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银锋 赵龙 龚志通 梅州海事局
聚焦梅州闲置砂石船舶安全管理难题,通过实地调查、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深入开展闲置砂石船舶防汛安全管理对策研究,提出“防、查、守、固、报、救”六大方面管理对策,为加强闲置砂石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图1 闲置砂石船舶所占比例
图2 采、运砂船各占比例
2013年以来,梅州共发生7宗涉及砂石船舶的险情,其中造成较大影响的险情4宗,分别是:五华县20多艘闲置砂船舶断缆造成船舶触碰桥梁险情;韩江大麻镇水域4艘闲置砂石船(其中2艘为无动力船)受到洪流冲击发生断缆漂移险情;梅潮两市交界水域发生1艘砂石船舶断缆漂移触碰广济桥险情;东山电站上游5艘闲置砂石船受洪流冲击断缆漂移撞击水利枢纽泄洪闸险情。
近年来,梅州市开展船舶防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拆解吊离“三无”船舶280余艘,虽然从源头上减少了船舶防汛压力,但闲置砂石船舶依然较多,防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何让闲置砂船安全度汛仍然是梅州水上安全监管的难点。
梅州现有砂石船舶411艘(均为300总吨以下),其中采砂船274艘,运砂船137艘,砂石船舶集中停泊点17个,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仅在采砂标段开工时,部分采运砂船才会重新营运,目前正在营运作业的砂石船仅有31艘。
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8份,走访行政相对人150人次,走访各水上行政单位工作人员50人次,充分了解闲置砂石船舶防汛安全管理现状和相关的意见建议。
问卷调查显示,闲置砂石船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安全管理人员较少,值班不规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舶停泊地点随意,存在船靠船、船连船及“一缆多船”的情况;系固设施较为简陋,难以应付恶劣天气引发的洪水袭击;部分船舶日常管理欠缺,致使系泊、动力设施老化,存在断缆漂移的安全风险。
通过调研走访,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应统一设置船舶停泊区,但对于设置停泊区后的费用收取问题和值班落实问题比较关心;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汛期和台风期间加强隐患排查,到现场指导船舶防汛工作;及时通报气象预警信息和上下游电站泄水情况,以便船舶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水位的变化;对于不同种类、吨位的闲置砂石船舶,明确系泊缆绳、缆桩的技术规格上和值班要求上的规定,规范闲置砂石船舶系泊、值班工作。
闲置砂石船舶集中停泊点船舶数量多为10-30艘;值班人员多为2人或3人以上,船舶值班时间多为24小时或1-3天值班巡查一次。大部分调研对象认为汛期时间是4-10月,少部分认为是3-6月,认为台风和洪水对船舶安全影响最大。
大多数被调查对象认为开展船舶防汛自查时主要检查系泊设施、船体和水位,同时应每年更换一次缆绳、一季度应启动主机检查一次;采取加强系固、值班、集中看管和落实船舶企业安全责任的方式安全度汛。
调研显示:海事、水务、应急、地方政府均有对船舶防汛工作进行安全检查;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员或船员一般通过手机短信、网络获取气象水文信息,能正常收到海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少数船舶有制定防台应急预案,船舶日常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频次较低;辖区水上应急力量薄弱,砂石船舶应急主要依靠自有大功率船舶和政府执法船艇,缺少专业的应急拖轮,船主自有应急船舶日常维护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难以保障船舶应急处置的可靠性。
(1)闲置砂石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砂石船舶经济效益降低,船东对闲置砂石船舶投入不足,存在值班人员配备不足、值班人员应急技能培训不足、一缆多船、缆桩强度不够、船舶船体及设施设备状况差等问题,导致船舶难以抵御暴雨、洪水等恶劣情况,防汛安全隐患较大。
(2)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导致政府对闲置砂石船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对船舶属地管理的认识不够清晰,未建立联合监管、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部分乡镇未能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舶企业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对未按《河道管理条例》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置且阻碍行洪的闲置砂船处置力度不够。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未按《防洪法》要求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闲置砂船进行清除,未对妨碍河道行洪、危害河堤、桥梁安全的闲置砂船船舶企业进行处罚。相关监管部门未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对部分“三无”砂船予以清理。
图3 集中停泊点现有船舶数量
图4 值班人员数量
图5 船舶值班时间
图6 船舶防汛安全影响因素
(3)船舶集中停泊区建设滞后。梅州现无正规锚地和停泊区,地方政府未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河道设置停泊区。目前的集中停泊点均为闲置砂石船舶企业自行设置,存在系缆设施简易、强度不足、一缆多船、日常管理不足等问题,防汛安全隐患较大。
(4)船舶信息化设备配置不足。梅州现有砂石船舶无AIS、雷达等信息设备。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手段单一,仅能依赖CCTV、电话和现场监管。而闲置砂石船舶停泊水域分散、偏僻,时常更换停泊区,难以及时掌握船舶动态,在防汛期间容易出现监管、发送预警、安全提醒、防汛措施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5)外港籍船舶的防汛信息传递不通畅。梅州存在较多挂靠的外港籍船舶,联系方式多为挂靠公司的通信方式,船主长居外地。在汛期,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存在船舶企业接收不及时、漏接等情况,导致船主无法及时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对船舶防汛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图7 船舶防汛自查内容(多选)
图8 更换缆绳频次
图9 主机检查频次
(6)应急救援基础建设不完善。梅州水域覆盖五县两区一市,点多线长面广,目前仅设立了一个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偏远水域还未建立搜救机构。辖区砂石船舶多集中停泊在偏远水域,没有设置救援点。辖区也没有拖轮、打捞船等专业救助船舶,需从外地调配专业救援力量,导致险情处置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
1)加强源头管控。船舶检验机构把好船舶检验质量关,对不符合检验标准,必须整改完成才能签发检验证书,整改无效或整改不完全的,不再签发检验证书,倒逼老旧砂石船舶加快淘汰。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规范招标砂石船舶船型标准,加强砂石船营运管理。同时,健全淘汰机制,引导产能落后及隐患船舶退出航运市场,从源头上减小闲置砂石船舶防汛安全压力。
