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 房建恩
摘 要 发展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金融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错配导致的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因此解决家庭农场融资供需结构性矛盾变得尤为重要。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为例,对家庭农场融资问题进行探讨,针对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两方面,提出“建立资金互助模式;优化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及优化管理方式,提升自身贷款信用”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家庭农场;金融机构;供需结构性矛盾;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中圖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5.008
张启文等提出,家庭农场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支持是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1]。王春辉提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抵押物等问题,导致银行贷款风险高、农业和农村发展贷款难、贷款利率高等问题难以解决。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产业化发展确立了农民的财产权益,为农村银行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探索新形式的可能性[2]。针对我国家庭农场现阶段发展面临的融资困难、财政补贴落实不到位及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张朝华等提出应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并加强宣传,构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链,创新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等对策[3]。本文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40户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为依据,采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过程中产生的融资供需结构性矛盾进行探讨。
1 高阳县家庭农场金融服务需求特征
1.1 需求现状
家庭农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要想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利润的增长,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但家庭农场规模较小、抵押物有限,外部融资来源不顺畅[4]。深入了解高阳县家庭农场金融服务需求,对高阳县7个乡40户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方式包括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涉及高阳县家庭农场融资意愿、融资需求及政府相关农业扶持政策满足情况。
结果如图1所示,农场自身融资需求与实际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差距,10万元以上的融资需求较大而实际得到满足的比例较小,尤其是10万~50万元的融资需求满足率只有53%;而低于10万元的小额贷款需求较小,但多数农户只能获得该档次的贷款。
就融资期限而言,在接受调查的40户家庭农场中,30户农场主表示具有中长期融资需求,占比75%;10户有短期融资需求,占比25%。
农业贷款融资过程中固定资产抵押担保仍是主要的融资方式,如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农场中,家庭农场的融资来源分别有自筹、银行贷款、高利贷和其他,自筹是主要方法,占比70%;银行贷款为次要方法,占比25%。
1.2 差异化特征
1.2.1 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
家庭农场主所需的融资期限多样化:25%农场主期望融资时限在1年以内,75%农场主期望融资期限在1年以上。短期融资多在6个月以上,融资季节性明显,生产或收割旺季,融资需求较大,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长期融资多在3~5年,主要用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等。因家庭农场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金融服务参与的环节大量增多,金融服务需求更为多样化。
1.2.2 资金需求额度大
较传统农户而言,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要素投入多,在土地租赁费用上,河北省土地流转价格约为每667 m2每年1 000元,高阳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规模在13.3~20.0 hm2,家庭农场需要大量资金来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多位农场主表示融资需求在百万元以上,仅靠自身资金积累难以满足融资需求。现代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也需要资金支持,在线下访谈中多数农场主反映政府虽有一定的农机具购置补贴,但资金支持较少,且补贴常会延迟发放。
2 高阳县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供给特征
河北省家庭农场融资服务不断完善,但传统的小额贷款与家庭农场现阶段融资需求不匹配,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服务供给应满足家庭农场主最基本的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主体供给结构,实现供需平衡。
2.1 政府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高阳县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21号)提出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和交通便利的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5万元。
河北省推出了“地押云贷”政策,是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作的重要举措。该产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数据信息,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运营资金贷款,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难问题。但由于政策落地实施时间较短,农民尚不清楚办理流程,还未全方位开始实施。
2.2 信贷规模逐渐增大
通过查找2013—2019年《河北统计年鉴》发现,河北省的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金额在连年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都加大了农业贷款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 存在的问题
3.1 金融服务模式协调机制薄弱
家庭农场经营处于起步阶段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调研发现,家庭农场建设初期,农场发展资金以向亲戚朋友借款为主,资金筹备没有规范的程序,存在一定风险。在对40户家庭农场主的采访调查中得知,70.0%是自筹资金,12.5%是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融资,少部分农场主从银行贷款,其他贷款渠道占比较小。
根据调查,中国农业银行对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较低,中国工商银行几乎没有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和对农业的信贷支持,贷款抵押物多为房产抵押,在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方面金融服务数量较少,没有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2 家庭农场贷款与银行存在供给错位
对高阳县农场主进行调查了解到,由于省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年限长、注册资金多、还款违约风险小,银行对其放贷意向较大,但此类农场大多发展良好,有资金积累,不需要向银行贷款。而刚起步的家庭农场是最需要资金投入的,农场扩大规模和初期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但银行考虑此类农场还款能力弱、还款违约风险大,通常不愿发放贷款,或发放金额较小。以上问题导致银行提供的贷款与农场主所需贷款严重不匹配[5]。
3.3 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传统的金融服务仍占据主导地位,其主要面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信贷业务,高风险低收入的农业经营资金支持较少。诸多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以农户在本行的流水状况为依据,导致其贷款偏向于农业大户;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也多在股份制银行和试点地区投放,虽然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推出部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但仍存在与农场主实际融资诉求不匹配的情况。土地经营权抵押虽然已经开始实行,但能接受的银行较少,未全面推广。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劳动供给模式的特点是多元化,但农村金融服务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信息时代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按照“三农”战略要求进行整合,难以协调运行,金融服务水平较低。总体来看,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网点少、分布不均衡、产品和服务与需求脱节等问题[6]。
