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规模指标的关联研究

2022-05-29 10:01武瑞仙许宪春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总费用健康中国增加值

刘 伟,武瑞仙,许宪春

(1.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计信息中心,北京 100044;3.北京大学 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1)

一、引 言

为了顺应人们对美好、健康生活的追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1]。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2030年具体实现的五大目标之一就是“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2]。2019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提出要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并设计了包含26个指标的考核框架[3]。其中,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2022年的目标值降至27.5%。据此可以看出,这些政策性文件中均设置了具体的数据目标,目标的实现情况需要借助数据核算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为了适应该领域的发展要求,国家统计局先后发布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2014)》《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对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给出了明确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健康中国的建设,使健康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4]。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现有规模和层次的健康产业已经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5-6]。满足消费者各类健康需求,由多层次产业组成的大健康产业要按照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发展规律进行发展,对大健康产业链和产业体系进行构建[7]。此外,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健康产业政策的制定,还离不开数据的支持。未来,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数据,将和“卫生总费用”数据一起成为分析和了解中国健康产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数据支撑。

但是,不同口径和内涵的数据指标的发布,将带来新的问题。这些指标从不同口径和视角下反映了“健康中国”的发展规模,涉及三个行业: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和卫生业;三类指标:总产出、增加值和总费用;三个学科:经济学、统计学和卫生学。因此,要正确区分和解读这些指标,并非易事。由于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中国这些概念是中国的特有概念,国外文献仅有相应的国际核算准则可供参考;从国内来看,可查阅到“卫生总费用”相关统计理论和实务的相关文献,主要发表在卫生统计相关期刊。但是,并没有对这些相关指标进行关联分析的文献。本团队连续多年进行了中国“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制度和数据测算的课题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国家卫健委和国家统计局的采纳和认可。随着核算制度和方法的成熟,相关数据也将陆续公开发布。但是,在与各领域专业人员和政府管理人员交流过程中,发现各领域的专家均存在对这些指标关系认识的困扰,并进一步带来数据分析和使用上的混淆。为此,本文从理论和统计实践两个层面分别分析了指标间产生关联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健康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健康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卫生总费用等五大规模指标间的具体关联进行了系统性的对比分析,从而为相关数据的发布和正确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健康中国”规模指标的理论关联

各类行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SNA)》生产核算的重要经济指标,从生产端反映了生产活动的成果和价值创造。而卫生总费用反映的是全社会在最终卫生产品上的总支出,是支出端的全社会最终产品的一部分。生产端与支出端的关联,通过GDP核算三种方法的等量关系得以贯穿。因此,要厘清指标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需要先从指标背后的理论关联谈起。

(一)总产出、增加值和最终产品指标间的理论关联

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界定,产出是生产主体在一段时间内所生产出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增加值是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量;最终产品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而在同期内不再加工、可供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三者间的理论关联如下:

1.联系

(1)总产出与增加值。从单一生产主体的角度来看,总产出和增加值都是生产活动的指标,可以反映生产的规模。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但是从多个主体或者全社会来看,总产出指标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因而增加值更能有效反映生产所带来的价值创造总量。

(2)增加值与最终产品。从全社会经济总体来看,一国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就是GDP,可以采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进行核算。其中,支出法就是指全社会的最终产品的价值量,包括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据此,全社会的增加值等于全社会的最终产品的价值量。但是,这一关联仅存在于全社会经济总量指标的层面,不能扩展至某一个主体或者行业。

(3)总产出与最终产品。一般情况下,由于生产活动的多阶段性,某一经济主体的总产出和最终产品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生产主体所生产出的产品全部都形成了最终产品,那么该生产主体的总产出(而非增加值)和最终产品的价值量相等。这一点在医疗卫生行业比较突出和普遍,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医院的医疗服务都流向了最终使用环节,从而使得这部分总产出和最终产品的价值相等。正因如此,反映最终卫生产品价值的卫生总费用与卫生业的总产出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联。

2.区别

基于上述三类指标间的联系,进一步提炼出以下三点重要差异:第一,总产出和增加值是对生产活动的反映,而最终产品价值是对使用活动的反映。第二,产出存在价值重复计算的问题,而增加值则没有。第三,单一生产主体或某个行业的产出和增加值,与其所生产产品流向最终产品的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稳定比例关系。

