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胡适的教育伦理原则

2022-05-13 05:29李炼欧阳玥
西部学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实用主义胡适

李炼 欧阳玥

摘要:胡适是我国现代著名的教育家之一。他的教育伦理思想,特别是其教育伦理原则对“五四”时期教育制度的改革影响较为重大。胡适提出的教育伦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实用主义原则、民主平等原则和独立自由原则。实用主义原则是其教育伦理原则的基础;民主平等原则是其核心;独立自由原则是其目的。胡适的教育伦理思想及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教育制度的现代转换。

关键词:胡适;教育伦理;实用主义

中图分类号:G40-0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8-0117-04

胡适的青少年时期正处于晚清时代,彼时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让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让许多有志之士爆发出许多深刻的观点找寻救国之道。一部分学者开始吸收西方的科教文化,并认识到中西方的文化及科技差距,随即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等教育观念,而胡适的教育伦理思想对当时的教育制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一、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原则

赫胥黎是英国著名的教育家以及达尔文进化论的实行者,其所著的《进化论与伦理学》被严复翻译为《天演论》,胡适读后有如当头一棒,认为是“一种绝大的刺激”。存疑主义精神是赫胥黎对胡适最为重要的影响之一,分为以下两点:第一,是对于科学的存疑态度;第二,“唯证据”的科学精神。赫胥黎在实验研究中注意研究证据、独立思考以及对于证据的精神,对于事物敢于怀疑,且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论证,后来胡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观点在教育伦理思想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其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对胡适的影响尤为重大。对于实用主义在教育上的运用,杜威曾在其《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出:以实践的角度和哲学的层面来看待教育方法,则需以不同的实践形式来开展学校的活动;同时这种活动可以激发出其代表的社会职业的道德与智慧[1]。这种观点表明了杜威认为开设的课程内容、采用的教学方法,都必须与社会职业有所联系。评判教育方法、教育结果的“善”都与是否“实用”有关。

胡适在吸收了杜威的实用主义思想后,认为实用主义是一种方法论,提出了“历史的方法”及“实验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即“祖孙的方法”,即用历史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这种方法论主张:从来不把一个制度或学说看作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把他看作事物发生的一部分,而开始和结束则代表着事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上头有他的祖父,下面有他的子孙。捉住了这两头,他再也逃不出去了!这个方法的提出,第一是客观性,他从制度或者学说所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其时代背景,用历史的角度来讨论其所具有的价值,就会更公正客观一点;第二是革命性,用制度或者学说所产生的影响来分析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这是最为公平的,而所有带有批判精神的运动都具有这一特点。“实验的方法”,胡适认为这种对于科学律例的新态度是实验主义最重要的根本学理,即不论主义还是学理都应该对其进行分析论证,但只能当作证明材料,不能当作绝对的真理;只能当作人们的见解,不能当作真实的条文;只能认为其是启发人们思考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人们的思考意识、实践能力,以及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1918年,胡适回国后不到半年,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歸国杂感》一文,提出在当时办学堂的第一要务是明白这块土地上最需要的是什么、国家培养的是需要亲自动手实践的人,如果所教育出来的人既不会做事也不想做事,这种教育对国家来说便是有害无益的[2],胡适对于这种情形提出的建议为:办学堂,应该把课程的实用性放在首位,而不是课程的完备性。这在理念上是对杜威实用主义教育伦理原则的继承。

此后,胡适在其教育理念和方法上沿用了实用主义,成为其教育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即代表着胡适评判教育活动的“善恶”与其在实践中的意义相关。教育活动的合理性、教育结果的善,前提是“实用的”“有效的”。

二、以民主平等为核心的教育伦理原则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任何人都能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一种保障。在近代中国,教育平等的思想已经开始渐渐展露出来,但由于封建制度带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太过深刻,许多普通百姓并没有接受教育。更是在“女子无才便是德”①的教条下,导致女性并不能接受教育。而此时,旧文学作为以往的语言工具显得有些落后,在实行新教育的途中旧文学也显得滞后。这些消极因素,如文化制度、思想观念等,都不利于教育机会的公平正义,都违背了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目标和手段。这与胡适所提出的民主平等教育伦理原则是不相符的,阻碍了民主化在社会进程中的发展。

