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达,孙国军
摘 要:本文首次将十至十三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特点总结为“封贡—认同体系”,指出册封、朝贡、认同三要素不仅界定国际体系中的成员资格,维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且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册封要素中内臣化官衔由辽朝册封高丽的六个方面(阶、官、勋、爵、食邑、功臣号)减少为金朝的四个方面(阶、勋、爵、食邑),同时金朝对高丽国王仅有初封,而无加册,体现出“中国”与“外国”“内臣”与“外臣”的区别意识不断清晰。朝贡要素上,高丽与辽金之间不仅有着翔实完备的朝贡制度,且高丽严格予以执行,使得“制度化的朝贡”在十至十三世纪的东亚北部得以成为可能。认同要素方面,高丽对中国北方边疆民族及其政权的认同最迟在显宗二十二年(1031)发生转变。在此之前,高丽以中原(汉族)政权为“正统”,此后高丽以辽金两朝为“正统”。此为显宗二十一年(1030)高丽遣使北宋贡方物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在心态上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靖宗四年(1038)制度化封贡体系得以确立的心理认同基础。东亚制度化的封贡体系,“中国”与“外国”“内”与“外”的区分,朝鲜半岛政权对中国北方边疆民族建立的王朝由“禽兽”到“正统”观念的转变,皆可追溯至十至十三世纪。
关键词:十至十三世纪;东亚“封贡—认同”体系;辽朝;金朝;高丽
中图分类号:K246;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2)10-0001-09
针对古代东亚世界,研究者提出相关理论框架。西嶋定生提出“册封体制论”,认为维持“东亚世界”的基本制度是册封体制[1]。堀敏一提出“羁縻体制论”,指出除册封外,还包含羁縻与单纯的朝贡等多种形态[2]。费正清“中国的世界秩序”[3]与滨下武志“朝贡贸易体系论”[4],强调维系东亚世界的基础在于朝贡—贸易。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论”[5]、高明士“中国的天下秩序论”[6]强调东亚国际体系中“礼”的重要性。关于十至十三世纪的东亚国际体系,研究者提出“征服王朝论”“内陆欧亚论”“东部欧亚论”等理论框架和研究视角,强调非汉民族对于塑造东亚世界的重要意义。黄纯艳继承发展朝贡体系主体框架,并结合辽宋金时期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7]。
学界对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的理论构建,为本文提供观点和方法上的借鉴,但也存在不足。如既往研究多集中于“汉唐东亚”与“明清东亚”,所得结论对十至十三世纪的东亚解释力不足。西嶋定生等人注意到宋代东亚国际体系的变化,但并未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同时现有研究成果缺少对十至十三世纪东亚各政权与国家间认同的把握,仅有的研究成果只强调对宋朝的认同,而认为辽金始终没有获得他者的认同与东亚正统地位。①然而,正是由于辽金不仅在政治上,同时在心理上同样获得了其他民族与政权的认同,这才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构建“中国的世界秩序”(亦或“朝贡贸易体系”)奠定基础。凡此种种,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基于此,本文以十至十三世纪的东亚国际体系为研究对象,以辽金与高丽的关系为切入点,不仅考察册封、朝贡等传统问题,且尤为关注“认同”在重塑东亚秩序中的作用与影响,进而将此时期东亚国际体系的特点总结为“封贡—认同体系”,以便探讨东亚国际体系在十至十三世纪的变化,以及东亚如何由“汉唐东亚”步入“明清东亚”。