(二)卫生总费用的“最终产品”经济属性分析

在对总产出、增加值和最终产品的关联有了正确认识之后,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卫生总费用的概念界定,特别是其所具备的“最终产品”经济属性,这是卫生总费用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指标产生关联的重要桥梁。

1.卫生总费用的概念界定

根据《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卫生总费用是以货币形式作为综合计量手段,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全社会用于卫生服务的资金总额(1)资料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中心内部资料《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18)》。。卫生总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口径。狭义口径下的卫生总费用仅包括经常性卫生费用,广义口径下的卫生总费用还包括资本形成。经常性卫生费用反映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用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是卫生服务提供者的资本投入,如果将两部分加在一起容易造成误解,故SHA2011不鼓励使用卫生总费用的概念,而建议使用经常性卫生费用这一概念,将资本形成作为独立账户单独核算[8]。

2.卫生总费用作为最终产品的理论特性

根据上述概念界定可以看出,从经济属性角度来看,经常性卫生费用是消费的一部分,资本形成是投资的一部分,二者均属于最终产品。正是最终产品这一重要经济属性,使卫生总费用与健康相关产业的产出和增加值指标产生了关联。但要正确认识这种关联,还要对这一属性的特殊理论内涵进一步分析。

(1)卫生总费用反映的是对最终卫生产品的支出。社会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去向包括: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进入批零流通环节,由批发和零售商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进入再生产过程。卫生总费用衡量的是全社会在最终卫生产品上的支出,由于提供方式的不同,最终卫生产品的表现形式也会存在差异。以药品为例:居民从药店购买的药品支出包括了药品的价值和零售商的服务价值,此时的最终产品包括药品和批零服务;居民支付给医院的支出包括了药品价值以及其他诊疗费用,此时的最终产品为医疗卫生服务。如果药品批零企业和医院的药品未能最终销售,则未进入到最终卫生产品支出的环节,因而不属于经常性卫生总费用,在中国实务中也未被计入广义的卫生总费用。

(2)卫生总费用核算的机构法,关注的对象是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卫生产品的生产者。卫生总费用的核算主要包括机构法、来源法和功能法,分别反映医疗卫生产品提供者的收入、医疗卫生支出的资金来源和医疗卫生产品的功能。其中,机构法的核算视角,容易将卫生总费用与健康相关产业总产出指标混淆。例如,民营医院既是医疗卫生服务的生产者,也是提供者,因此其产出与这部分的卫生总费用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卫生产品的提供者与生产者是不同的。以药品零售为例,零售企业是药品的提供者,但不是药品的生产者。

(3)卫生总费用反映的是消费者价格下的支出总额。社会产品从生产过程结束到最终消费,中间还有可能经过批发、零售、运输等环节。这些环节的加入,使得产品的价格会发生变化,从生产者价格变换为消费者价格。以药品零售价格为例,药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当然,如果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生产者价格就等于消费者价格。

(4)卫生总费用是本国居民对最终卫生产品的支出,包括进口的卫生产品,不包括出口的卫生产品。卫生总费用关注的是本国居民在卫生产品上的支出,与该项支出在哪里发生没有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机构法下的提供者也应该包括非本国的卫生提供者对本国居民提供的服务。

三、“健康中国”规模指标的统计关联

(一)产业分类关联

“健康中国”规模指标涉及三个产业分类:卫生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在统计实务中,每个产业分类都可以核算出相应的总产出和增加值,作为产业发展规模的度量指标。因此,要认识清楚这些指标间的关联,还要进一步分析产业间的关联。

产业是进行同类经济活动组织的总和,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组织的集合。这里的属性一般是指:使用同一或相似的原材料投入要素;主要的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产品的基本用途相同或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9]。为了满足对产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研究的需要,人们从不同角度对产业进行了分类。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卫生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是基于不同分类标准和逻辑下的产业分类,服务于“健康中国”涉及的不同产业口径。

