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张 娟
(1.华东政法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1620;2.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高速经济发展与加速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经济建设与城市化建设带来了勃勃生机,然而近些年伴随着“十三五”规划中所着重强调的构建绿色协调发展与生态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观,传统依赖于要素积累与高耗能的产业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十字路口。Porter等[1]认为,尽管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产业成本的上升,但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更能激发产业的创新与技术相融合,故促进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是当前中国发展转型中无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低碳化发展理念的提出旨在改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加剧并存的现实,因此从财政分权、产业结构调整角度考虑地区绿色发展问题,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现行的财政分权,一方面增加了产业竞争与企业的环境意识,能够提升产业层面的绿色转型;另一方面,在财政分权政策施行的过程中,伴随着财政自主性的增强与地方政府间竞争度的增大,存在以经济效益指标牺牲环境与生态破坏的“逐底竞争”,摆脱现有产业格局、发展绿色化产能的动力仍显不足。特别是从内在机制上看,环境污染作为产业转型与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能否引发产业与政府间的联盟博弈? 能否形成良性的策略互动?为此本文为厘清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间的关系,尝试从环境污染门槛效应下的影响机制,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的理论分析框架来综合反映在财政分权影响下产业结构调整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
财政分权作为厘清地方事权与财权的重要手段,较为普遍的共识如Tiebout[2]与Musgrave[3]所叙,由于财政分权更能够激发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与发展,因此在产业政策互动与发展维度中更能够形成良好的资源优化,形成“用脚投票”的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化。在相应理论发展中,Weingast[4]同样认为由于财政分权能够更为有效地刺激区域范围内提升竞争机制,更有利于呈现“逐顶竞争”的发展格局。
然而,从近些年的文献来看,财政分权在推行产业绿色发展上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如余泳泽等[5]、林春等[6]、肖挺等[7]在研究后均认为,尽管财政分权体制下会造成一定的要素资源趋利性的扭曲或损失与区域的异质性效应,但是在整体上财政分权仍对于产业层面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着促进效应。与之相对的是,杜俊涛等[8]的研究则认为,由于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各省间的竞争机制,而唯经济增长的指标限制了产业绿色化发展的潜在动力,由地方竞争所带来的高耗能与环境污染表明了财政分权不利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薄文广等[9]同样认为,在高污染产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出于对环境污染成本的增加,环境污染层面的“逐底竞争”仍旧存在。然而,陈斌等[10]部分认同了杜俊涛等的研究,认为财政分权伴随着环境污染能力的提升只在高分位地区对于绿色创新发展有着较高的促进作用,在相对低分位地区的促进效果相对有限。根据Konisky[11]的研究来看,在环境污染的约束下,由于地方政府间的相对政策存在偏差,产业间很有可能谋取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地方政府为寻求产业发展与升级而逐步放低环境管理意识以此来获得竞争力,这无疑对于产业绿色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而Rammer等[12]的研究则是完全否定,认为在竞争条件下环境污染对于产业调整的负效应与“波特假说”是不完善的,相较于环境污染,不同环境污染的类型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结果。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关于财政分权、产业结构调整与绿色化发展的研究,实证研究结论差异巨大,并未达成清晰共识。较多的研究集中于探析财政分权、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而没有将产业结构调整机制纳入分析框架中。故本文在实证分析中进行以下改进:首先考虑到产业与政府层面对于环境污染的不同考量,尝试从政府与产业博弈的视角进行分析;其次将各地区污染维度的指标作为地区特征纳入门槛效应中,采用动态面板门槛模型以此来揭示出不同污染维度中的异质化效应。
鉴于财政分权背景下,由于政府产业引导与产业自身结构选择间在环境污染考量下的不完全信息机制,可能对于整体产业结构造成异质化影响,因此首先主要分析的是政府与产业在不完全信息博弈中的偏好选择机制。采用传统理论的偏离-份额方式结合整体产业结构转型中资本要素资源的调整方式入手来分析。将某一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资本要素构成设定为(1)式,考虑到产业资本要素的构成往往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同时区域范围内的增加产出同样会有一定的比例转化为资本要素存量。
在(1)式中分别反映了在产业层面结构调整中对于资本要素的选择机制。而伴随着Y1t、Y2t、Y3t区域产值的增长,政府层面基于环境与产业发展的考量,在产业发展引导上将部分产值调整转型为相应资本存量。故本文将资本存量的构成设定为如下的形式,β 表示相应的折旧率。由此根据传统的永续盘存法(PIM),可以得到:
在(2)式中财政分权背景下I 作为政府对于产业引导的重要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产业生产值层面的创造值,因此可以看作将部分的产业生产值转化为产业扶持的重要划分依据,故将相应的产业生产值设定为(3)式,并通过(2)、(3)式移项后,得到相应的政府引导调整(I)与资本要素层面(k)的关系式,即为(4)式,将(3)、(4)式移项并简化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产业引导对于产业资本要素层面的测算关系式,即(5)式。结合目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对于要素资源流动的配置程度来看,即呈现(1)式中的资本要素流动形式,由此可以得到在分权体系下不同产业层面的政府引导产业力度r1、r2、r3,基于不同的环境污染与需求,相应r1、r2、r3∈[0,1),在现实的发展层面,相应ri值越大说明在政府层面对于某一产业的引导力度更大;而在产业生产层面,可以得到相应的资本要素流动对于产业生产值的相应关系式,即为(6)式。考虑到政府引导与产业自身调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结合传统理论的偏离-结构(7)式来看,Gi、si分别表示未调整前某种要素i产业的总体生产率水平、i产业某种要素占总体产业要素量之比;G'i、s'i则表示调整后某种要素i产业的总体生产率水平、i产业某种要素占总体产业要素量之比。
在(7)式中第一项反映的是要素资源调整所带来的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效应机制,第二项则既包括要素资源变化机制又包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动情况,前两项之和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动态效应,以此来反映在产业生产层面的自我选择机制。显然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基于一定的趋利性而具有对于区域范围内产业结构引导的倾向性,存在一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偏好机制,即:
而在产业自身调整层面,部分产业在产业结构的惯性与减少污染的调整成本过高的约束下,产业调整的意愿并不强烈。因此,本文对产业结构的选择主要基于对第三产业资本调整量与第二产业资本调整量的相应比值,以此来反映在产业自身结构的选择偏好机制。根据隐函数求导法则,可以求得相应的产业层面的选择机制反映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偏好机制,即:
在阐述了政府与产业间的不同偏好机制后,基于结构-偏移式可以分析得到政府产业引导与产业自身调整双向影响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差异(Δp),即:
基于上文的分析,政府产业引导与产业自我调整的双向调整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存在着较大的影响,为进一步分析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效率上的效应,本文假定相应的博弈方为地方政府对于产业引导与产业层面自身调整两个维度,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的视角与环境污染的考量,分析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
当区域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助于提升产业转型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提升地方政府财政环境支出的效率,从而有助于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伴随着财政分权的施行,在政府产业引导层面基于环境污染的考量,期望在低污染条件下获得较高的产出,即为r3-r2>0,同时结合政府的偏好,对于(9)式求偏导,即,整理后可以得到α12k1t-α23k2t<0;而在产业自身调整的过程中,鉴于环境污染的考量,更希望逐步推进产业结构向低污染行业发展,故α12<0、α23>0,很明显根据产业自身调整的偏好机制来看,结合。可以发现在区域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ΔpH)的影响为可以求得总结上文的分析来看,在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产业引导与产业自身调整更容易形成在产业结构上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更立足于对绿色化发展的迫切需求,由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针对财政分权体系下,当产业环境污染程度较低时,将有利于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效应。
在现今中国财政部分分权的背景下,地方财力事权不匹配问题普遍存在,地方财政压力持续增加,地方政府可能仍会将支出的重点聚焦于传统制造业与地方特色产业之中,第二产业可能为该地区的主导型产业,进而压缩环境支出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化效率的提升。联系现实来看,鉴于传统制造业与产业发展的惯性以及产业转型的成本过高,当区域环境污染程度较弱时,伴随着财政分权的施行,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下,环境污染层面的“逐底竞争”仍旧存在,很显然α12>0、α23<0且k1t<k2t。在政府引导层面,即使目前环境考核已经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是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是长期工作,多数问题难以在短期显现,因此鉴于地方政府短期逐利的考量,反映在政府产业引导层面即为r3-r2<0,同时对于(9)式求偏导,即,整理后为α12k1t-α23k2t>0;而在的约束条件下,经过计算后可以求得r2-r1>),显然结合上述条件不难推断出在区域环境污染程度较低时,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动(ΔpL)的影响为,可以发现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在产业结构调整与政府引导的演变过程中,在不同环境污染情况下,由于不同策略所能带动的整体产业结构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着不同的演变趋势。由此,本文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说2。