一、册封:“内臣化”册封的发展
册封是东亚国际体系中居中心地位的一方构建体系最为重要的一环,是确立名分秩序最重要的手段。十至十三世纪,辽、金在册封高丽国王时,继承汉唐“内臣化”册封特点,授予辽、金本朝内臣官衔,册封官衔种类相较于唐朝既有继承又有所增益。册封制度在东晋以后走向制度化,以品(阶)、官、爵三要素来定其位,北魏时增加勋,隋唐时期形成阶、官、爵、勋四要素[8]。唐朝在册封时,还增加了检校官、职(如节度使)、食邑等结衔[9]。五代时期,又增加食实封及功臣号,最终在辽朝形成阶、官、勋、爵、食邑、功臣号册封六要素。金朝对六要素进行简化,册封高丽国王时不再给予其“官”与“功臣号”,定型为阶、勋、爵、食邑四要素。同时辽朝对高丽国王还实行加册制度,金朝则只有初封而无加册,以下分述之。
高丽自成宗十三年(994)正式成为辽朝属国,至高丽睿宗十一年(1116)四月,“以辽为金所侵,正朔不可行,凡文牒除去天庆年号,但用甲子”[10],122年间,高丽历经成宗、穆宗、显宗、德宗、靖宗、文宗、顺宗、宣宗、献宗、肃宗、睿宗十一任国王,每位国王受辽朝册封、加册情况,详见表1。
由表1可知,辽朝册封高丽成宗、穆宗、显宗时,受辽丽关系影响,加之此时双方的封贡关系尚未制度化[11],册封制度亦处于草创阶段。虽然册封的高丽国王“爵”皆一致,但阶、官、勋、食邑、功臣号等结衔并不固定,加册制度亦不完善。自册封高丽靖宗时起,册封制度实现制度化。由册封高丽靖宗、文宗可知,辽朝册封高丽国王制度为:初封时便已具备阶、官、勋、爵、食邑、功臣号六要素,分别为开府仪同三司(阶)、守太保、兼侍中(官)、上柱国(勋)、高丽国王(爵)、食邑七千户、食实封一千户(食邑),并授六字功臣号。②随后实行加册制度。首次加册时,官由“守太保、兼侍中”晋升为“守太傅、兼中书令”,食邑加封三千户,食实封加封三百户,功臣号加四字,阶、勋、爵如故。③二次加册时,官由“守太傅”晋封为“守太师”,食邑加封五千户,食实封加封五百户,其余阶、官、勋、爵、功臣号如故[12]。三次加册时,官由“兼中书令”晋封为“兼尚书令”,食邑加封五千户,食实封再加二百户,其余阶、官、勋、爵、功臣号如旧[13]。四次加册时,食邑再加三千户,食实封加三百户,功臣号加四字,其余阶、官、勋、爵如故[14]。
然而辽朝制度化的册封仅实施于靖宗、文宗两位高丽国王,宣宗、肃宗、睿宗三人由于即位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辽朝对其的初封(与加册)皆与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宣宗即位时,由于文宗与顺宗一年之内相繼去世,辽朝怀疑宣宗继位的合法性。据《高丽史·宣宗世家》记载,辽道宗大康九年(1083)十一月,高丽遣侍御史李资仁如辽告丧[15]。李资仁抵达辽朝后,道宗以“二君连逝,必有其故”为由,不允许李资仁入京。后李资仁提出“愿留臣等,遣使本国究问,臣若诬罔,当服重罪”才得以面见道宗[16]。由于宣宗继位的合法性受到辽朝质疑,故宣宗初封时,其阶为“特进”,低于开府仪同三司一等[17],且无功臣号。
高丽肃宗同样经历了继位风波。献宗于辽道宗大安十年(1094)五月继位后,按照相关程序遣使至辽朝报哀。辽朝在得知宣宗去世的消息后,随即派遣赙赠使、敕祭使、慰问使、起复使前往高丽,并告知献宗辽朝已开始筹备对其册封的相关事宜。然而献宗仅在位十七个月,便于次年十月,以“病羸不能抚邦”[18]为由,下制禅位给年长自己三十岁的叔父(即肃宗)。肃宗继位后立即遣使向辽朝报告[19],然而如此理由显然无法令辽朝信服,辽朝在得知后遣使来贺“前王生辰”[20]。因此时献宗已禅位,故此“前王”当指献宗。肃宗二年(1097),辽朝仍遣使赐献宗物[21]。直到闰二月献宗去世后,同年十二月辽朝才正式册封肃宗为高丽国王。因辽朝对肃宗即位的合法性始终持懷疑态度,故肃宗初封时阶亦仅为特进,且无功臣号,食邑也远低于之前的高丽国王。当辽道宗寿昌五年(高丽肃宗四年,1099)十月,“高丽王颙遣使乞封册”时[22],道宗仍拒绝肃宗加册的请求,仅于次年遣使册封高丽王太子[23],直到天祚帝即位,加册肃宗时,才将其阶升为开府仪同三司,功臣号亦仅有四字,食邑仍不及万户。
此外,辽朝册封睿宗之时,正值尹瓘筑九城,与女真人争夺曷懒甸[24]。推测高丽此举引发辽天祚帝不满,故册封睿宗的结衔为后期高丽国王中最残缺者,仅见官、爵、食邑,不见阶、勋、功臣号。④
