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琚晨晨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硕士研究生
黄云峰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副教授
《威尼斯宪章》保护第六项指出,对于文物建筑,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凡是会改变体形关系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变动都是决不允许的[1]。对于建筑所处的环境,我们要保护,但笔者认为不应该是传统的环境还存在,我们就必须保护。我们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其所处的环境与主体建筑相冲突或不足以承载建筑时,我们是否还有保护其环境的必要性?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兴建,部分地区的文物建筑不得不脱离原有的环境进行易地迁建。还有就是部分文物建筑所处的环境质量较差,缺乏配套设施,与现代舒适、卫生的环境条件形成了一定的对比冲突。
因此,部分文物建筑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仅仅采取文物建筑遗产就地保护的方式是不够的,很多因素都使得必须对文物建筑遗产实施“易地”保护,不然这部分文物建筑就会消失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
对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我们的首要目的是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因此,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首先应该是将其保留下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使之能够更加长远地存在[2]。如果时代的变化使得建筑所处的环境不足以支撑建筑时,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将建筑脱离原有环境,进行易地迁建保护,使其能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易地迁建保护就是将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遗产从原先的基地迁移到另一个新的基地上,然后再通过一系列的拆解、重组操作,按照原建筑遗产的原式原样进行建造。易地迁建方法主要适用于该建筑遗产就地保护行不通,或原基地环境不适宜保存的情况。
(1)基数大,范围广,保护资金缺乏
在我国有一些古村落,它们坐落于群山峻岭之中,与外界隔离,而且如果没有当地人的带领,外界很难发现并进入。这些古村落数量较多,还面临着修缮资金不足、居民个人无力维修的困难。渐渐地因为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变为危房,最后只能被拆除。
(2)建筑破损,居住环境日趋恶劣
老建筑因为年久失修,总是会伴随出现木构件破损,墙体开裂、剥落,台阶散水潮湿,生长植物,屋面漏雨等现象。而且老建筑所处的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难以满足老建筑生活的基本条件。这些因素都导致老建筑不能像以前一样很好地生存于原址,否则只能于原址中破败、消散。
(3)建筑拥有者保护意识淡薄
因为大部分老房子的拥有者并没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或者说他们并不重视这方面。相对于这些老房子所具有的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他们更加注重的是这个老房子所带来的物质价值,甚至不惜将这些人类历史上的宝贵财富当作可以交易的商品。
(4)产权归属,管理难度大
因为大部分老房子属于房子所有者的个人私有财产,他们有权对老房子里的物件进行租赁、售卖,甚至是对老房子进行加改建,政府也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进行阻止。因为这些房子拥有者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导致这种老房子买卖的趋势无法遏制。
(1)建筑原真性的破坏
在对老房子进行易地迁建时就会涉及对老房子构件的拆解与重组,这一过程中在对墙体的砖石,屋面的瓦块进行编号时,因为数量较多,而且运输也比较困难,在后面的重组中多少存在损坏、丢失,故对于建筑的原真性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
(2)建筑原环境未能保护
建筑的原环境包括其原址所处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这些环境决定了建筑的形态、格局。如果建筑脱离了它所处的原环境,会造成建筑信息不完整。我们知道时代总在不停地向前,如果建筑原环境和建筑相矛盾,就会制约了其发展活力。我们是看着建筑在原环境中成为标本,还是选择将其迁建激发活力,带来更大的价值。所以,当处于不同的情况下,这种优缺点又是相互转化的。
图1 天井、古建筑立面、青砖(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图2 郑韶年老屋建筑立面(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3 善化堂(图片来源:参考文献[3])
图4 乐善堂(图片来源:参考文献[3])
(1)拯救濒危老建筑
部分老建筑因为资金缺乏,难以修缮,最后只能破败、消亡。易地迁建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老建筑避免于原址中自毁,在迁建重组过程中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2)资源整合优势
在对老建筑进行迁建保护的时候,将它们集中在一起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这样不仅利于对文物的保护研究,还可以促进文旅产业开发利用,如安徽黄山的潜口民居博物馆。
(3)传承传统技艺
在易地迁建过程中,会对老建筑的构件进行拆除、重组。在这一拆一装复原的过程中,就会发现和传承大量的传统工艺,为后面的古建维护提供实际操作经验。
凤凰山古建筑群,位于秭归东侧的凤凰山,它濒临长江,三面环水。面对三峡大坝,由三峡工程秭归县淹没区搬迁的24 处祠庙、民居、桥梁、城门、牌坊、古井等清代文物建筑构成。文物分布区占地面积约74.66 公顷。2006 年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著名的地面文物集中搬迁保护示范区、湖北省爱国教育基地和国家5A 级景区。
秭归凤凰山古建筑群脱离原址,于新基地中建造。但是他们在选择新址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原址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因素。凤凰山属低山丘陵地貌,屈原祠在选址时也是考虑到原址情况,合理地利用山势地形,使得新址与原址产生一定的呼应。在建筑布局上保留原有的格局,并且按照原貌扩建附属建筑。
凤凰山古建筑群新址不仅与原址自然环境存在一定的相适性,还充分考虑到了与原址人文环境的相适性。凤凰山就在秭归县旁边,与原址具有相同的风俗文化、情感记忆。而且当古建筑群与凤凰山融合在一起后,可以促进旅游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增长。这样相比于散落于各地,随着时间自毁,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带来的价值更大。
从秭归凤凰山古建筑群迁建保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筑迁建脱离了原环境,我们也可以在新址中试着对原环境形成一种呼应,可能只是一棵树、一块碑。虽然没有将原环境保存下来,但我们也可以从新址中感受到那份信息。而且对原址中的建筑进行易地迁建,不仅可以保护建筑主体,还能更好地将建筑所拥有的价值传达给世人。
潜口民宅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潜口村,传闻是人们为了纪念陶渊明居住于此而命名的。1984 年起,国家与当地政府将原散见于徽州区和歙县各地的十余座岌岌可危的明代建筑拆迁复原、集中于此,组成明代村落,定名“潜口民宅”,重现了明代山庄之风貌。
徽州地区因为地理等原因,有很多古民居得到保留,但因为时间、气候、人类活动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古民居建筑开始消亡。很多古民居建筑因不适合现代生活的需要,户主要求拆除改建,有的因环境而变化,有的位于荒郊僻野和深山区,具有交通不便等情况,原地已无法保护[3]。故将这些散落建筑,集中迁建于潜口,集中保护。
在环境方面,新址与原址的自然环境具有相似性,社会环境也变化不大;在迁建过程中,近距离搬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构件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在实施过程中,对已经损坏的构件,采取上门访问、反复调查等形式,有依据才进行设计,否则就先搁置,在一定程度上也保留了建筑的原真性。
国际宪章中的条约大多是针对外国的,过于欧洲化。外国古建筑大多以砖石为主,而我国古建筑大多以木构为主,且易受火灾、虫害威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历史遗产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毁坏,加速了古建筑的消亡。
因此,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我国既应尊重国际宪章和文献中的规定,更要结合现有的国情和建筑遗产的现状。对有一定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建筑,而且所处环境又不足以支撑古建筑时,我们可以使用易地搬迁的保护措施,对这些建筑集中进行保护,在这种状况下应该是合理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