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杰
孕期用药一直是妇产科医师、药师和孕妈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介绍。
不同孕期用药的方法不尽相同
孕4周内(月经周期28天者停经28天,月经周期35天者停经35天,以此类推),受精卵未着床,大多数药物对胚胎的影响遵循“全或无”原理,要么导致胚胎自然流产,要么对胚胎无影响,一般不增加畸形风险。
孕4周到孕12周左右,胚胎、胎儿的主要器官迅速发育,是药物的致畸敏感期,如果在这期间随便用药,容易造成胎儿组织或器官畸形。
孕12周以后,直到分娩,胎兒大部分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所以,不同孕期用药的方法不尽相同,“孕期只要吃过药就要流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那孕期就不能吃药了吗?当然不是,并非所有的药物都存在致畸风险。
而且,如果怀孕期间患病,疾病本身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甚至流产、早产等,所以需要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不能硬扛着不治疗。
孕期用药禁忌多 用药需谨慎
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药物分为A、B、C、D、X五类。妊娠期推荐使用A、B类,慎用C类,不用D、X类。
我们常用的青霉素类、头孢类都属于B类药物。而喹诺酮类,即名为“某某沙星”的药物属于C类,需慎用。四环素会导致宝宝牙釉质破坏,链霉素可以损伤宝宝听力,都属于D类药物,孕期不能使用。
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属于C类,在怀孕期间需要慎用,而镇静和抗失眠的安定多数属于D级,孕期不能使用。常见的止痛药阿司匹林,小剂量使用的话属于C级,要谨慎使用,但长期大量使用则属于D级,是绝不推荐的。
孕期用药的注意事项
孕期使用任何药物均应咨询医师或药师,切勿自行购买服药,应遵循能不用药就不用,如非用不可,尽量避免在停经5~12周使用。
记录服用药物时间、名称、末次月经时间以及月经周期,以便在需要评估药物对胎儿影响时能够尽可能给医师提供详细的信息。
若患有甲状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哮喘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准妈妈,应及时告知医师备孕计划及怀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药物,切勿自行停药,避免使自身疾病恶化对母亲及胎儿造成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