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分析语法的逻辑词类划分的角度对《马氏文通》的“字无定类”说及其例证进行分析,认为其符合汉语词类实际情况。《马氏文通》已经认识到了词有外延义、内涵义之分,也对词义取值方式有所体察,为后来词性相对论的提出打下基础,具有超出其所处时代的价值。
关键词:马氏文通;字无定类;逻辑词类;词义取值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解释古汉语语法的著作,自成书以来,对该书的研究便从未间断。
字类划分上,《文通》提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1]39并将实字分为名字、代字、静字、动字、状字五类,而“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1]39并将虚字分为介字、连字、助字、叹字四类,此九大词类的划分由《文通》始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备严整的古汉语词类体系。在《正名卷·字类章》末,《文通》又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1]45《文通》既已建立在九大词类划分的“有定类”基础之上,却又在文中提出“字无定类”的观点,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之处,因此成为此后许多学者研究《文通》的一大焦点问题。
一、不同词类划分标准下的“字无定类”
(一)传统结构主义语法标准
《文通·正名卷》(界说一)将汉语词划分为“有事理可解”的实字和“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的虚字两大基本字类,以是否有实在的词汇意义为基本划类标准,认为“虚实两宗可包括一切字”。[1]45这种“有解”与“无解”的划类方式对应了孔颖达《五经正义》:“字之所用, 或全取以制义……或假辞以为助……本取以为辞, 虽在句中不以为义”中的字之“为义”与“不为义”。这种虚实二分的划类方式也被许多现代语法学著作沿用,如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认可了虚实两大类的划分,并且又将实词分为体词(作主语、宾语,一般不作谓语)和谓词(作谓语,同时也可作主语和宾语)。
与《文通》以词汇意义为划类标准不同的是,朱德熙认为划分词类的目的是“把语法性质(即语法功能或分布,亦即词在不同句子里可能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2]82)相同或相近的词归在一起”,[3]因此划分词类的唯一基础是词的分布,而不是词的意义。既然词类划分从标准上就已经囊括了词所能占据的所有语法位置,那么“一个词无论在句内句外,它的类都是确定的。”[2]85以這种词类划分标准来看,《文通》的“字无定类”似乎的确存在问题。
《公羊传·宣公六年》: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1]45
前“门”字,名也,后“门”字,解守也,动字也。“闺”字同。按照《文通》的划类标准,“门”和“闺”均为名词,本应只在主宾语位置上出现,现在却出现在了句子中谓语的位置上,便只能归咎于“字无定类”了。而按照朱德熙提出的以词的分布为划类标准,“门”和“闺”都是名词,属实词中的体词类,体词的语法功能便包括了作主语、宾语和少数情况下作谓语,因此词仍然是有定类的。这种观点看似解释了《文通》“字无定类”的原因,但深入分析仍有其不能自洽之处。
结构主义语法以词的分布作为划类标准,认为无论其在句内、句外,词类都是固定不变的,这并不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与印欧语中词类和句法成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汉语中二者的对应关系错综复杂,根源在于“汉语词类没有形式标记”,[4]以印欧语的词类观为汉语词划类带来了没有形式标记的词与句法成分不能一一对应的矛盾。逻辑学划类标准通过对“词的分布”这一概念进行分类,解决了这种矛盾。
(二)逻辑学标准
“逻辑词类是指按照分析语法的逻辑标准所划分的自然语言的词的类别”,分析语法的逻辑基础可以表述为“概念集=(对象集,属性集,对象与属性的关系集)”,[5]将这一逻辑投射在语言之上,自然语言的外延性与对象集相对应,内涵性与属性集相对应,因此自然语言可以描述为“自然语言=(外延性,内涵性)”,以这种逻辑基础划分的词类便可以表述为“逻辑词类=(外延词,内涵词,联结词以及附着在外延词与内涵词上起着标记作用的算子词)”。以这一标准划分词类,当词还未进入句子之中时,有可能同时具有外延、内涵的双重词性;当词进入句子后,则需根据句子语境判断其词性。这种划类方式解释了《文通》“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的观点。
如《文通·正名卷之一》论证“字无定类”的第七个例句《萧相国世家》:“夫置卫卫君,非以宠君也。”[1]45
两“卫”字,上“卫”,兵也,名也;下“卫”,守护也,动字也。在进入句子之前,“字无定义”即“卫”字既有作为“兵也”的外延义,也有作为“守护也”的内涵义。只有当其进入句子,“置”与第二个“卫”为内涵词,处于内涵逻辑词位;第一个“卫”与“君”为外延词,处于外延逻辑词位,词与句子成分也一一对应起来。
二、词义取值角度下的“字无定类”
分析语法指出:“人类的自然语言,具有外延性和内涵性这一对互为关联的属性。”[5]外延性指自然语言对外在世界对象的指称性,内涵性指自然语言将具体对象按照统一属性进行归纳、分组的“收敛性质”,这两种属性贯穿在由词到句的整个自然语言体系之中。因此,每个有意义的词都有其对应的外延义和内涵义,不同于传统语法的虚实词划类方式,“分析语法”将词类分为外延词、内涵词及依附于它们的联结词、算子词四大类。而《文通》提出的“字无定类”其实早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词义在非语境状态下所兼具的外延义与内涵义。
杨光荣老师认为“马建忠的‘字无定类说、黎先生的‘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说、刘半农的‘词性相对论三者之间精神上具有一致性……‘词性相对论,本质上是词义取值问题”。[6]因此,想要理解马氏“字无定类”说,应首先从词义的概念入手。
