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斌
“正确、流利、有感情”被称为朗读课文的三要素。在确定阅读教学目标时,许多教师都会不假思索地写上这一条。在进一步细化教学目标时,有的教师通过梳理教科书编者在课后练习中对“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循序渐进的安排,可以找到指导学生学习“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路径、方法与策略;但对于“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的教学,大部分教师习惯上就那么笼统地表达,原因是大多数课文的课后就是以“朗读课文”作要求的,也是一种很笼统的提法。
其实,教师是不是应该想想“正确”“流利”的要求体现在哪儿呢?或许有人会说“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在“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的基础上才得以进行的,所以强调“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自然也包括“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看上去,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在现实中也得到了不少一线教师的认同。这也是大多数教师在教学目标中写下“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原因。可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他们没有针对“正确”与“流利”开展任何训练,却从来没有被人认为是不对的。笔者以为在朗读课文上,“有感情”的要求不能代替“正确”“流利”的要求。所谓“有感情”地朗读是指能够读出语调、停顿和轻重缓急;而“正确”地读是指用普通话读,发音清楚响亮,不能读错字,不能漏字、添字或重复字句,特别是不能唱读;“流利”地朗读是指读的速度要适宜,句读分明,不读破句,通顺流畅,节奏自然。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正确、流利、有感情”是从三个不同层面对朗读课文提出的要求,侧重点不一样,其中“正确”强调的是把内容读对,“流利”重点强调把文章读通顺,“有感情”是指向读的结果很动人或动情。三者之间有互相交错的情形存在,但不存在包含关系。正因为如此,“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这一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不能代替“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的要求。
或许有人会说,教材已经安排了不少背诵课文的练习要求,背诵课文的前提就是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这种说法的理由似乎更充分一些,因为背诵的要求确实和朗读是一样的,但背诵在结果上要求更高一些,要达到熟记课文,不看原文而能将课文诵读出来。如果学生不能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当然也就达不到背诵的要求。然而,“正确、流利”是为学生学习朗读课文服务的,其目的就是要读好课文,而不是背诵课文;背诵课文是与朗读课文相并列的另一个阅读目标,其目的主要指向积累、感悟和运用,在阅读教学中两者不能合二为一。更重要的是,背诵课文只是部分课文后面提出的要求而不是普遍要求,教師教学那些不要求背诵的课文,也应该落实让学生“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的目标。可见,背诵课文的目标要求也不能代替“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的要求。
其实,统编教材不仅对学习“有感情地朗读”有系统安排,对学习“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也有具体安排。只是有些教师没有真正对教材进行仔细梳理,因而看不到在大多数“朗读课文”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一年级上册第1课《秋天》中就有“朗读课文,注意‘一的不同读音”的要求,第5课《影子》中就有“朗读课文,读准字音”的要求,第8课《雨点儿》中就有“读下面的句子,注意读好停顿”的要求;一年级下册第10课、第11课中都提出了“朗读课文,注意读好长句子”等要求。这些具体要求,在教学实践中具有示范意义。如研读“一”的读音教学方式后,教师在教学“七”“八”“不”等类似的字的读音时,就可以举一反三,组织学生开展相应的朗读训练。
综上所述,教师在教学中落实“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要求,需要深入教材中找准教学抓手,扎实训练,让学生赢在朗读学习的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