假说2:针对财政分权体系下,当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将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效应。
财政分权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两种路径:一方面,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之下,地方政府所能支配的财政资金的自主性有所上升,因此财政分权可能有助于通过增加环境补贴和支出的方式进一步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从现实层面来看,由于调整产业结构所需的成本问题与地方政府的逐利偏好原因,地方政府在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时,常通过降低地方辖区的税率以影响要素资源跨地区流动来调整产业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压缩了财政环境补贴的效应,在积极引导资源跨地区流动的同时,也会通过环境污染的“逐底效应”对各地区绿色发展产生显著压力。由此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财政分权将会通过财政环境补贴和支出与税收竞争的双向路径影响产业绿色化转型。
1.被解释变量。由于考虑到传统测算维度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尚未将环境因素纳入非期望产出中,伴随着Chung等[13]将非期望产出与方向距离函数应用到Malmquist模型中,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上得到了较大发展。本文采用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主要参照Emrouznejad等[14]的Malmquist-Luenberger测算方式,考虑在规模报酬变化的条件下,包含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的生产可能集合,在此基础上定义相应的产出层面的方向距离向量即为g=(y',-b'),由此可得到t 期到t+1 期的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即:
其中,x、y、b 为相应的投入向量、产出向量与非期望产出向量。将劳动投入要素设定为各省年末就业人数;将资本要素投入设定为各省全社会固定资产形成总额,采用PIM 的测算方式并选用单豪杰[15]的变折旧测算方式;将各省年末地区用电量(以千瓦时作为计量单位)、能源消费(以万吨标准煤作为计量单位)作为能源要素投入量;将各省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排放物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非期望产出;将各省地区生产总值并按照2003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化处理作为期望产出。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产业结构调整(Structure)。基于上文的分析,伴随着财政分权政策的施行,政府产业引导与产业自身调整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均会带来影响。本文主要使用改进后的泰尔指数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测算,以此来改进传统泰尔指数测算产业结构调整中容易产生的绝对值所造成的偏差的情况,避免出现各产业偏离度计算上的抵消情况,造成计算上的偏差。Yi、Li、Y、L 分别表示第i产业的增加值、第i产业的就业人数、总体产业的增加值与就业人数,并统一按2003年不变价进行平减化处理,即:
财政分权指标(Right)。考虑到财政分权体制对于刺激资本要素积累、发挥产业优势的重要作用,本文采用龚锋等[16]所构建的财政分权指标体系,根据其测算理论,将相应的财政分权指标体系定义为为相应财政分权划分的四大指标,Right1、Right2、Right3、Right4分别表示财政分权、财政收入分权、财政支出分权与财政管理分权。在对变量进行线性标准化后采用自助抽样法(Bootstrap),加权乘积法在测算时Shannon-Spearman 的信息误差较小且较为稳健,故本文也采用相应的测算方法。
3.门槛变量。本文所采用的门槛变量为环境污染指数(Pollution),主要参照国内外以往文献的做法,选用各省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排放物无量纲化处理累加,以此来综合相应的省级层面环境污染指数。
4.机制检验变量。绿色效率增长(Growth),为进一步刻画在解财政分权对于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的传导机制,本文采用各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作为绿色效率增长的代理变量。税收竞争程度(Competitive),结合上文的分析,主要采用张学升[17]的测算方式,选取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四个主要税种收入之和占GDP 的比重进行相关的计算后得到。财政环境补贴和支出(Expenditure),其分类依据主要参照和立道等(2018)的方法进行整理合并。
5.控制变量。科学研发能力(R&D),针对科学技术与产业机制的融合在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上发挥较大的作用,主要采用省级层面专利申请数量除以各年份的均值来衡量科学研发能力。信息化程度(Information),采用电信业务总量除以各省名义GDP 之比求得。外商直接投资(Fdi),将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根据年度平均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折算,然后对于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人力资本(Human),采用人均受教育程度进行计算,将各文化程度乘以相应的累计教育年限而后累加所得。城市化程度(City),将城市化人口数占各省的总人口数作为衡量城市化程度的指标。金融发展程度(Finance),将采用金融业地区生产总值除以各省名义
