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合作金融的先声

2022-05-30 17:53董啸
时代金融 2022年9期
关键词:储蓄银行信用合作平民

董啸

合作金融又称信用合作或合作信用,是指社会经济中的个人或者组织,为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按照合作经济原则,通过设立金融机构的方式,为社员或入股者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的活动。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合作基金会、合作金库等机构,都是合作金融的不同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诞生与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阶段,自1849年近代合作金融事业鼻祖,德国人舒尔茨开创信用合作社之后,相继出现诸如雷发巽、哈斯、欧莲波克、鲁莎其等一系列合作金融模式。1919年10月22日,近代中国第一家信用合作组织——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成立,这是近代中国合作金融事业的发端。

一、近代中国合作金融思想萌发

合作金融有别于普通金融,“银行者,金融周转之机关也,便民之关系也;然在普通银行,便于商,未必便于农工;便于大资产家,未必便于平民;即使农工银行,便于有资产有信用之农工,未必便于无资产信用之农工;故为平民计,为无资产无信用之农工作,舍设立合作银行外,别无良法也。”以近代中国的合作银行与普通银行相比较,其主要差异表现在其资本构成、股东权力、营业范围、存放款业务、利率高低、红利分配与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方面。

近代中国由于匮乏平民储蓄机关,致使中下层劳动人民饱受高利贷的盘剥,甚至出现贫苦百姓告贷无门的现象,“劳动界之经济,其困苦可谓达于极点,终日仆仆,其得不过衣食仅足,稍有盈余,亦必以为数无几,且不得储蓄之机关,必随时破费之,其中亦有简衣缩食,以储蓄这,然又不得其法,往往由深藏地下,始金钱流通之本性这,亦有以其金钱盘剥利息惨无人道者,是以贫乏者一遇急需,唯有典衣质物,贫者衣物本无多,典质尽,势必束手无策,即有信用稍佳,可设法借贷,亦必为富者高其子金,以盘剥之。其结果必致告贷者更形穷乏甚矣。中流社会以下之疾苦也。”

面对这种状况,自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近代合作金融和信用合作思想,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得到较为系统的引进介绍和推广宣传,知识分子群体中的有识之士开始逐渐觉醒并认识到,当时的政府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和金融制度均无益于普通百姓,并由此萌发出设立平民银行使平民也可以获得融资便利,从而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方面实现自行结合和自助互助的合作金融思想。

1919年8月,朱进之发表《促国民自设平民银行》,最早提倡设立平民银行,并陈列五点理由:(1)平民银行放款,往往不以何项资产为抵,而惟以个人信用为保证;(2)城乡之民聚族而居,种性相同感情亦协,相知有素相信亦深,有一定信用基础;(3)小产业者,忠信笃实勤于所事,与仕宦狡伪欺诈不屑生产作业者有霄壤之殊;(4)国民素以节俭为美德,惜其仅有储蓄之能力而无储蓄之机关,远乡僻壤之民,往往有藏银于地者,一旦身死,则其所藏银亦往往有终古埋没,而不复流通用于世;(5)国民向能自存自卫,与政府之关系极疏,今日且以深知政府之不可恃。他明确指出“平民银行为国民切身利害之问题,安可不本其自动自治之精神,以解决之者。”

二、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的成立发展

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成立于1919年10月22日,由薛仙舟和部分复旦大学师生共同创办,是中国近代第一家信用合作组织。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目的宗旨在于,“基于会员自助与互助之精神而成立,所以谋平民金融之润泽也。”根据银行章程,其宗旨为:“(1)提倡合作主义;(2)为各存户保留储金放出之所得全部分之利息;(3)资助小本营业;(4)发展民众经济;(5)鼓励国民储蓄。”银行营业之初,由于开创伊始信用未立,实收资本不足千元,为节省经费起见地址设于江湾复旦大学校内,分行设于徐家汇复旦中学校内,银行职员由复旦商科学生义务担任。第一年营业状况非常冷淡,结算盈余仅为352元。后经薛仙舟等人坚持“辅助平民事业、资助合作事业”的不懈努力下,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的经营才逐渐稳定并获得迅速发展,根据截止1921年3月的第三期营业报告统计,实收资本增至4701元,存款增至19065元,放款增至11590元,盈利增至1012元,股本红利由一厘增至三厘。至1921年7月,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制定扩充计划,积极准备推广范围和扩充营业,计划将资本总额扩大到十万元,行址准备迁往上海市场,“苟能积极进行,扩而充之,成绩必大有可观;其造福邦家,裨益社会,宁可限量;实可称谓今日救國救民之唯一善法,亦发展我国合作事业之一线曙光,前途希望,殊无穷尽。”但是由于频繁战乱,其扩充计划未能如期实现。

1927年,创始人薛仙舟去世后,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开始逐渐没落,“薛氏逝世,该行失一保姆,后继者不能光大其业,以致行务中落,基础动摇。今则之为一学生实习之普通学校储蓄银行矣。”而且随着后来营业状况的逐渐停滞,银行的存放款数额也不断下降并且营业愈发难以维持,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最终于1930年被迫停办。

三、平民金融机关的特色彰显

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作为近代中国第一家信用合作组织,“基于会员自助与互助之精神而成立,所以谋平民金融之润泽也”,始终秉承“提倡合作主义、发展民众经济、辅助小本经营、鼓励同胞储蓄”的理念。其平民金融机关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存款、贷款、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四个方面:

