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鸽
读者提问:
如今,很多人骑电动车上下班,可电动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2021年10月,为了上下班方便,朱女士和家人一起到县城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21年底,朱女士骑车在十字路口过红绿灯时,与马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朱女士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部门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朱女士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交警部门根据该鉴定结果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朱女士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马先生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因此,朱女士、马先生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因为这个认定结果,朱女士获得的赔偿相对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减少了15万元。朱女士的家人认为,朱女士在购买电动车时,专卖店的人从来没有告诉他们车辆是机动车,驾驶该车辆需要驾驶证,于是便找专卖店沟通,要求其赔偿。但专卖店说他们不是厂家,他们也不知道卖的电动车是机动车,还以朱女士个人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朱女士家人把电动车专卖店和生产厂家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请问,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电动车生产厂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鉴定机构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为依据,认定案涉电动车为机动车,该标准中脚踏行驶能力是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为合格产品的重要项目。而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脚踏行驶能力是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为合格产品的否决项目。可见,脚踏行驶能力是电动车是否合格以及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决定性因素。鉴定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将案涉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正确,法院对鉴定结论予以采纳。
驾驶机动车辆操作难度和危险性相对较大,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学习培训和考试,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而驾驶非机动车危险性相对较小,技术难度低,不需要办理驾驶证。电动车生产厂家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
朱女士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是朱女士个人原因所致,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电动车生产厂家生产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所致,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基于上述原因,朱女士因本次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以电动车生产厂家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最终,法院认定电动车生产厂家向朱女士家属赔偿7.5万元。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