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冲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数字化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有更多的人和更多的企业投入到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加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促进经济领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发展数字经济来说,强大的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各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利用深度融合发展来实现新的经济模式增长,才能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全新的生产消费模式。因此,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建设已经势在必行,通过针对法律体系和法治理念的深入探讨,寻找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才能够完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建设,保障我国数字经济的顺利发展。
21世纪已经进入到一个互联网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各类数字化信息技术已经呈现在大众的眼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让人们感受到了数字技术发展的迅猛速度。人们通过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逐步融入到了这个互联网信息技术时代中。我国当前针对数字化经济建设已经展开了相应的研究,抓住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机遇,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数字技术和产业集群的建设中,确保我国的数字经济能够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推动我国经济产业化结构的变革。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得知,我国在2020年的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已经达到了5.4万亿元,大幅度领先于国际水平。但是在全国GDP总值的占比中,数字经济并不能够占据相应的优势,也就证明了我国的数字经济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是我们当前所应该重视的一个经济发展方向。本文针对现代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进行研究,梳理我国当前数字经济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与措施,希望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数字经济法治治理应解决好几类关系
(一)数字经济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我国十分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现代化市场的建立需要依托于法律的发展,通过法律才能够为市场建立起高质量的发展轨道和发展空间。
(二)数字经济和经济贸易规则的关系
数字经济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数字经济想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就必须要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多个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沟通交流,人们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帮助市场贸易规则快速优化,更好地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的一体化发展。数字货币也是当前较为常用的一种货币,而数字货币自身的安全性以及汇率等各种属性信息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界定,只有确保形成统一的法律框架,才能够实现国际贸易的多边合作。
(三)数字经济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总体经济安全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为数字经济牵扯到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较多,与诸多企业和经济活动都有着很大的联系。也正是因为数字经济的出现,我国的全景数据交换速度以及交换规模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激增。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必须要创建出一个更加安全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以此来保障我国国家经济的总体安全,重视针对网络化、数字化经济的保护,确保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风险危机,建立起属于数字经济的总体安全法律防线。
(四)数字经济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现阶段,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经济的模式中,在很多方面都已经达到了新的维度,我们必须理清数字经济在合作与竞争方面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竞争与合作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有良性的竞争与合作,才能够确保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所以良性的竞争与合作一直都是被我国的法律所保护的,甚至我国在法律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推动数字经济企业的合作与发展,避免在当前的局面之下出現恶性竞争等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只有进行双向互动的良好合作竞争机制,实现数字经济信息的交互,才能够把我国的数字经济市场打造成一个有责任的命运共同体。
二、数字经济法治治理的关键部分
对于数字经济来说,数据信息资源是产生数字经济的关键,数字经济就是依托当前的互联网技术针对数据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此更好地完成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由数字政府、数字企业和数字用户这三个主体参与到其中,共同营造出了属于数字经济的微观市场和宏观市场,为人民群众创造出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并且利用法律体系给予人民群众更加安全的法律保障。
(一)宏观层面
在宏观经济治理层面上,想要平稳发展数字经济就必须针对数字经济的管理行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确保行政的执行能力更好地落实到工作过程中。例如,我们可以将数字技术手段应用到政府组织机构的工作过程中,尽可能地加快他们在处理信息方面的工作效率,而且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加入,处理复杂繁琐信息的能力也会得到很好的提升,避免出现人为因素的错误。政府组织要优化自身的工作结构,在社会经济体系方面建立垂直化运行框架,确保政府组织机构的行政措施能够快速得到实施,尽快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重视政府组织机构与数字技术手段的结合,尽可能地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背景。因此,政府组织机构应该尽快扩展当前数字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试点,加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力度,在法律制度体系上,建立起更加强有力的安全保护审查制度,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微观层面
