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学基金会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及其启示*

2022-05-10 09:06毛一名冯永庆李铭禄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22年2期
关键词:监察员举报人不端

毛一名 冯永庆 李铭禄 任 真**,,4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 100190;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北京 100055;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北京 100085;4.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北京 100049)

近年来中国科研产出增长迅猛,2009—2019年间产出的国际论文达260.64万篇,位列世界第2[1],在科研竞争激烈的同时也诱发了一些学术不端事件的发生。根据撤稿观察网站统计,2020年世界范围内发表的SCI论文中总撤稿数量为425篇[2],中国占了其中的39.5%(共撤稿168篇,占中国同期 SCI发文量 57万篇[3]的0.29‰),排名第二的美国占20.24%(共撤稿86篇,占美国同期 SCI发文量 69万余篇[3]的0.12‰)。由此可见在论文严谨性方面中国与科技发达国家还存在显著差距。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度报告》[4],该委员会全年共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案件489件(较2018年增长32%),并对83位负责人和9家依托单位做出处理。

为优化科研创新环境,近些年中国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科研诚信建设及违规处理的文件。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5];2019年10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20家部委共同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6];2020年 7月,科技部以部令形式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7],并在同期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8];2021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9]。

研究借鉴欧美科技强国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法,有助于提升中国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水平。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科研诚信体系较为完善的美国,对德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有:王飞[10]在2017年研究了德国学术不端治理体系建设的进展,并和关巍在2018年分析比较了中德两国科学基金会的科研诚信建设情况[11];巫锐[12]在 2019年从宏观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德国科学界的学术不端治理体系。

德国的科研诚信规范工作主要由国家科学资助机构——德国科学基金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DFG)牵头负责。DFG于1998年发布的《维护良好科学实践白皮书》是德国学术界治理学术不端的重要依据。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科研范式的转变和开放科学的兴起,国际科技合作和跨学科研究不断增加,科研活动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学术不端行为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治理难度也不断加大。2019年8月,DFG发布了新版《维护良好科学实践准则》(以下简称《新版准则》)[13],用于替代 1998年版的白皮书,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程序规则》(以下简称《配套规则》)[14]。前者阐明了良好科研实践的原则和标准流程,侧重“源头治理”和“事前预防”;后者规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侧重“诚信监督”和“事后惩戒”,两者共同构成了DFG应对学术不端的政策体系。德国所有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只有在保证遵守DFG《新版准则》及其《配套规则》的前提下,才能申请DFG的资助。

本文利用网络调研、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DFG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处理、惩戒和预防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进而为中国科研诚信建设提供相关工作建议。

1 DFG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DFG在配套规则[14]中针对两类人群定义了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惩戒措施,一类是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另一类是参与项目评审的领域专家及组织相关评审活动的DFG工作人员。

该规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归为四类:1)造假:包括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和结果、对研究图表进行虚构及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做出与研究有关的不实陈述。2)剽窃:包括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抄袭他人学术观点、自我剽窃、利用评审身份将评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或数据透露给他人或供自己使用。3)学术侵权:包括以各种形式侵犯他人的署名权、数据权,以及蓄意干扰、破坏他人研究活动。4)隐瞒利益冲突:在项目评审活动中,专家未按DFG的要求说明潜在利益冲突,未尽到自己在合理监督、预防或阻止学术不端行为中的职责,或故意参与他人蓄意不当行为。

2 DFG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DFG在发现疑似学术不端行为时以“疑罪从无”为根本原则,严格依照《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程序规则》,按发现、调查和惩戒三个阶段执行处理程序,并要求相关人员尽快处理,以尽可能地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涉事人员,减少相关不良影响。

2.1 “疑罪从无”原则

在2019年之前,“疑罪从无”原则还没有成为DFG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准则,曾出现过许多因调查而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例。例如,在2017年“莱布尼茨奖”颁奖仪式之前,DFG以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Britta Nestler教授被匿名举报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为由,取消了她作为“莱布尼茨奖”得主出席颁奖典礼的资格,并暂缓授予她“莱布尼茨奖”,直到DFG完成调查并撤销指控后才向她补发了该奖项[15]。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DFG在2019年《新版准则》第18条中明确规定“不能导致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学术或职业前景受到损害”,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在学术不端行为被证实之前,应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版准则》的规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直接将奖项授予获奖人,如果后续指控得到证实再撤回奖项。

2.2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新版准则》及其《配套规则》中规定了DFG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详细流程[16],分为发现、调查和惩戒三个阶段(图1)。

图1 DFG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一般处理程序[13,14,16]Fig.1 DFG Procedure for Dealing with Scientific Misconduct[13,14,16]

第一阶段: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主要分为主动监督和接受举报两种。主动监督指DFG科研诚信办公室主动从“PubPeer”等较为权威的开放科学社区和网络渠道获取学术不端行为信息。接受举报具体有三种来源,一是由举报人直接向DFG举报,二是德国科学监察员委员会转交的举报,三是由依托机构上报的举报。

第二阶段: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DFG科研诚信办公室负责对举报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和判断。在初步调查阶段,对于证据充分的举报,将告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并给予被举报人进行书面申诉的机会;如果缺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客观证据,或是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且被举报人已经修正了错误,调查程序将被终止,并将调查终止的决定告知举报人,如果举报人不同意这个决定,可重新收集证据后向DFG提出异议。

