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土归流的复杂因素

2022-05-25 13:57罗勇徐雯秀
关键词:雍正

罗勇 徐雯秀

摘要:改土归流应置于当时的社会情境之下,作为社会治理措施之一来认识。基于对鲁魁山自然人文的考察,结合档案文献,梳理鲁魁山之乱与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之间的关系。鲁魁山区域作为明末清初期间长期动乱的区域,康熙中期的招抚未解决鲁魁山之乱。雍正初年在高其倬的主导下决定根绝鲁魁山之乱。鲁魁山之乱的残余势力进入滇西南土司区域,使高其倬决定对威远州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作为鲁魁山之乱善后措施提出的,随后被推广到其他区域。

关键词:雍正;鲁魁山之乱;改土归流;高其倬

中图分类号:K291/2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22)03-0072-10

改土归流的原因是土司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研究主要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关系来解释,认为改土归流是土官地区的经济基础从封建领主制发展到地主经济制度的需要[1],是消除落后、消极的土司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阻碍的需要[2]。这些解释将土司当作一种落后现象,并受中原王朝正统论的影响,将土司置于与中央分权的对立面,甚至在史料方面也不自觉完全相信官方立场的史料,常建华进而呼吁从社会历史理论和民族政治理论的角度重新思考[3]。如方铁从资源的角度解释改土归流,认为改土归流是土司与朝廷争夺资源并且阻挠外来移民的结果[4];常建华则将改土归流放置在雍正初年的新政改革的背景下讨论,认为改土归流与推行保甲、缉盗、设汛塘等有关,并通过贵州长寨改土归流的例子说明改土归流的起因有一定的历史偶然性,是国家权力、皇帝意志对地方社会的干预,而不是地方社会自我变化的结果[5]。方铁和常建华的研究通过对改土归流具体过程的分析,使改土归流的细节更为清晰,呈现出改土归流原因的复杂性。

学术界围绕云南改土归流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滇东北改土归流尤其是鄂尔泰与滇东北的改土归流成果最为丰富。实际上,清朝在顺治时已对滇西南的元江府进行了改土归流,随后雍正初年在高其倬的主导下对威远州进行了改土归流。这早于滇东北和贵州的改土归流,甚至鄂尔泰在滇东北、贵州等地的改土归流是对雍正初年高其倬滇西南改土归流政策的延续。可以说,滇西南的改土归流是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开端,但学术界在滇西南改土归流的研究方面显得不系统,不充足。如曹相对滇西南改土归流的研究集中在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后开展的改土归流[1],没有讨论鄂尔泰之前高其倬的改土归流。周琼以高其倬为中心,叙述其在滇西南改土归流的过程,将鲁魁山之乱与威远州改土归流合而为一,将改土归流作为善后措施的前提[6]138-214。唐立讨论的则是雍正七年(1729)车里宣慰司的改土归流[7]。这些研究对雍正时期滇西南改土归流进行了个案讨论,对进一步认识清雍正时期滇西南改土归流奠定了学术基础,使我们得以进一步梳理雍正时期滇西南改土归流的缘起。本文即试图围绕滇西南鲁魁山的动乱与改土归流的关系来认识清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希望进一步认识清朝改土归流的复杂过程。

一、鲁魁山的自然人文状况

鲁魁山位于今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东北侧,其东邻峨山而达通海、玉溪,东南通石屏,西南经扬武镇、甘庄,渡红河而达元江,远控墨江、镇沅、景谷、西双版纳等地,西北过新平而达双柏、鄂嘉、景东等地,北控易门而达安宁,鲁魁山处于滇西南内外连通的交通要道上。康熙《新平县志》对新平县形势描述为“哀牢外翰,鲁魁内藩,两迤咽喉,(金)〈全〉滇重地”(清)康熙《新平县志》卷一《疆域·附形势》,美藏中国方志,无页码。。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平的重要地位体现在鲁魁山对滇中与滇西南的交通控制上。康熙《新平县志》又载,鲁魁山“在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其势巍峨,连绵石屏、元江”(清)康熙《新平县志》卷二《山川》,美藏中国方志,无页码。。蔡毓荣《筹滇十疏·弥野贼》也载:“鲁魁在万山之中,跨连新、嶍、蒙、元、景、楚之界,绵亘广远,林深箐密。其内则新平、新化、元江、易门、鄂嘉、南安、景东一带地方,贼皆可入;其外则车里、普洱、孟艮、镇沅、猛缅、交趾一带地方,贼皆可出。”(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三》,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刻本,第36页a。高其倬进一步发现鲁魁山与哀牢山的密切关系,曰“鲁魁山内通哀牢,外界异域”[8]44,“接壤哀牢,联络千里,形势险阻”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高其倬奏为奏闻事,《朱批谕旨》第四十五册。。哀牢山区域除了元江府之外,其他区域均为土司。哀牢山区域的土司甚至成为鲁魁山“野贼”的藏身之地。如高其倬曰:“野贼向以鲁魁一山为逋逃之薮,而隔江又有哀牢一山,其深远数倍鲁魁,历来野贼事急,必逊入鲁魁。若鲁魁又存站不住,必逊入哀牢”;哀牢山“各州县营汛环其三面,其西南一面则系威远土州、镇沅土府及车里宣慰司之地,而威远尤当冲要。贼人无事之时与土司及其子弟头人皆结婚姻,或拜为父子,或盟为兄弟。一经有事,官兵三面进攻,贼即从土司一面逊出。土司即行护庇藏匿,或纵出境外烟瘴之地”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在高其倬看来,鲁魁山动乱无法根绝,与哀牢山脉的土司密切相关。

