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对“五常十八般武艺”的启示

2022-05-30 12:43王婧瑶
炎黄地理 2022年11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

王婧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财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越来越重视。通过梳理、分析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经验,探寻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所产生的启示,从而进一步推动“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珍贵记忆,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古老而又鲜活的宝贵财富,更是世界各族人民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气质、民族情感和民族凝聚力等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章节中强调,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五常十八般武艺”于2011年被列入我国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传明朝时期的大臣——洪钟告老还乡后,将生产生活中的工具与兵器的特点融合在一起,设计了一套独特的“兵器”,并配套创编了强身健体的武术套路,主要在现在的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一帶开展,形成了“五常十八般武艺”。历经500多年的悠悠岁月,“五常十八般武艺”成为有着浓厚文化底蕴和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是我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结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经验的基础上,阐述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常十八般武艺”传承与保护的启示,以期为“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也是需要全人类一起去传承与保护的财富,语言、艺术、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开出了丰富的文化之花,形成了一个个文化宝库。18世纪开始,国外就已经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通过专家们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与完善的保护体系,也探寻了许多保护的方法,供世人参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上,欧美各国、亚洲各国,特别是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等国家有着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重视立法,提供政策保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理念,是由日本首先提出的,并写入了法律条文。日本从1919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开始,先后出台了九个重要的相关法律,直到1950年出台了最重要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并且经过39次修订,成为日本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法律。韩国在1962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明确指出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新加坡在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华盛顿宪章》等国际法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国家档案与记录重心法案》(1967)、《国家遗产保护委员会法案》(1993)、《国家遗迹保护法》(2009)等,在立法层面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德国的文化保护主要由各个联邦州负责,每一个联邦州都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进行文化的保护,比如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宪法中说,“州、地方有保护并促进文化、体育、艺术与科学的义务,同时兼顾州内梅克伦堡和前波美拉尼亚两个地区的特别要求。”总的来说,这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起步早,法律法规较为完善。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重视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人才不仅指非遗传承人,还包括相关的专业人才与工作者,比如一线研究人员、博物馆管理员等。针对上述需求,英国政府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目标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为未来从事相关职业奠定基础;它还注重师资的培养,为教育配备专门的教育人才;此外,英国政府非常注重对年轻人的培养,期望通过培养计划,让更多的年轻人参与文化推广活动,并从活动中获得知识和启发。

日本创立的“人间国宝”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保护,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2]。被认定为“人间国宝”的传承人将获得政府给予的专项资助,从而保障生活、推动技艺传承的开展,同时也肩负着将技术和作品予以公开和传承给后世的义务。在人才培养方面,韩国专门开展了传承教育。针对非遗项目,建立专项传承人培养基地;结合高校教育,开设相关学科教学;利用当代信息技术,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同时,设立各项奖励政策,一方面通过“生活保障与福利”“文化遗产振兴”“传授活动奖励”三种形式来改善传承人的待遇,提高他们的价值感、自豪感;另一方面,重点培养优秀传承人,为其开展更深入的专业化教育,从而更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培育质量。

提供充足的财政资金支持

资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重要保障之一。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相关奖励与惩罚办法,推出了“文化遗产事业援助计划”(Heritage Industry Incentive Programme)、“文化遗产资助津贴计划”(Heritage Grant Scheme)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多媒体、出版刊物等资助服务,提供各类津贴等保障项目,使其顺利进行。韩国也出台了专门的资金扶持制度,包括传承支援金、名誉持有者特别支援金、国家财政补贴支援金等。传承支援金主要用于传承活动和传授教育;名誉持有者特别支援金主要是针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贡献的名誉持有者发放的支援金;国家财政补贴支援金主要针对公演、展示等工作进行资金支援。

英国通过政府和非政府两种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资金资助,到2015年,共有1500万英镑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中,实现了文化教育构建;除了政府拨款外,英国博物馆和文化遗产基金还可以通过项目进行合伙参与、风险融资或是战略投资等;英国文化白皮书(2016)显示,政府约有25亿英镑的额外资金,用于“学童津贴补助”(Pupil Premium),使国民从幼儿起便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传承与保护的意识。在德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国家会给予全面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提供巨大且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在资金使用和分配方式上具备灵活、多样的特点,最大限度地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构建“大社会”,促进全民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除了专业传承人外,公众的参与也至关重要。在日本,虽然普通大众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但是日本非常重视国民所发挥的作用。“国民文化典礼”便是日本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典型的重大活动。新加坡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充分意识到了民众参与、社会力量包括社群组织、媒体、文化团体等相互合作的重要性,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曾说:“我希望更多新加坡人挺身而出,为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出自己的构思和计划,从被动的受众变成积极的创造者与参与者。”[3]