金朝取代辽朝成为高丽的宗主国后,相继册封高丽仁宗、毅宗、明宗、神宗、熙宗、康宗六位国王。(详见表2)
由表2可知,金朝册封高丽较之辽朝更加制度化,且一以贯之得以执行。虽然限于史料记载,金朝册封仁宗、明宗、神宗、熙宗四位高丽国王结衔中的阶、勋、爵、食邑并不完整,史料中关于高丽熙宗所封结衔更是语焉不详[25]。但我们由崔惟清在其所撰《谢册表》中所言“带以开府之官,增其柱国之品”[26],可知金朝册封高丽国王的结衔中,开府仪同三司(阶)与上柱国(勋)当为其中最稳定的要素,未记载此二者的史料,应为史料阙载。同样,金朝册封高丽国王的结衔中还应包含食邑。据《高丽史·毅宗世家》记载,毅宗二年(1148)五月,金朝册封毅宗为“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高丽国王”,不载其食邑[27]。然据黄纯艳考证,崔惟清所撰《谢册表》所言为高丽毅宗受册一事[28],其中载毅宗所封结衔为“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高丽国王、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29],可知金朝赐予毅宗的册封还包括“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又据《高丽史·康宗世家》记载,康宗元年(1212)七月,金朝册封康宗的结衔为“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高丽国王、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30],知金朝赐予高丽国王食邑无疑,且为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的定制。
由此可见,金朝在继承辽朝册封高丽国王制度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一方面表现为更加制度化,册封结衔为“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高丽国王、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的定制,且多于高丽国王即位后的第二年完成册封。⑤另一方面,与辽朝册封高丽相比,金朝册封高丽的结衔更加精简,减少了“官”与“功臣号”两个要素,同时金朝对高丽国王仅有初封,而无加册。⑥金朝册封高丽“内臣”官衔的减少,体现出高丽在金朝心中境外政权比重的增加。这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金朝虽然怀疑高丽明宗、神宗等人即位存在问题,⑦但遣使宣问只是走走过场,不仅没有追究,甚至连任何惩戒措施都没有表示便照常对其加以册封。
二、朝贡:制度化之始
全海宗、史华慈等学者在研究朝鲜向清朝朝贡时指出,朝鲜是清朝所有的朝贡国中唯一完全遵守朝贡制度的“模范藩属国”[31]。事实上,朝鲜“模范藩属国”的特点最早可追溯至十至十三世纪高丽向辽金两朝的朝贡。高丽严格遵循朝贡制度,在朝贡频率、朝贡物品、贡使身份等方面所体现出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在东亚同时期各朝贡国中独树一帜,故学者将高丽与辽金间的封贡关系称为东亚制度化封贡体系之始[32]。
从朝贡频率上看,高丽每年例行的遣使朝贡辽朝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演变:高丽靖宗四年(1038)以前为第一阶段,此阶段为制度的草创阶段,尚未制度化,然之后的朝贡名目在此阶段都可以找到源头。靖宗四年(1038)至文宗二十九年(1075)为第二阶段,此阶段朝贡制度中的贺辽皇帝生辰、贺辽太后生辰、贺正旦、谢贺生辰、岁贡制度陆续实现制度化。文宗三十年(1076)至宣宗五年(1088)为第三阶段,此阶段高丽贺辽太后生辰制度终结,⑧每年例行的朝贡名目改为贺辽皇帝生辰、贺正旦、谢贺生辰、⑨岁贡。宣宗六年(1089)至肃宗十年(1115)为第四阶段,此阶段辽朝停止高丽每年的岁贡制度,⑩每年例行的朝贡名目减少为贺辽皇帝生辰、贺正旦与谢贺生辰[33]。由此可见,高丽仅每年例行朝贡辽朝的次数最多时多达五次,后逐渐减少为四次、三次。