鲁魁山是明末大西军、南明军以及清初吴三桂残余势力往滇西南元江撤退所经过的区域,也是吸收内地逃逋的区域。吴三桂称“〈沅〉〔元〕江一带土司、倮倮素称桀骜,最难驯服,且其地通广西,可为残贼奔逸之路”,元江一带土司、倮罗与鲁魁山有密切关系。高其倬称“云南历来野贼头目平时皆居元江、新平之间”[9]4。顺治十一年(1654)十二月“〔李〕定国下伪国公贺仪率各营溃兵由通海走元江”[10]17,鲁魁山实为必经之地。如康熙《通海县志》载,通海“南多崖谷,距城三十里皆倮彝栅寨,渡河而西,界连新嶍,野贼伏莽”[10]37。通海西部的河西县“形势则西之旧沙,鲁魁门户也”(清)乾隆《河西县志》卷之一《地理·疆域》,美藏中国方志,第14页a。。又十六年(1659)李定国“将子、妻送往元江府土官为质,将金银财物抬送元江土官,叫元江并普洱土官由临安出兵,候大兵出边进剿,就来抢云南人喫米粮”。元江府土知府那嵩在清朝的招抚政策下已归附清朝,但其接受李定国的金银财物后,“勾连附近土司,并逃贼残卒,合聚肆逞,出犯临安所属之石屏州、蒙自县等处,以致官民逃窜,远近动摇”[11]458。鲁魁山作为从滇中到元江等地的必经之路,在大西军、南明军往滇西南撤退过程中,难免有滞留在鲁魁山区域者。清朝平定吴三桂之乱后,为清查吴三桂残余势力,在云南各府州县所属村寨编立保甲,但土司地区未编查保甲,为逃兵藏身提供了空间,以至于“土司诚今日之逋逃渊薮”(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三·本朝奏疏·蔡毓荣·筹滇第三疏·靖逋逃》,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刻本,第18页b。。如吴三桂残余势力和征伐吴三桂的绿营兵均有逃匿者,“脱逃人员或潜匿山谷,或在土司地方,藏形改姓,或逃入鲁魁山内”[12]1004。还有为逃避地丁银而逃入土司地区者。如杨名时曰:“有贫人转卖田产,丁银仍留本户,以致拖累无休,计无所出,远徙他乡以避之。此弊各省皆有,惟滇尤甚。在他省虽有逃丁,仍属内地之民,独云南逃丁多归外番土司,久之变为彝倮。”雍正元年,杨名时条陈地方事宜疏,《皇清奏议》卷二十五。不难想象鲁魁山也可以吸纳这些逃逋。还有“折本之江西、湖广客民及本地棍徒亦乘机假充大头,吓诈钱物”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从陆绍闳建议“清查现在游手无业之人及潜躲不出之賊党”(清)康熙《嶍峨县志》卷四《艺文·陆绍闵〈为靖盗务在清源洪慈既广善后之策宜陈事〉》,美藏中国方志,第16页b。,以及范承勋发现该区域“招集亡命”[9]339来看,还有游手无业的流民。