GDP之比获得。市场化程度(Market),采用樊纲等编纂的各省市场化程度指数进行回归分析。最后为克服变量存在的分布偏误对于回归造成的偏差,统一对于控制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
基于上述操作,收集整理得到了2004—2017年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西藏自治区的数据由于缺失较多故不纳入分析中),相应的数据均来自2002—2019年间国家统计局、国泰安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
由于财政分权政策扩大了财政自主性,因此为构建本文的基准回归,首先采用动态面板系统GMM 的测算方法,以此来分析在非门槛效应模型设定下财政分权是否对于产业绿色调整有着促进的作用,相应的回归设定为:
为进一步验证财政分权背景下,财政环境补贴和支出与税收竞争对于区域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所带来的影响机制,本文尝试采用以下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以此来克服传统线性回归可能造成的偏差,相应的回归设定为:
基于Hausman检验的情况来看,固定效应更适用于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具体来看,当α3>0时在相同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下,财政分权的施行将会有助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由此可得相应的表1中的回归结果,以此来综合反映在不同财政分权指标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从表1的回归结果来看,相较于单纯产业结构调整,在纳入财政分权、财政收入分权、财政支出分权与财政管理分权指标后,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有着显著的提升。这也初步验证了在扩大财政自主性后,在未纳入环境污染的条件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表1 基准回归:财政分权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表2第1列的回归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的施行将有利于财政环境补贴和支出的提升,且在1%的条件下通过了检验;而伴随着绿色化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各种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对于区域范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有着一定的成效,产业结构调整与财政环境补贴显著正相关。第2列的回归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的深入扩大了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为实现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将会加速通过降低地方辖区的税率以影响要素资源跨地区流动来拓展外部资源的利润空间,产业结构调整与税收竞争显著负相关。第3列的回归结果表明,税收竞争将不利于绿色效率的增长,且在1%显著水平通过检验,财政分权的施行将不利于绿色效率的增长。基于表2的实证回归来看,财政分权对于产业绿色化转型具有双重影响机制,验证了假说3。
表2 影响机制分析
由于财政分权政策扩大了财政自主性,特别是在环境污染的考量下,财政分权将会造成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影响。基于上文的研究,为探究在环境污染门槛下,财政分权、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采用Kremer等[18]的测算方法,将环境污染强度作为门槛变量,回归方程设定为:
其中i表示省份,t 表示时间,λ 为相应的门槛值,α0为固定效应影响,GTFPit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Structureit为产业调整机制,Rightit为相应的财政分权指标,xit为相应的控制变量,εit为残差项,Pollutionit为门槛变量,由此构建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来分析在不同的环境污染强度影响下,财政分权、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非线性的影响。即当α3>0、α4>0时在相同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下,财政分权的施行将会有助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结合上文的研究假说来看,环境污染强度作为影响绿色化转型的重要维度,尤其在政府与产业博弈机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本文选用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来分析在环境污染强度作为门槛变量下的异质化效应。将相应的样本分为400个格栅,将自助抽样法设定为500次,分别计算了在不同财政分权条件下门槛变量的结果,得到了相应的门槛值、P 值、临界值,计算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门槛变量检验结果
从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来看,相应的计算指标均通过了相应的P 统计值与临界值,由此可见环境污染门槛机制显著存在,因此本文基于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模型测算了在门槛效应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基于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4
