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晶晶?周明辉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例如在2021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全国各地应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之中,对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进行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相关政策出台是在我国电煤供应较为紧张的前提下,随着我国可持续化发展理念以及低碳发展理念的提出,国家能源委员会针对能源改革发展工作进行的部署,这对于保证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代理购电的相关政策,可以加快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推动我国电力市场的规范化运行。
作为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代理购电的持续时间不会很长,并且该政策的实施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代理购电机制的出现主要目的是推动全国工商业用户能够在短时间内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按照市场化的价格购电,同时取消工商业传统的目录销售电价。依据1439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当前阶段,国内尚未进入市场的10kV及以上用户应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而其他低压用户也应尽快进入电力市场。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代理购电政策运行时间较短,且相关条件尚不成熟,在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低压用户未采用分时计量的方法来确定电价,对于这些用户来讲,需要暂由电网企业进行代理购电。
一、代理购电的含义
代理购电指的是对于还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以代理的方式从电力市场为其进行购电,简单来讲,就是由代理人去购买来自发电企业的电。工商业用户主要是指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外,原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及非居民用电电价的用户。代理购电主要针对的是10kV及以上且未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同时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才可选择代理购电。对于代理购电的电价来讲,一般都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的形式或者是集中竞价的形式来确定,這里的购电价格,显然并不是销售的价格,而是结合现行的政策而确定的。简单来说,销售电价的价格应该是代理购电价格,加上线损折价、输配电价,还有政府性的基金以及附加等。而对于参与购电的电商企业来讲,一般情况下会适当地收取一些代理费用,尤其是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过程中需要投入购电的设备,那么此时就应该适当性地收取代理费,这也是为了弥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代理购电成本并没有放入输配电的成本,也需要收取一些必要的代理费。
二、代理购电对于促进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意义
代理购电政策的出台实施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并推动我国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和加快电力市场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
首先,实施代理购电可以促进电力商品同电力企业上游、下游产业之间的价格联动,充分发挥出电力市场所具有的价值传导作用。代理购电政策的实施将会导致电力市场电价浮动范围扩大,这对于电价同燃煤成本以及用户消费之间的动态联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出电力商品上下游的需求潜力,缓解我国当前阶段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确保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实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快速接受电力价格市场化,并提升电力市场的活力,充分发挥出电力市场所具有的调节作用,科学、合理地对电力资源进行配置优化,并同时可以推动我国的供电侧改革,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当前电力改革最为主要的目标是将工商用户“赶进”电力市场,对于当前阶段还未进入电力市场的10kV以上工商业用户呈现出了用户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电力商品交易设施不完善等特点,而售电公司要想代理这部分企业的购电业务需要首先付出大量的成本,这就需要在售电主体尚未被培育出来之前,电网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采用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电力负荷等措施来代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工商业用户购电业务,积极促进燃煤上网电价改革,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步伐。此外,由于之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一直被视作改革红利的释放,因此参与交易的用户资格也受到了严格要求和审核,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电力用户,经审核通过才能进入市场。而随着工商业用户逐渐参与至电力市场,工商业用户的市场准入审核机制将会被优化和完善,这对于提升电力用户对于电力市场化的认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代理购电存在的风险
(一)市场用电需求不确定
市场用电是一个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依据相关研究表明,市场用电需求的增长量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具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电力渗透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每一个行业之中,因此,确保我国市场用电的稳定、健康运行不仅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对于人民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来讲,对用电需求能够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水平三个方面。市场用电需求问题,就是售电企业结合具体的市场需求变化制定出相对应的购电政策,其最终的目的是满足电力市场的用电需求。因此,在售电企业制定购电决策之前,应首先对具体的用电市场需求开展科学的预测,以便保证用电决策可以和用电需求有较高的匹配度。如果出现预测结果低于实际需求的情况,则可能会导致因发电、输电设施不足而造成缺电问题;而如果预测结果高于实际需求,则会导致发电量过剩,造成能源的浪费,进而增加了电力企业的运行成本。
(二)市场电价不确定