鲁魁山属于新平县,其居民除因各种原因落籍新平的移民外[13],土著居民有倮罗、窝泥、山苏等。抢劫、讨保被清代的史料认为是这一区域居民的生计方式之一。如康熙《新平县志》载倮罗“出入佩刀乘马,以抢劫为生”;窝泥“耕田纳粮,间亦为盗,住居近水,喜捕鱼虾”;山苏“住深箐中,不耕田,开山种荞稗度日,编竹器生理”(清)康熙《新平县志》卷二《风俗·附种人》,美藏中国方志,无页码。。从土著居民的生计方式来看,高产而耐寒旱的美洲作物尚未进入该区域。因此在因外来人口涌入以及本地人口增长之后,生存资源变得更为紧张。抢劫成为补充生存资源的一种方式。如陆绍闳《为靖盗务在清源洪慈既广善后之策宜陈事》载:“究之小丑情形皆因无地可耕,无谷可播,无椽可栖,一家衣食已苦无办,而或有土司、头目等阳奉阴违,勒索财物,则保头钱之不得不取,劫杀之不得不行,即彼不愿为盗,而有迫于不得不为盗之势矣。”(清)康熙《嶍峨县志》卷四《艺文志·陆绍闳〈为靖盗务在清源洪慈既广善后之策宜陈事〉〈为要区之乡勇宜练不宜调初平之贼势宜备不宜弛安民固圉维祈宪慈俞允事〉》,美藏中国方志,第16a。高其倬曰鲁魁山内“各种夷人甚多,强横者乘隙四出抢掠,索取保头钱,杨、方、普、李四姓为其头目。议剿则潜匿无踪,稍懈则复行窃发,为滇民之患匪朝夕”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高其倬奏为奏闻事,《朱批谕旨》第四十五册。。“向来元新一带倮夷习于讨保之风,其头目每年所得成千累百,名曰年例钱。其后生每年出外一次,亦各得三四十两,名曰鞋脚钱。且所到之处醉酒饱肉,满意而归,利之所在,趋之若鹜。更兼元新各寨多系各目故居,其余零星小寨亦各有头脑,耳濡目染,以为徒手可以致富,常思起而效之”(清)师范《滇系》卷二十《艺文系》八之四·高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光绪十三年刻本,第21页a。。鲁魁山区域的居民被认为是鲁魁山之乱的源头。

鲁魁山居民的“抢劫”生计方式是与鲁魁山周边的自然资源相关联的。鲁魁山周边新平县境内,银出方丈厂、明直厂,铜出易得厂。与之相邻的南安、鄂嘉出银、铁,银厂有石羊、表罗二厂,其中表罗厂在康熙后期已关闭[14]。云南的厂矿多以招商形式开采,由商人招徕砂丁,以至“外省人民走厂开采,几与土著相半”乾隆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图尔炳阿奏覆米价昂贵之缘由,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处档,档案编号:002612。,流民聚集。矿脉衰微矿山关闭后(清)康熙《新平县志》卷二《物产》,美藏中国方志,无页码。,没有资本回原籍的矿工选择在附近定居,成为无业游民,主动融入当地社会中[15]。茶是鲁魁山以西南区域的重要物产,早在顺治十八年(1661)“以普洱地方半归车里,半属元江,并编普洱、思茅、普腾、茶山、猛养、猛煖、猛捧、猛腊、整歇、猛万、上猛乌、下猛乌、整董等十三处隶元江府”(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三《大事记》,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刻本,第67页b。,将茶区纳入元江府控制,吸引了来自各地的茶商,茶税成为元江府的重要税收种类(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三·石琳〈进呈编辑全书疏〉》,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第86页b。。盐则主要产于红河以西的威远州、宁洱县境内,有按板、抱母及其他土井,每年盐课达二万余两[8]45。如道光《普洱府志》载:“威远、宁洱产盐,思茅产茶,民之衣食资焉,客籍之商民于各属地,或开垦田土,或通商贸易而流寓焉。”(清)道光《普洱府志·叙》,国家图书馆藏道光庚戌重修本,第1页b—2页a。茶商和盐商成为鲁魁山区域抢劫的对象之一。如高其倬发现“云南历来野贼头目……夷民岁岁纳银如同租户,甚至井盐挨日收课,商茶按驮抽银,客贾、倮民任其指使,供给食米,传报声信”(清)师范《滇系》卷二十《艺文系》八之四·高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光绪十三年刻本,第17页a。。

二、康熙时期鲁魁山的动乱与招抚

鲁魁山在明末清初已成为周边区域动荡的因素,甚至波及河西、通海等县。如河西县,“万历四十年(1612)魯魁贼来寇,知县赵筑土垣以御之。崇〈正〉〔祯〕五年(1632)鲁魁贼围县城,陷之”(清)乾隆《河西县志》卷一《地理·附沿革》,美藏中国方志,第12页a。。天启时新平、新化境内有鲁魁、鲁克“伏险行劫”,抢劫来往商旅,巡抚闵洪学派兵搜捕,于其地立十二哨戍守(清)雍正《临安府志》卷三《大事考》,国家图书馆藏本,第18页b。。到了清朝,鲁魁山区域抢掠、勒索附近乡民保头钱的现象重新出现(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三《大事记》,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第79页a。。“云南鲁魁野贼向来四出,向各村寨索要保头钱,不与者辄肆抢杀”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通海县“南多崖谷,距城三十里皆倮彝栅寨,渡河而西,界连新嶍,野贼伏莽,乘机煽乱。三十年来,通邑被野贼之祸,至于再,至于三矣”[10]37,多次遭抢劫。康熙《通海县志》载:“鲁魁山野贼沿途赶集,倮彝乘乱攻通海城”“鲁魁山野贼伙龙土司□目乘乱掠通海;”康熙“二十年(1681)五月通海县举人阚祯兆捐金赎回鲁魁野贼掳去本县难民五十余名口”[10]16-19。即便鲁魁山接受招抚后,二十九年(1690)仍有“野贼党土巡检李尚义集众猖獗”,波及临安府[10]20。鲁魁山“野贼”对周边区域社会的威胁,使其受到云南地方官员的关注。

