投机生意或操纵贸易,应当制止”,应“将合作社重心转移到群众组织上,竭力发展群众的合作社运动”[6]。1931年11月,苏维埃政府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经济政策决议案》,再一次强调消费合作社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消费合作社在保障苏区贸易、提供劳动人民生活物资和创造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支持和幫助消费合作社的发展。“苏维埃对于合作社,应该以财政的帮助与税收豁免”[7]。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布14号训令:“为防止和抵制商人的投机和垄断,为抵抗敌人的经济封锁与反革命在苏区内部的捣乱,各级苏维埃政府更应特别帮助劳动群众的合作社,尤其是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和发展。”此后2年间,苏区政府针对合作社,相继发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合作社工作纲要》《发展合作社的大纲》以及各类合作社章程,这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清楚地表明合作社是苏区党和政府带领工农劳动群众开展的一种经济斗争形式。1934年,中共中央六届五中全会给苏区的指令中指出:“要把广大工农群众组织到各种合作社中,这是苏维埃政府的中心任务。”根据中央指令精神,1934年1月,《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消费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苏维埃政府经过消费合作社这些组织,可以在经济上把工农群众团结在一起。在这一时期,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红军部队都组织了消费合作社,合作社运动在整个苏区大地上风起云涌,这些合作社对于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减轻商业资本的盘剥与倾轧,保障军需民用,支援革命战争,团结苏区群众都做出巨大贡献。

(三)边区合作社:在抗日战争锤炼中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晋察冀等各抗日根据地大力发展合作事业。1937—1939年是边区合作社恢复发展时期,由于当时边区经济压力减弱,举办合作社的动力减退,加上社员入社利益太小和合作社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这时期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1939年10月,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为了鼓励合作社的发展,推动革命事业继续前进,颁发了《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对根据地合作社的建设及时进行了政策调整,在其性质和任务等原则问题上进行了完善。该草案成为边区开展合作社运动的重要指引,比如为了更好地统一战线,该文件中明确指出,除汉奸卖国贼外,其他所有阶级,不管是什么职业、性别,也不管持有什么宗教信仰,都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的社员。这个重大改变,将合作社的成员不再局限于农民和工人群体,而是广泛接纳所有的爱国人士,对于更广泛地团结和调动各阶层人民的经济力量,形成一致抗日的崭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提出:“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8]。1941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过了《晋察冀边区合作社法草案》,规定了合作社的设立、理监事会、各种会议制度等事项内容。该草案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合作社法规[1]。1942年12月,毛泽东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讲话报告,树立延安南区合作社为典型,对南区合作社的业务开展提出表扬:“南区合作社……发展到……各个方面,不仅经营消费事业,还经营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项事业”。毛泽东第一次提出合作社的供销业务。边区合作社也从这以后开始由“官办官营”向“民办官助”转型。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论合作社》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合作社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并强调这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1943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模范英雄招待会上发表著名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不仅强调了组织一切力量,全面开展群众工作,更进一步强调了合作社作为中国共产党联系与组织群众重要形式的作用。1944年6月,边区政府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决议》,不仅对前期合作社的开办经验进行了总结,同时还强调了合作社“民办公助”的组织形式,将合作社作为巩固和扩大抗日统一战线的重要载体,合作社成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组织,属于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所有和共同经营,并广泛影响着经济、文化和卫生等方面。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合作社获得了长足发展,并且作为组织群众的基本形式,初具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四)供销合作社成立:与人民解放事业共生长

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边区逐步发展成为解放区,各解放区发动广大农民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带动了各类合作社的发展。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报告,强调“要把我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发展合作社经济的经验和制度在解放区尽量推广”。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阐明我党把个体分散经济向合作社方向、向集体方向发展的方针。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为了解决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推销,1948年8月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薄一波作了《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的报告,指出“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这是从党的文献上最早提倡建立供销合作社[9]。同年1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颁布《关于东北今年农业生产的总结与明年农业生产任务的决定》,指出“建立东北供销合作总社及各省省社”[10]。1949年1月,华北合作委员会根据刘少奇的意见,通过了《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方针问题(草案)》《关于推行供销合作社的步骤(草案)》等11个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简则文件草案。这些文件草案的提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准备,标志着我国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重大转折时期。这一时期,东北、华北等大行政区和许多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建立及其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成为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体制的一种预演。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到1949年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28年中,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以强烈的历史自觉推动马列主义合作思想在中国传播、运用和发展,这无疑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尽管这个阶段合作社几经曲折,发展地域范围也有限,但其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矛盾和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完善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其核心目标始终紧密围绕着极力支持人民政权建设、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支援革命战争、团结人民群众等方面,与中国共产党的宏大理想和目标一脉相承,天然地具备社会主义性质。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从零星的各类合作社组织到初步形成体系化、规范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对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合作社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奠基意义。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跌宕起伏中探索发展的供销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合作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供销合作社在短期存续之后经历了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的曲折历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推动供销合作社快速形成全国统一体系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合作者经济的重要地位,并肯定历史时期合作社对经济做出的巨大贡献,认为如果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党无法完成劳动人民个体经济的集体化转变,也无法进入现如今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同时,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也是通过合作社经济来实现和巩固的。这一谈话,深刻反映出当时合作社的地位以及新中国合作事业的重要性[11]。中华人民共和國成立当天,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其中规定,要鼓励和扶助供销合作社,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为人民提供服务。[10]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该草案既坚持了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又结合我国实际,从性质、目的、经营方针等方面指明了我国合作社经济的发展道路。该草案虽然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但在此后几十年的实际工作中起了重大的指导作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农民自愿组织,用购销结合方式促进农业生产。为了专注于供销合作事业,1954年7月,合作社中央组织机构整建制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正式成为独立的全国性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明确了社员群众当家作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属性,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工作方针。同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由合作社商业专门负责对农村市场的领导[12]。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合作运动的一次重要转折,合作社工作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国家开始关注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的改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供销合作社在党中央的强力推动下形成了全国统一自上至下的系统,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和引导农民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艰难时期,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在探索中曲折前行

