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时勇 崔永波
摘 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创新论断,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系统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在理论逻辑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论根基。在实践逻辑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现实基础。在历史逻辑上,古今中外处理宗教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经验教训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参考镜鉴。
关键词:宗教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事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2)03-0048-1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岀发,深刻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是指导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创新论断,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1]。
近年來,涉宗教工作的政策阐释和理论研究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进行了一些讨论,这些文献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呈增加态势。这些文献主要关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必要性、内涵、理论发展和实践路径等方面。在必要性分析方面,卓新平从国际环境、中国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维度进行了论述[2]。在基本原理方面,张志刚认为“宗教中国化”具有我国宗教真正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的三重义理[3]。在理论梳理方面,刘福军等总结了建党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与成果[4]。在历史梳理方面,何虎生等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发展历程:新中国采取我国宗教完全割裂与旧社会、旧时代、旧制度联系和重构新宗教制度的逻辑,奠定了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新时期采取处理好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逻辑,其核心是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时代采取完善宗教工作顶层设计的逻辑,其核心是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在现实关注方面,戴继诚认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6]。在政策实施方面,于飞认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认识偏差、力量薄弱、缺乏统筹谋划、人才短缺等问题,要从党政部门、宗教界、学术界以及信众等角度采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有效路径[7]。
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提高对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认识。但前期相关研究多是从某一个侧面探讨我国宗教中国化议题,以及具体探讨某一宗教的中国化,为此有必要系统分析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内在逻辑。本文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三个维度,分析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学理基础、实践导向、历史镜鉴。
二、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论根基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思想源泉,也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依据。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并非只是简单的政治要求和政策规定,而是具有深厚理论根基的宗教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首先,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看,宗教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方面,自然要与其所在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就会产生本土化、民族化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不能仅从宗教本身出发,不能单纯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要到宗教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去寻找宗教的根源和本质,要从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来认识和说明宗教[8]。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复杂的构成要素。其构成要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观念和思想、宗教的感情和体验;一类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内在于宗教构成要素与现实社会关系的运动中。一是作为宗教核心和基础层次的宗教观念、思想受现实社会影响。尽管各宗教的观念、思想的具体内容不同、表达方式各异,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宗教所信仰的对象都是超自然的,或者具有超自然性的神秘存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又与现实世界紧密相关。二是宗教感情、体验受现实社会影响。宗教感情、体验与宗教信仰者的现实生活体验、感知密切相关。三是宗教行为、活动受现实社会影响。宗教要满足信众的宗教需要、体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活动来完成,而这些行为与活动具有现实社会性。此外,宗教的组织、制度、礼仪处于宗教构成要素的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其突出功能在于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之中。
可见,宗教的构成要素内在指向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相统一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构成要素与当代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宗教理论政策结晶。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是相对于宗教的内在要素而言。宗教的内在要素即宗教思想、观念和宗教情感、体验是自由的,信不信仰宗教,信仰哪一种宗教,什么时候信仰宗教,什么时候不信仰宗教,持有什么宗教观念,获得什么样的宗教体验,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也无法干涉。宗教的外在要素即宗教行为(除个人私下行为外)和宗教组织制度只是相对的自由,因为这些宗教要素与他人、与社会必然发生各种联系,只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是自由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宗教中国化同样遵循宗教要素与现实社会关系的理论思维,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宗教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认识结果。
其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反映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一种与现实紧密相关的有神论的社会文化现象,这是宗教的基本属性。宗教也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有人需要、有人信奉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前提[8]28。就总体而言,宗教的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但就具体的某一宗教而言,如果没有信众,宗教就不可能形成;如果某一宗教(或教派)失去了信众,就会衰落甚至消亡。从国家层面看,由于有了大量的信教群众,宗教对其信众往往具有特殊的甚至非常强大的凝聚力,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体性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宗教与其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能忽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我们的党是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觉悟的先进战士的联盟。……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我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目的之一,也正是为了要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这样的斗争。对我们来说,思想斗争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全党的、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情。”[9]
