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省的崔某自2021年7月至9月,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销售卷烟赚取差价,在两个月内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随后,崔某又利用之前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信任,在客户群中谎称销售卷烟,接单后则把从小超市购买的湿巾、小电扇等日用品冒充卷烟装入纸箱寄出,再把快递单号发给客户。短短两天时间,崔某骗得购烟款共计97万余元。騙取钱款后,崔某采用不回复信息的方式逃匿,甚至将手机、银行卡全部扔掉,租用房车躲到外地。其中一名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被害人报案后,崔某最终被象山警方抓获到案。
象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崔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摘自《法治日报》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