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璇 孙彦
摘 要 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实现家校共育、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目前存在教育惩戒实施缺乏学校制度支持、家校对教育惩戒认知缺失、教师教育惩戒权空置、教师自身素养制约教育惩戒实施等问题。因此,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需要建构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牢铸师德根基,提升教师心理素质;提升教育惩戒认知,掌握教育惩戒技巧;贯彻家校共育理念,形成教育惩戒合力。
关 键 词 家校合作 教育惩戒 惩戒权 小学生
引用格式 郝璇,孙彦.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学与管理,2022(15):62-65.
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最高法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1]。“教育惩戒”在国家文件中的首次出现,为教育惩戒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意见。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提出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2]。
学生成长过程不仅需要教师的指导,还需要家长的理解与呵护,因此建立高效的家校合作体系至关重要。因此,笔者基于家校合作的视角对小学教育惩戒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家校合作理念下的小学教育惩戒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的内涵
1.家校合作的概念
部分学者认为,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配合的系列活动。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就是两个教育机构的互相作用[3]。黄河清认为,家校合作是家庭与学校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双向活动[4]。笔者认为,家校合作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即家校相互配合,形成一致的教育观念和协同的教育行为,实现家校有效沟通与合作。
2.教育惩戒的概念
目前,国内对“惩戒”的概念界定大多采用劳凯声教授的定義: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与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戒中的“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5]。蒋一之提出,教育惩戒从根本上说是发生在教育领域的以惩罚为手段的教育行为或策略[6]。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是教师以学生身心发展为前提,在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时,利用批评教育或施加厌恶刺激等方式,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预防此类情况的一种教育方式。
3.家校合作理念下的小学教育惩戒
家校合作理念下的小学教育惩戒尚无确切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师在家长和学校的共同监督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二是为了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家校间相互配合、共同学习,对教育惩戒这一理念达成共识,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使之意识到自身不足,预防此类情况再现的一种教育方式;三是在制定教育惩戒相关细则时,家校形成教育惩戒合力,共同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因此,笔者认为,家校合作理念下的小学教育惩戒以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家校在教育惩戒理念上达成共识,合力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让学生意识到自身不足,预防此类情况再现[7]。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国家、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家校共同的合作。适宜的教育惩戒可以改善和丰富家校合作方式,促进家校的有效沟通,使小学教育惩戒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二、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
1.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
每个人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都会面对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做出各种选择,只有明辨是非才能把握好自己生活的方向,实现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一方面,有利于小学生多角度处理问题。小学生正处于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现有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教师通过实施教育惩戒,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有利于提升他们的认知水平,让他们理解事物发展的多面性,多角度地思考问题,根据行为的动机和情感来评价自身行为。
另一方面,有利于小学生克服模仿中的盲目性。小学生正处于学习和模仿阶段,对任何事物都充满好奇,教师使用适当的教育惩戒,对不当的模仿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制止,有利于学生辨清是非,认识并改正自己的不足,克服模仿中的盲目性,最终解放孩子的天性。
2.有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能对教育惩戒效果的优劣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有利于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一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教育惩戒,不仅能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进行自我反思,还能理解教师的良苦用心,更加尊重、敬仰教师,从而树立教师权威。二是不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其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学习效率,还能为师生间情感交流营造轻松的氛围,最终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另一方面,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一是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不仅能创造良好的课堂纪律,还有助于教师发挥教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二是师生相互理解与关爱,有助于营造团结互助、勇于创新的良好班级氛围,使班级秩序井然有序。
3.有利于实现家校共育