3.4 家庭农场缺少多元保险支持
为降低家庭农场经营的风险,减轻农场主负担,保险公司应推出额外的农业保险计划。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供给较为单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办。但面对特大灾害侵袭时,农业损失严重,甚至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面对高额赔付金,政府对农业类保险公司保费补贴有限,保险公司对推出农业保险积极性低,农业保险的品种少、受益面窄,政府缺乏农业保险补贴,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当前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尚不能真正解决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问题。
3.5 农场主金融类知识薄弱,内源融资能力差
金融机构贷款非常重视农民的信用程度,但大部分农场主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贷款意识薄弱、信用意识不强,加大了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且家庭农场主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认识不足,无法有效利用资源获取最大利润[7]。家庭农场是農业产业,农业经营自然风险大、竞争性强、市场风险高、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稳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让农场主获利微薄,内源融资困难。
4 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普遍现象融资困难。因此,应着力优化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推动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的应用。同时,农场主也应优化管理方式,提升信用水平,使自身条件符合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4.1 建立资金互助模式
家庭农场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障碍。2010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以对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可由农业大户或高素质的农场主发起,通过合作组织内部成员资金入股来筹集资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构建内部运行机制和约束监督体系。由于资金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广大成员自行筹备,所以可向组织成员提供低息贷款,达成互助目的;且贷款程序简单,不需要抵押物,可有效保证资金周转效率;还可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向银行提供担保或进行贷款。由于合作组织自身资金储备的优越性,既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也能提升农业贷款信用,从而提高银行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的意愿。
4.2 优化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融资体系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倡导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运营的社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开辟新型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倡“补短板”,当前家庭农场的资金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短板,因此要集中力量摆脱融资困境[8]。例如,可加大涉农部门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构建新型农业融资渠道,同时利用互联网和资金众筹等模式,发展新型农业经济。
4.3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使金融服务方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支持作用。目前,金融机构缺乏针对家庭农场信贷需求特点的信贷服务方式,多遵循以往对农户小额贷款的方法,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且具有商业化的特点,普通农户借贷方式无法满足其信贷需求。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寻求家庭农场可以接受的金融支持模式。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服务地方“三农”,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普遍高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建立“线上+线下”的融资模式:通过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针对家庭农场主的融资诉求,推出和定制更多适合家庭农场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线下搭建银行与家庭农场融资业务办理对接的窗口,在服务台配备专门为农业贷款提供咨询的服务人员。通过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进而提升农场主贷款积极性,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4.4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品种
农业经营风险大,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助于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农业经营造成的伤害,提高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增加水产品和牲畜等传统种植物外的保险品种;增加政策性保险,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财政对农业风险的补贴;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
4.5 优化管理方式,提升自身贷款信用
农场主要不断丰富自身文化知识,提高科学管理意识,不断优化管理方式。通过参加金融机构的信贷知识宣传活动,了解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高对信贷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依托政府的农产品技术支持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在经营中不断开发高效优质的有机产品,延长生产、加工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创建自己的品牌,增强自身内源融资能力[9]。
为促使家庭农场更好发展,农场主还要树立诚信观念,提高对信用违约后果、违约成本的认识。通过金融知识培训课程、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对金融和法律问题的认识,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提供真实的信息,提高农场的信用评级,从而提高贷款申请的通过率。
参考文献:
[1] 张启文,刘珮瑶.政府干预对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供需博弈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与管理,2020(2):67-73.
[2] 王春辉.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19(11):106-107.
[3] 张朝华,黄扬.家庭农场发展中若干关键问题的调查研究[J].经济纵横,2017(7):81-87.
[4] 郭树华,裴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9(11):173-179.
[5] 张迎春,刘韵涓,费维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及一种解决新思路:基于成都市三个重点农业发展区域的调研[J].农村经济,2018(7):56-61.
[6] 王睿,周应恒.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研究[J].经济问题,2019(3):95-103.
[7] 王源,石業辉.家庭农场农村金融支持问题探讨[J].中国林业经济,2020(5):130-132.
[8] 王馨,陈颖.新时期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9(7):114-119.
[9] 汪来喜,王格格,赵金霞,等.河南省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递进透视及破解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11):58-63.
(责任编辑:张春雨 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