除每年例行的遣使朝贡外,高丽还会因特殊事宜不定期地临时向辽朝派遣使者,包括问候使、告奏使、乞请使、祭奠吊慰使、朝贺使、谢恩使、献方物使、赴东京使、赴来远城使等。其中“献方物”更是与岁贡相对,不定期赴辽进贡(即《契丹国志》所言“横进”[34])。正如《宋史·高丽传》记载:“自王徽以降,虽通使不绝,然受契丹封册,奉其正朔,上朝廷及他文书,盖有称甲子者。岁贡契丹至于六,而诛求不已。常云:‘高丽乃我奴耳,南朝何以厚待之?……尝诘其西向修贡事,高丽表谢,其略曰:‘中国,三甲子方得一朝;大邦,一周天每修六贡。契丹悟,乃得免”[35]。《宋史》中提到的高丽“岁贡契丹至于六”是高丽文宗王徽在位(1046—1083)时的情况,以文宗二十九年(1075)为例,是年高丽向辽朝的六次朝贡分别为贺辽皇帝生辰、贺辽太后生辰、贺正旦、谢贺生辰、岁贡与献方物[36]。高丽与辽朝间的“制度化朝贡”由此可见一斑。
金朝建立后,高丽以事辽旧礼称臣于金,遣使往来“尽循辽旧”[37],高丽对金朝的朝贡继承此前向辽朝朝贡的相关制度。高丽每年例行向金朝朝贡四次,分别为贺正旦、贺金皇帝生辰、进奉、?輥?輯?訛谢贺生辰[38]。高丽作为模范藩属国,对金朝的朝贡只有在两国国内发生剧变时才会受到影响。如金海陵王被弑当年,即高丽毅宗十五年(1161),高丽没有派遣第二年的贺正使与贺生辰使。
从朝贡物品上看,高丽向辽金两朝的朝贡物品的品种、数量,乃至辽金回赐高丽的物品的品种、数量都已经存在比较明确的规定。据《契丹国志》记载,高丽每年向辽朝进贡的物品有:“金器二百两,金抱肚一条五十两,金钞锣五十两,金鞍辔马一匹五十两,紫花绵一百匹,白绵五百匹,细布一千匹,粗布五千匹,铜器一千斤,法清酒醋共一百瓶,脑元茶十斤,藤造器物五十事,成形人参不定数,无灰木刀摆十个,细纸墨不定数目”[39]。参照高丽靖宗四年(1038)四月,高丽尚书左丞金元冲赴辽朝贡物品包括“金吸瓶、银药瓶、幞头、纱纻布、贡平布、脑原茶、大纸、细墨、龙须簦席等”[40],虽然金元冲所贡物品没有《契丹国志》记载的那样齐全,但如果我们将金吸瓶归入金器二百两之中的话,金元冲贡物中仅有龙须席、幞头、银药瓶不见《契丹国志》记载。考虑到1038年是高丽经过长时期與辽朝的和战后,重新恢复向辽朝朝贡的第一年,同时也是“制度化朝贡”的第一年[41],进贡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较《契丹国志》有所出入也在情理之中。由此可见《契丹国志》记载的高丽朝贡物品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史料来源。
辽朝作为高丽的宗主国,对于高丽的朝贡给予的回赐是极其丰厚的。据《契丹国志》记载,辽朝的回赐物品包括:“犀玉腰带二条,细衣二袭,金涂鞍辔马二匹,素鞍辔马五匹,散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细绵绮罗绫二百匹,衣著绢一千匹,羊二百口,酒果子不定数”。赐给高丽贡使的物品包括:“金涂银带二条,衣二袭,锦绮三十匹,色绢一百匹,鞍辔马二匹,散马五匹,弓箭器一副,酒果不定数”。赐给“上节从人”的物品包括:“白银带一条,衣一袭,绢二十匹,马一匹”。赐给“下节从人”的物品包括:“衣一袭,绢十匹,紫绫大衫一领”。以上礼物辽朝“命刺史已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国”[42]。
不仅如此,据《契丹国志》记载,高丽除岁贡物品外,还有“横进物件”,包括“粳米五百石,糯米五百石,织成五彩御衣金不定数”[43]。“横进”与岁贡相对,即不定期赴辽进贡。为了表达对高丽不定期遣使进献方物行为的嘉奖,辽朝平均每三年遣使对高丽额外进行一次赏赐,即《高丽史》所言“三年一次聘礼”[44],使者称“横宣使”“横赐使”“宣赐使”等。尤其在大安四年(1088)三月,辽道宗下诏“免高丽岁贡”后,高丽献方物使(横进使)与辽朝横赐使成为丽辽贡赐活动的主体。
高丽向金朝朝贡物品的名目与数量虽限于史料记载,无从详考,但从其“一依事辽旧制”[45]来看,仍不外金属制品、生活用品、土特产品等。金朝则本着“厚往薄来”的原则,回赐高丽衣带、鞍马、匹段、金银器等。正如《高丽史节要》记载:“毅宗时,凡金国所赠丝绢等物,半入内府以需御用,半付大府以充经费。王即位悉入内府,赐诸嬖媵,府藏虚渴。”[46]金朝赐予高丽的丝绢等物品,已被高丽作为王室和国家的基本经费之一,可见金朝赐予的数量巨大。