胡适在1919年写给杂志社的《少年中国》一文中写道,其理想是男女共同受教育。他提出如要形成“男女同校的大学生活”,打破旧文化,其第一步则是在大学中聘请女教授,这也是最容易实现的一项政策[3]134。关于大学开女禁,女子在中学课程所学的课程同大学的预科教育没有关联,这使得有资格的人很难享受这项权利,即使他们想让女学生入学。他建议大学应该首先接收女生。因此,女性教育平等的理念更加系统化。他认为:大学实行的旁听规则并没有说明不适用于女性,则女子可以申请旁听,如果能将“正科生的学科习完,并能随同考试及格,修业期满时”便可以对其进行学位的授予[3]134。此时胡适的女子公平教育思想已初步建立并比较完善。他不仅提出男女学生共同参与教育,而且要求引入有文化的女性教师。关于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他要求确保女学生在评估学业成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在过程中也给予一定的妥协。

胡适提出的“男女共同教育”,其作为一种道德方法在当时的教育改革中进行实践,其第一点便须具有“徳福一致”实用效果。他认为,女生有“许多柔弱的习惯”,男生有“许多野蛮无理的行为”,而男女共同学习和生活则有助于打破这一点[3]103,而最明显的优点在于“养成青年男女自治能力”[3]103。在我国封建的教育制度中,男女学生都是在“隔绝太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区分事物的眼光和与异性沟通的能力。遇到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会令人不安。胡适从幼儿时期便接触到美国的男女教育公平的理念,男女学生之间有足够的信任和理解,彼此之间互为朋友,以平常心看待。故其得出:“这种‘忘形’的男女交际,是增进青年男女自治能力的唯一方法。”[3]103

胡适从西方留学回来,通过对中西方女子性格的比较和思考、对打破旧观念男女同班、同校、共同教育以及女子教育权利等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建立了其教育公平观的主要架构。通过分析其发表的文章,发现胡适在女子教育上有极大的转变,即从“手段善”变为“目的善”。

在1908年发表的《论家庭教育》一文中,胡适提出要“广开女学堂”,这时仅仅只是提出女子接受教育对于家庭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把女学归纳入教育目的里,并认为女子没有接受教育,成为母亲后不能给儿子很好的教育,“这教儿子的事情,便是那做母亲的专责了”,并提出“列位要想得好儿子,便要兴家庭教育,便要大开女学堂”[4]。可以看出这时的胡适认为“女学堂”只是让家庭教育变得更好的一种方法手段。在胡适留学期间,通过对西方女子性格的观察理解,对于“男女交际关系”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认为女子公平教育是“吾向所深信者也。”[5]161他意识到男女之间的平等,如“人是目的”“人人平等”符合功利主义上的道德诉求,女子的独立及能力有利于增进社会总福利以及其自身的满足感。这一时期胡适在女子教育伦理思想上便是“目的善”:造就女子独立之人格;并提出以往认为一个“国人造良妻贤母”是为了整个家庭教育,但现如今女子教育的目的是“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之女子”[5]161,表现出其女子教育伦理思想的核心是把女子培养成“健全的个人主义者”,其方法就是“共同教育”。胡适认为女子应该享有和男子一样的高等教育资源,并说道:“无论是中学还是大学,实行男女同校,接受相同的教育资源,共同生活,这才是‘解放的女子教育’”[3]134。中国传统教育,把男女分开,导致彼此缺乏男女之间的交往经验,偶尔见面,会形成大家认为的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实行“共同教育”,便对于在男女之间的交往经验有着很好提升,这是其一;在胡适留学期间,他发现男女同班,女子的成绩大多都在男子之上且比男子细心稳重,这是其二;这样的“共同教育”在一定程度程度上可以消除男子对女子的歧视之心。

