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玉德 蒋云亮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国家先后于2014、2015年在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停伐政策”),随后将全面停伐政策实施范围陆续扩至全国,标志着国有林区发展模式由木材采伐生产向森林保护修复的方向转变,也直接关系到职工家庭收入渠道的转变。收入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核心因素,其水平高低决定着个人及家庭的生活质量[1-3],而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不同行业群体收入及其影响因素展开广泛研究,如人力资本因素对收入的影响[4-9]、家庭资本因素对收入的影响[10-19]、政策制度因素对收入的影响[20-30]等。
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水平受众多因素影响,国有林区改革各项措施的实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调整收入结构。为此,本研究以由内蒙古森工、龙江森工、吉林森工、长白山森工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构成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东北国有林区”)为研究区域,以研究区域职工为研究对象;以国家林业与草原局《重点国有林区民生改革监测调查问卷》为样本,于2017年累计收回1 004份有效调查问卷(为研究数据样本);从人力资本、家庭禀赋、政策制度3个层次,设计17个评价指标,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对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因素。旨在为保障国有林区生态质量、促进林区职工家庭生活生产方式转变、改善民生状况提供参考。
全面停伐政策实施后,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受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委托,并要求逐年对东北国有林区的民生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调研范围涵盖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林业、内蒙古森工、吉林森工及长白山森工等5家森工集团。
东北国有林区地处于我国领土的东北部湿润地区,并分布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等山脉,其地理坐标为北纬41°25′~53°33′、东经116°5′~134°5′,属于典型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战略基地,由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林业、内蒙古森工、吉林森工及长白山森工集团等5家国有森工企业分别经营管理。经营总面积约3 274.12万hm2,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41%,其中有林地面积2 647.23万hm2、森林覆盖率80.85%、森林蓄积量28.52亿m3、乔木林蓄积量108.37m3/hm2。自2014年4月份全面停伐政策实施后,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发展模式发生改变,使其森林资源得到稳步改善,但也迫使林区职工家庭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转变。
本研究根据《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将国有林区改革实施阶段划分为初期、中期及末期3个阶段,此次调研针对国有林区改革初期阶段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民生改善状况进行实地考察。
本研究以国家林业与草原局《重点国有林区民生改革监测调查问卷》为样本,调研信息获取方式以访谈形式为基础,并首次采用手机App应用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并依托其GPS定位和录音功能用以保障调研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调研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一是采用林业产值聚类分层的方式,将各森工集团下辖管理的森工林业局划分为高、中、低3个层次,并从中遴选出34个森工林业局作为样本林业局;二是采用等距抽样的方式,对所遴选出的森工林业局抽取2个林场(所)和社区作为样本单位;三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每个林场(所)、社区各抽取10户职工家庭作为调查对象。2017年调研累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 004份,问卷内容主要涉及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与消费、生产生活等方面(见表1),分析受访样本的基本特征,符合正态分布。
表1 调查样本信息构成和数据统计
由于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水平受众多因素影响,因此,本研究参照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职工家庭收入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将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因素划分为人力资本、家庭禀赋、政策制度等3类,相应设计12个直接影响因素和5个间接影响因素,构成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相应赋值(见表2)。
表2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及阈值设计
续(表2)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2],本研究以“职工家庭的实际收入”为评价目标(Y),结合样本数据的实际特征,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评价模型为:lnYi=β0+β1Xi1+β2Xi2+…+β16Xi16+β17Xi17+εi。式中:Yi为职工家庭实际收入,i为评价的第i个样本,X为影响因素,β为待估系数,β0为截距项,ε为随机扰动项。
本研究运用SPSS25.0统计软件对各影响因素与职工家庭实际收入之间关系进行斯皮尔曼(Spearman)相关性分析(见表3),以判断各影响因素与职工家庭实际收入之间的相关程度。相关系数的取值范围在[-1,1]之间,其绝对值越大,则表明各影响因素与职工家庭实际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越强;反之,则表明相关性越弱。
由表3可见:教育程度(X1)、工作身份(X2)、职业培训(X3)、退休人数(X5)、多种经营(X6)、特困家庭(X7)、林区改革(X9、X11、X12)、性别(X16)、婚姻(X17),各影响因素与取对数后的家庭收入(Y)的线性关系显著(P<0.01、P<0.05);而上学人数(X4)、林区改革(X8)、(X10)、居住地(X13)、(X14)、年龄(X15),各影响因素与取对数后的家庭收入(Y)的线性关系不显著,故建模时将这些影响因素剔除掉。
本研究运用SPSS25.0统计软件对遴选出的9个直接影响因素和2个间接影响因素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在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前,为避免直接影响因素过多容易导致多重共线性,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由于样本数据属于截面数据,因而不考虑样本数据的序列相关性,但考虑到异方差,以逐步回归得到的残差的倒数作为权重,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到最终东北国有林区全部职工家庭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见表4)。
表3 各影响因素与职工家庭实际收入之间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系数
续(表3)
由表4可见:该模型中系数的t统计值均大于3(P<0.01)、容忍度均接近于1、方差膨胀因子远远小于10,说明各直接影响因素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此外,模型决定系数(R2)为0.721、自由度调整后的R2为0.715、F值为122.843(P<0.01),说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良好。
表4 各因素对职工家庭实际收入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人力资本因素对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教育程度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职工教育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其家庭收入增加3.9%;工作身份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转变工作身份促使其家庭收入增加32.9%,说明岗位编制是决定职工家庭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职业培训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参与职业培训促使其家庭收入增加15.6%,说明职业培训能够提升职工家庭生产能力。
家庭禀赋因素对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退休人数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职工家庭每增加1名退休人员,其家庭收入分别增加30.3%,说明稳定的转移性收入是保障职工家庭收入水平的重要来源;多种经营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参与多种经营每增加1项,其家庭收入增加27.5%,说明全面停伐政策实施后,以传统采伐为主的生产方式被林下种植养殖、采集等新兴产业所替代;特困家庭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P<0.01),即特困家庭比其他家庭收入平均低12.8%。
政策制度因素对职工家庭收入的影响:根据模型结果显示,比较满意与非常满意的政策评价,均对样本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即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分别使其家庭收入提高9.3%、24.3%,其中表示非常满意的政策评价视为提高家庭收入的关键因素。
本研究依据国家林业与草原局《重点国有林区民生改革监测调查问卷》的1 004份调查问卷,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收入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经过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因素、家庭禀赋因素、政策制度因素对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收入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研究认为:
第一,从人力资本因素看,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主要受职工自身的教育程度、工作身份及职业培训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工作身份是影响其家庭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即有编制职工与无编制职工的收入相差较大,故影响其家庭收入水平。因此,值此国有林区改革初期,增加国有林区营造林、森林管护、森林抚育及森林改培等岗位需求,用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并推进林区富余职工转岗就业。配合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个体业务能力,尽可能满足职工家庭的生产生活需求,从而提高职业技能的效用,以提高其家庭收入水平。
第二,从家庭禀赋因素看,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主要受职工家庭的退休人数、多种经营及特困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其中退休人数与多种经营均是影响其家庭收入的关键因素,即社会保障与参与林下经济是提高其家庭收入的关键。因此,通过国有林区产业转型发展,鼓励职工家庭积极参与多种经营,并依托森林食品、森林药业、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引导职工家庭积极参与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及民宿等多种经营项目。还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适当研发符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以促进职工家庭参与多种经营的积极性。
第三,从政策制度因素看,林区改革的落实程度是影响东北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的直接因素,即林区各项改革落实程度越高,其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因此,依靠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应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进程,积极开发林产加工业、森林旅游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业等低碳替代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