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萍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一直都重点关注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农业保险对于防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对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意识、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積极培育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等促进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背景下,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不断发挥其风险保障职能和应有的社会职责。但是农业保险现状与“三农”发展的需求相比,仍然面临着相应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比较大。按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乡村振兴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200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无论是在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方面,还是在保障品种和程度方面都有跨越式发展,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和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均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从2007年到2020年初步形成了总体的制度框架,以及产品服务的平台:经营主体从6家增加到29家,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三农保险销售服务机构全覆盖,市场竞争态势日益激烈;保费规模从51.8亿元增长到814.9亿元,以年均20%的增速增长,并且在2020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保险赔款在32.8亿元基础上增长到了616.6亿元,服务农户的数量和风险保障的程度均大幅度提升;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免于征收增值税与印花税、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减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及税前扣除等,给予支持的力度不断增强;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产品扩展到16个大类,获得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约有数千个,政府补贴规模持续增长,补贴比例达80%左右。
二、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业保险风险的不断发展变化
虽然农业经济整体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作为保险对象的农业,由于其本身的脆弱性,各种自然风险客观存在的同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一,各种自然风险呈现加剧趋势。农业病虫害风险呈现出新特征,如物种类型增加、分布区域逐渐扩大等。动植物跨界传播疫病的风险显著增加,例如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情灾害的发生。趋多趋强的极端天气导致气候风险水平上升,例如旱涝灾害的频发等。其二,新型风险不断出现。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持续升级,对涉农企业用工带来的相关影响,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带来的相关风险,如粮食、水果、海产品等出口的国际贸易风险等。在农村出现的新技术和新业态带来技术失败风险、业态适应性风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风险等新风险。其三,市场风险日益增加。伴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三农”日益受到来自投融资、价格、成本和信用等市场化风险的影响,农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区域性失衡风险和阶段性失衡风险等。这些风险有属于财产保险范畴的,也有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
(二)农业保险意识有待加强
基于风险偏好理论的分析:农业保险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这与涉农主体的保险意识不强有较大关系。其一,投保人受教育程度、对农业风险的感知程度均与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成正相关。其二,由于农村地理位置相对分散,保险宣传难度大、成本高,绝大部分涉农主体不了解保险相关知识,不清楚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方式、投保理赔途径等。其三,购买力水平是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受收入既定的影响,不会主动付费参保,除非是看见成功的投保案例,或者是感知农业风险的客观存在。其四,当投保需求不迫切时,任何因素都会推后对农业保险的主动购买行为。如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对保险代理人的不认同、担心理赔手续复杂等。其五,由于起步晚,我国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水平相较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目前农业保险主要发挥减少损失的作用,在促进农业科技的改革、创新和使用方面的作用尚不明显。
(三)农业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
其一,农业保险产品较为单一。我国涉农生产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因为二者的生产规模、经营模式不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单一的农业保险产品无法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其二,农业保险产品同质性较强。虽然在传统的农作物保险、畜禽死亡保险之外,推出了气象指数保险、农业收入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产品,但地域性和差异化程度不高,导致保险产品的针对性不强、市场接受程度不高。受量小价高影响,为地方特色农产品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覆盖率不高。其三,对农业保险进行基础性研究、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相对欠缺,导致开展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农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
(四)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其一,农业保险机构数量相对有限。较高的农业保险赔付率相对拉低了保险机构的利润,这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目标不一致,影响保险机构绩效考核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主动性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其二,农业保险的基层服务网络不畅。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相关基础信息,以及在投保方与保险方、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剧了农业保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逆选择行为。其三,承保理赔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资料提供要求,提高承保或者理赔的效率,有效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的重要功能。其四,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农业保险面对的投保对象分散、额小、众多,农业风险具有巨灾风险的特征。目前应对农业大灾损失的主要方式是: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然而,一方面农业保险再保险市场的运作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大灾风险的分散机制和防范机制均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农业保险专业人才欠缺