先是康熙二十一年(1682)通海县知县范景陶建议“鲁魁宜剿”[10]19上。其意见被云贵总督蔡毓荣接纳。蔡毓荣进而提到“滇人犹窃窃为虑者,以鲁魁山野贼未除,终非久安长治之策也。夫野贼之为滇患,历有年矣。其初系新、嶍、阿、蒙土人啸聚穷山为盗,因其来如焱火,去若飘风,出没不常,居止无定,故名野,原非土人之外别有此种野人。及其啸聚多年,自成种类,遂于土司之外,另有此种野贼。”(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三》,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第35页b—36页a。继任总督范承勋也发现“其有在全滇之中而山势险远,林箐深密,为滇民腹心之患者,则有鲁魁一山。其地接壤千里,内包各种夷倮,多属化外之人,号为野贼。不知始自何年,见今夷目则土名勒昂而改名杨宗周也。此辈啸聚穷山,招集亡命,乘机抢掠,并索取近山保头钱。议剿则潜遁无迹,稍懈则复行窃发,已非一日矣”[9]339。在蔡毓荣和范承勋看来,鲁魁山野贼是新平、嶍峨、阿迷、蒙自等州县土著以及逃兵啸聚为盗,进入鲁魁山后自外于土司或州县管理的群体。

蔡毓荣、范承勋对鲁魁山野贼来源的认识,成为之后解决鲁魁山之乱的出发点。如石文晟针对鲁魁山相聚为匪的逃兵,建议“将此内情罪可恶、法不容恕者,指明姓名,遍行严拏,其余悉令免缉。至于诸逆下士卒系各省之人,其在逃者已奉旨免其查拏。其归顺者,内有闲散之人,令其开垦荒地,输纳钱粮,子弟准其一体应试”[12]1004。也有官员建议借鉴处置土司的措施。清朝控制云南初期在王弘祚的建议下对土司进行招抚,使清朝初步实现对全省的控制[11]442。平定吴三桂之乱后,蔡毓荣、王继文起初亦曾建议“土司投诚者,权授武衔,不便抚驭,题请宜照开滇事例,各与承袭”(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考》,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第79页b。。然而,通海县知县范景陶“鲁魁宜剿”等八条建议被“总督蔡毓荣通行确议在案”[10]19。蔡毓荣在此基础上提出《筹滇十疏》,“疏请征剿土司”,改变了早期的安抚政策。康熙谕旨则言征剿土司会导致“土司则动生疑惧,携志寒心,此适足启衅耳”,“蔡毓荣、王继文、哈占身为督抚,不思安静抚绥,尚诛求无已”(清)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首一《上谕·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庚子·谕大学士等》,光绪二十七年四川岳池县刊本,第17页。,又言“近见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等处督抚提镇各官不惟不善抚绥,更恣苛虐,利其土产珍奇赀藏饶裕,辄徒入己,悉索未遂,因之起衅。职为厉阶,蠢尔有苗,激成抗拒,即擅杀一二,谎称累百盈千,始黩货以生端,既邀功以逞志,藐玩因循,殊负委任”,否定了征剿土司的方案,而希望“该地方督抚提镇等官洗心易虑,痛改前辙,推示诚信,化导安辑,各循土俗,乐业遂生”(清)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首一《上谕·康熙二十五年二月丁未·谕吏部兵部》,光绪二十七年四川岳池县刊本,第17页。。高其倬则认为康熙时期对鲁魁山进行招抚,是因为鲁魁山与哀牢山相连,且“哀牢一山,各州县营汛环绕其三面,其西南一面则系威远土州、镇沅土府及车里宣慰司之地,而威远尤当冲要,贼人无事之时,与土司及其子弟头人皆结婚姻,或拜为父子,或盟为兄弟。一经有事,官兵三面进攻,贼即从土司一面逊出,土司即行护庇藏匿,或纵出境外烟瘴之地,令官兵难以前往查捕,督抚亦往往以旷日持久,恐干处分,姑以免罪招安且了”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