1.三种产业分类间的区别

(1)分类基础差异。卫生业是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大类,与社会工作大类一起构成了卫生和社会工作门类。健康服务业是中国特有的创新分类,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分类。该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健康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健康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吸收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统计署(EUROSTAT)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编制的《卫生核算体系2011》(简称SHA2011)中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方法,并借鉴了泛美卫生组织(PAHO)《卫生卫星账户手册》的分类方法[10-11]。

(2)产业内涵的差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卫生业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卫生服务四个中类。健康服务业则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4个大类。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与卫生业所包括的服务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健康服务业包括卫生业。健康产业共有13个大类,但同时涉及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尽管分类名称和方法不同,但从具体内容上看,健康产业包括健康服务业(见表1)。

表1 三种产业分类中的卫生业分类对比

(3)分类逻辑的差异。分类逻辑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分类中。以医疗卫生为例,健康服务业中的医疗卫生服务业是其大类,其下的中类按照机构进行划分,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产业中的医疗卫生服务业也是大类,但其下的中类则按照功能进行划分,包括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4类。

图1 卫生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关系图

2.三种产业分类间的联系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卫生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三者之间仍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从产业总体口径来看,三者间存在相互包含的关系,即健康产业包括健康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包括卫生业(见图1)。

(二)中国卫生总费用统计实践与国际标准的关联

1.核算原则、方法和内涵与SHA保持高度一致

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核算原则和方法主要基于OECD在2000年推出的卫生费用核算体系1.0(SHA1.0)和2003年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发布的《卫生费用核算操作指南》,形成了自1978年以来的卫生费用总量和结构性数据,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决策的重要数据来源[12-13]。

2.核算方法包括来源法和机构法,核算口径为广义口径

尽管国际标准中采用三种方法对卫生总费用进行核算,中国目前仅实践了其中的来源法和机构法两种。来源法是从政府、社会和个人三种资金来源视角,测算全社会卫生资源投入的总量及其内部构成;机构法是从六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视角核算卫生总费用(见表2)。在来源法中没有剔除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投入,机构法中则把固定资产投资(2)中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在主要用途、口径范围和数据表现上都存在区别,详细内容参见文献[14];SHA2011中的表述是“固定资本形成”;中国卫生总费用机构法测算实务中采用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计入在其他卫生机构费用中,因此中国卫生总费用的口径是广义口径[14]。

表2 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核算方法及其内容

3.核算数据来源广泛、可靠

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所采用的数据来源既有来自卫生系统直接采集的数据,也包括利用地方统计年鉴和调查或访谈获得的数据。主要数据来源有以下几种:其一,卫健委内部数据,包括《卫生健康财务年报资料》和《卫生健康统计年报资料》。其中,《卫生健康财务年报资料》主要包括卫生部门所属机构申报的财务数据,数据来源可靠详实,可用于直接测算。《卫生健康统计年报资料》包括机构、人员等统计数据,主要用于非卫生部门所属机构费用的推算。其二,其他部门数据,包括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民政部等多个部门的统计资料,具体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药品零售业的零售额等。其三,调查或访谈资料。如商业健康险管理费数据、红十字会相关数据等。

4.核算内容不包括家庭内部提供的卫生服务和未被观测服务

SHA2011中还提到家庭成员之间提供的卫生服务费用、非法或非正式的卫生服务也应计入卫生总费用。但是这部分服务缺乏可靠、稳定的数据来源,很多国家也未能够进行核算。从现有公开的统计制度和资料来源可以看出,中国卫生总费用也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四、“健康中国”规模指标关联的综合分析

在对“健康中国”规模指标的理论关联和统计关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将综合体现理论和实践关联的系列规模指标进行系统性的对比研究。具体来说,这一指标体系包括健康服务业产出和增加值、健康产业产出和增加值、卫生总费用五个指标。本文将从差异和联系两个维度分析其相互关联。

(一)指标间的差异分析

1.活动主体的差异

(1)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指标关注的活动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产业的划分是具有共同属性特征的生产者的集合,产品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货物产品具有实物形态,其总产出容易识别和确认。例如药品,其生产主体是药品制造企业,其产出就是药品按照生产者价格计算出的价值量。但是,对于服务产品,由于其具有无形的特征,其产出常常具有隐蔽性,不易识别。SNA对于服务业所提供服务的产出核算方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以药品零售企业为例,其提供的产品是零售服务,总产出是药品销售的买卖价差,并不是其零售额。

