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兴强 肖 亮 张乙祺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贸易往来保持持续增长,投资合作不断深化。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在政治制度、法律、文化、习俗等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中国企业面临着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对中国企业如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落实“走出去”战略以及有效反馈其受托责任带来了潜在挑战(厉以宁等,2015[1];马轶群等,2020[2])。审计(尤其外部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能够识别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进行有效保证(Fan和Wong,2005[3]),最终发挥监督代理人的公司治理角色。因此,本文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情况,探究外部审计是否发挥其鉴证与监督职能,从而影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开展业务的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投资、经营等商业活动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遥远的地理位置、差异化的制度背景以及沿线国不同效率的法律执行水平可能增加中国企业跨境经营的不确定性,引发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开展业务并持续经营的担忧。由于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了解,对企业经营的进展进行检查、监督存在的不便则增加了利益相关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可能造成以公司为契约主体的利益相关方的逆向选择。此外,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开展业务还需要满足所在国的制度环境要求,有效的外部监督可以缓解当地监管者的担忧,以此得到当地政府以及潜在投资者的支持。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可能存在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子公司谋取私利,损害相关契约方的利益,无法有效完成受托责任。对利益相关者而言,通过被审计的财务报告获取公司信息具有低成本优势,能克服地理遥远的不利影响,且外部审计可以约束“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披露信息可靠性。因此,外部审计是一种合适的监督方式来缓解上述问题。
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审计准则上存在差异——表现为企业是否需要外部审计(1)普华永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及资本市场环境报告》(2019年6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会计和审计准则进行了阐述,比如在印度尼西亚设立运营的外资非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印度尼西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捷克、匈牙利等则限定了条件,并无要求所有企业进行外部审计。,“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中国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外部审计监督。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审计准则执行,会产生不同的审计效果,最终影响信息披露质量。Peterson等(2015)[4]发现,审计准则不同可能会造成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具有一致性;若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不具有一致性,则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差,最终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因此,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情况的差异性,本文旨在从外部审计所能发挥的公司治理功能以及制度理论的视角,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企业外部审计治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基于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数据库,本文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企业是否进行年报审计计算了该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这一数据是对大量非上市私营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由于非上市企业一般不需要进行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被抽样国家的企业是否进行外部审计的整体情况反映了所在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本文以2014—2019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有子公司进行经营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外部审计治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一带一路”沿线国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越高,在该国设立子公司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2)“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规则水平强化了外部审计治理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3)上述结果经一系列敏感性测试、并使用差分模型与两阶段工具变量回归方法控制内生性后依然成立;(4)本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不存在重要外交关系(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的子样本中。
本文可能存在的贡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文献中关于审计是否具有价值进行了探讨(Watts和Zimmerman,1986[5]),发现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企业在经过外部审计后能够降低债务成本、提高信用评级(Lennox和Pittman,2011[6])。本文发现外部审计治理有助于提升公司跨境经营下的信息披露质量,回应了前期文献中关于外部审计对公司的积极影响的关注(Grein和Tate,2011[7];Manry等,2003[8])。(2)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单一制度环境下的资本市场(Goodwin和Wu,2015[9]),即使关注了国际化背景下审计的作用,聚焦点为产品市场(Cheng等,2020[10])。本文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审计治理为视角,分析了国际化背景下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3)前期研究主要聚焦于公司治理、高管特征以及经营行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何平林等,2019[11];黎来芳和陈占燎,2018[12];王斌和梁欣欣,2008[13]),但对外部审计治理程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中的作用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研究表明,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的外部审计治理能够很好地解释公司信息披露质量。(4)本文发现法律规则水平强化了外部审计治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丰富了法律环境对公司行为影响的研究(Lin等,2010[14])。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于同年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了“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共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厉以宁等,2015[1])。