在康熙帝对土司的处置意见之下,范承勋通过招抚解决鲁魁山之乱。范承勋上疏《土夷归诚请授职疏》向康熙帝汇报其招抚过程。先是范承勋派遣官员持谕入山招抚,杨宗周等“遣目具呈,情愿倾心向化输诚,并籍所有把守口岸,目兵分晰造册赍投前来”。招抚初见成效后,范承勋派督标左营游击庄一虎、临安知府黄明,及临元镇臣马山会委中军游击郭玉明等至新平县招抚。杨宗周依“夷俗斫鸡,向天立誓,据译供称,情愿真心改恶从善,严戢土人,不许出没为非,及再取保头钱,并愿与朝廷出力拒守口岸”。在杨宗周等有接受招抚的意愿之后,范承勋建议授予杨宗周为新平县土县丞,普为善驻新平县了味,方从化驻元江府结白,李尚义驻新平县扬武坝,分别授与土巡检职务;建议“夷目土兵把守要隘,亦听自行开垦瘠薄山地,刀耕火种,以资养赡,免其开报税粮”;并按照清朝剃发令,“各土司一例剃发,验明取结具保后,据详称行府转行新平县,亲到宗周所辖地方转谕目民一齐剃发”[9]340-343。范承勋的建议基本被接纳。

招抚未解决鲁魁山野贼的抢劫问题。高其倬调查后发现,鲁魁山势力借招抚政策“复归内地,仍前害民,皆因从前不肯直穷到底”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以至于“彼時虽似稍有约束,此后伊等子孙分居各寨,各聚人众,分地讨保,亦不听其土官约束调管,民间畏其记仇,宁受苛敛,不肯告官,而江楚棍徒亦间有假装野贼吓取财物者,近山之处俱受其害”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高其倬奏为奏闻事,《朱批谕旨》第四十五册。。如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一月李尚义诱集土彝数千,索保焚掠,大肆猖獗。经总督范承勋檄临元镇总兵王洪仁援剿,游击刘师周合兵讨之,四面攻围,捣其巢穴。李尚义被擒后自杀,余党招抚悉平(清)康熙《云南通志》卷三《大事记》,日本京都大学藏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第83页。。李尚义自杀,但云南官员仍担心鲁魁山“贼匪”抢劫周边村寨和过往商旅。如《清实录》载:三十四年(1695)云贵总督王继文疏言“鲁魁山贼首擦捏等劫掠彝村,伏弩暗伤新嶍营守备张廷柱”[12]1002,“鲁魁一山与哀牢相接,绵亘千余里。今贼首党虽灭,余党犹存,新嶍一营孤悬贼窟”,进而建议加强这一区域的军事控制,“请设汛增兵,弹压要害”[8]38。于是在慢干坝设千总一员;在旧哈、跨果、大口、三家坡四处设汛,驻兵三百五十名;扬武坝汛并入新嶍营,设参将一员,原守备改为中军守备;在鄂嘉界牌、景东府福都分别驻千总一员,带兵二百名驻守[12]1011。

三、鲁魁山之乱与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

雍正二年(1724)五月十九日雍正上谕曰:“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乐利,而土民独使向隅。朕心深为不忍,然土司之敢于恣肆者,大率皆汉奸为之指使,或缘事犯法避罪藏身,或积恶生奸依势横行。此辈粗知文义,为之主文办事,教之为非,无所不至,诚可痛恨。嗣后,督抚、提镇宜严饬所属土官,爱恤土民,毋得视为鱼肉,毋得滥行科派,如申饬之后,不改前非,一有事犯,土司参革,从重究拟,汉奸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寛纵,以副朕子惠元元遐迩一体之至意。”[16]此上谕反映了当时雍正帝对土司地区社会问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雍正时期的土司政策。五年(1727)雍正帝令云贵川广及楚省对各土司改土归流(清)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九十七《秩官志·土司一》,光绪二十七年四川岳池县刊本,第1页。。实际上在雍正二年(1724)五月上谕之前,高其倬在处理鲁魁山之乱的过程中,已提出改土归流、惩罚汉奸等措施。

