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涛
摘 要:近年来,宿迁在“生态立市”战略的引领下,以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为抓手,下大力气建设生态文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在生态法制保障、企业推动作用、公众参与等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问题
在宿迁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基础性和社会系统工程,其重要性愈加凸显。不可否认,近些年宿迁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方面也贡献卓著。但进一步提升宿迁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守住“生态”这一条宿迁发展的生命线,依然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这些问题既有全国面上或有关顶层设计的共性问题,也有来自于宿迁本土实践的个性问题。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宿迁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路径。
一、生态法制保障亟需进一步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起能保障其作为自觉的理念而进入广泛的社会实践的制度体系。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生态建设语境下,因为很多法律规范在制定时缺乏周全考虑,使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明显的漏洞,亟待完善。
第一,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现代环保理念和具体制度的缺位,规定的基本制度不全面,留有大量的制度空白等不足。生态保护立法的源头在于建立明确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以遏止资源浪费和过度开发问题。而当前自然资源产权制、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都亟待健全。
第二,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之间的协调统一明显缺乏,同其他法律规范中的环境资源保护条款更缺乏有效衔接,使现行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由于与现行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加上规定又存在过于原则的弊端,现行制度的可行性大打折扣,使得现行规范大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作用未能得到发挥。
第四,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具体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处罚的上限过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法律漏洞仍然存在,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选择以罚代保的发展之路。
第五,现行的生态环境规范中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角色缺乏准确的定位,使得环保问责模糊的问题经常发生。
第六,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近年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举办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形式,努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但总体说来,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专业人才的缺口仍然比较大,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领域都亟待补充相应的人才。
二、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细胞,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力还是相对较弱。
第一,企业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推动力不足。在现行体制机构中,政府与环境保护部门缺乏协调,对企业进行生态生产约束力不够。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联系松散,对于资源的调控缺乏统一性和规划性,为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取高额利润提供空间。当前因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诸多环境不公现象,许多有实力的企业在雄厚的资金支持下钻政策空档迅速发展,对于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却需要全体社会为之补还。很多企业没有与时俱进地认识到进行生态生产的前景和巨大利益优势,依然坚守传统的发展理念,逃避对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走劳动密集型路子,采用粗放低效的生产方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一席立足之地,依然有部分企业不惜采用“竭泽而渔”式的投入方式,靠拼资源、拼高强度的劳动来获得价格优势,实现低层次的企业利润。
第二,在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中,企业观念落后。企业在管理中缺乏生态意识,只注重对于一切人力、物力资源的协调利用,以提高企业利润,而忽视在企业发展中协调组织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技术发展中,很多企业更加倾向于注重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持一种单向度的技术创新观,只关注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向自然掘取到更多的资源。而忽视在技术创新中如何保护环境,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对于生态平衡的考虑i。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着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已经构建,但社会及公民个人层面的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目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语境下,我国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是因为我国社会参与机制还远未成熟,所以,在实践层面上社会参与的有效性开展很难实现,社会参与的地位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具体体现在:从参与的形式来看,社团和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影响、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制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以及在国际环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从参与的过程来看,在实践中,社团及公众参与大多数都是针对已经产生并且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的生态环境问题向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反应,属于事后的监督。从参与的效果来看,社团及公众的环保行动力严重弱化。例如现实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活動付诸实践的公众大多数是因其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且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而对于社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较强的政府依赖,自身参与并不积极。从参与的保障来看,社会参与的保障制度严重欠缺。例如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大多数都是由政府组织和发动,或者靠政府支持,而且也没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近年来,宿迁在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大力加强政策、资金投入,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宿迁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既影响了村容村貌,也影响当地群众身心健康发展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由这样两方面因素产生:第一,农业现代化发展导致水、大气、土壤污染严重。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加快,由此提升了作物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但是,在农业生产和发展中,部分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加之没有采用轮作模式,导致土壤板结,严重降低了土壤肥力。此外,农药的不合理利用导致有害物质残留,不仅破坏了土壤环境,还带来了一定的水污染问题。第二,城乡一体化中生产活动导致污染。部分农村地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系统的环境监管,造成了大量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随意排放,生活、生产垃圾未合理分类,甚至在河道附近设置垃圾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难以降解的物质有可能进入农田或者水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问题。此外,当前农村地区普遍采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养殖模式,由于部分养殖场管理人员缺乏环保意识,禽畜排泄物处理不合理,不仅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同时还容易滋生多种病菌,威胁人们健康。
参考文献:
i 朱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化建设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