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川
我倡导的生命教育一定包括“以爱育爱”。这就需要教育者心中是有爱的。
我们怎么样就会有爱呢?这取决于我们对所爱的那个对象的认识与理解。如果我们认为那个对象是“虚伪的(虚假的)、不对的(错误的)、有害的、丑陋的”,那我们就很难“爱上”和“爱着”对方。
人的认识有一定的主观性,也就是说它会受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审美趣味的影響。但“认识对象”本身怎么样、是不是值得爱,同样具有(在更多情况下甚至更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爱的教育”是必要的,关键是要引导学生爱什么。
在人文世界里,几乎所有的“人、事、物”都涉及“真—伪、是—非、好—坏、美—丑”这样四个尺度的评判。
“真—伪”属于事实判断,但也暗含着价值判断。“是—非”就更是这样。而“好—坏”“优—劣”“利—害”“善—恶”就更靠近价值判断了。至于“美—丑”则属于主观性更大的判断了。所以,在人文世界里,或者说,在“属人的世界里”,人们总也离不开“真是好美”的判断与评价。因此,“爱的教育”就是涉及“真是好美”的教育。
爱是一种积极的、真诚的情感投射。它混合着“欣赏、依恋、怜惜、珍视、赞美、用心呵护、乐于给予与奉献,甚至为了对方可以舍生忘死”等元素。
我们究竟要引导学生爱什么?一言以蔽之,值得爱的对象,“真是好美”的对象。
首先是爱生命。生命世界里,人类的生命最为可贵。像蚊子、苍蝇,尤其是病毒,它们也是生命,但它们会危害人类的生命,所以我们要消灭它们。人类的爱必然以人类的生存、发展和享受为归依。
爱人类就必然延伸为爱真理、爱正义、爱自由,因为它们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享受。对人类个体而言,“生命”表现为“生活”。而“生活”中,健康、卫生、学习、劳动、锻炼、养生、体验的丰富、探索的冲动、自我实现都是其重要内容,也就是我们最应该爱的对象。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