在微观安全层面上,需要重视数字技术和数据分析能力,因为这两个方面是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力。伴随着数字经济产业链的发展,更多的人开始重视数字安全与数字技术的深入融合,数字经济安全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时代发展中,各种数据信息都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各种数据生产终端和产业链数据信息交互成功地促进了数据交易市场和数字经济市场的发展,使得当前大量的企业传统发展模式都在做出改变,朝着数字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数字化经济的出现,让当前的生活必需品开始逐渐向个人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已经开始推动金融产业链的重新组构,数字经济的出现,也让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数据信息存储变得更加方便,在进行数据共享的过程中将会更加便捷,使得市场之间的交互与交易活动可以更加频繁地开展,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流通,让我国的经济实力呈现出更加蓬勃的动力。但也正是因为频繁的交易、交互活动,我们更加需要重视数字基础设施的隐私信息与安全保障性,防止因为存在的隐性风险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贯穿以人民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进行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始终思考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方面的需求,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党的工作方针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中,确保数字经济的发展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需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中国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发展导向,从根本上提升国家在数字经济上的治理能力。数字企业在开展业务工作项目的过程中,也应该重视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来加强核心竞争力,让我国的数字经济体现出人性化发展。当前应该维护市场经济在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起相关的法治体系才能够确保数字化经济有序流通,加快各种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转型升级。让数字经济能够在当前的背景下,不断地发挥出自身的真正实力,提升数字经济在当今社会的生产能力,让我国经济得到健康持续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筑牢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基础
第一步,就是要以建设数字经济强国为主要目标,加快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高层规划,加快速度罗列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的构造,逐渐推动数字经济活动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收集和整理之后,开展存储、使用、加工和传递等各个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健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的法律供给体制,不但要促进数字经济法案、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等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并且还要加快速度健全和数字经济市场经济秩序、教育规范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从而达到法律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推动效果。最后一步,还要在数字经济立法中突出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中的功能作用,提示企业在数字经济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
(三)强化法治执法能力,加强数字经济法治规范
为了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建设,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主动改变自身的工作职责,结合传统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尽快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第一,要提高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政务服务水平,严格监督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活动,禁止私自用权利改变市场准入的门槛,做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二,增强数字经济市场执行法律的包容程度,对当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数字经济新业务,允许企业在一些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出现错误。第三,加快步伐建设更加有效的数字法制执行构造,提高对数字经济相关权益的保护程度。从另一方面来看,还要加大市场初期对法律的信任度和遵守程度,加快数据的流动、数据安全、泄密信息管理等部分的数字司法治理行事力度。另外,司法部门的数字法制活动也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因为其中涉及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共享、分析、发布、决定等各个流程,而这些流程都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四)推动法治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数字经济法治环境
数字经济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变,还要依靠良好的数字法治建设基础。第一,加大政策、监督和法律的全面统筹,减少“信息孤岛”的情况发生,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务平台建设完善的数字法治信息化体系,不断收集建设意见并完善自身的不足。第二,加快数字法治基础设施的设备和软件的开发,经过实用技术机制等各种方略,促进当地的数字化的数据库、数据收集器、数据应用中心以及人工智能法治使用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完善,重点关注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保障我国数字法治的优势能够得到长期发展。第三,统一开展数字法治的安全保障活动,加大对网络安全的保护,保障数据的领导权和国家的网络安全,开发出适合新时代数字经济全方位发展的治理监督管理体制,做好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的工作,提高自身的应急能力,完善法制安全体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法治氛围。
(五)扩大全球性法治视野,引领数字经济法治话语权
对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要求,我们国家应该积极地参与并引导国际数字法治体系到规划中,主动和附近区域的国家进行数字税收、数字贸易准入和运算、数字财产的维护等方面开展合作和交流,努力创造出开放、包容、稳定的多边数字经济合作形式。首先,要进一步确立法定数字货币的市场位置,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力度以及数字资产市场管理等金融方面的规定程度。还要借鉴其他国家贸易中的数字、货币支付和流通领域法律保障的方法。其次,要坚守创新探索的方向,坚持和周边其他国家开展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实现良性的经济循环,达到国际国内双循环共同发展的大局面。
(六)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府数据的开发程度
我国地方各级政府是政务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在这些方面,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目标。但是因为技术还不够发达,以及自身管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在收集数据的时候还不够完整。并且,各地方政府所存储的数据还存在着比较分散的局面,地方之间的数据很难达到相互联通、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目标。因此,要在一些重大领域中构建国家数据库,加大对数据的挖掘分析能力,完善相关的数据信息技术体制,不断达到数据共享的目标,推动大数据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结 语
由于我国的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且被普遍使用在各行各业,数据的类型、数量、意义也都在发生巨大的改变。一个大规模发展、共享和使用的数据信息时代已经开始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数据是信息时代发展的重要部分,要想促进大数据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就要健全以数据为重点的数字经济体系,通过使用大数据来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提升现代化水平,通过使用大数据来改善民生和促进民生的发展。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快速达到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高级设计目标,促进数字经济健康长久地发展。综上所述,数字中国建设不仅要由法治来支撑,在大数据时代发展背景下,还需要做好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高级规划,特别是在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还要注意这些内容是否包含有时代性和前瞻性,从而提高我国大数据产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