康熙、雍正权力更替之际,高其倬任云贵总督,一上任就对土司采取强硬措施。雍正元年(1723)九月建议取消云贵两省土司承袭的陋规,十月派兵镇压鲁魁山方景明等仇杀施和尚事件,还对滇西北罗卜藏丹津、贵州仲家苗酋叛乱等采取了强硬措施高其倬列传,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档案编号:701005663。。这些事件足见高其倬是主导雍正初年清朝对西南土司政策的关键人物。高其倬强调鲁魁山之乱是历史积弊,认为有必要彻底解决鲁魁山区域的社会问题。雍正元年(1723)十月鲁魁山方景明等仇杀施和尚事件之后,高其倬疏言“近山之处俱受其害,臣到任之后亟思惩创整顿,因形势未审,伊等又未有形迹,故不遽为剿捕”“方景明等虽口称伊等与施和尚有仇,系夷人仇杀之事。但聚众不散,惊扰居民,且此数人皆积年讨保之恶目,若不挐获,地方终不宁谧”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高其倬奏为奏闻事,《朱批谕旨》第四十五册。。二年(1724)四月高其倬疏曰:“云南鲁魁野贼向来四出向各村寨索要保头钱,不与者辄肆抢杀。经前督臣范承勋招出杨、方、普、李四姓贼目,给以县丞、巡检土职,安插于元江、新平一带居住,令其管束倮彝,保固地方。岂知伊等并不能保固地方,反为讨保头之椿主,其子弟宗族及所属头目人等各自暗占地方,竟成年例,复彼此争夺,抢杀相寻,而折本之江西、湖广客民及本地棍徒亦乘机假充大头,吓诈钱物。即此一事,大为滇民之害,已数十年。臣亟思彻底整顿,永除此患。”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九月高其倬疏曰“云南鲁魁旧日野贼子孙倚借土职,声势多养后生自为大头目,各占地方,年年讨保,抢杀淫虐,为通省之大害,臣思永除此患”雍正二年九月十二日,高其倬奏报平服云南野贼并稽查贵省钱粮及剿办仲苗等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52。。可见,高其倬关于鲁魁山的奏疏均强调了鲁魁山动乱的危害,试图寻找机会解决鲁魁山的动乱。从某种程度上这是延续了蔡毓荣《筹滇十疏·弥野贼》的相关措施[6]198。

威远州改土归流是鲁魁山善后措施之一。《筹酌鲁魁善后疏》系统呈现了高其倬对鲁魁山之乱后滇西南社会治理的总体政策[9]343-354(清)道光《新平县志》卷七《艺文志·奏疏·高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30册,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354页;(清)师范《滇系》卷二十《艺文系》八之四·高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光绪十三年刻本,第16b页—23页a;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二日,高其倬奏报办理地方事件,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12549。,内容有十条:第一,为防止哀牢山成为鲁魁山残余势力的逃匿渊薮,建议“添设普威一营,置参将一员,守备二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丁一千二百名,令参将带兵五百名驻扎普洱,令守备一员带兵三百五十名驻扎威远,又守备一员带兵三百五十名驻扎茶山,其余汛地量分千把带兵防守”。第二,鉴于新嶍营不属于元江协,一旦鲁魁山区域发生抢劫事件,元江协、新嶍营相互推诿,建议由元江协统领新嶍营。第三,对威远土州改土归流,设抚夷清饷同知一员,监管盐井,经历一员,监管司狱事,并大使二员,分管按板、抱母及各处土井煎办盐斤。在猛班设巡检一员,就近办理民事。第四,停止鲁魁山方、普二土巡检世袭,允许杨氏土县丞世袭。第五,清查威远州境内盐课,作为新设流官衙门建设费用,鼓励内地商贩贸易。第六,将施和尚之侄腻勒、糯片、糯利等并其妻子皆令移入元江府城居住,凡有出入皆报明文武官。第七,威远土官刀光焕及其犯事子弟移至省城安插。第八,在九龙江口相近扼要之处,及各渡口俱设汛盘查出入江内外倮夷、茶山客商和官弁所差兵役;在元江、新平所属村寨仿保甲大意编立里甲,记其人户名口;每年秋收后地方官亲往稽查,如出入者多,必系索保,务行跟究惩处。第九,在威远州宣讲圣谕,设立义塾。第十,清查威远州田亩钱粮,裁革额外苛派,招民垦荒。雍正三年(1725)四月雍正帝同意高其倬的善后措施[17]。同年底高其倬调任闽浙总督,鄂尔泰接任云贵总督。在鄂尔泰的推动下,鲁魁山善后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鄂尔泰奏报剪除彝官清查田土增收租赋以靖云贵地方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199。。从《筹酌鲁魁善后疏》的善后措施来看,对威远州改土归流是与设汛塘、讲圣谕、设义学、编保甲、清钱粮等是密切配合的善后措施之一。