这种转变不仅仅是方法上的转变,更是表达出对于教育公平的重要性,而把女子教育归纳到教育目的之中,其意义在于让女子发挥其天赋,接受社会平等的资源,进而和男生一样可以承担社会责任——“匹夫匹妇,都有其不朽的存在”。真正公平地实现女子教育,才能回归其价值本身。新文化时期提出通过教育手段来提高女子社会地位的教育伦理思想不止胡适一人,如蔡元培身兼北大校长多年,在《贫儿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这一演講中提出:“在战争时期,许多男子的职业靠女子来承担,男女互助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潮流,我们国里还能验收从前男女的界限,逆这世界大潮流么?”[6]其肯定女子的能力和男女平等的重要性,认为女子也该和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胡适归国后便到北大任教,蔡元培先生的思想对其也有影响,不难看出其“共同教育”的理念便是对这种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前者是教学任务的实施者,后者是教学任务的接受者,因此教育伦理必须以规范师生的道德为核心。而规范师生教育原则中平等的师生关系原则是实现民主公平教育的另一途径。

对于教师,胡适认为教师除了在人格层面需要建立模范之外,还需要“爱独立”和“爱自由”,其中“爱独立和爱自由”要把它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样对于“教养下一代的神圣使命”才能更好地完成,其中包含了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宗法本位制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师法”和“家法”是不可违背的原则,和“愚孝”一样,“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等级伦理已经渗入到师生关系之中,代表着学生只能一味地听从老师的教导。在这种具有阶级制度的师生关系下,教师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导致学生只能顺从而没有怀疑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胡适不认同这种师生模式并提出教师对学生应该鼓励其发展独立思考的思维。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应该不一味地接受,“不盲从”“不依赖别人”,要自己进行思考,“这就是独立的精神”[7]。其中“不盲从”“不依赖别人”,表明学生自己要学会分辨,什么可以接受,什么可以学习,要形成一种敢于质疑、独立思考的思想。

通过在教育实践中以民主平等的教育伦理原则为基础进行实践,普及白话文提高底层人民的文化程度,女子教育伦理从方法善转变为目的善,师生道德规范中的平等关系。这些都代表了胡适民主主义教育公平的伦理思想,达到了公平民主的教学环境,在此基础上胡适提出了高等教育的伦理原则——独立自主的教育伦理原则,同时其民主平等的教育伦理原则也对社会民主化做出了贡献。

三、以独立自由为目的的教育伦理原则

胡适说:“我个人受了梁先生无穷的恩惠……有两点最分明。一是他的《新民说》,二是他的《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1]65这两本书让当时还是学生的胡适耳目一新。他说:“(梁启超的思想)使我彻底相信中国之外还有很高等的民族,很高等的文化……使我知道《四书》《五经》之外中国还有学术思想。”[1]66-67梁启超自办的《新民报刊》,从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教育伦理思想的意义,认为“新民”应该是“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则是指具有完善人格的人。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培养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是建立新国家的根本,并提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这种思想对胡适的影响尤为深刻,后来胡适希望通过新的教育伦理原则培养“新民”,促进文化重心向底层的人民移动,从而推进社会科学民主的发展、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进而培养出具有“独立自主”精神的公民,最终达到教育救国的目的。

胡适是教育独立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但在当时,高等学府的运作方式,是一个教育管理的方式,但更是一个教育制度的伦理问题。胡适认为:学校不应该参与到政治漩涡中,“尤其不应该自己滚到党派政治的漩涡里去。”[7]120强调学校的独立性,不希望“学生教授在这里有政治活动”,因为这里是“做学问的地方,学人做事的地方”,即学校应独立于政治宗教。胡适认为只有在保证学术尊严的条件下,才能正真地实现学术自由,那些有价值有思想的学术观点才得以显现出来,而那些包含着宗教迷信、政治宣传的文章才会无所遁形。胡适希望建立一个超越现实黑暗政治和复杂的社会权利之外的学术天地。并且尤其反对学校成为宗教的承载体和传播体,他认为: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地方,如果利用学校、利用学生来实行“传教”,“等于诈欺取利,是不道德的行为。”[7]224他认为大学的使命是树德育人,而不是以大学为媒介传授其他于“学问”无关的事情。但是大学教育完全独立于政治,与社会其他意识形态毫无相关,一心只读圣贤书,也不太现实,因为大学教育的制度层面和国家政治经济形态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大学在学术研究中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是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性的,但是不能完全独立,应该与社会共同体之间建立一种平衡,以更好地发展“学术自由”。通过在制度上实现学术的“独立自主”,达到学术自由及学术容忍的目的。