此外,SNA对于生产核算还区分市场生产主体和非市场生产主体。对于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来说,利用由供求关系确定的、具有显著经济学意义的市场价格来核算产出;对于非市场化经营的主体来说,例如政府医疗管理机构,则利用其提供公共产品所花费的成本来核算产出。

(2)卫生总费用关注的活动主体是产品的提供者。尽管核算卫生总费用的机构法和来源法都涉及经济主体,但与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所涉及的经济主体不同,前者涉及的经济主体是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涉及的经济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这里仅就机构法下的主体进行分析。随着市场经济和商业流通行业的发展,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能是不同的主体。例如药品,其最终的提供者可以是医疗卫生机构,也可能是药品的零售商,但通常很少由药品制造企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3)健康服务业的生产主体是健康产业生产主体的一部分。如果从三次产业的角度划分,健康产业里面包括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健康相关产业,其中的第三产业部分就是健康服务业。由于中国先推出了健康服务业的分类方案,后推出健康产业分类方案,因而在内涵和分类逻辑上并不完全一致。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两者将实现完全对接,即健康产业中的第三产业部分就是健康服务业。

(4)卫生总费用的产品提供主体只是健康服务业生产主体的一部分。从中国卫生总费用机构法的活动主体来看,其活动主体均在健康服务业的生产主体范围之内。但是,健康服务业还包括健康教育、健康出版、体育健身等活动主体,这些主体不在卫生总费用的主体范围之内。

2.活动内容的差异

(1)总产出和增加值是生产活动指标。产出反映的是生产主体当期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产品可以是产成品,也可以是在产品。总产出对应的产品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代表社会供给。增加值反映的是总产出扣减中间投入后的价值,是生产活动带来的增量价值。

(2)卫生总费用是消费和投资活动指标。经常性卫生总费用属于消费,资本形成属于投资,二者均属于最终产品。社会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最终使用环节,还需要经过中间的分销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卫生总费用关注的是支出总额,而不是产出价值。特别地,卫生总费用中的支出所购买的产品,可以是当期生产的,也可以是之前生产的。

(3)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总产出与卫生总费用不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企业产出与其最终产品之间的关系受其在产业链条中位置的影响,不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上游企业的产品以原材料为主,主要进入再生产环节,因而最终产品的比重较低;下游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其产品进入最终产品的比重较高。因而,同一家企业的产出大于其最终产品价值,但是具体比例关系因产业不同而不同。

(4)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增加值与卫生总费用指标不具备可比性。前面已经分析过,单一企业的增加值与其最终产品价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尽管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所有经济主体的增加值之和(生产法GDP)与最终产品价值之和(支出法GDP)相等,但就某一具体的企业而言,两者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在经济学内涵上也不具备可比性。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增加值与卫生总费用的关系。

(5)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卫生总费用均可与GDP比较,但其经济内涵不同。GDP可以从生产、收入和使用三种视角进行度量,从社会经济总体的角度来看具有等量关系。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增加值与GDP的比率,反映的是生产视角下该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卫生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是卫生支出在全社会最终产品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反映的是使用(需求)视角下卫生支出对GDP的贡献。

3.价格水平的差异

增加值是一个衍生价值量,现实经济中没有直接对应的价格和物量数据。因而,此处的价格水平差异仅分析产出与卫生总费用价值核算中的价格。

(1)产出的价格水平是生产者价格。SNA中的产出有基本价格和生产者价格两种类型,中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者价格。这一价格水平是从生产者角度核算的,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的价格,它反映的是生产者实际获得的价格水平。

(2)卫生总费用的价格水平是消费者价格。卫生总费用反映最终支出的成本和金额,因而采用的是消费者价格。该价格包括了生产者价格,以及产品在流通环节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毛利、运输费和购买者不能抵扣的全部的增值税。由于价格水平的差异,同样产品的产出价值和其作为最终产品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以药品零售为例,医院销售的药品,其消费者价格是医院的药品售价;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其消费者价格则是药店的零售价。

