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程云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荆门 448000)
2020 年11 月15 日,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10 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 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的签订实施将有力推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肥料企业也应该结合自身在资本、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抓住这一机遇,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业绩增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RCEP 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贸易救济、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经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等内容,以及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4 个附件。根据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通知,截至2021年11月上旬,中国、日本、澳大利亚3个非东盟成员国和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新加坡6个东盟成员国已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该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正式提交核准的国家生效。这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开始运行,也意味着我国全球自由贸易谈判将加速推进。
1996年起,美国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美国美盛公司(Mosaic)前身)陆续在天津、烟台、扬中、秦皇岛等地投资建厂,并于2000年与云南三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合资在云南建厂。随后俄罗斯乌拉尔钾肥公司、阿康集团,挪威雅苒国际有限公司,美国运安公司,德国钾盐集团,智力化学矿业有限公司,捷克化工工程股份公司,巴西克迈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肥料企业纷纷在我国投资建厂或设立代表处。这些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一般都比较谨慎和低调,大都是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咨询之后才逐步涉足我国市场。他们进入我国肥料行业的主要方式有以下3 种:一是在我国大中城市、港口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这种方式费用较少、灵活性高,不依赖于本地经销商,便于收集资料和建设销售网,并尽快熟悉和了解本地市场;二是在我国投资建厂,参股或收购我国现有的生产或流通企业,或者合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进入我国市场;三是以品牌加盟连锁等经营或服务方式进入我国市场。
目前,我国氮肥、磷肥和复合肥生产规模全球最大,生产工艺和装备制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传统肥料和新型肥料产品质量标准获得国际市场认可。我国肥料企业实施国际化的形式主要有2 个:一是寻求国际钾盐资源和硫黄资源;二是开展尿素、磷铵、重过磷酸钙和复合肥等产品的国际出口贸易。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钾盐和硫黄的缺口较大,这两类产品的资源大部分已经被国际垄断企业集团控制,可开发和寻求的资源量相对较少,为了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抗衡国际垄断企业集团对钾盐和硫黄的价格控制,中国企业别无选择;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尿素、磷铵和复合肥产能过大,竞争激烈,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贸易性合资公司或分公司,加大国内产品的出口,适度缓解国内竞争压力。据海关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化肥产品出口总量约为2 914 万t,其中氮肥1 600.3 万t、复合肥1 092.8万t、磷肥产品148.0万t、钾肥产品72.9万t[1]。
21 世纪以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洋丰)、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些具有资本、技术或区位优势的肥料企业开始尝试凭借自身优势走出去,目前所取得的效果均不够理想。2015年,新洋丰拟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5万t/a新型水溶肥项目,虽然后来该项目没有落地,但2016年新洋丰获得了澳大利亚农业部(DOA)颁发的出口澳大利亚化肥供应链一级资质证书——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认证,用于向澳大利亚出口化肥,后续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成立了MAX-IFIC 国际新型肥料创新中心,打造高端新型肥料产品。
RCEP 签订后,在关税减免、原产地规则、投资等方面的统一规则体系下,我国肥料行业迎来了解决产能过剩、内需不足,低端产业链转移及培育高附加值产业链的重要机遇,有利于我国肥料企业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产品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开拓东南亚主要农业种植国家的肥料市场。
RCEP 除了降低关税、促进贸易以外,还有关于投资准入的条款,涉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与投资自由化4个方面,并且15国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 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形成了统一的规则体系,显著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极大便利跨国投资的发生,同时随着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加速,也将逐步降低国际化过程中的汇率等风险。该协定的签订与实施,极大降低了我国肥料企业在区域内推进国际化的难度和风险。
从长远看,RCEP将加速推动中国全球自由贸易谈判进程,《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中国与以色列、挪威、巴拿马、巴勒斯坦等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谈判进程都将有望加速推进。我国肥料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国际市场机会,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大挑战。要想成功把握住这些机会,从容应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挑战,就要提前思考国际化,并开展国际化布局。
作为RCEP 缔约国,东盟国家可以作为该协定实施后我国肥料企业走出去的首选。首先,从产业链转移的角度来看,东盟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上存在比较优势,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存在较大吸引力,是最有可能发生转移的目的地。其次,东南亚是世界主要的稻米种植和出口区,也是全球最大的热带作物种植区,拥有巨大的肥料市场。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2018年东南亚7国(未包含新加坡、文莱、东帝汶)化肥施用量达到1 500万t,且其肥料主要依赖于进口。再次,我国在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可以与之抱团出海,在当地形成更大的影响力。最后,东南亚华人占海外华人总人数的80%左右,在生活习惯、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具有相近性。
目前,我国肥料企业走出去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贸易为主。由于我国肥料企业多数缺少国际化经验和人才储备,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可先以轻资产运作的方式重点开展企业国际化能力建设。随着国际化能力提升和对当地市场了解深入,再逐步增加国际化的深度与广度。
2022年RCEP生效后,相关国家化肥的进口税率将大幅度下降。根据中国及各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表,RCEP 生效后肥料进口关税受影响的国家有中国、韩国、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见表1),其余国家在协议签订前针对中国肥料的进口关税就已经为零。因此,从税率变化影响来看,印度尼西亚、泰国的肥料进口税率在协议生效当年就全部降为零,进口量有望短期内实现大幅度增长,可作为肥料出口贸易优先对象;韩国、越南等其他国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开展优势肥料产品的出口贸易。
表1 RCEP成员肥料进口关税受影响国家
自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对东盟的农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海外直接种植发展到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产业链各个环节,涉及粮食(水稻)、经济作物(橡胶、棕榈、木薯、甘蔗)等多种农产品,且呈迅速扩大的趋势。2019 年,我国对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流量为60.08 亿美元,占我国对外农业投资流量总额和存量总额的75.71%。其中,种植业占比88.2%、 农资产业占比0.03%。我国对东盟国家投资流量排名前3 的国家分别是印度尼西亚(50.91 亿美元)、老挝(5.41亿美元)和缅甸(1.82亿美元)。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在东盟国家投资成立的农业企业有411家,占境外农业企业总数的41.68%。其中,种植业企业226 家,占比54.99%;农资企业21 家,占比5.11%[2]。由此可见,我国农业企业在东盟相关国家的投资已经相对成熟。我国肥料企业开发东盟国家市场,可结合各国农资市场需求情况、投资环境、政策文化等,优先考虑我国农业投资存量大、企业数量多的国家,与该国的中资企业或当地华人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提升农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例如,配合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开展农业技术帮扶、培训工作等国际项目,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合作,完善产业链投资,协同提升服务能力,开拓当地市场;与当地肥料、农业种植等企业合作,以技术、服务、资本输出的形式开展并购、参股、共建等。
RCEP 的签订有助于加速我国全球自由贸易谈判进程,以及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我国肥料企业提供更多的国际市场机会。东盟是大米、水果、棕榈油、咖啡、水产品等的主产地,也是全球最大的热带作物种植区,拥有巨大的肥料市场和潜力,但受到资源、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的限制,肥料产能较低,难以满足本地市场需求。RCEP 的签订实施将降低各缔约国肥料产品的税率,提供投资保障措施,为我国优势肥料企业开发东盟肥料市场提供良好的机会。我国肥料企业应该抓住机会开拓相关国际市场,通过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