此外,金朝还继承辽朝派遣横赐使的制度,每三年遣使回赐高丽,即《增补文献备考》所言高丽毅宗八年(1154)“金遣使来聘,赐羊一千头。自此逐年吉凶往来使价之外例三年一大聘”[47]。横赐物品多以羊为主,如毅宗二十三年(1169)七月,“金遣横赐使符宝郎徒单怀贞来赐羊二千”[48]。据《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记载:“(高丽)国俗有羊豕,非王公贵人不食,细民多食海品”[49]。作为金朝横赐物品给予的羊,多为高丽贵族阶层享用。《高丽史》中就有把羊赐予官员食用的记载,如明宗十六年(1186)六月,“赐羊于文武参官以上及近臣有差”[50]。
从贡使身份上看,辽金两朝对高丽贡使的身份品级亦有着明确的规定。据《契丹国志》记载:“本国不论年岁,惟以八节贡献,人使各带正官,惟称陪臣”[51],说明辽朝对高丽使者的身份存在一定要求。高丽在选派使者时,需要选择职官品级与出使使命相符合的官员。当二者不相符时,或另派他人,或借衔出使,即出使时假以高品级的职官,待使命结束后官复原职。如高丽穆宗十二年(1009)四月,遣“借工部侍郎(正四品)李有恒如契丹贺太后生辰”[52];显宗四年(1013)六月,遣“借尚书右丞(从三品)金作宾如契丹贺改元”等[53]。高丽方面存在借衔出使的现象,同样证明高丽遣往辽朝的使者具有品级方面的规定。
据学者研究,在高丽派遣出使金朝的使者中,有175个使者所带官名可以确定其在高丽官制中的品级,其中正、从四品官名合计达154个,且绝不见四品以下官名,可见在正常情况下,高丽出使金朝的使者带正四品或从四品衔。使者官衔在正一品至从三品的情况,都是需要强调重视此次出使的特殊情况。高丽从四品官名中的“礼宾少卿”与正四品官名中的“户部侍郎”,二者出现次数合计82次,几乎占所有官名的一半,且常常出现同一年份中两次使金使者官名同为“礼宾少卿”或“户部侍郎”的情况,可见这两个官名是高丽使者最常用的借衔[54]。因此从高丽朝贡金朝使者身份品级的固定以及使者借衔的相对固定来看,高丽朝贡金朝在制度化方面相较于辽时又有所发展。
辽金两朝不仅对高丽贡使的身份品级有着制度化规定,对于自身回赐高丽或出使高丽使者的身份品级同样有着制度化规定。据《契丹国志》记载,辽朝回赐给高丽的物品,“并命刺史已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国”[55]。虽然限于史料记载以及辽朝官制的混乱,但我们仍可以复原辽朝出使高丽使者职官品级的些许方面。例如最迟至辽道宗朝,当正使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时,形成节度使(正三品)+大将军(从三品)/观察使(正四品下)/诸寺大卿(从五品上),观察使+诸寺大卿/诸寺少卿(从五品下)的出使制度[56]。金朝出使高丽则多由本官正、从五品官中选任使者,然后借正四品“太府监”或“少府监”衔出使,金代派遣出使高丽的使者多为四品身份[57]。
三、认同:从“禽兽”到“正统”
在早期高丽人的观念里,辽是“禽兽之国”“强恶之国”。这种观念甚至体现在高丽太祖留给其子孙的《训要》中:“惟我东方,旧慕唐风,文物礼乐,悉尊其制……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慎勿效焉”;“以强恶之国为邻,安不可忘危。兵卒宜加护恤,量除徭役,每年秋阅,勇锐出众者,随宜加授”[58]。在此观念的影响下,高丽排斥甚至拒绝与中国边疆游牧民族出身的辽朝往来。高丽太祖二十五年(942)十月,王建“以契丹尝与渤海连和,忽生疑贰,背盟殄灭,此甚无道,不足远结为邻”为由,单方面断绝与辽朝的外交往来,“遂绝交聘,流其使三十人于海岛,系橐驼万夫桥下,皆饿死”[59]。即使在高丽成为辽朝属国的初期,高丽仍以北宋为“正统”,不以辽朝为“正统”。如高丽成宗十三年(994)二月,“始行契丹统和年号”,正式成为辽朝属国。六月,“遣元郁如宋乞师,以报前年之役”[60]。此事《宋史·高丽传》记作“遣使元郁来乞师,愬以契丹寇境”[61]。穆宗二年(999)十月,“遣吏部侍郎朱仁绍如宋,帝特召见。仁绍自陈国人思慕华风,为契丹劫制之状”[62]。“寇境”“思慕华风”“劫制”等词,反映出高丽此时虽奉辽朝正朔,但这只是迫于辽朝强大军事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并非真心归顺。即宋人富弼所言,此时期高丽“每来必言,不愿附契丹而愿归朝廷”[63]。