2)强化日常管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定期对船体结构、航行设备、动力设备、系泊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缆绳,避免一缆带多船、船靠船系固。保证停泊区内留有足够的数量船舶具备航行能力,以满足突发情况对救援力量的需求。对长期停航、无营运计划且船况较差的闲置船舶建议拖离水域或其他等效处理,降低防汛风险,减小安全隐患。
3)探索船位偏离报警装置应用。开展船位偏移报警系统研究,根据辖区船舶船型、系缆情况、船舶正常飘荡距离、汛期水流等信息设定船位偏离最大值,船位偏离超过正常距离系统自动报警通知船舶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及时发现船舶可能断缆漂移的迹象,开展应急处置,防止险情发生。
图10 有无应急预案
图11 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1)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县、镇政府落实河长制职责,加大砂石船舶整治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三无”砂石船舶开展清理整治,减少防汛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加大船舶营运、船舶安检、采砂管理、停泊管理、防汛措施落实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船舶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船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加强值班,加固船舶系固设施。对停泊在泄洪危险水域的船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驶离危险水域,确保船舶防汛安全。
2)压实船舶企业自查责任。督促企业汛期主动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加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自查,特别是对系泊设备、船舶动力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对长期停航、无营运计划且船况较差的闲置船舶主动拖离水域或其他等效处理,降低防汛风险。
1)加强值班值守力量。船舶企业要配足值班船员,保证足够力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根据水情及时调整船位、缆绳,应对断缆漂移等突发应急情况。
2)配备应急救援船舶值守。船舶企业要整合资源力量,科学设置应急拦截点,安排具备一定拖带功能的大马力船舶在集中停泊点下游进行24小时值守,保证在船舶断缆漂移险情发生时及时拦截,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1)推进辖区船舶集中停泊区的建设。地方政府要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加快砂石船舶集中停泊区设置,制定集中停泊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闲置砂石船舶停泊管理,从根本上降低防汛安全隐患。
2)规范系缆设施建设标准。根据中国船级社梅州办事处《梅州地区沙石船舶搁置中系泊缆绳的选用》相关研究数据显示,梅州砂石船舶在水文条件下(韩江、汀江、梅江汛期最大水流速3m/s;洪水期5m/s)的总阻力汇总见表1。
表1 水文条件对应船舶阻力表
根据受力关系分析,船舶所受总阻力及作用在缆绳上的力,以及系缆桩所受拉力;结合各停泊点现状,往往都是一桩多船进行系缆,因此系缆设施的建造要通过专业机构的科学评估,确保系缆设施有足够的抓地力和强度来应对各种水文条件及规定系缆船舶数量所产生的拉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船舶管理人建设符合标准的系缆设施。
3)规范船舶缆绳选用。船用缆绳选用的最重要的安全指标是缆绳的最小破断负荷(MBL),根据中国船级社2016年《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舾装系泊设备章节中要求所规定最大的最小破断负荷,针对梅州典型船型,以及规范要求缆绳配备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规范了缆绳的最低配备要求,基本满足船舶在各种水文工况下的需求,但实际情况考虑到缆绳老旧、破损、浸水、暴晒等情况;以及船舶在台风、洪水期间因水位突变对缆绳造成的惯性冲击力,建议船舶提早更换或增加足够强度的缆绳来确保安全。梅州地区通常所使用的缆绳有尼龙和丙纶两种,针对不同船型增系要求如表3所示。
表2 梅州辖区缆绳选配标准表
表3 缆绳增配要求表
1)加强闲置砂石船舶动态报告管理。推行闲置船舶停泊地点通报制,要求船舶企业在闲置船舶移泊后将具体船位、停航时间、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信息提前报告采砂行业管理部门,并进行进出港报告,保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闲置砂石船舶停泊情况。
2)建立水利枢纽信息通报机制。各级水利枢纽在汛期加强水情研判,提前通报泄洪信息,确保船舶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将船闸调度系统与海事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船闸过往船舶信息通报,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3)做好恶劣天气信息预报。乡镇政府和水务、海事、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三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预警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工具向辖区船舶、航运公司、施工作业单位等发布航行公告及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其提高警惕,加强值班,切实采取防洪应对措施。
1)完善水上搜救组织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梅州市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建立县级水上搜救分中心,加强专业搜救队伍和装备建设,配置拖轮、救捞船等专业救助船艇,提升专业搜救能力。
2)加强值班船员应急技能培训。举办船员应急能力培训活动,剖析现实典型防汛案例,强化对值班船员防汛安全知识、断缆漂移险情处置、险情报告等针对性强的理论、操作、相关法规培训,明确对岗位职责和值班要求,提高值班船员的防汛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3)建立船舶防汛险情应急预案。要求闲置砂石船舶集中停泊点做好船舶断缆漂移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应急任务,并在汛前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对汛期船舶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险情发生时应急救援不慌不乱。
4)建立上下游搜救机构通报机制。加强与上下游水上搜救机构沟通联系,制定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在船舶发生断缆漂移险情时信息互通,采取拦截、预警等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本文通过深入开展梅州地区闲置砂石船舶安全管理现状调研,分析了目前管理存在的问题症结,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查、守、固、报、救”六大方面的闲置砂石船舶防汛安全管理对策。相信通过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合力监管、船舶企业日常及汛期管理、险情应急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防范闲置砂石船舶防汛安全风险,保障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