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亮
在世界能源危机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今天,党和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则是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政策之一。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目前还不够成熟,其中还存在税制不健全和缺少主体税种等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证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效果,党和政府从财政、税收政策两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社会能源及环境情况进行了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落实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确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无论是资源配置还是环境保护都是如此。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要看到,受到发展时间比较短等问题的影响,目前绿色財政税收政策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概述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多个角度同时入手调整了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而通过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无疑是最具实用价值的措施之一,财政税务部门需要对过去的政策体系进行革新,使之更加符合节约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保的社会做出努力。从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能够通过财政杠杆作用,让有限的自然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让已经比较脆弱的环境得到保护。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体多样化,政府部门是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颁布者和主导者,而企业和个人则是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受众和执行者,无论是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还是保护环境,都是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最终目标,其能够在保证人民群众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人们在更加优质、更加稳定的生存发展环境下,得到更优质的生活体验。
目前来看,我国执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大致可以分成三种:第一,政府环境补偿性政策。这一政策与征收排污费的政策要求息息相关,它的出台让排污费征收标准更加清晰明确,征收的排污费等,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等,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排污情况,避免环境受到更严重的破坏。第二,生态税。生态税可以说是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税种,比较常见的生态税包括资源税以及消费税两种,除此之外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逐渐成为生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收生态税能够让我国城市化建设效果得到提升,对优化我国城市地区工业化发展质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效果等都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加强生态税征收,能够让企业更加积极地调整生产模式,尤其是能够让矿产资源从业者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纳税人以及征税对象而存在,是党和政府通过税收调节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点,能够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扶助作用,有利于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现阶段比较常见的优惠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在未来的发展中,其还拥有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空间,通过抵扣、免税以及即征即退等方式为特定情况的纳税人提供优惠,有助于绿色节能发展目标的落实。另外,现阶段来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断根据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展时间比较短,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一些地区的财政税收部门希望能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当中寻求灵感,但我国的社会制度、环境保护目标等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盲目借鉴只会导致水土不服、问题丛生的后果。另外,现有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内容还不够深入,并不能完全保证环境保护和能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在今后的发展中,有必要结合绿色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深化,使之在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在充分分析节约型社会特点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还存在制定标准不清晰的问题,这很容易影响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体系化发展,对其进行调整可谓是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优化
(一)构建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
从目前来看,我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其中尚没有形成完整生命周期的绿色税收政策制度,无法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情况进行有效控制,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得不到保证,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要尽快基于节能环保理念建立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
1.调整资源税
首先,要对能源消耗量比较大的企业征收资源税,除了不可再生能源之外,水资源、燃气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等也需要纳入到资源税的范畴,并且还需要适当调整征税标准,从计量征税转变为计价征税,让企业方面认识到资源应用的高成本,从而使之利用更少的资源实现发展经营目标。其次,要鼓励和推动相关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对应用新型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进行税费优惠,比如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都属于可以进行优惠的税种,这对于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资源消费税的征收问题,在原有征收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特别是污染比较严重、能耗比较高的产品更是需要加大征税力度,从而控制此类产品的使用和流通,尽可能让人们快速接受节能环保消费观念,为绿色环保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入手:第一,要尽快对资源税进行改革调整。建设节约型社会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目标,必须要从各种层面分别入手对浪费资源的行为进行控制,而通过资源税来调控资源的使用数量和效率,无疑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比如,要充分发挥资源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不断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除了要沿袭原有征税资源之外,还需要将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从而降低企业的资源消耗量。再比如,可以让资源税的资源分配作用更加突出,根据限制开发的资源的实际开采量和使用量,适当提高单位税额,特别是一些不可再生资源,更是需要进行大力征税,才能将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资源税的税率和资源回采率、环境污染率等联系起来,让资源税的征税标准更加清晰、更加合理,根据目前的资源税征收情况来看,尽快落实上述几方面措施,能够有效地增加资源的使用成本,并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浪费资源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这对于建成节约型社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调整增值税
第一,要对积极主动引入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支持,通过部分减免增值税等方式,降低部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其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第二,要对地区内企业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评价,对其中取得了突破性效果的企业进行奖励,通过一定期限内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方式,使之具有继续节能减排的热情。第三,要尽快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并保证增值税优惠的标准化,确定给予优惠的标准和范围、期限等,确保增值税调整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3.调整消费税
第一,调整消费税就是要对高污染产品进行有效征税、大力度征税,比如煤炭、一次性餐具和氟利昂等都属于高污染产品,对这部分产品进行征税,能够降低此类产品的消费量,对于控制资源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尽快执行差别化消费税率,针对同一类的产品,需要对其具体型号和款式的耗能情况进行评价,采取差异化的方式进行征税。第三,要保证消费税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对于耗能比较少、污染物排放量低的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征部分消费税,这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开始应用节能环保产品。
(二)建立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
第一,要着力加强绿色财政政策的宣传工作。现阶段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种形式,然而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两种优惠政策并没有广为人知,许多企业对这两种政策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绿色财政优惠税收政策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建成多渠道宣传和教育模式,将政策传播开来,充分借助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网、广播电视等渠道,把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广泛扩散,从而让更多的企业能够通过调整生产模式等手段获得税收优惠,进而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转型,实现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目的。
第二,要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节能减排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工作,离不开资金和人才的支持,政府部门必须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对科研类企业进行支持和引导。目前执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此类作用,但是受到资金支持力度比较小等问题的影响,其最终的效果很难尽如人意。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必须要逐步加大节能投资的预算,在调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进行低耗能生产。
第三,要规范政府各类财政补贴。众所周知,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难度比较大,此类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投资才能有所收益,因此政府部门要提升帮扶力度,并对财政补贴进行规范化处理,通过实物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税前还款等政府补贴措施,让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企业得到有力支持,为推动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而做出努力。
第四,要规范环保收费。从20世纪80年代起,利用税收政策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措施就开始执行,生态环境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逐渐落到实处,一些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需要额外缴纳环保费和排污费,然而当时的排污费等价格非常低,企业只需要缴纳很少的税费就能够继续排污,这显然不符合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初衷。因此,必须要尽快提高排污费的单价,并进一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同时还需要将征收的排污费等作为财政资金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使之能够在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资源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当中发挥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污染物管理委托给相关治理企业,并根据治理企业的治理效果,将征收的排污费作为治理企业的报酬等,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环保节能效果。
(三)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建设
第一,要积极主动完善绿色税收分配制度。绿色税收分配制度指的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对各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下发的制度标准,对绿色税收分配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能够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征税积极性,并确保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最终达到提升节约型社会建设质量的效果。第二,要协调其他财政政策的执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其他财政政策的协同效果,比如说要做好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政策建设,确保其与税收政策相匹配。第三,要尽快提升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力度。节约型社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想要达到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往往需要通过经年累月的努力与协调,尽快提升节约型社会构建力度,让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其中,无疑能够进一步提升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效果。
结 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让我国的经济建设转型成为现实,过去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在今天已经不再具有先进性,尽快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夠落实到位,是未来工作的必然选择。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无疑是保证节约型社会建设质量的有力抓手,通过建立完善稳健的绿色财政政策、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等方法,确保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