小学生社会化的两支重要力量是家庭和学校,只有二者形成综合力和协同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学校建立现代教育惩戒管理制度。现代的教育惩戒管理制度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它能够促进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化,符合受教育者的心理发展,同时它遵循科学育人的教育理念,能够加快素质教育改革的步伐;二是它能够促使教育管理更加民主化,能够使家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使家庭教育多角度地渗透到教学管理制度中,有助于实现家校共育;三是它能够促进教育管理更加人性化,在教学管理中,根据学生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学习方式等进行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另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发挥自身教育功能。家校合作的形式使得学校教育惩戒不再是单一的个体,家庭的教育力量也逐步彰显,家校双方在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达成教育共识,打破传统教育在时空上的分割,实现教育的紧密衔接。
三、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育惩戒实施缺乏学校制度支持
《规则》明确表示,教师可依据学生违纪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同时该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规定的“惩戒”方式基本上没有超出学校长期以来正常教育惩戒的尺度,其中将“点名批评”“书面检讨”“规则教育”等“合法化”。虽然教育惩戒现在以立法的形式颁布了,但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学校的管理者对于教育惩戒持观望的态度。
《规则》指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每所小学在建校初期都会制定符合本校情况的校规校纪,但大部分学校的规章制度比较笼统,制度存在死板、老套的现象,加之学校对教师教育惩戒并无特定的监管部门,致使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更加趋于随意化。
2.家校对教育惩戒的认知存在缺失
家校合作即家庭与学校以沟通为基础,相互配合、合力育人的一种教育形式,只有家校合力,才能让教育惩戒发挥出最大的效果[8]。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与赏识教育的今天,部分教师和家长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缺乏相应的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小学教师缺乏科学的绿色教育惩戒观。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相关认知大部分来自于工作实践,这样的认识会因为个人素养不同、实践经历不同出现一定的误差,缺乏统一性。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不清楚何种惩戒是合法的、教育惩戒的力度该如何把握、实施惩戒要怎么注重方式方法等等,出现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另一方面,家长将教师教育惩戒理解为负面意义上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一是由于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居多,父母溺爱孩子,致使孩子犯错后不能接受任何批评。二是由于家长对教育惩戒未进行系统的了解,将教师的惩戒权与体罚学生的权力相等同,致使一些家长将正常的教育惩戒误认为体罚。同时还有部分家长存在“责任分离”的思想,认为家长的责任仅仅是满足孩子在经济和物质方面的需求,重在“养”,而实施教育惩戒是学校的责任。
3.教师教育惩戒权空置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为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而对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进行惩处的一种权利与职责[9]。导致教师惩戒权空置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学校未向教师开通教育惩戒申诉渠道。当学生受到教师不当的教育惩戒时,可以向班主任、校长或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然而,当教师在此类事件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他们既不能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也没有相应的部门允许教师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对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制度设置不完善的问题。
另一方面,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存在多方顾虑。一是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除了要教育学生,还需要面对家长、同事及其他社会成员,意味着教师的教学工作并非唯一的工作重心。二是在崇尚赏识教育的今天,部分学生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在面对教师合理的批评教育时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而这样的“不当行为”会被网络媒体、电台等大肆报道,致使舆论导向不利于教师。
4.教师自身素养制约教育惩戒实施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部分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对惩戒标准、程序不明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且易受自身情緒、身体状况、观念意识等方面的影响,出现过度甚至滥用惩戒的情况。第一,部分小学教师班级管理能力不足,存在着教育惩戒权转移的不合理现象,致使官僚主义在班级盛行。
部分新手教师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新手教师虽拥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但知识大多来源于课本,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不足。而家校合作理念下的教育惩戒对新教师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由于新手教师不了解家校合作情况,对教育惩戒内容也一知半解,更不知如何去准备、设计、实施和评价家校合作,以至于合作关系缺乏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
部分教师心理素质较差。时代赋予教师多重角色,他们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教育教学的管理者;既是学生的朋友,又是学生的父母;既是学生成长的启蒙者,又是学生学习的协作者。教师频繁的角色转换和多方面的角色期望,使得他们的角色冲突频繁发生,而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过高,教师作为普通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并未得到重视,久而久之,他们的心理将不堪重负。
四、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的策略
1.建构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规则》向教师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合理、科学的教育惩戒规则,建构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征集多方建议,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教育惩戒制度。在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把握教育惩戒的“度”,细化惩戒制度,使惩戒措施逐渐合理化、规范化、全面化。