(一)外延与内涵
早期哲学家多把词义理解为它所指称的对象,认为“名称意指对象,对象就是它的意义。”直到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意谓》中提出:“对于一个符号(名称、词组、文字符号)除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味的东西以外,还要考虑我要称之为符号的意义的那种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联系。”[7]首次把指称对象与意义区分开来。弗雷格的学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应“意谓”的“外延”概念与对应“意义”的“内涵”概念,因此,词义由外延义和内涵义共同构成,外延性与内涵性也是词的固有属性。
(二)词义取值
词义的取值方式有处于句境之中的动态取值与脱离句子的静态取值之分。句境之中的动态词性可以描述为动态词性=(外延词性,内涵词性);脱离句境的独立存在的词在词性分布上可以描述为静态词性=(外延词性,内涵词性,外延-内涵词性)。外延-内涵词性的出现反映了许多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英语play一词未进入句子时兼有动词“玩耍、演奏”这一内涵词性与名词“游戏、剧本”这一外延词性;blue一词未进入句子时兼有名词“蓝色、失误”这一外延词性与形容词“忧郁的、悲观的”这一内涵词性,静态词的双重词性情况十分常见。但只要词进入句境状态之中,双重词性的情况就立刻消失了。词性相对论的观点与“字无定类”说便产生于这种词的静态与动态词性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文通·正名卷之一》论证“字无定类”的例句:
《淮阴侯列传》:“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1]44
前两“将”字,解用也,动字也,末“将”字,名也。
古汉语中“将”的静态词性可以描述为将={外延词性(名字,将士义),内涵词性(动字,调用义)}
《德充符》:“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惟止能止众止。”[1]45
“止”字四用:“止水”之“止”,静字,言水不流之形也;“惟止”与“众止”两“止”字,泛论一切不动之物,名也;“能止”之“止”,有使然之意,动字也。是一“止”而兼三类矣。
“止”字的静态词性可以描述为止={外延词性(名词,不动之物),内涵词性(动词,停止义;形容词,停止的)}
《文通》“静字章”中提道:“更有以公名、本名、代字、动字、状字用如静字者。夫字无定类,是惟作文者有以驱遣之耳。”[1]158并且举例自证,以公名用如静字的情况有“王道”“王政”“臣德”“臣心”中的“王”“臣”二字;本名用如静字的情况有“齊桓”“晋文”“尧服”“舜言”中的“齐”“晋”“尧”“舜”四字,这六字都属于该词在静止状态下既有名词义又有形容词义,进入句境被压缩为单一词义的情况。“静字章”中还提到代字用如静字的情况有“吾国”“吾家”“其言”“其行”中的“吾”“其”二字。代词在静止状态下既可能代指某具体对象,也可能代指某种属性或关系,因此本身就具有外延词性与内涵词性的双重词性,只有进入句子后才能明确其动态词性。动字用如静字的情况有“饥色”“饿殍”中的“饥”“饿”二字。动词和形容词均属内涵词,静态词性与动态词性是一致的。
通过以上分析,《文通》“静字章”的“字无定类”全部举例所反映的语法现象都是词的静态与动态词性分布不一致的情况。
三、结语
传统结构主义语法以词的分布作为划类标准,认为无论其在句内、句外,词类都是固定不变的,并批评《文通》“字无定类”说是受到印欧语影响的结果,事实上以“分布”为划类标准并不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并且带来了词类与句法成分不能一一对应的复杂情况。为此,分析语法以“概念集=(对象集,属性集,对象与属性的关系集)”为逻辑基础,将词类重新划分为外延词、内涵词、联结词,以及附着在外延词与内涵词上起着标记作用的算子词这四大类。以这一标准划分词类,当词还未进入句子之中时,有可能同时具有外延、内涵的双重词性,当词进入句子后,则需根据句子语境判断其词性。逻辑词类的提出对传统语法的虚实两大词类的基本划类方式进行了深度审视,也让我们发现《文通》“字无定类”说与这两个新的划类标准十分契合,显示出超越时代的合理性。从词义取值的角度来看,每个有意义的词都有其对应的外延义和内涵义,词义的取值方式有处于句境之中的动态取值与脱离句子的静态取值之分,未进入句子的静态词性可以总结为(外延词性,内涵词性,外延-内涵词性)。静态词的双重词性情况十分常见,但只要词进入句境状态之中,双重词性的情况就消失了。而《文通·正名卷》的“将”“止”“静字章”“王”“臣”“吾”“其”等“字无定类”的例证恰恰论证了词的静态与动态词性分布不一致的情况,可见《文通》已经开始用词性相对论的观点分析词类,也对词义静态取值中经常出现的外延-内涵词性有所察觉。
作者简介:贺然(1998—),女,北京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
参考文献:
〔1〕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
〔2〕朱德熙.语法分析讲稿[M].袁毓林,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4〕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杨光荣.现代分析哲学视野中的句本位语法:为纪念黎锦熙先生诞辰120周年而作[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4):65-69.
〔6〕杨光荣.论“分析语法”:自然语言的可计算性及其形式理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37(2):52-71.
〔7〕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