“大社会”(Big society)这一理念是由英国政府于2010年后提出的,旨在呼吁更多的人参与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全民参与在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是非常成功的,英国民众对非遗保护的关注度非常高。在推行“大社会”过程中,英国政府设立了诸如小型诗歌音乐类的比赛,比赛由英国政府文化、媒体和体育部资助,是“英国版本”大众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彼此促进的完美范例[4]。除此之外,英国政府还从学校教育、地区合作等方面加强全民参与度,切实实现了“大社会”。

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使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新加坡就十分注重综合技术手段的应用。比如利用摄影、录像等信息技术进行历史资料、技艺方法的保存,不仅可以较为完整地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让民众更为直观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民众的喜爱程度。

英国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打造专门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电子平台,旨在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学习;二是构建针对非遗信息的数字化档案,打造专属资源平台,旨在全民便捷查询,有效参与管理;三是结合需求建立其他平台,使非遗传承与保护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外经验对“五常十八般武艺”传承与保护的启示

健全法制法规

目前,我国有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在该法的指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开展得更规范、更有效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不同项目、不同地域等情况,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各项工作在保护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五常十八般武艺”具有地域性、项目独特性,在传承与保护开展过程中,若有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依据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反馈,将有利于构建长效的保护机制。

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各类人才的支持,他们不仅是武艺的传承人,还包括宣传、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在传承人方面,“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主要有家族传承、团队传承、师徒传承和武艺传承四种,虽然四种传承各自形成了一条主线,但在传承过程中会受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导致传承中断,比如个人兴趣爱好的转变、身体健康情况的影响、师徒关系的变动等。此外,在国家“非遗进校园”项目中,“五常十八般武艺”也在五常小学、万象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了进校园活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喜爱,但毕竟范围小,推广力度有限。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目前还未有非常明确的、针对“五常十八般武艺”开展的人才培养。若要实现传承与保护的连贯性、有效性,则需构建更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开拓非政府资金渠道

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五常十八般武艺”,可以获得国家、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与保护各项活动的开展。但毕竟专项资金有限,只能满足部分活动。要想扩大传承与保护开展的力度、范围和影响力,必须拥有更多的资金储备和支撑,这就需要我们开拓非政府资金渠道,比如开展创意文化合作项目,特色品牌展演活动等。引入外在资金资助,既实现了“五常十八般武艺”对外的宣传面与知名度,又保障了内在传承与保护工作发展的需求。

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全民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就英国、日本、韩国等各国传承与保护经验而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人们的主观意识更为重要,拥有主动参与意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不应只是开发节庆日的表演节目,还可以走入社区、走入校园、走近大众,开展相关讲座、组织志愿服务、与大众面对面接触等,最大限度挖掘其本身存在的文化价值,唤起大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全民参与意识的提高,将大大促进“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

运用现代数字化手段

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或者说现代数字化手段的运用能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现代数字化手段主要包括多媒体视频、电子数据库、语音文档等。“五常十八般武艺”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进行武术动作的录制、兵器的介绍等,并通过各类App进行宣传;可以进行文字资料、传承人信息的电子化整理,建立电子数据库,留存资料,供大众进行阅读;可以录制语音文档,在各广播站、网络媒体进行播放,加大文化的推广。当然在数字化手段使用过程中,也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常十八般武艺”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有意义的工作,需要我们秉持钻研精神,不断探索有效、科学的方法,借鉴成功、有益的经验,构建系统的传承与保护机制,从而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丰富我国民族传统文化财富,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A01).

[2]赵虎敬.借日本经验看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5(11):115-117.

[3]丁松.新加坡鼓励公众参与遗产保护[N].中国文化报,2013-07-25(A10).

[4]范长征.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民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兰台世界,2015(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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