“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内涵,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进入全球化新阶段的标志(于洪君,2017[15])。截至2021年1月31日,中国先后同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详细可见: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163241.htm。。据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20》,中国境内投资者2019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1万家;截至该年年末,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为1 794.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8.2%,投资规模存在持续增长的态势。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合作之中,对沿线国中国企业的合理监督、适时评价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包括企业投资管理的落地执行、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等。鉴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开展业务的跨境背景,内部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外部审计监督成为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评价“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企业的财务状况,向外部利益相关者释放公司经营信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企业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前期研究多从宏观层面探究“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以及沿线国所产生的经济后果(Dunford和Liu,2019[16];吴望春和李春华,2018[17])。此外,也有研究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这个事件本身对公司微观行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的国家距离对中国企业的经营化方式选择(方慧和赵甜,2017[18]),受“一带一路”倡议支持的企业相对未受到倡议支持的企业投资水平更高(陈胜蓝和刘晓玲,2018[19])、融资约束水平更低(徐思等,2019[20]),“一带一路”倡议提升了国内沿线城市企业的出口产品的平均质量(卢盛峰等,2021[21]),有助于推进中国以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为表征的企业升级(王桂军和卢潇潇,2019[22])等。综上,前期文献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受“一带一路”倡议政策支持而分析其微观公司行为,并且对公司是否受“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基于企业注册地是否在“一带一路”重点省份(陈胜蓝和刘晓玲,2018[19];王桂军和卢潇潇,2019[22])或数据库所提供的“一带一路”概念板块进行识别(徐思等,2019[20])。因此,能否有更精确的方式识别企业是否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此外,越来越多企业加入“一带一路”倡议之中,但目前研究并未深入分析公司实质性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之后,受到何种监督机制的约束来有效缓解代理问题和提升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效率,因此外部审计治理能否作为一种有效监督机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审计是企业所有者监督公司管理层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缓解代理问题,包括减少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以及缓解管理层的有限理性而损害股东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23]),实现提升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1984[24]),监管者、股东以及债权人等都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会计信息,审计治理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发挥合理化配置资源的作用(Fan和Wong,2005[3])。此外,外部审计可以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其特有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能识别并报告管理层的不端行为与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Fan和Wong,2005[3]),规避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避免逆向选择问题(Watts和Zimmerman,1983[5])。最后,审计治理可以满足信息需求、合规性与战略需求。由于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提供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误导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经过独立的外部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更高,从而满足信息需求,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卜美文和张俊民,2021[25])。审计治理可以有效监督和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管理,降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担忧(Francis和Wang,2008[26]);审计治理可以促进企业提升战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陈良华等,2007[27]),在企业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让原有公司战略在执行时偏离股东利益,股东对外部审计的依赖可用于分析和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鉴于外部审计治理能够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信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所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增加了对外部审计治理的需求,这促使本文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不同的外部审计治理情况探究其治理效果。
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Healy和Palepu,2001[28])。前期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公司信息披露可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Sengupta,1998[29])、股价崩盘风险(肖土盛等,2017[30])以及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徐寿福和徐龙炳,2015[31])。现有研究也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发现公司内部人有动机、有能力为了获得私人利益隐藏甚至操纵信息披露,但是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安排,可以约束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实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帮助外部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的评价与决策(Forker,1992[32])。此外,良好的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王斌和梁欣欣,2008[13])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包括合适的股权结构(La Porta等,1999[33])与董事会规模(Beasley,1996[34]);高管的个人特质,诸如高管金融、学术、海外经历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何平林等,2019[11]);女性担任董秘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林长泉等,2016[35]);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以及过度依赖社会关系获得资源表现出较低的信息披露质量(黎来芳和陈占燎,2018[12];任宏达和王琨,2018[36])。