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的法律机构,绝大多数都最先設在天津。清末时“新政”的呼声很高,那时的天津,正是中国法律革新和机构创设的前沿。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组成军事殖民机构伪天津临时政府——“都统衙门”。1902年8月15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政府收回天津。接收天津当日,袁世凯将事先在保定招募的巡警2000人调到天津,还把“都统衙门”中的华人巡捕择优留下1000余人,形成了天津最早3000人的巡警队伍。当天成立的天津巡警总局,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警察机构。
虽然时间匆忙,但天津巡警总局从建立就机制相对健全:有掌管文牍、财会、后勤的总监房,专门负责侦查的探访局,专门负责旅店、车船、渡口等的管理以及收捐的捐务局。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