鲁魁山之乱与威远州改土归流的关系,不仅与鲁魁山与威远州之间的地缘关系有关,还与鲁魁山之乱后的现实情形有关。高其倬平定鲁魁山之乱期间,“据夷人供称,带着三十余人,普有才逃往镇沅土府威远土州去了”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高其倬奏为奏闻事,《朱批谕旨》第四十五册。。雍正二年(1724)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称:“惟普有才逊往威远土州、镇沅土府一带藏匿。”高其倬随即“严檄威远土州、镇沅土府,令将普有才查拏解出,即伊等力量不抵,亦速将藏匿处所报知,以凭遣官兵前往剿捕”。后来发现“普有才系由镇沅土府之境逃入威远土州,土知州刀光焕隐匿不报”,进而认识到鲁魁山与哀牢山之间的关系,“盖野贼向以鲁魁一山为逋逃之薮,而隔江又有哀牢一山,其深远数倍鲁魁,历来野贼事急,必逊入鲁魁。若鲁魁又存站不住,必逊入哀牢。贼入鲁魁,攻擒犹易,贼入哀牢,剿捕即难”;且“贼人无事之时,与土司及其子弟头人皆结婚姻,或拜为父子,或盟为兄弟。一经有事,官兵三面进攻,贼即从土司一面逊出,土司即行护庇藏匿,或纵出境外烟瘴之地,令官兵难以前往查捕……即如现今威远土州、镇沅土府、车里宣慰司皆踵故智,一任严檄饬查,但以空文搪塞。陈阿巴之逊匿,镇沅土府、车里宣慰司皆任其在境內行走,并不堵御,而威远土知州刀光焕尤为奸狡,所回详文十分尽心竭力,其实不但不加堵御,反暗中接济粮米,透漏消息,又与普有才结为父子,诸子皆结为兄弟,将普有才藏匿其地。经臣详查确实,似此不法土司,既法在必惩。且云南形势必须于哀牢西南一面安住官兵,则野贼巢穴四面皆成内地,如在掌握之中,动即成擒,无处可走。臣愚昧之见,目下请先将威远土州改土归流。”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其倬奏闻云南鲁魁野贼为害地方情形并参流土不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2。五月二十八日高其倬又奏:“云南威远州土知州刀光焕将野贼头目普有才认为父子,伊子与之结为兄弟,任意藏匿,不肯查拏。经臣婉谕严饬,反复开导,行文数次,不但置若罔闻,反暗暗供应食米,透漏消息,令其深藏远遁,代为隐饰支吾。虽系土司,素称强悍,俨若外域,且其地当鲁魁、哀牢山之西南,一面向来野贼抢杀,被官兵追赶事急,皆从此路逃出威远州,即行隐藏。……是以历来野贼恣肆,实系恃威远为逋逃之薮。臣以为,现今土州通同野贼,又行隐匿,罪恶多端,固法当严惩,且即以云南形势而言,亦必得将威远改土归流,移舍营汛,并将茶山一带联络防守,则云南之门户方为谨严,积年为害之野贼方可渐除。”雍正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高其倬奏报拿获云南威远土知州刀光焕父子以除积患,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247。高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又曰:“威远土州之地包鲁魁、哀牢西南一面,历来为野贼逋逃之薮,野贼敢于恣肆者固由文武玩愒,然亦以有此威远一路可逃,及威远土官可恃也。威远土知州刀光汉平日苛索多端,夷民苦累。”[9]346

高其倬建议对威远改土归流的理由,强调了威远州是鲁魁山野贼的逃逋渊薮,以及威远州土官对土民的剥削,表现出高其倬彻底解决该区域社会动乱的决心。雍正帝肯定了高其倬对土司的政策,对高其倬的奏折硃批“总是,朕实嘉之。此方封疆之大臣也”同①。,又提醒高其倬“刀光焕之罪必甚妥得当,以服畏众土司之心方好,过严恐向后倘有不法者”同②。。雍正三年(1725)四月雍正帝同意了包括威远州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17]。同年底高其倬调任闽浙总督,鄂尔泰接任云贵总督。

鄂尔泰继任云贵总督,延续了高其倬时的改土归流政策,对镇沅进行了改土归流[18],加强了元江府的军事防御[19]72,鲁魁山善后措施也逐步落实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鄂尔泰奏报剪除彝官清查田土增收租赋以靖云贵地方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折件,档案编号:402006199。,建议“奏制土司,以靖地方”[19]71,在云南、贵州大规模推进改土归流(清)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七十九《武备志·戎事·改土归流略》,光绪二十七年四川岳池县刊本,第2页。。五年(1727)雍正帝令云贵川广及楚省对各土司改土归流(清)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九十七《秩官志·土司一》,光绪二十七年四川岳池县刊本,第1页。,使改土归流从云南某一区域的策略,发展为整个土司区域的政策。