如前所述,外部审计治理在改善公司环境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促使本文进一步考察“一带一路”背景下外部审计治理能否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经营面临着东道国对“一带一路”的认同差异所带来的风险、东道国战略转向与政局动荡以及战乱造成的风险、宗教信仰冲突和民族本位主义带来的风险以及东道国的经济波动可能导致的项目泡沫化的风险等(张述存,2017[37])。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中国企业,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与中国可能相距甚远,这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潜在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公司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管理层能够通过信息披露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部利益相关者则能通过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投资、监管等决策(La Porta等,2002[38])。但是,未经独立审计的信息在缓解代理冲突方面作用有限。实际上,外部审计作为降低代理冲突的重要制度安排(Watts,1977[39]),能够鉴证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可靠,降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与交易成本,有助于以企业为载体的各种契约的执行(Watts和Zimmerman,1986[5])。此外,Fan和Wong(2005)[3]将审计视为公司治理的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发现在传统公司治理机制无法起到预期作用的新兴市场中,公司通过外部审计能缓解代理冲突。因此,外部审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以及其发挥的公司治理特性,有助于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披露。
“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制度环境不同造成了对外部审计需求的差异。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国企业在不同沿线国家受到外部审计监管存在差异,表现为不同国家对所在国注册企业是否进行外部审计的要求不同。Knack和Keefer(1995)[40]指出,外部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所处的环境和制度。因此,当中国企业的子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时,受到不同程度的外部审计监督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差异性的影响,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体现了监管者对企业监管的重视,认可审计作为一种有效且独立的外部监督方式能够促使企业合法经营。根据制度理论(DiMaggio和Powell,1983[41]),公司被假定能与外部制度环境保持一致,且遵循社会期望、在决策过程中获得并保持基本的合法性(Todaro等,2020[42]),所以外部影响(如强制性、模仿性或规范性力量)能驱动公司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强度越高,中国企业就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来降低制度压力。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监督下,公司有动机披露高质量的信息以降低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担忧,从而获得经营的合法基础。
第二,对中国企业的国内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开展业务能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自身业务的增长(陈胜蓝和刘晓玲,2018[19])。但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必须尽可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得到国内监管者、投资者、债权人等的认可。孙铮和曹宇(2004)[43]发现境外法人股和境外个人股为了降低信息风险,将促进公司进行高质量审计服务选择。相似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经营,公司信息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外部审计治理需求。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其相关信息经过审计后才能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基于上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受到外部审计监督越强,国内管理层越可以据此评价相关受托责任,外部利益相关者才能够得到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综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向国内外利益相关者反馈投资与经营成果,其业务在沿线国是否真实、合法,都需要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强有力的外部审计治理可以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提升,满足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企业的信息监管需求,也能缓解国内利益相关者因距离、制度等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为此,我们提出假设1:
H1:限定其他条件,“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越高,在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法律能对投资者保护及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La Porta等,1999[33])。La Porta等(2002)[38]从不同国家法律起源的角度发现,英美法系起源的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及公司治理更好。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投资者保护的权益保障,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水平(Shleifer和Vishny,1997[44])。不同法律制度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在于法律执行效力与外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存在差异(Glaeser和Shleifer,2002[45])。外部审计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会面临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从而会对审计执业行为与执业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彭桃英和邱兆东,2014[46])。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经营的中国企业,面临着不同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同时沿线国经济发展不均衡与法律建设的进程存在的差异也会对外部审计的执业行为产生潜在影响。当法律规则水平较高,对应的是较高的审计失败诉讼风险,外部审计被收买的可能性下降,能够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此外,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法律执行水平更高,“一带一路”沿线中国企业更可能遵守当地公司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水平更高,披露高质量的信息以避免触碰信息监管要求(La Porta等,1998[47])。相反,在法律规则较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诉讼成本较低、不公正现象更明显,外部审计可能出现为了私利而损害独立性,降低对企业披露信息的保证;进而,企业则因为不需要应对严苛的监管要求而降低信息披露,因为信息披露总是伴随着一定成本的发生(王斌和梁欣欣,2008[13])。由此,我们提出假设2:
