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欣淼
辛亥革命爆发,清帝溥仪逊位,“暂居”紫禁城内廷。内廷也是清宫文物主要庋藏之处。围绕这些清宫旧藏的所有权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和斗争。争论和斗争的过程,也是对这些藏品的性质认识以及赋予新意义的过程,其所有权的最终解决,也就促成了故宫博物院的诞生。
在封建时代,整个天下都是帝王的,皇宫里的所有物品,包括文物珍藏,自然都是帝王的财产,谁也动不得。不仅溥仪认为清宫旧藏是他的私人财产,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文物产权属于皇室。
皇室的财产不只在紫禁城,还包括沈阳奉天行宫和热河避暑山庄的珍藏。1914年,民国政府在紫禁城外朝(即三大殿)一带成立古物陈列所,陈列从今沈阳和承德皇宫运回的珍宝,共约70万件之多。民国政府认为这些宝藏是皇室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又由清室派员约同古玩商家逐件审定估价,有些物品由于是无价之宝和稀世珍品而无法估计。
根据皇室与民国政府的双边协议,所有物品中,除了皇室收回的以外,均由民国政府按估定的价格收购;由于财力紧缺,民国政府不能当即支付购买款项,这些宝藏暂被当作民国政府借自皇室的债款(总计3511476元),直到民国政府财力允许彻底支付时为止。
对清宫旧藏是否为皇室财产的争论,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这与当时清宫所藏文物珍宝的流失有关。
逊清皇室由于入不敷出,只好靠借债抵押维持。为了还债,筹款的办法之一就是大量拍卖宫中的金银、珍宝、古玩等。拍卖珍宝仍满足不了所需,还经常拿出一些金银珍宝抵押和变价。
对清室拍卖抵押珍宝一事,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1923年9月26日发布公函表示坚决反对,并认为这些珍宝应由民国政府收回并保管:“据理而言,故宫所有之古物,多系历代相传之宝器,国体变更以来,早应由民国收回,公开陈列,绝非私家什物得以任意售卖者可比。”
湖北省教育会1923年11月12日致电内务部,坚决要求制止清室出售古物:“清室之古物,尤为历代帝室递嬗相传之珍秘,并非一代一人所得私有。合全国五千年之文物,集于首都之清室,一涉疏忽,不徒散佚堪虞,即立国精神且将无从取征。清室以经费短绌,转售东邻,不啻将五千年立国精神捐弃一朝,念及此,能勿痛心。”
1923年6月26日,紫禁城建福宫花园大火,此处的许多殿堂、库房都装满珍宝玩物,火灾的损失是巨大的。已有舆论指出,所烧毁的是国家的财产,与民族历史有关。教育界、知识界有關机构呼吁:这些清宫珍藏关乎中国历史文化,是历代相传之物,应属国有。
清室的行径也引起北洋政府的关注和干预。1924年5月3日,总统曹锟派冯玉祥、颜惠庆、程克等10人为保存国有古物委员,会同清室所派会员10人,共筹保管办法:“其所决定者,为凡系我国历代相传之物,皆应属于国有,其无历史可言者之金银宝石等物件,则可作为私有。属国有者,即由保管人员议定保管条例,呈由政府批准颁布,即日实行。其属于私有者,则准其自由变卖,此项保管条例已在起草中,大约明后日即可提出讨论,俟通过后,即呈由政府颁布。”
1924年11月,冯玉祥将军发动北京政变,修正清室优待条件,驱赶溥仪出宫,组织清室善后委员会,顺应了时代需要,受到普遍拥护。《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第五款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1924年11月,国立八校联席会议接连专门召开会议集中讨论清室古物保管问题。再次讨论决议:“清室古物,于文化上有极大关系……希望其成立一完全美满之图书馆与博物馆,由国家直接管理,并邀集各机关参加监视,期在公开保存,俾垂久远。”
但公产、私产怎么划分,以什么作为标准,则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据吴瀛先生《故宫博物院前后五年经过记》所记,对清宫公私产的具体划分,在实际中并没那么复杂;例如,藏于库内的元宝银,共6333斤,合101328两,因该元宝均镌有“福、禄、寿、喜”字样,每颗均重达10余斤,确系当时清帝用以为犒赏之用者,遂留数颗以为将来陈列展览所用,其余则悉数发还。
溥仪两次派人到养心殿取东西,曾要求带走乾隆瓷器及仇十洲的《汉宫春晓图》,委员会未允许,唯取走不少衣物首饰;其所带走的物品详账,已附记在《清宫物品点查报告》第三编第四册《养心殿报告》后。驱逐溥仪出宫时,即点收印玺,搜查他的行李时,发现了藏在其中的《快雪时晴帖》便扣留了下来;因为这是祖先遗留下来的珍贵艺术品,不能视为他的私人财产。
1961年国庆节,溥仪和杜聿明、沈醉等几位相约游览故宫。一行人到了太和殿,溥仪一眼就看到了“建极绥猷”牌匾下的龙椅。当时有人想给他拍照,溥仪拒绝了,问他原因,溥仪感慨地回道:“这龙椅并不好坐。”
这一争论的过程,使社会在清宫珍藏上有了共识:其一,在价值上,这些珍藏反映了中华数千年文明,关乎中国的历史文化,为立国精神的寄托;其二,在所有权上,这些珍藏为历代帝室递嬗相传,并非一代一人所得私有,因此是国家的财产;其三,在保护方式上,应该设图书馆与博物馆,集中保护。
故宫博物院于是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