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纯 陈泳良 张谢能 金磊
摘 要:如今,大数据、云时代技术方兴未艾,在企业各方面的经营决策中无不掀起了一股智能化浪潮,为经济社会注入了新发展动能。同时,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崛起,对劳动关系形态、劳动方式、劳动自由度带来了显著的双重影响。基于此,本文深入探究智能化转型中具体劳动关系的变迁,全面认识人机智能对劳动关系的二重性影响。同时,致力于探寻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和对策,对于推进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工智能;劳动关系;企业经营
一、人工智能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现状
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可以通过算法,依靠机器人就可以高效高质量完成过去仅单凭人类自身才可以完成工作的时代。人工智能被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分别对应为1.0,2.0和3.0时代。如今,人工智能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已经大大提升了生产和管理效率,越来越多的简单机械性的重复工作被智能机器人所取代。人工智能也在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向世人展示着21世纪的鲜明特征。
企业经营作为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当前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渗透入企业经营的各方面决策中,不仅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实现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应用,也在无形中改变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从而影响着企业内外部环境。借助网络技术,可完善企业管理系统,有效落实管理流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统筹兼顾的管理平台,以及在大数据、虚拟计算机技术的有力支持下,企业突破了传统管理的局限。在新的发展环境中,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的结合能够建立一体化的分析和评估平台,在系统中输入相关数据,可通过智能化的分析给予企业针对性的决策建议,减少管理决策的失误,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水平。例如:人工智能中包含的语音功能、机器人学习、听觉处理等,可模仿工作场景中的各类行为。智能系统完全可以替代部分重复性较高的行政工作,帮助管理人员分担工作,减轻压力,并高效且准确地完成工作。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正应了那句话:机遇与风险并存。人们在享受着得益于经营效率提升带来的劳动成果之时,劳动者就业问题广泛备受关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人工智能技术新一轮的兴起,在无形中改變着劳动世界的格局,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的新兴技术,为社会带来的不只是福音,更是一种深深的忧虑——人工智能无情“侵入”职场,作为独立意义的人该何去何从?
二、人工智能对劳动关系的二重性影响
(一)积极影响
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的大发展都会带动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升,而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升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结构。根据技术发展的趋势,技术越发达,生产过程对传统人力的依赖就越小,劳动者就越有机会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被解放出来。从生产领域来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所带来的不仅是生产形式的变革,还会对生产关系组织架构,甚至对参与生产的主体构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一些特殊领域,人工智能确实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从工作模式角度分析,它们可以不舍昼夜地进行劳动作业,几乎不需要休息,且工作精准度也不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而降低,尤其是在那些生产过程复杂,工作环节较多,精密性较高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从生产成本角度衡量,人工智能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不需要给予薪酬福利、休息休假,降低了企业的用工和生产成本。不论劳动者再有怎样耀眼的学历和高超的工作能力,都会败倒在机器人这种强有力的竞争者的手下。
(二)面临的挑战
人工智能在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的同时,和其他新技术一样,在短时间内,它的发展也会引发诸多问题,会引起局部性的劳动关系的动荡,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乃至国家的发展带来挑战。
1.失业率提高
首先,增加了劳动市场的失业率。2008年上映的科幻动画电影《机器人总动员》预言:未来,人类大部分工作将被人工智能替代。这个预言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得到了证明。近年来,中国机器人产业规模以2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共生产工业机器人7.16 万台,同比增长57%。在将来,“某些看似复杂的工种,如证券分析师、理财师、律师等,由于机器针对大数据的搜索、分析和挖掘能力很强,也会逐渐取代人力。”有研究者指出,未来10年内,诸如销售、客服、会计、翻译、助理、司机、家政等工作的90%将面临被AI机器全部或部分取代的风险,约50%的人类工作会受到AI的影响。
也有人从另一个视角看待该问题,认为虽然很多岗位会被AI替代,但也有更多的新兴岗位会随之涌现,如:AI训练师、无人驾驶汽车调度员、AI立法专家等。不过,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够驾驭、超越机器人的专家人才必然少之又少。正如马克思所述,作为劳动资料的机器一旦出现,就立即成了工人们最大的竞争者。
2.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求职、履职过程中可能将遭遇更多的就业歧视。如在求职环节,部分求职者的简历很可能不会到达HR的手中,因为智能化筛选简历系统已通过识别关键字,如:性别、年龄、地域等信息把不符合用人条件的简历直接淘汰,这就对女性、年龄稍长者或来自经济水平欠发达地区的求职者来说显得极为不公平。
其次,AI机器要大规模替代的首先就是简单、机械、重复、错误率低的工作,而这些工作目前主要由从小接受“要乖巧、听话、不要调皮搞破坏”教育的女性来承担,造成的结果就是在创造性行业里的女性比例很低。比如在科技行业,女性占比不到30%,而在计算机领域,比如程序员,女性比例还不到20%。因此,人工智能不仅会替代掉劳动密集型岗位、服务型岗位的女性,甚至一些“白领”岗位,如从事财务、审计、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数据分析、图像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的职场女性也会丢掉工作。
3.解雇纠纷数量的增多
人工智能在给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用工成本的同时,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些问题,那便是劳资纠纷数量将会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而递增,解雇、就业歧视、侵犯隐私权将是主要纠纷类型。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或者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采用AI机器替代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能以什么理由单方解雇劳动者?目前用人单位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或依据第41条的理由解除。解除理由看似正当,但往往因为理解不准确或解除程序操作不当而被劳动者认为解雇违法,并索要违法解雇的两倍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