H2:限定其他条件,“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规则强化了外部审计治理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本文样本包括2014—2019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设立子公司的A股上市公司,并按照如下步骤筛选样本:剔除金融保险行业观测值;剔除资产、负债总额小于和等于0的观测值;剔除被ST的企业;剔除对应“一带一路”无法匹配外部审计治理情况的观测值;剔除其他观测变量缺失的观测值。最终得到了1 335个观测值。为了避免极端值对本文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的Winsorize处理。数据来源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数据来自“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A股上市公司子公司目录来自Wind金融数据库;“一带一路”沿线国外部审计治理情况来自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数据并以此计算;“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规则水平来自全球治理指标(WGI)(www.govindicators.org);“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其他宏观层面数据来自CEIC经济数据库(https://insights.ceicdata.com);公司特征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1.假设1的检验模型。
为检验假设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
KV=α0+α1AUDIT+α2BLOCK+α3DUAL+α4INDR
+α5WB+α6SIZE+α7LEV+α8ROA+α9LOSS
+α10LISTAGE+α11STATE+α12CROSS
+α13GDP_G+α14AVE_GDPG
+Industry/YearDummies+ε
(1)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信息披露质量(KV),采用徐寿福和徐龙炳(2015)[31]、翟光宇等(2014)[48]在Kim和Verrecchia(2001)[49]基础上计算的KV指数——反映交易量对收益率的影响程度。如果交易量对收益率的影响较大,说明投资者对交易量信息的依赖度较高,信息披露不充分程度较高,所以该指数值越大,信息披露质量越低。AUDIT为主要的解释变量,表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考虑到公司的子公司可能在多个沿线国家开展业务,本文采用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比例的均值(3)世界银行企业调查数据(WBES)通过分层随机抽取获得了被抽查企业年报是否进行外部审计的信息。该问题为“K21-In fiscal year,did this establishment have its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 checked and certified by an external auditor?”即“在本会计年度,该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由外部审计师审核和认证?”该问题的回答包含“Yes”(=1)、“No”(=2)、“Don’t know”(=-9)。依据该调查数据,可计算该国抽样企业的外部审计比例以得到该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情况。鉴于被调查企业中外资企业很可能被母公司要求进行外部审计,从而出现该国外部审计比例较高的情况而非该“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实际外部审计治理水平。鉴于WBES数据库中被抽样国家的企业所有权为外资(即外国私人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所有权比例为100%)的平均占比为7.50%,因而在主测试中所使用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基于各国全部被调查企业,但是本文在删除抽样企业所有权为外资后,重新计算各国外部审计治理水平,得到一致的发现。。AUDIT值越大,说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所在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越高(4)若某年数据缺失,使用世界银行企业调查数据中该国近三年中最近一期调查数据的外部审计比例作为补缺。。 若α1系数显著为负,则假设1被经验证据所支持。
模型(1)中还控制了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因素。公司治理层面的因素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职兼任(DUAL)、独立董事比例(INDR)、女性董事(WB)、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公司是否亏损(LOSS)、公司年龄(LISTAGE)、公司所有权性质(STATE)、是否在B股或H股上市(CROSS)。宏观层面的因素包括公司所在省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GDP_G),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平均值(AVE_GDPG)。此外,行业和年度为虚拟变量。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1。
2.假设2的检验模型。
为检验假设2,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规则水平(LAW)及交乘项(AUDIT×LAW),具体模型如下:
KV=β0+β1AUDIT+β2LAW+β3AUDIT×LAW
+β4BLOCK+β5DUAL+β6INDR+β7WB+β8SIZE
+β9LEV+β10ROA+β11LOSS+β12LISTAGE
+β13STATE+β14CROSS+β15GDP_G
+β16AVE_GDPG+Industry/YearDummies+ε
(2)
其中,调节变量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规则水平(LAW),采纳全球治理指标(WGI)的均值(÷100)来度量。若AUDIT×LAW的系数显著为负,则假设2被经验证据支持。
表1 变量定义
表2列示了描述性统计。KV的均值为0.534,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解释变量AUDIT的均值为0.260,揭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控制变量中,独立董事比例(INDR)均值为38.1%,SIZE的均值为23.020,LEV的均值为0.499,ROA和LOSS的均值分别为0.034和0.076,大约有13.6%的样本企业为国有企业。其余控制变量相关统计值均在合理范围内。
表2 描述性统计
限于篇幅,未列示的Person相关性分析表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AUDIT)与信息披露质量(KV)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初步支持了假设1。在控制变量方面,女性(WB)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KV)呈显著负相关关系,KV与BLOCK、SIZE、ROA的相关性系数显著为正,与LEV、LOSS的相关性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模型选取的控制变量具有合理性。变量间的相关性系数均小于0.5,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报告了“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AUDIT)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KV)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则调节效应的结果。所有t值基于公司层面的聚类稳健调整(Cameron和Miller,2015[50])以降低异方差的影响。列(1)为基准回归测试,列(2)中加入AUDIT后,模型整体拟合度显著得到提升(ΔR2为10.29***),列(3)、列(4)的逐步回归中,模型的解释力也逐步增加。
表3 外部审计治理、法律规则与信息披露质量
列(1)中,WB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女性董事所具有的保守和谨慎会使得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STATE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国有企业更可能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提升。CROSS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交叉上市企业面临多重制度监管,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董秀良等,2016[51])。ROA和SIZE的系数为正,表明盈利能力降低了公司对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公司规模较大、信息披露的成本增加,潜在地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列(2)中,AUDIT的系数为-0.118,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支持了假设1,表明上市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设立的子公司在海外市场面临严格的外部审计监督会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列(4)中,AUDIT×LAW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规则水平促进了当地外部审计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支持了假设2。