女真在尚未建国时,同样被高丽视作“夷狄”。早在高丽太祖时期,即定制曰:“北蕃之人,人面兽心,饥来饱去,见利忘耻。今虽服事,向背无常,宜令所过州镇,筑馆城外待之。”[64]高丽人认为女真人“顽黠变诈”[65]“妄怀狠戾”[66]“夷獠中最贪丑”[67]。受此观念影响,即便是成宗十二年(993)五月,西北界女真报契丹谋举兵来侵时,高丽竟“朝议谓其绐我,不以为备”。直到八月,女真复报契丹兵至,才“始知事急”[68]。
由于高丽早期以中原(汉族)政权为“正统”。虽一度迫于圣宗征伐而奉辽正朔,但仍心向北宋。后期才以辽金两朝为“正统”。因此,高丽人认同心理的转变应在辽丽封贡体系最终确立之前。即只有高丽真心接受辽朝的“正统”地位,高丽对辽朝的封贡体系才会最终确立。
韩国学者徐荣洙对“朝贡关系”的确立标志有着明确界定:“以政治臣属为前提,这一点见于历法或年号的采用,以象征和表示从属关系。”[69]高丽于成宗十三年(994)二月,“始行契丹统和年号”[70],标志着在政治上臣属辽朝。但在历法和年号的使用上,却直到显宗十三年(1022)四月“复行契丹年号”后才最终稳定下来[71]。期间高丽曾于显宗五年(1014)十二月、显宗六年(1015)十一月遣使北宋时,请求北宋“降皇帝尊号、正朔”以及“表求赐历日及尊号”[72]。同时又分别于显宗七年(1016)“复行宋大中祥符年号”[73],显宗九年(1018)“行宋天禧年号”[74]。但是显宗十三年(1022)后,上述情况不再出现。即使当显宗二十二年(1031),辽朝拒绝高丽提出的从保州城撤军、拆毁鸭绿江浮桥、归还扣留使者等要求后,高丽于同年十一月“停贺正使,仍用圣宗大(太)平年号”[75]。从仍使用辽朝年号,仍承认是辽朝属国,仅以不使用新皇帝(辽兴宗)的年号来表示对辽朝的抗议来看,此时高丽人已由此前对抗辽朝转变为认同辽朝作为宗主国。
此后,高丽严格遵行辽朝年号,奉辽正朔,即使是给北宋的文书,也一概不使用宋朝年号,而只使用甲子纪年。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高丽宣宗三年(1085)宋朝礼部报告:“高丽国奉慰使与州郡书不称年号,惟书乙丑年。”[76]甚至出现了高丽宰相监校李子威“入宋表奏,误书辽年号,宋朝却其表”的外交事件[77]。
由此可见,高丽对于中国北方边疆民族及其政权的认同在显宗二十二年(1031)以前发生转变,这应该也是显宗二十一年(1030)高丽遣使北宋贡方物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在心态上的重要原因[78]。此后,高丽人以辽金为正统。虽然期间于辽朝灭亡后,高丽人在“事宋”还是“事金”问题上曾迷茫一段时间,但最迟至仁宗十四年(1136),高丽以金朝为“正统”[79]。故本文认为,以显宗二十一年(1030)高丽遣使北宋贡方物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80]為时间节点,高丽认同中国北方边疆民族建立政权的正统地位。
在后期高丽人的观念中,辽金不再是“夷狄”或“禽兽之国”,而是“正统”。如朴寅亮在《陈情表》中写道:“普天之下既莫非王土王臣,尺地之余何必曰我疆我理。”[81]在《上大辽皇帝告奏表》中写道:“窃念小国,久奉皇朝,不隳藩礼……臣爱戴圣猷,激昂臣节。庭旅虽薄,誓无阙于梯航。皇华俯来,若亲瞻于咫尺……率滨既混,莫非为王土王臣。”[82]崔惟清在《谢册表》中写道:“恭惟皇帝祖述义轩,并包舜禹。道盛德备,固神化之难言;地平天成,有圣功之可象。肆膺亿兆之大奉,坐享崇高之美名。诞布异恩,光宣盛事。眷小国蚤叨于藩服,自先朝尝冒于王灵。爰辍迩臣,举行旷典。既肇封于青土,又申锡于紫泥……”[83]任永龄在《回横宣表》中写道:“臣叨膺帝眷,假守侯封,拱北诚深……岂谓至仁含垢,大明烛幽;例复一闰之期,曲霈九重之泽。饩牵数夥,物段品加。善邻恩深,媿涓尘之莫效;尊周意重,守金石以弥坚”等[84]。