胡适的整个哲学体系以是实用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对于其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更是影响甚大。其教育伦理的目标“教育救国”以培养“独立自主”的人格来实现,而“独立自主”的人格则通过实现“学术自由”和“学术容忍”来达到。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胡适强调“容忍”比“自由”更为重要。其认为的“大学精神”的精髓也在于此,即学术容忍,对于一种思想或观点,任何人都可以去进行批判,进行怀疑,进行验证。为了让这些事情产生正面的价值,“容忍”则是基础。对于“自由”胡适则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中国古代的“自由”与自己相关,外力对此没有影响;而对于西方的“自由”,则认为是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外部的力量束缚中挣脱出来,才能获得“自由”,含有“解放”的意义。“这些自由不是天生的,不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是一些先进民族用长期的奋斗努力争出来的。”[4]

而关于“自由”在大学精神里的意义,包含两个方面,即学术内容和实践。在学术上,胡适认为不应该是单一的、标准的,不是老师说什么即是什么,学生应要学会自我思考,对于任何思想或观点都应该去怀疑,都应该进行实践去检验真理。其次,对于任何人提出的思想我们应该给予“自由”的平台,对于学术讨论的前提是平等,即学术自由。在实践方式上,胡适认为师生的实践活动不应该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在拥有学术自由的基础上,对于师生的实践活动也要给予一定的权利,即学术容忍,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师生的学术自由权。胡适以大学为媒介,学术自由即是学校与外部的联系,学术容忍即是学校内部之间的联系,以二者为基础形成独立自主的大学精神。胡适在《记美国医学教育与大学教育的改造者弗勒斯纳先生》一文中指出:弗勒斯納先生理想中国的大学是一个“小小的学术研究院”,人们在这个地方只进行纯粹的学理研究,“独立思考、自由研究、自由辩论”,这其实也代表了胡适理想中的大学状态。1946年10月10日,胡适在北大的开学典礼上发表演说“……同学们都能‘独立研究’,不以他人的思想为思想,他人的信仰为信仰”,在这种只潜心做学问的情形下,才能做出我们中国人的学问。才能培养出适合中国发展的当代人格——“独立自主”。

胡适教育伦理原则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独立自由。引用康德的话就是“启蒙的实质就是独立思考”,胡适认为高等教育的伦理目的是解放思想、培养人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具有批判性的思维。他认为大学是学术独立下的自主研究、学术容忍,从而达到培养出“独立自主”的人格这一最终教育伦理目的,即“只有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才能有高价值的创造”[4]。

胡适认为高等教育的伦理原则是培养“独立自主”的人格,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会用怀疑的眼光的看待事物,培养其批判性的思维形成其“健全”的人格,以此来达到“教育救国”的伦理目标。

结语

胡适的教育伦理思想在教育制度上实现了一定历史的公平性,提高国民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规范,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进步性,其提出新的教育伦理原则全面地提高了人民的科学素养,以高等教育培养出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为现代社会的民主化奠定基础。但其教育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理想主义”的特点,没有意识到经济发展对于社会变革的重要性。女子独立、学术研究等要实现其伦理目标最终还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认识到经济对于道德伦理发展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注释:

①原话出自明代陈继儒《安得长者言》:“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无才便是德”。

参考文献:

[1]欧阳哲生.胡适文集:四十自述(第1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DEWEY.J.Democracy and education[M].New York:Free Press,1997:315.

[3]胡适.容忍与自由[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

[4]姜义华.胡适学术文集:教育[M].北京:中华书局,1998:301.

[5]胡适.胡适留学日记:下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6]蔡元培.蔡元培谈教育[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2015:4.

[7]季羡林.胡适全集:第20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李炼(1964—),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哲学史和中国伦理思想史。

欧阳玥(1997—),女,汉族、湖北随州人,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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