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帆 吴钰
土地革命时期湘赣苏区十分关注民生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民生优抚保障政策,对当时湘赣苏区的发展壮大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今天看来,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湘赣苏区的民生优抚保障政策及实践
中国共产党对红军及其家属、烈属及困难群众的优抚十分重视。早在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就指出“兵士应当得到土地或工作,改良兵士的生活和待遇”。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在加强军事斗争的同时,中共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在军队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民生优抚保障政策。
(一)军队建设方面
1.红军战士及军属的生活保障
中央苏区在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条例共计18条,内容涉及红军战士本人的耕地、房屋、税收和通信,以及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同时对红军的子女就业问题、父母与配偶的生活安置问题,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苏区物资比较缺乏的情况下,中央苏区要求各地对新战士的给养予以充分保障,新战士家属的生活日用品需求也由优待红军合作社提供。湘赣苏区的食盐供给,一直较为紧张,但是新战士的粮食油盐的供给还是予以充分保障。湘赣苏区还成立了大量的拥红会、优红会,蘇区群众组建了洗衣队、慰劳队、歌舞队、新剧团等,做到随时可以调动去慰劳红军。
2.军队医疗保障
为了加强军队医疗保障,中共湘赣省委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通过《组织决议草案》,其中明确指出要把后方的医院和兵工厂进行彻底的改造。湘赣苏区在军队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是组织编写教材。如编写《战场救护法》《药物学》和《看护学》等。二是进行医疗培训。湘赣省军区卫生部组织了多次医务人员的培训,一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三是重视护理工作。护理人员不仅要为伤病战士换药治疗、送饭喂水、照顾起居,还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洗衣服、洗脚等。四是大力兴办医院。五是全力救治伤病战士。保证伤病战士尽快康复,重新投入到前线的战斗中去。六是建立残废院照顾残疾战士。部分残疾战士不愿意留在残废院生活的,其所在地方则给其发放日常生活费。
(二)经济建设方面
1.开荒种粮,解决粮食自给问题
连年的战争,使得湘赣苏区部分地区的抛荒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共湘赣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苏区各地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开荒,投入到农业生产上去。湘赣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决议案规定开垦荒山荒田,疏通水利,必须是在农民自愿前提之下进行。湘赣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又通过了《土地法执行条例》,规定荒山荒田可以生产者,应尽量分给贫苦农民、奖励其耕种,并免收二至三年的累进税。
2.义务帮工,帮助困难群众生产
苏区政府号召列宁学校的学生、青年、少先队员在农忙时节帮助烈士家属和鳏寡孤独户耕种,平时则利用星期六义务劳动日和余暇为他们耕种。很多人都是先为烈士家属耕种后,再耕种自己的田地。茶陵独立团在农忙时,只要战斗一有暂歇时间就会为缺少劳动力的农户耕种。
3.成立合作社,解决生产资料缺乏难题
由于苏区的经济基础较差,苏区群众的生产资料缺乏。因此,省苏维埃政府采取自愿原则,鼓励苏区群众将耕牛、农具等联合起来,组建各种合作社,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解决了广大苏区群众生产缺乏耕牛与劳动力等问题。由于大量的合作社的兴起,使得苏区的布匹等物资做到了自给自足,物美价廉。
4.税收减免,刺激经济发展,激发群众的革命热情
苏维埃政府废除了反动政府征收的所有苛捐杂税,从贫苦农民的利益出发,改为征收统一的累进税,凡是参加红军的革命战士及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收获干谷在600斤以下的贫苦农民,政府予以免征税收。为减轻苏区群众的税收负担,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刺激经济的发展,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还规定,凡是茶油、食盐、火柴、药材等军民的生活必需品,免收商业税。在城市,减轻了工人与贫民的房租负担。
(三)社会事业方面
1.建立革命互济会与开展革命竞赛运动
湘赣苏区建立了革命互济会,以图画和照片作为主要宣传方式,揭露白色恐怖,激发对苏区群众的同情和救济,建立起赤区与白区的群众在精神上的桥梁,扩大革命影响。革命互济会的救济分为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帮助两种方式;救济先给被难者本身,次及其家,再次及于死难的人;特别注意救济在革命战争中牺牲的红军的家属(对赤卫队、游击队等也是一样)、赤白交界处的被难群众、在狱的革命战士及其家属。
为了巩固后方,湘赣苏区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革命竞赛运动的号召。从1932年3月至10月,全省共开展了两次革命竞赛活动,每次持续三个月,取得良好效果。
2.妇女工作
湘赣苏区成立了妇女运动委员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劳动妇女代表大会等妇女群众组织。1933年3月8日,湘赣省第二次劳动妇女代表大会通过了《湘赣全省劳动妇女要求纲领》,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公民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婚姻自由权,标志着湘赣苏区的劳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诸方面的彻底翻身。
3.学校教育
湘赣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文化教育问题》决议,要求每乡应普遍开办工农夜校、妇女半日学校,尽可能做到一村开办一个,使失学男女都有学习机会。工会得自由开办工人学校及工人子弟学校等各种补助学校。教育经费完全由各级苏维埃政府负担,凡入校读书的贫苦工农子弟一律实行免费(学费杂费等)。寄宿生的伙食费由学生家庭负担,但红军军属子弟、殉难战士子弟、职业革命家子弟等无从依靠者,由学校发放特别津贴。