在我国电力市场垄断运行期间,电力商品价格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控的,而在电力市场之中,电力是一种商品,它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相同的一般属性,那么电价就会受到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影响。站在市场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电力市场之中电价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这有利于引导对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由于电能具有不能规模存储和瞬时输送、使用的特征,这就导致了电力商品的需求弹性不足。而且,电力商品的价格除了受到电力系统容量、燃煤发电成本等因素影响之外,还和电力市场中各方参与者的具体行为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即便是在十分成熟的电力市场之中,也会经常性地出现电价峰值,给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较大的波动。此外,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售电市场、现货市场等不同形式的电力市场,而且这些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各不相同,其电价的规律也不尽相同,但这些电力市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市场电价作为购电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想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就需要对其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
(三)经营管理不确定
伴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可以将电力市场细分为电力期货市场、电力合约市场、电力实时市场以及电力辅助市场等功能不同的市场。电网企业可以结合具体的电力需求针对不同市场来制定出对应的购电政策,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具有多重的不确定因素,电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而,电网企业应做到对各种交易模式的协调优化,以便降低和规避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四、代理购电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对于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以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可以向电网企业购电;对于不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则主要由电网企业代理其购电业务;积极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参与至电力交易市场中来,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于已经参加了电力市场交易随后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可以由电网企业进行代理购电。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用有效的措施促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范围。
(二)明确代理购电市场采购规模
对于燃煤发电机组来讲,应尽快促进其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之中,而对于其他电源也应尽快推动其进入电力市场。现阶段,还未进入电力市场的优先发电电量应依照现行电价由电网企业进行采购,并依据电价的高低进行排列,以便保证获取足够稳定的低价电源,从而做到用这部分电源来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需求。在优先发电电量满足了居民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的前提下,剩余电量可以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的电量来源,而缺少部分则是电网企业应购电的规模,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电量采购。
(三)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
对于代理购电用户的电价来讲,其主要是由代理购电价格、输电、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三方面组成。具体来讲,首先,代理购电价格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平均上网电价:是按照优先发电电量电价以及市场电量电价的加权平均值来进行确定的;辅助服务费用:现阶段的辅助费用主要指的是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以及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通常由所有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保障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稳定所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依据国家发改办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由于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而产生的新增损益,将由所有工商业用户进行均摊。其次,对于输电、配电电价来讲,应依据各地的具体输配电电价政策来执行;最后,政府性的基金及附加应依照我国财政部的相关政策来执行,对于已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企业用户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为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对于还未直接参与或者暂时不能参与至电力市场交易的高能耗工商业用户,其用电价格是由代理购电价格、输电、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共同组成。
(四)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革与电费结算
在一定期限之内,未直接参与至电力市场交易,同时也未参与和电网企业签订相关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可以默认为其是由售电企业进行代理购电。对于已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之中,而后又退出的工商業电力用户,可以默认为其由售电企业进行代理购电。对于已经参与进行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以规定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前,结合自身用电的需求来合理选择下季度是否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中来,并给予其一定的政策上优惠,比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终止而产生的排查责任不予追究等,以便尽快促进电力市场化运营。
此外,在电力企业对电价的结算方面,首先应做到对每月电价的测算,并采用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向工商业用户进行公布,并从下月起开始执行该电价,而由于预测电价和实际电价之间所产生的差额则可以计入下月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电价考虑范围。通常来讲,都是由电网企业在每月末3日前,通过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下一结算周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电价水平及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照公布的电价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是根据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计算形成。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仍按国家政策规定和《供用电合同》执行。
结 语
在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下,实施代理购电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燃煤电力企业的转型升级,并加快我国以风能、水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1439号文件关于电力市场价格机制的优化和完善,将有助于辅助市场的建设,进而提升我国燃煤电厂升级改造的步伐,推动我国燃煤电厂由电源主体向着辅助服务角色转变,助力燃煤电厂企业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