在此观念的影响下,高丽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巩固与辽金两朝的宗藩关系,通过奉辽金正朔、接受辽金册封、积极对辽金朝贡、频繁派遣使者等形式,一再向辽金表示忠诚。在宴请辽朝使者时,高丽宣宗亲制《贺圣朝》词来赞美宗主国辽朝[85]。当女真人崛起,辽朝濒于灭亡的前夕,高丽“在陆路交通断绝的情况下,仍试图谋求通过海路与辽联络”[86]。金世宗去世后,金朝遣使来告丧,高丽明宗哀痛之情令金朝使者都为之动容[87]。即使是在妙清深受仁宗宠幸之时,面对妙清之徒,或上表劝王称帝建元,或请约刘齐夹攻金朝等破坏金丽关系的诬言,仁宗皆没有采纳[88]。
另一方面,高丽与宋朝的官方交往逐渐消亡,同时在政治臣属关系上明确划清界限。高丽自太平十年(1030)后“绝不通中国者(指北宋)四十三年”。恢复遣使后,高丽对北宋仅限于经济文化交流,是典型的实利外交。故苏轼斥责高丽“名为慕义来朝,其实为利”[89];马端临亦认为“高丽之臣事中朝也,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90]。
四、余论
上文分析了构成十至十三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三要素:册封、朝贡、认同,之所以将此时期东亚国际体系称为“封贡—认同”体系,是因为三要素不仅界定了国际体系中的成员资格,维系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同时三者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最为深远。
首先,朝鲜“模范藩属国”的特点最早可追溯至十至十三世纪,高丽与辽金间不仅有着翔实完备的朝贡制度,且高丽严格予以执行,使得“制度化的朝贡”得以成为可能。高丽与辽金间的封贡关系是为东亚制度化的封贡体系之始。
其次,由辽入金,内臣化官衔册封的减少,体现出“中国”与“外国”的区别意识不断清晰。反映在两国关系中,便是金朝对高丽国内权臣废立国王等内政问题多不加关注,仍以正常流程册封高丽新王。辽、金以降,元朝在册封高丽国王时又减少“食邑”,明、清两朝更是完全放弃内臣化官衔,只封爵位。“中国”与“外国”“内臣”与“外臣”的区分在册封制度上的不断清晰,同样可追溯至十至十三世纪。
再次,朝鲜半岛政权对中国北方边疆民族建立的王朝由“禽兽”到“正统”观念的转变,在元朝、清朝时期反复上演,其中尤以朝鲜对清朝态度的转变最为复杂与缓慢。对于朝鲜而言,明朝有着特殊的含义与象征。一方面,明朝对朝鲜有“再造之恩”;另一方面,朝鲜自诩为“小中华”,在朝鲜人心中,清朝一如此前的契丹、女真、蒙古早期一般,是“夷狄”。然而,在清朝对朝鲜政策由高压至德化的转变之下,朝鲜对清朝的认同最终完成了由“尊明贬清”到“尊明奉清”的转变。朝鲜此种心态转变在历史上的最初发生,亦在十至十三世纪。
最后,十至十三世纪的东亚认同,还包括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与技术互通三个方面。西嶋定生所言汉字文化、儒教、佛教属于文化(狭义)层面认同。制度层面认同包括律令制与官僚制度,边疆民族“汉化”“中国”化,或是文化认同的改变,皆以制度认同为开端。技术互通包括历法技术与农耕技术的互通与共享。然而朝鲜半岛早在新罗时期,便已学习中国文化、律令制、官僚制度及中国的先进技术,“(新罗)以至诚事中国,梯航朝聘之使,相续不绝。常遣子弟,造朝而宿卫,入学而讲习,于以袭圣贤之风化,革洪荒之俗,为礼仪之邦。”[91]完成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与技术互通,故本文不再加以赘述。
注 释:
①如朴玉杰在《高丽人的中国观》中提到,“高丽将北方民族描述成‘人面兽心‘无道之国‘禽兽之国‘杀戮之国等,却憧憬汉系中国民族及其国家的先进文化,积极引进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参见[韩]朴玉杰著,刘俊和译.高丽人的中国观[A],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编著.韩国人文精神(论文集)[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8.