自1958年开始,国家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高潮,在支援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中,供销合作社不可避免地陷入震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1958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首次合并,基层地区的供销合作社转变为国营的商店,下放给人民公社,原来行之有效的、社员群众比较满意的一套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都被取消,供销合作社名存实亡。1961年1月,在“大跃进”结束之际,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要求,邓小平、彭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深入农村开展重点调查,得出结论“要恢复生产活跃农村市场,必须依靠合作社,应该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该结论被中央采纳,196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指出,应该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其集体所有制性质。1962年3月,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强调,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商业形式,都要为城乡人民生活、农业和工业生产提供切实的服务。1962年5月,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供销合作社在《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导下,第一次恢复。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讨论商业工作的文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其中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该决定指出,“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的有利补充,也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代表。”一句话精辟阐述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存在的意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供销合作社被批判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再次走向脱离合作社属性的道路,1970年第二次与国营商业合并,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1975年年初,周恩来在病重期间,考虑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对李先念谈话提出: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供销合作社。根据谈话精神,1975年2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中明确:“现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成立,这对加强农村商业将起重要作用”[13]。此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还是全民所有制性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这种与合作制原则背离的体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茧重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正式拉开帷幕。为适应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变革,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全面体制改革。1982年1月,诞生了第一个以农村工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一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也从此拉开序幕。供销合作社的“三性”,即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得到了恢复,并逐步进行体制改革。此后中央又连续4年发布涉农一号文件。1983年1月,《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基层地区的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扩大经营领域,逐步转变为综合服务中心。1984年,《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这不仅是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也是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必要性。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1986年,《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要加快对其的改革进程,让其成长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形式”。[14]隔年之后,针对当时农村改革逐步由生产向流通领域延伸的情况,中央五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供销社要……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15]。1988年2月,国家体改委拟定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指出,“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流通城乡商品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16]。从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这一系列文件中能够看出,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恢复供销合作社“三性”、“官办”变民办,成为这一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为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20世紀90年代开始,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到来,流通领域长期以来国合商业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例如,国家以指令性计划下达的物资种类逐渐减少,1980年到1995年,指令性计划物资由837种减少到7种,供销合作社几乎所有的经营项目都要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一样参与市场竞争,从“唯一”变成“之一”,产生巨大的冲击,直接导致经营下滑,风光不再。面对着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供销合作社还能存在多久不容乐观,相关领域的工作者也对其持续发展失去信心。从1991年11月到1995年2月,中共中央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的政策。这些政策中,都提到推进供销合作社全面改革,表明了促进其成为综合型服务组织的决心和手段。比如,1991年的“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改革步伐” [17];1993年的“供销合作社要探索可行的路径,向综合性服务组织转变”[18];1994年的“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19],等等。只要是涉农文件和经济建设文件,都不可避免地对合作社事业提出展望和设计。这一系列文件也深刻说明,在这一时期党对于供销合作事业给予高度关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为这一阶段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1995年2月,关于合作社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一部文件,这就是《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这一文件最终促成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文件中对合作社关系到农村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再次进行了强调,并将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到事关三农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这份文件,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视,同时也为振奋供销合作社系统提供了极大支持与鼓励。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停滞不前,在比如农资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社员股金兑付风波、产权制度改革等伤筋动骨事件的夹击下,依然节节败退、摇摇欲坠。1999年1月,为了拯救危机中的供销合作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市(地)以上供销合作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成立清查小组,以更好地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账问题。这一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文件出台后的第二年,2000年,连续8年亏损的供销合作社全系统一举实现盈利,这对供销合作社来说是一个历史性转折。

