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损害赔偿谁承担

2022-05-30 10:48
伴侣 2022年10期
关键词: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张某

问:

我与王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张某与母亲王某一起生活,我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2022年3月13日,张某与同在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起玩游戏时,不慎将另一个小朋友的眼睛碰伤。经住院治疗,受害小朋友花费医疗费5.6万余元。受害小朋友的父母认为,幼儿园与张某的父母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法律有规定,父母离异的,负有主要赔偿义务的应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

虽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已经作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监护人,具有同行的教育保护权利义务,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具有同等的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子女是否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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