第一,存款业务。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为平民创造便捷的储蓄渠道。银行的自有资本,主要来自发行的记名股票。股东的身份大多数是学生、教员、工人等平民,其中所占股数学生约为30%、教员约为30%、工人约为20%、商人约为10%,其余10%为学校和新闻记者等。银行股票的股本额很小,无论任何人均有成为股东的机会,并且还可以分期缴纳以减轻负担,“本行以合作为宗旨,所以股本每股股额,以愈小愈为合宜。总要使小工仆役、劳动者都有入股做股东的机会。本行每股定额五元,可以分期缴纳,即每次缴银一元即可”。银行的存款,以吸收零散资金并就近存入为主,为鼓励平民勤俭扶持,因此制定很低的起存标准,规定活期1元起存,定期50元起存,即使期限较长的大额存单也不过100元起存。存款的吸收方法也与普通银行不同,仅面向合作社内部成员开放,“普通银行之吸收存款也,为公众的;银行方面但知收其款项,并不论存着何人,更不限于股东,是更不待言也;合作银行则不然,其存款也限在合作社的社员,非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贮金加入预约者外,则不得收受之也”。

第二,贷款业务。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为平民提供珍贵的融资机会,从而规避高利贷的荼毒和戕害。普通银行出于盈利或规避风险目的,在放款时偏重对物信用,只肯为资产状况良好者提供融资,而一般普通平民因为缺乏充足的资产作为担保,“小商工业者及所得菲薄者,因匮乏实物的担保,纵有企业与偿还之能力,但绝无从以得融通,发展难期,唯有固穷而已”,往往陷于告贷无门的窘境,“因资产与信用不充分,纵使愿认重息”,甚至会陷入高利贷陷阱之中,“终至吮尽其膏血而后已。”作为平民金融机关,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旨在帮助平民互济缓急,“从平民搜集所得之资金,复以融通于平民”;因此银行所提供的小额低利信用贷款,放款对象主要是工人、小商人等一般经营合作事业者,放款利率低至一分左右,放款门槛低至最少五元即可贷出,“对于少数放款保人可靠者,概与通融信用放款。借款的人多半是小本营业的商人,款数多至一百元少至五元均可借出。”此外,缺乏财产保证的平民在亟需资金融通时无需担保即可获得信用贷款,“可不必实物的抵押,即得相当之融通,盖实行信用放款或保证放款者也”。

第三,经营管理。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充分彰显合作精神,“注重道德的或人格上的训练,而不尚金钱的结合”。在经营方面,坚持以稳固为主而不得贪图厚利的原则,规定存款总数不得超过实收股本的10倍,且每户借款不得超过股本20%,“普通银行之不加限制也,其目的重在营业,合作银行之必加限制也,其目的在以社员之资金,兴办社员自身之事业而已。”在管理方面,采用民主制度,股东不论股本多少每人只有一票投票权,“股东会议投票时,不以各人所占股票额数之多寡为比例,每人一律只有一权。其决议案以得到会股东半数之通过为合法。”在信用调查方面,偏重对于借款人的品行方面的考量,为使一般中产以下的平民都能获得资金融通,在进行放款调查时注重综合考量其品行、家庭、储蓄、资产等四项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品行,包含勤俭、诚实、易用、嗜好等内容,品行权重最高达到50%,而资产一项的权重仅为10%。

第四,收益分配。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特别兼顾储户利益,“以期从借主所收得利息之利益,仍以其一部分归之于借主之手,此实合作银行之特色也。”参与红利分配时,不仅股东可以收回全部份的利息,即便储户也可以按存款的多少与期限的长短分的特别红利,“非但股东可以拿到红利,就是存户也可以按照存款数目的多少、期限的久暂,享到这种权利。因为这个银行不是股东独有的银行,而是股东和存户共有的银行”。银行在分配盈利时,首先提出20%充作公积金,然后另拨20%用于发展平民教育事业的经费,再次将其余部分均分给储户,最后股东实际只能得到很小一部分,这种做法尽可能地兼顾了储户的利益。

然而,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所提出的“解放平民经济”虽然高尚,也能够充分体现平民金融机关特色,“补助小本农业,提倡合作主义,鼓励同胞储蓄,解放平民经济为宗旨,吸引工农及小私有者存款、入股,共事银行利益,以期完成個人经济上的独立平等与自由。”但是,在实际营业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业务对象过于狭窄的问题,因为其储户多以复旦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主,工人储户数量很少,农民和小本经营者储户则基本没有,再者由于对贷款条件设置的种种限制,使得补助小本营业的实际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所谓“解放平民经济”的预期其实远未真正实现。

四、小结

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的存续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它因应近代中国发展合作金融事业的迫切需要,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我国合作事业,该行实其滥觞。其本身虽未见成功,而合作事业之波浪因该行之提倡而普及全国,不可谓菲幸事也。”此后,诸如华洋义赈会等各类信用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接连涌现。

但是,在战乱频繁和社会动荡的近代中国,合作金融事业的成长环境始终遭受严重的破坏,致使几乎所有对早期合作金融事业的宝贵探索和不懈尝试,都以失败而落下帷幕。可见合作金融事业如果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作为基础,遗憾的是在近代中国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每况愈下的社会大环境中,显然无法满足这一点。但是,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作为近代中国的第一家信用合作组织,在提倡国货、帮助储蓄、增进劳动、发展互助、改良社会和增进信用等方面所做出的开拓性贡献,依然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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