从表4的回归结果来看,在不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着异质化效应。从第1列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模型中,当纳入了财政分权政策后,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为0.062 0,而在跨越门槛值后,相应的效应会下降至-0.054 1;从第2、3、4列的回归情况可以发现,财政管理分权相较于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出分权,对于上述效应的影响程度最大。联系现实情况来看,中国政府推行财政分权的初衷便是在厘清事权与财权脉络的过程中提升产业间的竞争,激发产业调整的动力。在未纳入环境污染的视角时,正如表1的分析,在促进产业向绿色化发展层面仍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遗憾的是在中国近40年的粗放式发展背景下,特别是近些年地方政府对于绿色协调发展的重视,尽管摒弃了只重绩效忽视发展质量的短期逐利行为,但是在环境污染与产业特点的考量下,政府与产业自身层面的策略博弈均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反映在表3中即呈现一定的门槛效应,因此假说1、2成立。
综上,基于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环境污染作为现阶段产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基于政府与产业自身的策略博弈,在影响机制上呈现非线性影响,当环境污染程度较低时,产业结构的特点与转型决定了该产业在影响机制上更倾向于向绿色化与技术化的结构进行转移;而在跨越门槛值后,在产业层面,现有体系下的产业可能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但因中国近40年来的粗放式发展,该类行业的绿色化发展能力仍旧较低,正如第二部分所述。因此,无论是政府或是在产业层面基于利益偏好的差异都对于环境考量与产业调整难以形成良性的策略互动,尽管在污染排放量上有了明显的降低,但是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潜力仍较低,这也部分解释了导致众多学者在此方面存在争议的原因所在。
为进一步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采用Global 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测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以此进行稳健检验;其次,本节替换了财政分权的指标测度,上文中采用的财政分权指标主要是基于加权乘积法,在稳健性检验处采用加权累加指标来进行稳健检验,相应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稳健性检验
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将环境污染纳入门槛效应进行分析,同样验证了上文的研究结论。当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由于政府与产业在利益偏好上的差异性,对于整体产业发展与调整难以形成高效的策略互动,在产业发展中牺牲环境污染换取利益偏好的情况仍旧存在,导致财政分权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相较于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的影响系数低。这与上文中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本文尝试在财政分权背景下,基于政府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策略博弈,从理论模型分析了由于环境污染差异所造成的产业结构调整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上的异质化效应。将财政分权、环境污染与产业结构调整纳入博弈分析中,以此来改进现有文献中对于推行财政分权能否带动产业绿色发展上的争论。进而本文采用2004—2017年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动态面板门槛效应模型相较于传统动态面板模型能够更好地刻画在不同环境污染的约束条件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化影响。当环境污染程度较高时,财政分权的施行将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当环境污染程度较低时,财政分权的施行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伴随着财政分权的施行,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高的财政自主度,进而有效提升财政环境支出;但为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的逐利性行为更易造成税收竞争机制,对于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不利的影响。上述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财政分权体制影响下,产业结构调整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影响。
针对上述结论有如下的政策建议:首先,鉴于环境污染的差异性,上级政府在施行财政分权政策时更应注重将“放”“管”与“治”相结合,以此来减少由于“逐底竞争”所带来的先污染后管理的情况。其次,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层面,由于中国的产业布局中东部、中部与西部的产业特点有着显著的差异,为促进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投资易引致区域间的税收竞争,造成“逐底竞争”的行为,故中国财政分权与税收政策的施行应注重协调性与一致性,避免单一政策制定导致的盲目性与局限性;从各级政府层面来看,更应该在动态调整中统筹协调,在区域范围内形成较为有利的政府与产业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产业的绿色化转型。最后,针对环境治理层面,在财政分权施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更应基于地方特点将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产业从源头进行动态治理;完善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的协调管控制度,根据管理辖区内的产业自身结构与经济发展特点进行动态政绩考评制度,增强责任与治理“双把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