从宗教层面看,由于信众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信众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受所在社会的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社会条件等影响,形成了相对固化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宗教尤其是宗教思想、教义教规要得到信众的认可、接受、信仰,就必须适应所在社会,采取信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尤其面对重大社会变革,宗教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发生变化。一种宗教要想健康传承,唯有积极适应所在社会,才能赢得信众的认可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对我国宗教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中国信教群众对中国宗教的现实期待,更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再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符合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宗教根源于经济基础,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动性,对所在社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宗教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其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客观上要求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复杂的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其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心理抚慰、道德教化、群体凝聚、文化传承等方面,但这些社会作用都具有两重性,即积极性和消极性。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看宗教所在社会的性质和如何引导、管理。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往往会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使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宗教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宗教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关系。宗教可以满足信众的信仰需求,如果是正常的、合法的,那么其作用是积极的;但与此同时,宗教可能被利用,作为借教敛财、牟取利益甚至推翻政权等手段,那么其作用就是消极的。历史上,宗教在文化创新、传承保护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今天的一些历史文化遗产遗迹都与宗教有关;但是如果引导、管理得不好,宗教对文化的破坏力度也非常大,而且非常彻底。由于相同的宗教信仰,同一宗教的信徒之间存在天然的亲近感,有利于增进团结、促进和谐;但如果被利用,宗教也是引起冲突、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比如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近年来的中东乱局,缅甸、印度尼西亚等部分国家的有关流血冲突事件,都与宗教因素紧密相关。宗教发挥的社会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取决于其是否与所在社会相适应,取决于如何引导、管理。因此,我们要秉持“导”的宗教工作理念,运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领、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方法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
可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宗教的发展规律在于‘和。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世界宗教发展传播的普遍规律。”[11]宗教只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健康传承,才能更好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三、实践逻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現实基础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作用的两重性,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府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宗教要存在和传承,都要与所在社会相适应、都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辟了实现途径。
首先,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要求。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继承和创新。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12]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他进一步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1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提出和发展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大理论政策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邓小平强调:“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14]江泽民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15]胡锦涛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16]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规律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原创性论断以及“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工作要求。
其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是长期存在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可能还会有信仰宗教的。我们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而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试图用政权的力量或者行政手段取缔宗教。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就是要引导宗教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发展,更好地健康传承,这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宗教自身。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有利于防范与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进入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在创新中推进,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落实,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持续治理,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国内来看,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加剧,宗教极端主义在有的地方滋生蔓延,一些地方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互联网宗教活动难以有效规范;从国际上看,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有宗教的因素[17]。