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受人口老龄化、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我国地方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的支出比重持续上升,与此同时,税收收入和土地收入缩减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因此,通过举债来维持开支成为一部分地方政府的“生存模式”。个别地方政府违反契约精神,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账”,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建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会给社会及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建议:
1.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有决策和规划等依法而为,受到法律保护,防止拍脑袋决策产生烂账,给后任留下烂摊子。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拖欠举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实行综合整治,解决政府业主恶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政府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上征信“黑名单”的负责人,“不重用、不提拔”。
3.节约行政支出和避免盲目基建扩张。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产生新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