②[朝鲜王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6《靖宗世家》,87;[朝鲜王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7《文宗世家一》,97.
③[朝鲜王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6《靖宗世家》,92;[朝鲜王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7《文宗世家一》,99.
④当然也不排除史料漏载的可能.
⑤由《高丽史》记载可知,毅宗、明宗、神宗、熙宗均于即位后的第二年完成册封.仁宗由于接受金朝册封时,已在位二十年,为金丽关系早期的特殊情况.康宗即位时,由于蒙古兴起并不断攻击金朝,金朝自顾不暇,连宣问使都没有派遣便急忙对其册封.参见(朝鲜王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17《仁宗世家三》、卷17《毅宗世家一》、卷19《明宗世家一》、卷21《神宗世家》、卷21《熙宗世家》、卷21《康宗世家》,第256、263、291、317、322、326.
⑥如金世宗于大定十二年(1172)册封高丽明宗,然金章宗即位后,此时高丽明宗依然在位,而金章宗并未对其进行加册.
⑦高丽明宗、神宗、康宗等人即位,皆是武臣政变,杀害前任国王后拥立的结果.
⑧遼道宗大康二年(1076),道宗母宗天太后去世,又宣懿皇后已于大康元年(1075)自尽,故高丽遣使贺辽太后、皇后生辰制度遂告终结,此后高丽每年仅遣使贺辽皇帝生辰.
⑨辽朝仅在忙于祭奠去世的高丽国王、册封继位的新王的年份中不遣使贺高丽国王生辰,其余年份,即使是在辽朝皇帝去世时,也未曾停止贺高丽国王生辰使的派遣.高丽国王在辽朝遣使贺生辰后,需遣使回谢.
⑩据《辽史》卷25《道宗纪五》记载:大安四年(1088)三月,道宗下诏“免高丽岁贡”.334.
?輥?輯?訛最迟至金世宗大定年间,高丽每年遣使进奉成为定制,故《金史》卷61《交聘表中》记载,大定二十四年(1184)十月,“诏上京地远天寒,行人跋涉艰苦,来岁高丽贺正旦、生辰、进奉使,权止一年”.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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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
A Study of "Tribute-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East Asia from the 10th Century to the 13th Century
——Centering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ao, Jin and Koryo
CHEN Jun-da1, SUN Guo-jun2
(1.College of Literature,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2. Chifeng University, Newspaper Office, Chifeng 024000,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in East Asian from the 10th to 13th century is summarized as the "tribute - 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the first time,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three elements of canonization, tributary and identification not only define the memb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maint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untries, and also exert profound influence toward the following generations. In the elements of canonization, the titles of courtiers were reduced from six aspects of conferring titles on Koryo in Liao Dynasty (Jie, Guan, Xun, Jue, Shiyi, Gong chen hao) to four aspects in Jin Dynasty (Jie, Xun, Jue, Shiyi). And also, the Jin Dynasty only conferred the initial title on the king of Koryo, but did not grant more titles, which shows that the awareness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and between "courtiers" and "local officials" was constantly clear. In the elements of tributary, there was not only a detailed and complete tribute system between Koryo and Liao and Jin, but also Koryo had always strictly implemented it, which made "institutionalized tribute " possible in the Northeastern Asia from the 10th and 13th centuries. In the elements of identification, Koryo's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frontier nationalities in northern China and their regimes changed at the latest in the 22nd year of emperor Xianzong (1031). Until then, Koryo had always regarded the Central Plains (Han) regime as "orthodoxy", and later Koryo regarded the Liao and Jin Dynasties as "orthodoxy". This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mentality of "had never paying tribute to the Central Plains Dynasty for forty-three years" after Korea sent envoys to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in the twenty-first year of Emperor Xianzong (1030), and it is also the basis of 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the institutionalized tribute system in the fourth year of Emperor Jingzong (1038). The institutionalized tribute system in East Asia,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internal" and "external", and the change of the concept of "beast" to "orthodoxy" in the dynasties established by the Korean Peninsula regime on the frontier nationalities in northern China can all be traced back to the 10th to 13th centuries.
Keywords: 10th to 13th Century; "Tribute-Recognition" System in East Asia; Liao Dynasty; Jin Dynasty; Kor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