四、讨论

目前学术界对改土归流原因的分析,主要是建立在较为宏观的视域下进行讨论,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为指导,认为改土归流是落后的土司制度与社会经济之间矛盾的结果,或以后知者明的视角认为改土归流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这些解释对从宏观上把握改土归流的原因起了积极作用,但从改土归流的具体实施过程来看,改土归流原因则更为复杂。如常建华认为清雍正初期对土司采取安静为主避免生事的政策,后来雍正帝在推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将未能直接控制的湖广、云贵等南方地区土司作为严重问题提出,将土司所在地区的争杀抢掠作为清政府缉盗的对象,将改土归流作为处置土司的有力措施;认为雍正三年(1725)贵州长寨事件是引起后来改土归流的导火索[3]143。

从本文的讨论来看,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的开端始于滇西南威远州改土归流。威远州改土归流是因为威远州土官与鲁魁山残余势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威远州土官对土民的苛求索取。鲁魁山在明末清初已成为威胁周边社会稳定的区域,吸纳各种反清朝势力,包括大西军和南明的残余势力、吴三桂的残余势力、逃避赋税者和来自内地的游手好閑之人。在雍正之前,清朝已在鲁魁山西南设元江府,将产茶区域纳入清朝直接控制,但鲁魁山位于云南政治中心与元江之间,不仅对清朝与元江等地的政治造成威胁,还对往来的商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对河西、通海等地进行抢劫,影响到周边地区的安定。清朝平定吴三桂之乱后,通海县知县范景陶曾提出“鲁魁宜剿”,被时任云贵总督蔡毓荣采纳,写入《筹滇十疏》,但由于康熙帝不同意而改为招抚,以至于鲁魁山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雍正初年高其倬担任云贵总督,对诸土司、土目采取强硬政策。此背景下发生的鲁魁山之乱为高其倬推行强硬政策提供了机会,但高其倬起初未预计到鲁魁山与威远州之间的关系。直到鲁魁山残余势力逃入威远州,且被威远州土官藏匿,高其倬为了彻底解决鲁魁山的动乱而建议对威远州改土归流,进而将威远州改土归流列入鲁魁山善后措施中。鄂尔泰接任云贵总督后,延续了高其倬对土司的强硬措施,进一步推进改土归流。也就是说,清朝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从滇西南鲁魁山之乱开始的。鲁魁山之乱的残余势力被威远州土官藏匿是直接导火索。

综上所述,本文以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雍正朝宫中档案为主要史料,梳理雍正初年改土归流的过程,发现早在康熙时已有改土归流的想法,且改土归流与缉拿鲁魁山残余势力有密切关系。康熙时期蔡毓荣筹滇的意见影响了雍正初期的土司政策。从后知者明的角度来看,清朝在新改流地区设义学、编保甲、设汛塘是清朝改土归流的目的,改土归流促进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政治制度一致,提高了边疆地区对清朝的认同度。实际上,改土归流只是使边疆地区与内地政治制度趋于一致,边疆地区对国家的认同还有赖于后续的讲圣谕、设义学、编保甲、设汛塘等保障措施。从清朝雍正时期滇西南改土归流来看,改土归流的初衷是根绝鲁魁山残余势力,改土归流与设义学、编连保甲、设汛塘等共同构成了鲁魁山之乱的善后措施。因此,对改土归流及其之后社会变化的研究应该将改土归流放置在一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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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勤美)

On the Complex Factor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Tusi to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the Case Study of the Turbulence

in Lukui Mountain Area and the Transition during the Governance

of Emperor Yongzheng in the Qing Dynasty

LUO Yong,XU Wenxiu

(Institute of National Cultural Research,Dali University,Dali,Yunnan,China,671003)

Abstract:The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from chieftain to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status at that time should be regarded as one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measures.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nature and humanities of Lukui Mountain area,combined with the archives and documents,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urbulence in Lukui Mountain area and the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from chieftain to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during Emperor Yongzheng Period in the Qing Dynasty.The Lukui Mountain area was a long-term turbulent area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dynasties.In the mid-Kangxi Emperor period,the policy of amnesty and enlistment didn't work well in ending the turbulence in this area,so in the early years of Yongzheng Period,under the leadership of Gao Qizhuo,the eradication of turbulence in this area began.The remnants of the rebellion entered the area of chieftain in southwestern Yunnan,which made Gao Qizuo decide to start the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from chieftain to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Weiyuan Prefecture.This transition,proposed as a measure for the aftermath of the turbulence in Lukui Mountain,was subsequently extended to other regions.

Key words:Emperor Yongzheng; the turbulence in Lukui Mountain; Gao Qizhuo

收稿日期:2022-01-18

基金項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元代至民国时期中国西南边防演变与国家安全研究”(18VJX105);2022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道路、资源与改土归流:雍正时期鲁魁—哀牢山社会动乱与治理”(2022Y908)。

作者简介:罗勇,男,四川威远人,博士,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徐雯秀,女,浙江温州人,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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