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坚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数据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相并立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这一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使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要素的范围和重要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数据既有劳动资料属性,又具有劳动对象属性,在实践中演化发展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同时,其在融合多种生产要素的基础上,构建出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新能力,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因此,本质上也是一种以信息科技进步为基础的新型生产力。
一、数据为何成为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它有着不同的构成和作用机理,新生产要素的形成,会驱动人类社会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同时,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真正发挥作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新的生产要素是在其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从原有生产要素中派生出来,在生产实践中不断与其他生产要素相互融合、相互作用而逐渐发展的。
数据是反映客观事物属性的记录,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数据经过加工处理之后,就成为信息,而信息需要经过数字化转变成数据才能存储和传输。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人类对海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的数据能力较过去有了质的跃升,由数据驱动的决策替代经验决策,重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理解、预测、控制的新体系新模式,即基于“数据+算力+算法”可以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描述、原因分析、结果预测和科学决策,数据才成为生产要素。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劳动者利用各类劳动资料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从而达到适应、改造和利用自然的目的,二者的结合是人类进行社会劳动生产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既有劳动资料的属性,即在生产过程中要运用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又有劳动对象的属性,即对数据本体进行加工和再生产。数据要素创造价值的不是数据本身,而是通过融入和激活其他生产要素,带来劳动、资本和技术等单一要素的倍增效应,推动传统生产要素的革命性变化,提高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力。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数据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记录的知识和信息,是人类认识的一种物质化表现,其本身无法独立指导实践或创造价值,但与人类的脑力劳动相结合,通过“数据—信息—知识”的理性认识过程,形成价值增值闭环作用于生产实践,提高现实生产力或生产效能,进而产生新的认识和数据,沿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带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新增长。
二、数据生产力崛起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新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是生产力要素,对生产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2021年,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总书记再次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些论述从生产力的高度深刻地指明了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超前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唯物史观强调,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决定社会的性质、面貌和发展趋势,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数据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和实践,又能够通过对其进行收集、传递、计算、分析、管理和使用等,提升物质生产活动的效率,并在融合多种生产力属性的基础上,构建出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新能力,它本质上是一种能够解放劳动者的新型生产力。海量数据的产生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因此说,数据成为生产力也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历史规律的深化与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是蒸汽机而是大机器体系的形成才是大工业爆发和全面发展的标志。数据之所以成为新崛起的生产力,也是因为其融合了各类新信息技术所形成的工具体系。首先,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将全世界的计算机、手机、移动装置、机器及传感设备等物品连接在一起,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及物与物的广泛互联,一切个人及一切物联设备的瞬息变化都可以被记录下来,使海量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传递、交流得以实现;其次,云计算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计算、分析获取有价值信息,为根据人的需要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提供技术基础和平台,从而极大地激发人的创造力;再次,区块链技术与移动互联、云计算技术等相融合,保证数据从采集到计算、分析和交易等整个过程都被记录,从而使大数据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及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等特点,因此,大数据不断突破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及各个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数据交易,提高生产能力;最后,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有价值的大数据通过智能机器应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逐渐成为改变世界的现实生产力。
三、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革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当前,数据在全球经济运转中的价值日益凸显,继工业经济时代的大量体力劳动被机器所替代之后,大量重复性的脑力工作逐渐为智能工具所替代,新型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结合正在逐步突破人脑的局限,引发一次增强、扩展和解放人类智力劳动的生产力革命。为适应这一生产力的变革,全球主要国家纷纷从国家战略、政策引领、技术创新、数据安全和人才培養等多方面调整构建新型生产关系,加速布局数字经济,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根据中国信通院2021年8月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占GDP比重为43.7%,其中,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4.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74.7%,是发展中国家的3倍。随着数字技术向实体经济各环节的全面渗透,社会生产关系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复杂变化,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成员都既是数据的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不同主体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更为复杂,在产品和利润分配环节,一些主体通过其他主体所产生的数据获利,有时可能不需要支付成本,而真正生产这些数据的主体则可能无法参与作为这些数据的交换和价值分配,也有一些主体对自己生产的数据进行再加工或与自身其他生产要素相結合创造新的产品,通过新的生产过程创造价值和利润。
新兴的数据生产力仍处于持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技术、工具、数据、机构、人才等各组成要素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到新的形态,同时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数字技术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同时,可能抢占传统产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在解放人类重复性劳动的同时,可能挤压部分劳动者参与社会劳动和分配的机会;在提升社会财富创造力的同时,可能因核心技术和数据垄断加剧贫富的两极分化;在减少国际经济合作中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可能进一步加剧不同国家、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数字鸿沟;在为全社会提供大量免费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可能带来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随着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逐步变化和解决,数据生产力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并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变革进入新的阶段。
四、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思考
数字技术是当代最先进的生产力,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我国在利用市场机制激励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防范数字经济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新兴技术服务于人民,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最大限度地激发数字经济的活力和潜力,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标。
一是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从国家战略高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又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深化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也不断增长,2020年达到5.4万亿美元,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位居世界第二,但与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我国数字经济仍然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问题。要在新一轮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中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需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国家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大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解决数字人才需求急剧增加和数字领军人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把发展数字经济的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要紧扣让人民得实惠、使群众更满意这一目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构建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要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和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数据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数据生产力成果转化,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资料显示,2020年全球数据量达40ZB,我国约占其中的13%,已成为世界数据资源大国和世界数据中心,海量数据孕育着无限价值。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要努力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形成新业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和赋能实体经济,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四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多层次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建立健全数据挖掘、流通、应用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要在数据要素标准化、商业化、市场化等层面,加快推动标准体系的制定和落地实施。
五、小结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数据正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要充分利用好数据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激发数字经济的活力和潜力,既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从国家战略高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又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据生产力成果转化,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同时,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多层次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防范数字经济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作者单位: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