4.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

(1)总产出和增加值中包括企业当期生产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当期的固定资本形成无关。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企业当期生产中投入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价值损耗,价值量与企业的固定资产存量和折旧政策相关。

(2)卫生总费用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当期的固定资本形成,与固定资产折旧无关。固定资本形成是当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净额,是企业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扣减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后的增量。

5.存货处理的差异

(1)总产出包括当期生产但未销售的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无论是产成品还是在产品都是当期生产活动的结果,也都是企业产出的一部分。

(2)卫生总费用未考虑存货的变化。狭义的卫生总费用反映的是实际最终支出,这部分支出既包括对当期产出的购买,也包括对前期产出(存货)的购买。其购买的均是产成品,不包括在产品。中国广义的卫生总费用核算中,也未包括存货的变化。

6.进口和出口产品处理的差异

(1)总产出是本国常住单位生产的产品价值,包括出口卫生产品的价值,不包括进口卫生产品的价值。

(2)卫生总费用反映的是本国常住单位对卫生产品的最终支出价值,包括进口卫生产品的价值,不包括出口卫生产品的价值。

7.数据来源和核算方法的差异

(1)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是GDP生产核算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国目前的GDP核算规则,在普查年度,总产出和增加值利用普查数据进行全面直接核算;在非普查年度,规模以上企业产出和增加值利用可以从规模以上企业直报数据进行直接核算,规模以下企业产出和增加值采用比重法、增加值率法等方法进行推算。

(2)卫生总费用核算中,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主要利用卫健委等部门数据直接核算,非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则利用机构数、人员数和抽样调查的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进行推算。此外,还有一些指标从地方统计年鉴获取,如固定资产投资额。但是这一指标与GDP核算中的资本形成的内涵并不一致。

表3对上述差异进行了简要概括。

表3 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产出、增加值与卫生总费用差异对比表

(二)指标间的联系分析

1.同一活动主体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当期产品,其产出和卫生费用相等

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例,其作为生产主体是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卫生总费用机构法中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医疗卫生服务主要以直接提供的方式提供给居民,中间没有分销和运输服务。这种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产出和该部分的卫生总费用中的经常性卫生支出相等。

2.健康产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包括健康服务业的产出和增加值

由于健康产业的生产活动主体包括健康服务业的生产主体,因此其产出和增加值总量存在包含关系。但是,由于健康服务业的分类和健康产业中的服务业的分类逻辑不完全一致,因此数据的结构不同。以医疗卫生为例,健康产业按照功能分类法将其分为治疗服务、康复及护理服务、独立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服务业则将其分为医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3.总产出、增加值和卫生总费用都可以作为规模指标来反映“健康中国”的发展水平

总产出指标代表了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生产主体所提供的产品总规模;增加值指标代表了这些生产主体通过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规模;卫生总费用指标反映的是全社会在卫生最终产品上的支出规模。虽然这些指标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健康中国”的发展状况。

五、结 论

“健康中国”规模指标包括五大指标:健康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健康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卫生总费用,涉及三类产业、三种指标和三个学科。指标之间通过经济理论和统计实践建立了关联:在理论层面上,总产出、增加值和卫生总费用指标通过“最终产品”这一桥梁建立了关联;在统计实践上,又存在着产业分类和实操环节上的关联。

“健康中国”五大规模指标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关联,造成指标间的区别和联系错综复杂。经过研究,本文提出这些指标存在七个方面的差异:统计对象是不同的活动主体、统计内容涉及不同的活动内容、价值测度采用了不同的价格水平、固定资产价值计量方法存在差异、存货的统计范围不同、进出口的统计口径不同以及数据来源与核算方法不同。指标间的差异分析有效回应了专家和学者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存在的困扰,避免盲目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和混用误用数据的现象出现。同时,本文还剖析了这些指标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医疗卫生服务部分。分析认为,这些规模指标从不同维度反映了“健康中国”的发展状况,在研究和决策中要正确认识其区别和联系,才能据此得出合理的结论和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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