防范与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首要是防止出现方向迷失,防止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这就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我国宗教不能偏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方向。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再次,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内核。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五句话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和态度、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原则、开展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18]。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也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提供了实践遵循。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实现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017年国务院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相关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民法典》等30多部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10多部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20多部行政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30多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等9条司法解释,都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内核。
可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根本目的在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换言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更不是所谓的改造宗教、消灭宗教,而是要引导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这既是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也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历史逻辑:古今中外处理宗教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经验教训
是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参考镜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决定着宗教的传承。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宗教始终处于与所在社会的互动之中,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状况既有丰富的历史经验,也有深刻的历史教训。古今中外处理宗教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经验教训,成为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参考镜鉴。
首先,规范、引导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世界的通行做法。正确处理政教关系是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条件。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的政权历来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政治统治的范畴。在现当代,有关国际文书、多数国家的法律一般都規定宗教组织、信教公民有开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是必须遵守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卫生和道德等而作出的法律限定。《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规定:“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瑞士宪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尚许可的限度内,宗教礼拜自由应予以保障[19]。很多国家还出台专门法律对宗教行为进行规范,如丹麦有《宗教自由法》,西班牙有《宗教自由组织法》,俄罗斯有《良心自由和宗教协会法》,日本有《宗教法人法》,乌兹别克斯坦有《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等。有的国家甚至会采取国家行为直接干预宗教活动,比如18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裁定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信仰同美国联邦法律相抵触,要求进行废除[20]。
其次,规范、引导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的通行做法。在中国,历代政权历来重视对宗教的管理。汉代及以前,宗教是国家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即祭祀,虽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宗教,但其实质、功能等与宗教类似。《礼记》有祭法、祭义、祭统等多篇关于规范祭祀等宗教事务的论述。在我国古代,祭祀等宗教活动必须按照规矩进行,否则可能受到惩罚。秦统一六国后,沿用周制,设太卜、太祝、奉常等职掌管国家的祭祀等宗教事务。汉承秦制,设奉常(后更名太常),负责国家的祭祀等宗教事务。后秦开始设立“僧官”,虽然其后宗教管理机构具体名称不尽相同,管理力度、方式有一定差异,但大体上都坚持两方面并重——国家机构中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宗教事务,同时在宗教内部委任“僧官”“道官”等管理宗教内部事务[21]。中华民国建立以后,虽然政府取消了延续1 000多年的僧官、道官制度,实行政教分离,但是对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宗教事务并非放任不管,而是由内政部负责相关事务,颁布了《管理寺庙条例》等来规范宗教事务,批准成立了中国佛教会、中国道教会等宗教社团来负责管理协调宗教内部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政教关系,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形成中国特色的政教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宗教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区分宗教信仰与宗教事务,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22]。
再次,不断革新并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各种宗教的通行做法。“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23]
佛教产生于古印度,但公元9世纪以后,由于没能很好调适以适应其所在社会,佛教在其诞生地印度逐渐衰落,最后消亡了[24]。2 000多年前,佛教从印度传入我国,要在新的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生存发展,就必须克服环境差异、观念冲突、制度矛盾、生活方式不同等困难,不断与时俱进与社会相适应[25]。佛教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26]。当然,佛教的中国化过程也是一个从争取理解、接受到冲突、折中、调和的过程。佛教传入中国初期,通过“格义”即用当时流行的道家乃至神仙方术的思想和词语来解释佛教的概念和思想,逐渐获得理解和接受。不过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与本土固有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佛经翻译的增多、义理研究的深入、佛教影响的扩大,佛教的独立性逐步彰显,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代表儒家、道教之间,以及与社会政治之间的冲突不断增加。为此,佛教既不断调整自身的思想内容和价值取向以适应本土社会需要,又保持了自身所拥有的思想特质,结合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相关因子,形成了一种结合中国和印度、世俗与宗教等不同思想内容的新的中国化的佛教[27]。佛教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并发挥其积极的社会作用助益国家和人民。