缺乏既熟悉保险专业知识又掌握农业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其一,对于久居于城市的多数保险机构而言,对农业保险承保风险的特殊性认识了解不足,导致对承保风险的不可控和对风险的中期预警不足,增加了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成本。其二,对农业保险理赔准则的特殊性认识了解不足。及时、全面、准确地对農业保险发生的灾情进行查勘定损,是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的关键之所在。然而,由于专业性不强,尚未形成由政府、保险机构、投保农户三方组成的查勘定损的工作机制,导致查勘、验险、定损、确认等程序不够规范。
三、对策建议
根据中保协发布的《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蓝皮书(2021)》,农业保险机构要持续聚焦三大核心:创新发展、科技赋能、专业建设,不断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意识
其一,提高涉农主体参保农业保险的意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不断提高涉农主体的保险意识。通过真实的投保案例,使涉农主体深刻认识到参保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通过参保率的提高,及时快速准确的理赔,耐心细致周到的保全服务,逐步深入拓展农业保险的市场。其二,增加保险机构对开办农业保险政策意义的认识。农业保险是保护和扶持农业发展的公益性产品、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一项“绿箱”政策,加强保险机构对开办农业保险必要性、发展方向、最终目标的认识,从而积极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和承保业务中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其三,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要达成《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对三大主粮作物(稻谷、玉米、小麦)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断提高收入保险的占比,使之成为农业保险中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的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的密度达到500元/人,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提质增效。
(二)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其一,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虽然逐年增多,但是一些市场需求很大的保险产品,如对农业基础设施、特色农副产品的保险产品,因为没有政策补贴,保险机构开发不到位,市场覆盖率低。还有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保险产品覆盖率几乎为零。保险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开发针对性强和操作性强的农保产品,加大工作力度,“应保尽保”。 其二,强化农保产品的供给能力。推动农业保险行业的示范性条款尽快出台,增加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分级分档设计,给予涉农主体更多可供选择性。针对农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进行全过程的风险保障开发设计,对农业基础设施、农副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风险提前思考,将责任保险适时切入到农业保险相关险种的设计中。 其三,以创新为核心加快农保产品的升级。推动收入保险的快速发展,加大对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期权)”的创新力度,不断推出特色农保产品。特别是“保险+期货(期权)”模式,作为一种价格保险产品,以涉农主体的农产品期货或期权价格作为保险机构承保和理赔的依据,向涉农主体提供其面临的市场风险转嫁、给予风险保障的服务,可以有效化解了涉农主体面临的价格风险,增强涉农主体经营的积极性,确保农产品的稳产保供。
(三)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其一,加快农业基础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的构建,加强农业基础数据的积累,在进一步完善中国银保信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对农业保险的大数据平台进行打造,以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产品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工作、理赔工作、业绩经营状况分析等的精准指导和支持。其二,以科技赋能为核心,强化农业保险综合服务能力。面对广大的农村地区,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迫切需要综合使用各种地理空间的信息技术,并逐步建立起涵括地理、保险标的、涉农主体等信息的数据库,作为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大无人机航拍技术等创新科技在承保环节和查勘定损环节的使用,不断提升承保质量和理赔水平。加大电子耳标、人工智能估重和点数等新科技的应用,推动农业保险线下与线上的逐步融合,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其三,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价值创造的能力。农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对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不断推出让涉农主体满意的增值性服务,增加涉农主体参保农业保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例如,为涉农主体适时提供农业相关资讯、防减灾指导、投融资培训等。
(四)积极培育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
其一,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农业保险整体起步较晚,具有丰富农业保险从业经验和专业农业保险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农业保险从业队伍的现状就是:要么缺乏农业相关知识,要么缺乏保险相关知识。这种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农业保险的持续深入发展,影响着农业保险的承保质量和理赔效率。因此,需要大力培养农业保险复合型人才。建议:一是可以在相应农业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保险类课程,或者在金融保险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农业相关知识,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储备人才;二是加强对保险机构现有从业人员的农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适岗胜任的能力。其二,不断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队伍本身稳定性不强,加之农村市场的地理特性,增加了农业保险展业、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的难度系数。与此同时,到农村工作通常不会是多数人的首选。建议:一是致力于人才的当地化。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学成后,返乡参与到家乡的乡村振兴建设事业中;二是在选人用人机制上,鼓励毕业生到农村进行基层锻炼,向扎根基层一线的员工给予职级晋升和考核奖励倾斜,为农业保险机构留住更多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其一,源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自身的有效需求是不足的,因此,无法实现农业保险市场的完全商业化运行,在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在各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更多良好条件。其二,进一步提高补贴支持力度。在现有给予补贴的农产品品种基础之上,逐步扩大给予补贴的农产品对象范围,增加补贴形式,优化补贴流程,提高补贴的比例,提升支持政策落实的效率。
基金项目
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编号:2020ZD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