学校是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一方面,学校需建立切实可行的教育惩戒制度。第一,学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教师认真解读《规则》,分析并整理出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惩戒细则;第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任课教师以校规为标准制定出符合自己班级的教育惩戒制度。另一方面,为教师开通教育惩戒申诉渠道。为避免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所面临的问题,为教师提供发表言论的平台;也可以让教师参与学校制度建设,加强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建立自下而上的教师申诉渠道,让教师反馈自己在惩戒中遇到的问题。
2.牢铸师德根基,提升教师心理素质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首要条件是具有高尚的师德。教育是心与心的交流,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借助道德权威。学生有着天然的向师性,一方面,教师应该通过书籍、媒介等工具学习教育惩戒相关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自我修养;另一方面,尊重每一位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公平合理,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不懂心理学,这就如同一个心脏专业医生不了解心脏的构造。”[10]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教师面临着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的期望与压力,如果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情绪就容易失控,因此,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首先,教师可以学习相关心理学知识,通过阅读书籍、听讲座等方式对自身进行心理疏导,并鼓励学生向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进行心理咨询;其次,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更新教育理念,用爱心与责任心浇灌祖国的“花朵”,在处理教学问题时,及时调控情绪,学会跳出问题本身去解决问题;最后,学校要采取应对措施,如建立心理检查制度、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及信箱等,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11]。
3.提升教育惩戒认知,掌握教育惩戒技巧
教育智慧从本质上说,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个性的关注[12]。一方面,教师需提高教育惩戒认知,让教育智慧贯穿教育教学之中。教师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书籍,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知识素养,深化理解法律知识,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的不同概念,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地实施教育惩戒。
另一方面,由于教育惩戒是一门学问,教师需主动学习和研究,掌握科学合理的实践技巧。一是教师要遵循及时惩戒原则。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遇到学生有不当行为,要及时制止,用声音语调、肢体语言、面部表情等方式进行警示,并在后期寻找适当时机进行沟通交流。二是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引导。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每个学生都有获得尊重的需求,没有一个人愿意整天被老师批评、训斥。因此,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以平等的姿态去交流、沟通,也要进行适当的引导,避免一味地惩戒。三是教师要因材施教。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应当充分了解学生不当行为的缘由并客观分析学生的违规行为,不因性别差异、成绩好坏、年龄大小、家庭贫富等因素去区别对待,既要因材施教,也要因人施惩。
4.贯彻家校共育理念,形成教育惩戒合力
家校共育是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学校一是要组织有关教育惩戒知识的讲堂,向家长和教师普及相关的教育制度;二是要促进家校间相互沟通交流,建立家校互助平臺,如QQ群、微信群、家校微课堂等;三是要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在观念上辨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差异,树立家校共育理念。一方面,教师在学校的教育培训中,既可以通过“圆桌论坛”的形式解读并整理教育惩戒相关制度,还可以针对媒体所报道的相关事例,分析并总结教育惩戒经验,将其应用到现实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另一方面,正确看待教育惩戒和赏识教育,将二者结合并应用于当下的教育教学中,以期建构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
家长应该理性看待教育惩戒。一方面,家长要熟知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赏识教育等概念的内涵,通过不断的学习与自我成长,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另一方面,家长要改变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在宠爱孩子的同时,理性对待孩子的不当行为,做到严慈相济。另外,家长还可以主动参与到家长义工服务社,了解学校最新教育动态,与教师交流教育惩戒相关细则与方法,提出心中的疑惑,围绕各种惩戒问题进行探讨,做成长型家长。
参考文献
[1] 余雅风,吴会会.推进立法完善保证教育惩戒合法合理[N].中国教育报,2017-04-25(004).
[2]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 1228_507882.html,2020
(12):29
[3] 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2.
[4] 黄河清.家校合作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7.
[5] 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75.
[6] 蒋一之,等.惩戒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10.
[7]杨忠春.关于教育惩戒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4(06):122-123.
[8] 吴冠青.小学教师惩戒权现状及实施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8.
[9] 钟勇为,栾海滢.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困境及其成因[J].教学与管理,2011(34):37-38.
[10] 赵小甜.苏霍姆林斯基自我教育思想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
[11] 陈志超.对惩戒教育现实困境的审视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4(07):76-78.
[12] 陈翠翠.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8.
[作者:郝璇(1996-),女,陕西延安人,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硕士生;孙彦(1983-),女,陕西宝鸡人,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硕士。]
【责任编辑 白文军】
*该文为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家校合作理念下的小学教育惩戒研究”(YJSCX20ZC1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