进入21世纪,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了以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为重点的改革,重新焕发出生机,综合实力也实现了稳步增长。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回归三农,开启了重农时代,此后的每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供销合作社(除2011年文件以水利为主题),围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重要使命。200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农村商品流通。2006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工作方案,这一方案又被称为“新网工程”,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和经营业务,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2009年11月,国务院为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印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供销合作社所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成为三农的骨干力量,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好服务[20]。这说明供销合作社已经跨过了绝地反击、重新崛起的重要历史转折点,开始展望未来做顶层设计,开启做大做强新篇章。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伴随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发展壮大的供销合作社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了新的伟大征程。党中央将三农工作提到了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国家治理重中之重、惠民利民重中之重的位置,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国家战略领域,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的关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先后10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3 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生力军,要积极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作用”。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作出批示,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再次强调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指出要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调研座谈讲话中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六项重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作出指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初心和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建设大局,全面深化改革,适应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的时代需要,充分发挥其优势与作用,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围绕“深化改革”“为农服务”“发挥作用”三个关键词,重申了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的地位、责任和作用,为供销合作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路径。

(二)党中央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整体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9年下发一号文件,都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应有作用,为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综合改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城乡商贸流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等方面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其中自2014年起,每年都强调要全面推进或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从中央连续发出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农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领域,而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在新时期面临着新的历史责任,党和政府要求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做好商品流通服务,更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家的三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年)》单列“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专栏,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持续稳定发展。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其中第23条专门对供销合作社提出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要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成长为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的功能作用。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把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写进法律,供销合作社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轨道。

(三)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文件关于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释,成为指导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次的改革与之前的改革相比有了新的突破,之前的改革涉及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诸多任务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比如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基层社比较薄弱等,越来越成为供销合作社在现代农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因此,党中央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农村改革的全局,启动了这次综合改革,标志着供销合作社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

五、党的领导下供销合作社工作百年历史文献的启示

纵观党领导供销合作社百年历史的文献演进,有众多可以总结的经验,但从贯穿百年历史并对未来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所启发的角度看,主要有三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供销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才能得到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是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核心,供销合作社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不断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奋斗史。无论是在风雨如晦的革命年代,还是激情创业的建设时代,抑或是风云激荡的改革阶段,没有中国共产党,就绝不可能有中国供销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党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及时确定方针政策,为供销合作社工作指明前进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国家进入大工业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党的领导下迅速成长,承担起为国家快速实现工业化、改造和引导个体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任。虽然在此后, 供销合作社经历了曲折,但从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出,三次恢复供销合作社都是在国家还处于非常艰难的时期或供销合作社面临市场化艰难转型的困难时刻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定。党始终都在关心、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一系列扶持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行以市场化为特征、扭亏增盈为目标的改革等一系列高瞻远瞩的决策,供销合作社才得以逐步化解矛盾、开拓经营。在新的历史时期, 党依然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再次纳入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布局中,作为实现三农目标的重要载体整体推进,并作出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提高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历史证明,只有响应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供销合作社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是繼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作用,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现实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中国合作社的探索,始终是围绕着三农问题而展开的,供销合作社面对的是中国特殊的农民群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设计中国社会制度的时候,当时占中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是最大的问题,如何在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开展经济建设,我们党优先选择了供销合作社这一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将个体经济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才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迅速发展到遍布全国每一个乡村的供销合作社。步入改革开放时代后,虽然供销合作社体系受到了严重的市场冲击,党中央依然认可市场经济环境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农业农村工作需要供销合作社的力量支持,要求供销合作社加快成长为农村地区的综合服务型组织,并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新时代,尽管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并没有改变中国人多地少、经营分散以农民占重要多数的基本国情,农村人口的数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全部人口,如何将处于散户状态小农生产引入现代经济体系和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这个问题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对供销合作社提出更高的要求。经济上,要求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的得力抓手,成为关键时候用得上、专门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支骨干力量;政治上,要求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巩固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阵地,成为紧密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发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替代的“国家队”作用;组织上,要求供销合作社凸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民现实利益的综合性组织,而这些本就是供销合作社始终不变的初心和使命。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供销合作社才能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国情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法宝。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也是一部根据国情不断演进的改革发展史。不同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承担着不同的历史责任,改革、发展的重点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侧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合作事业主要目标由“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团结人民,支援战争”到后来的“引导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以适应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服务,为中国革命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党和政府把建设供销合作社作为新中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作为消灭投机商业、旧资本主义经济最重要的工具,也是组织与改造广大农民小生产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设新中国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供销合作社实践与共和国的发展同步,虽然经历了三合三分的曲折历程,工作被严重弱化,但供销合作社凭借庞大的农村商贸体系和顽强的生命力,成为国家促进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后,1982年供销合作社开始了体制机制改革,至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走上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要求供销合作社实事求是地结合国情农情社情、按照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进行探索创新,供销合作社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结合得更为紧密,为农服务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由2012年的2.6万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5.3万亿元,其中农产品类销售额由2012年的0.5万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2.2万亿元;基层供销合作社数量由2012年的1.9万个发展到2020年的3.8万个;社有企业利润由2012年的259.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517.9亿元[21],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新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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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校对:李阳)

Times Brand: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Philology

LIN Yuanyuan ZHANG Chenming

(Management Academy of China Cooperatives, Beijing 100028)

Abstract: Major historical documents are stamped with the imprint of different eras. The author focuses on the times, through combing major historical documents of three historical period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explore the initial miss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continuous proved that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are the bridge and bond of close ties betwee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to the peasant masses, and deeply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is to serve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country, comprehensively clarify the direction of 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historical document;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英文校译: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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