4.防疫运动
湘赣省苏维埃政府领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卫生防疫运动,预防各种瘟疫的发生。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央政府编印了大量的防疫材料,如《防疫简则》《防疫条例》,进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防止疫情在苏区发生。
5.组织慰劳
如1933年11月通过的《中共攸县县委第三次常委会决议》,要求共产党员每个星期六应领导群众帮助红军家属做事和实行冲锋劳动,解决红军家属的困难问题。同时,应领导优待红委会以乡为单位召开红军家属慰劳会,来检查优待红军条例的执行程度。将在查田中没收来的食物,留出一部分召集红军家属及请假回家的士兵来会餐,催促和鼓励士兵返队。
6.思想安抚
湘赣军区训练部《关于教育管理问题给各部队的一封指示信》中指出“病重战士不能随队行动时,应加以安慰与鼓励后,送往后方休养,并经常由指挥员或战斗员,将前方胜利消息及学习的情形告诉他,使他静心休养,早日痊愈,回来前方工作” 。
湘赣苏区民生保障政策的积极作用
(一)充实和壮大了革命力量
苏区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拥军优属政策保障了扩红运动的积极开展,在壮大革命队伍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红军反“围剿”胜利奠定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据《红色湘赣》1933年1月9日报道:1月4日,永新县城召开工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代表们争先恐后报名参加红军,几分钟内与会的140多名工人全部报名参加红军。工会等一些团体的妇女争先恐后地为自己的亲人报名参军,涌现了许多母送子、妻送郎的动人事迹。
(二)改善和提高了妇女地位
湘赣苏区民生保障政策的实施,使得广大劳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享有与男子同样广泛的权利,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实现与男子同工同酬等。同时,由于壮年男子普遍参军,妇女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切实实现“妇女能顶半边天”。
(三)改变和扭转了苏区文化落后状况
1932年初,湘赣省普遍建立儿童团组织,动员和督促广大儿童入校读书,开展消灭文盲运动。除了儿童教育,当时湘赣苏区还有列宁学校、贫民学校、工农学校、中学及专科学校等社会教育。教育福利的实施,使得苏区教育水平普遍得到提升。
湘赣苏区民生保障政策的新时代启示
(一)民生保障政策的实施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
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如果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物质财富匮乏,人民群众的生存需求就无法满足,其物质生活水平就难以提高,民生问题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只有发展经济搞好生产,创造出充裕的物质财富,民生建设才有发展的基础。
湘赣苏区政府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如开展土地革命、种植经济作物、开办军需民用工业、建立工农银行、鼓励商业发展等。提倡农民“多种粮食多喂牲畜,不该没收反要奖励。农民分得土地,应该奖励他提高生产,多种粮食,多喂牲畜来发展苏区经济”。实行“保护中小商人的利益,红军到地公买公卖,公平交易”“大小商人,均准其商业上的自由,并予以苏维埃法律的保证”。从而创造了相对充足的物质财富,保证了群众民生的改善。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繼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度重视经济的可持续、高效率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全面和充分的发展来解决民生问题,在将社会物质财富做大的基础上,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最终实现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
(二)民生保障政策的实施要依靠人民力量
湘赣苏区民生优抚保障政策在实施中,非常重视群众作用的发挥。以土地政策为例,湘赣苏区民生保障政策规定:开垦荒山荒田,疏通水利,必须是在农民自愿前提之下进行。同时,开展义务帮工活动,帮助红军家属、鳏寡孤独户种田,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苏区政府号召列宁学校的学生、青年、少先队员帮助烈士家属和鳏寡孤独户耕种。
在中共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苏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也有了明显改善。以茶陵为例,1930年初,粮食亩产只有200到300斤,而到了1932年,粮食亩产提高到400斤。由此可见解决民生问题最终要靠人民群众自己。在当前的民生保障中,也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热情调动起来,发挥他们的创造精神和参与意识,民生保障政策才能取得实效。
(三)民生保障政策的实施要以制度为保障
湘赣苏区重视制度的建设,《土地法执行条例》《经济政策执行条例》等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湘赣苏区民生建设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启示我们,只有让制度变得更完善,民生问题才会得到基本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有关民生保障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民生的发展获得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促进了民生建设的健康发展。只有将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才能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的民生问题,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民生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建设时期便认识到民生保障、优抚政策对于政权稳定的重要性,现在,我们更要持续关注民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与优抚政策,最大限度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以不可阻挡的步伐迈向伟大复兴,争取更大光荣!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