1.自变量敏感性测试。
本文使用AUDITR进行敏感性测试。AUDITR代表外部审计比例的均值(用世界银行调查数据中该国上一次调查中外部审计比例作为补缺)。如表4所示,列(2)AUDITR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负向显著,进一步支持了假设1;列(4)中,AUDITR×LAW的系数显著为负,为假设2提供了更充分的证据。
表4 自变量敏感性测试
2.因变量敏感性测试。
本文首先使用了Kim和Verrecchia(2001)[49]计算的信息披露质量KV指数(KVR)替代主检验中的因变量KV;其次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GRADE)(郭建鸾和简晓彤,2021[52])替代主检验中的因变量KV。评级(GRADE)为“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分别赋值4、3、2、1,该值越大说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如表5所示,列(1)、(2)的因变量为KVR,使用OLS回归;列(3)、列(4)的因变量为GRADE,使用泊松回归。列(1)和列(3)的AUDIT系数分别显著为负与显著为正,为假设1提供了支持。列(2)和列(4)AUDIT×LAW系数分别显著为负与显著为正,支持了假设2。
表5 因变量敏感性测试
本部分基于模型(1)和(2),采纳差分模型、使用OLS回归分析探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外部审计治理水平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变化。如表6列(2),ΔAUDIT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支持了假设1。列(4)中,ΔAUDIT×ΔLAW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负显著,支持了假设2。
表6 外部审计治理变化对信息披露质量变化的影响(Change-model分析)
本文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回归来控制内生性。为此,本文首先需要寻找一个变量能解释自变量“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但又不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一个区域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贷款人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贷款人普遍面临着较高的债务偿还风险,更可能需要外部审计提供信息保证来降低偿债风险。因此,区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外部审计治理水平息息相关,但并无直接的文献可以表明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会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能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
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平均值(LOANRATE)来衡量子公司所在国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表7列(1)展示了使用LOANRATE作为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第一阶段)。LOANRAT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F统计量为17.21,大于Staiger和Stock(1997)[53]弱工具变量检验的临界值10,表明LOANRATE不是弱工具变量。列(2)表明,AUDIT*与KV显著负相关,支持了假设1。列(4)中,AUDIT*×LAW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支持了假设2。
表7 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
外部审计是对公司财务状况、法律关系以及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公司经营所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级别较高,那么这些国家对我国的信任度越高,所以可能对当地外部审计的依赖度会降低。此外,外交关系级别越高,企业与当地市场主体的信息沟通越通常,这将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对中国企业的外部审计需求。基于此,本文引入变量NR——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交关系,进行分组测试。若存在“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即存在重要外交关系赋值为1,否则为0。表8列(1)中,对于NR=1的子样本,AUDIT系数不显著;但列(2)中,对于NR=0的子样本AUDIT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外交关系较好时,会削弱外部审计治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积极作用。
表8 进一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与中国不同外交关系下外部审计治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机会,为了更好地监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中国企业的经营状况,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部审计就成为关键因素。本文聚焦于外部审计治理,探究其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中国企业面临的外部审计治理水平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此外,沿线国的法律规则水平强化了外部审计治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本文研究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理论启示:首先,基于外部审计质量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分析,丰富了现有研究关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单一制度背景的研究。其次,研究发现丰富了外部审计治理功能的应用范畴。最后,当地法律规则水平强化了外部审计治理水平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拓展了法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本文研究发现的政策启示包括:(1)国内监管者应重视外部审计治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外部监督作用,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2)对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而言,应重视外部审计治理在履行受托责任及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因为外部审计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更有助于满足沿线国当地的制度要求,降低当局监管者对沿线企业经营的关注。(3)对市场投资者而言,公司信息披露尤为重要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进行经营的中国企业接受的外部审计治理对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跨境经营下当地的法律规则水平以缓解自身信息劣势。
本文研究可能存在如下局限:首先,由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因此本文仅采纳了2014—2019年期间的样本进行研究,所有研究结论有赖于未来更长时窗的经验证据的确认。其次,由于数据限制,本文使用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设有子公司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作为因变量,未来研究需要通过丰富被解释变量进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