4.强资弱劳问题备受关注
技术进步引发就业替代问题凸显,技术性失业将进一步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加深强势资本与弱势劳动的“马太效应”。技术进步带来的就业的补偿效应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的。第二,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来看,就业市场将会出现两极分化问题。未来就业市场会出现低技能者低收入、高技能者高收入的贫富分化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逻辑在于,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低技能劳动者,因为自身技能不足,且失业后没有资金支付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始终无法获得匹配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新技能,陷入长期贫困与长期失业的状态。相反,高技能劳动者因为企业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型需要而获得高额收入,他们拥有足够的资金参加培训,使自己不断提升适应技术进步的劳动技能,因而,高技能劳动者将始终获得就业市场的机会。总的来讲,劳动市场供求情况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都会使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使劳动关系趋于紧张。
5.灵活用工引发的新型劳动关系认证问题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无疑加速了市场对非典型劳动的需求。
首先,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无法认定灵活用工形式的新型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是基于典型劳动者为主体构成的,所保护的也是标准劳动关系。可见,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人工智能时代新劳动形态的发展,无法为新型劳动关系提供服务。
其次,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主体要素变化加大了劳动关系认定的难度。一方面,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只对应单一的雇主,而在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为未来用工形式的灵活性,可以对应多个雇主,劳动者的从属性被弱化。另一方面,在新型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例如自雇佣者、创业者等就业形式,此时的“企业”是由“劳动者”演变而来的,劳动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发生了转换。
三、人工智能时代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一)劳动者自身需提高危机感和风险意识
在竞争激烈,内卷严重的当下社会,劳动者应抓住一切机遇,利用一切宝贵资源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实力。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从长远考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努力进取,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创新。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之路中,积极参与相关专业技能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同时也要学习和掌握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新兴科技技术,为自己寻求和创造更广阔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用人单位应理智、规范地运用人工智能
虽然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使企业实现了制造智能化,也利于企业精准决策,精准定位,把握研究方向和有效预测风险等,但不可否认,人工智能在某些算法和数据的应用决策也有局限性,可能会违背公平和合法性,甚至会缺乏理性和人性。因此,用人单位在运用人工智能时,第一,应合理设置相关参数和指标值,尽可能剔除歧视性要求,减少不科学的量化标准。其次,还需要HR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的配合审查,以保证决策的质量和效果能被更多的人接受。只有实现人机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达到自然人和机器人合作共赢,在组织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培养融洽的工作氛围,才更容易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形成企业独特强大的竞争优势,实现智能技术真正造福于人类社会。
(三)政府还需充分发挥宏观政策引导职能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落实、劳动者参与的多方联动态势,共同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关系变革。一是积极扶持新型就业形态。要转变以传统标准就业为主的固有思维模式,由政府主导大力发展能够适应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的新型劳动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学习和尝试灵活用工模式,引导从业者正确选择自雇佣、兼职、零工、自主创业等从业模式,将非标准的新型就业视为未来实现稳就业目标的重要抓手。二是构建非标准劳动关系认定体系。丰富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体系,实现人工智能时代伦理规范与立法规范的双重进步。三是有序引导劳动者向新业态转岗。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进行引导,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转型升级,按照预判方向做好劳动力被技术进步替代的准备,提前做好劳动者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劳动者向产業升级创造出的新岗位转移,在时间和空间上保障劳动力升级转岗的有序进行。
(四)社会应健全劳动者技能培训制度
应面向高等教育、社会教育、企业再培训等不同层级,面向不同类别的劳动群体,制定多元化的实施方案。一是面向人工智能时代需求,促进教育培训的智能化转型。我国的教育培训体系应以新技术的人才需求为导向,动态匹配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必修课程,从输入端保障人工智能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二是优化公共职业培训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的平台。在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的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获得新岗位的职业技能,提前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劳动力替代风险,做好劳动力转移准备。三是制定分层次的多元化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劳动者的转岗需要。对于低级技能劳动者,要重视其转岗后的技能再培训,满足新岗位的基本要求,确保其获得新工作以满足基本生活;对于中等技能劳动者,要重视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鼓励其在某一相对擅长领域丰富相关知识;对于高级技能劳动者,要重视其人工智能新技术知识的更新频率,帮助就业者全面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迅速变化的高水平、专业化的岗位需求。
参考文献:
[1]赵放,刘雨佳.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劳动关系变革的趋势、问题与应对策略[J].求是学刊,2020,(47),05,58—65.
[2]杨猛宗.人工智能机器人劳动者主体身份反思与应然转向[J].政法论丛,2020,(06),100-109.
[3]张素凤.人工智能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面临的挑战及应对[J].现代经济探讨,2021,(1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