伊斯兰教兴起于阿拉伯半岛,主要通过阿拉伯和波斯商人(或贡使)在华经商并留居的方式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在保持其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同时,也在积极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唐代开始,一些人取汉名,积极适应唐朝政治经济文化,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宋代开始,中国特色的蕃坊制、三掌教制等逐步形成,他们开始自觉地、系统地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培育,伊斯兰教从“侨民宗教”变成了“中国人的伊斯兰教”[28]。明末清初,王岱舆等一批伊斯兰教学者强调伊斯兰教与中华文化的会通、融合,认为“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把“以儒诠经”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促进伊斯兰教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教义学家在阐述自己论点时,翻译引用《古兰经》的一些段落,开启了汉译《古兰经》的先河。20世纪初,经过多位伊斯兰教学者的努力,完成了《古兰经》的汉译,并积极创办新式教育,进一步推动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晚清以来,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面对亡国灭种的艰难时局,他们积极参加救亡图存、抗日救国。从历史来看,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一直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对话中国思想、会通中华文化,已经形成了优秀传统,积累了丰富经验。当然,历史的发展变迁和不同时情,使伊斯兰教的中国适应也错综复杂[29],需要持续推进。
明末清初,以罗明坚、利玛窦等为代表的耶稣会传教士强调要适应当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重视文化沟通融合,采取使天主教教义儒学化的方式和以天主教“补儒易佛”的策略。利玛窦逝世之后,其继承人龙华民首先挑起礼仪之争,罗马教廷对利玛窦适应中国国情的传教方法也坚决反对,这引起清朝统治者以及相当一部分上层人士的强烈抵制,最终导致“百年禁教”。近代以来一段时期,基督教伴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侵略而大规模传入中国,被称为“洋教”;我国任何地方的教会都不过是西方差派传教的结果,是“基督教在中国”。有些天主教、基督教传教士依仗帝国主义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霸占公产、强买田地、硬立契约,侵犯中国主权,干预地方政治和司法,加深了教徒与平民之间的隔阂,再加上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和冲突尚未解决,引发了一系列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中央的热情鼓励和正确领导下,以吴耀宗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基督教界爱国人士,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伟大社会变革,着眼于基督教在新中国的前途命运,毅然发起三自革新运动,得到全国基督徒的廣泛响应,宣告中国基督教从此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三自爱国运动是我国基督教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创举,对我国基督教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基督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全新道路[30],实现从“基督教在中国”到“中国基督教”的转变[31]。我国天主教界也发起了反帝爱国运动,割断了同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
道教作为我国本土宗教,同样存在中国化的需要。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自始祖轩辕黄帝问道、道祖老子传道、教祖张道陵祖天师立教传承至今,始终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产生着重要影响,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道教在发展过程中,在坚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基本礼仪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自我扬弃,自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行为,使道教传承至今、历久弥新。早期五斗米道主要传播于民间,常被农民起义利用。这种情形不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容易招致官府的限制和镇压,不利于道教的发展。北魏著名道士寇谦之进行了改革,革除交纳租米钱税等制度,着眼于“佐国安民”,妥善处理与统治者(政权)的关系。从寇谦之开始,道教获得了最高统治者的正式承认。全真道之所以能够成为北宋以后最重要的道派之一,与王重阳及其弟子改革创新密切相关。如在教义思想方面顺应晚唐北宋以来的“三教合一”,极力主张“三教圆融”;在修持方面反对道教传统的外丹烧炼和符箓驱鬼之术,倡导内丹修炼,主张性命双修,特别强调“识心见性”为修仙正途,要求信徒必须有克己忍辱、清修自苦精神等。通过这些改革,道教适应所在社会,得到了政权、社会的认可[32]。道教中国化主要体现为时代化、现代化。“从地域性和民族性上来看,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具有中国化的先天优势。但从时代性上来看,道教在适应当代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这是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3]道教要在保持本有的中国特色基础上,构建新时代的教义思想体系、戒律体系、人才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对外交流模式等,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
可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符合古今中外处理宗教与所在社会关系的通行做法。宗教能否与所在社会相适应,不能完全靠宗教自身探索,更需要国家(政权)的科学引导和管理。不论是我国还是外国,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国家(政权)都重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不过方式和力度有所不同。宗教只有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才能健康传承,才能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反之,如果宗教不能适应所在社会,不仅会给自身健康传承带来严重冲击,而且也会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幸福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充实时代内涵。
五、结语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系统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也不是要改造宗教,而是促使宗教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更好地健康传承,这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宗教自身。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规范,是古今中外国家(政权)的通行做法,历史经验非常丰富,惨痛教训也非常深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旗帜鲜明强调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有利于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更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生活。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宗教界正确阐释教义,鼓励宗教界以变革精神进行自我调整,形成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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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DOI:10.13946/j.cnki.jcqis.2022.03.005
作者简介:丁时勇,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崔永波,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
引用格式:丁时勇,崔永波.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三重逻辑[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