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五大主张

2022-05-26 20:57王海忠
中国名牌 2022年4期
关键词:权益消费消费者

王海忠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付费获得商品或服务时,应该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1983年,国际上每年将3月15日设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全社会都能听到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

为什么现代社会要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本质上,只有当市场上的生产供给、购买消费两端都能受到同等关注、享有平等权益时,这个市场才能释放出最大潜力,才能激发出最大活力。而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市场一端),单个消费者(市场另一端)在市场交易中却天然的弱小。其一,消费或购买行为多由单个消费者做出,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相比,个人的经济实力相当弱小,在买卖交易中能力是不平衡的;其二,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拥有的知识相对欠缺,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生产经营者因拥有专营产品的知识优势而掌握更多话语权、解释权,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其三,消费者的产品购买行为容易受个人情绪影响,天然让企业有机会通过现代营销手段对消费者心理加以操纵,诱使消费者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冲动性购买;其四,消费者缺乏组织,需要公共治理部门、媒体或社会为他们的权益保障而发声。可见,要想形成健康良性的市场主体,就必须强调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保证单个消费者能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尽可能的平等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享有消费全过程的权益保障。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是要对个人围绕消费行为的全过程加强权益保障。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消费环节的权益保护。其一,保护消费者购买支付之前,享有接受真实信息的权益。有些公司从产品广告宣传开始,就通过虚假的、夸大的信息,操纵引诱消费者产生购买冲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监管,要延伸到产品广告或信息传播环节;其二,保护消费者在产品获取环节享有公平交易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其三,保护消费者在产品使用消费环节享有被告知正确使用的权益。例如,产品安全使用的方法步骤,产品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警示等信息,厂商都应该清晰明白地标示出来;其四,保护消费者在产品购买之后的求偿权。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后,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总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是要将市场监控延伸到消费者消费的全过程,达到维持健康市场秩序、营造清新市场环境的效果。

数字空间的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网络购买、消费行为全过程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企业收集、处理并用来获得营业收入时应该享有的权益保护。随着线上购物、直播带货、视音频平台的消费等新形态的发展,消费领域出现了系列新问题,亟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延伸到数字空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一次修订时间为2013年,应对新型消费模式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延伸到新的數字空间。

其一,加强新型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的网络购物消费发展速度迅猛、规模巨大,市场监管需要针对这种新型消费形态,应及时研究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线上数字消费环境下,市场监管部门要收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证据的技术或方法变得更有挑战性,及时更新完善新的监管技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手段也要与时俱进;其二,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或数据权益。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权益保障并非网络购物消费兴起之后才产生的,传统线下实体消费条件下也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但网络购物或网上文娱消费盛行,使消费者个人数据或隐私的保护更为迫切。我国虽然在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快速跟进,但要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或隐私不被侵害,还需要更深入细致的公共监管;其三,数字时代尤其要加强网络文化娱乐消费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专门针对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在数字网络空间的文化娱乐消费,制定系统的权益保障。总之,加强网络购物与文娱消费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加快推动新型消费形态,为新型消费扩容提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成规模。

我们应该从新发展理念的高度重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并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成员。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理解不全面、认识不深入等问题。今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正确认识逻辑是,重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迈向新发展格局。

其一,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践行“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从市场交易中有获得感,这是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表现;其二,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促进更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释放个人、家庭的消费潜力,扩大内需,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三,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激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通向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目标的必由之路。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高度,看待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需要更科学、更深入细致的公共治理。

其一,要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健康饮食的影响。不健康饮食是导致肥胖的直接原因。要让消费者减少或杜绝不健康饮食,就要加强与人们饮食相关的产品品质、广告宣传的严格监管;其二,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健康审美观念的影响。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高度,杜绝一些将瘦等同于美的不良观念的形成,深入和细致地进行公共治理工作;其三,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物质主义的影响;其四,保护消费者免受成瘾消费的影响。成瘾消费是人们对于产品或者服务产生了严重生理或心理依赖。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防范、阻止通过出售成瘾产品来赚钱获利的商业行为。

可见,要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新时代高度看待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健全消费者显性权益的保护,还要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健康、不积极、不美好事物的负面影响。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转型与国际化背景下品牌建设的理论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消费者行为学专家,中山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编辑/吕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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