如果初步调查未能终止,案件将转交至DFG学术不端行为指控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DFG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本着“多学科参与”的原则,由来自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8名审查员组成,必要时还可以从被调查的细分学科领域中再增选1~2位审查员)进行正式调查。DFG调查委员会将组织非公开听证会(被举报人有权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到场发表意见),对证据进行权衡,借助相关细分学科领域审查员的专业知识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将调查结果和惩戒建议转至DFG联合委员会,由联合委员会做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三阶段: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DFG联合委员会将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采取对被举报人做出书面谴责、取消其基金申请资格1~8年、撤销资助、撤回侵权的论文、勘误等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

3 DFG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

发现、调查和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固然重要,但作为事后补救措施,面临着程序复杂、耗时长、治理成本高等诸多难点。相比之下,对学术不端的事前预防,既能提高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良好科学实践的认识,也有助于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降低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机率。

3.1 良好科学实践的基本原则

按照《新版准则》的定义,良好科学实践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标准包括按照科研规范工作并记录结果、对科研结果保持自我怀疑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必须参照该准则制定适用于本机构的良好科学实践准则,并将其制定的准则报DFG科研诚信办公室审查确认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3.2 预防学术不端的举措

DFG通过自身建设和外部建设两种方式,不断构建预防、处理学术不端的体制机制,并努力在德国科技界树立良好学风。

一是成立全国性的监察员委员会。DFG于1999年成立了德国科学监察员委员会(从2010年起完全独立于DFG运行),旨在为全国科研人员提供咨询,解决与科研诚信相关的问题和冲突[17]。该委员会在2016—2018年间每年受理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咨询案例约100件,2019年激增至155件,其中咨询案例类型中占比最高的是署名纠纷,约占23%(36件),其次为剽窃问题16%(25件),操纵数据和其他数据相关问题16%(24件)。从涉及学科来看,生命科学领域咨询案例占比最高,达 38%(59件)[18]。

二是设立监察员和学术不端调查委员会。DFG要求每个依托机构都必须设立至少一名了解科研标准规范的资深科研人员作为监察员,为科研人员提供有关良好科学实践问题的咨询。监察员作为中立联系人,必要时会将疑似学术不端案件转交至依托机构的学术不端调查委员会。德国科学监察员委员会每年组织全国依托机构的监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就如何适当地与举报人沟通、消除举报人对自己前途的担忧等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反思,完善对举报人的支持和保护工作。

以德国马普学会为例,该学会下属的86个研究所均有至少一名监察员,负责每年向该学会的主席提交年度报告,分析学术不端行为或科学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冲突类型和发生频率,所有案例都以匿名形式提交。在实践过程中,马普学会监察员接受的咨询中约80%都集中在署名纠纷问题[19]。

三是压实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职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员有监督责任,并对整个团队的研究成果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人应帮助项目成员明确自己的角色、职责和对科研成果的贡献,例如以论文形式发表研究成果时,当不是所有作者都能为稿件的全部内容负责时,要向出版商提供鉴别个人贡献的作者身份,以便后续能被正确引用,也以避免因作者署名而产生纠纷。

四是规范科研原始数据的记录。DFG在《新版准则》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特别对青年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方面的正确实践指导,出于对科研工作的可追溯性,并使研究结果能被他人参考和重复,要求科研人员遵守“可检索(Findable)、可访问(Accessible)、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可重复使用(Reusable)”的原则(简称FAIR原则)记录研究原始数据和关键实验材料,包括不支持其假设的“不好的”研究结果,以便能够核实和评估科研结果,保证科研质量。DFG要求科研机构和大学必须建立数据基础设施“将科研原始数据、材料、方法等信息储存十年,并建立公众访问科研数据的渠道”。此举一方面可以提高科研数据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对操纵、篡改科研数据的行为起到预防作用。

五是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DFG在《新版准则》第2条中明确要求各依托机构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基本原则和相关实践教育活动,尤其是对处于学术生涯早期的青年科研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引用文献、在区分自己和他人的科研贡献时保持“严格的诚实”等,以培养良好的科研作风。资深科研人员也必须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以确保他们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六是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和知识宣传教育。2020年,DFG上线了独立的“科研诚信”门户网站[20],专门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例如针对极易产生的“署名纠纷”问题提供了署名排序原则。该门户网站还在持续更新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发布科研诚信相关培训信息、科研诚信建设中常见问题及其解答等信息,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参考。

七是鼓励科研人员的多维度发展。DFG在准则中强调了“质量胜于数量”原则,提出科研人员应避免将研究成果拆分成多个后发布出版。避免单纯的数量指标对科研人员造成压力,可以从动机上对学术不端行为起到预防作用。同时也指出,高质量的科研应以各学科的不同标准为导向。在评估过程中除了科研结果和针对结果进行的批判性反思外,还应考虑其他绩效维度,包括参与教学、学术自治、公共关系、知识技术转让,以及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贡献、对知识的开放性和探索意愿等。

4 启示

中国作为科技大国,科技界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缺乏对学术不端行动的主动监督渠道,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也尚未完善,需要借鉴DFG的做法和经验,在政策层面积极思考,以加强优良学风的建设和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戒的力度。

1)通过科学网络开放平台扩大监督范围

中国查处学术不端案件来源主要为举报、论文或申请书相似性检测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主动监督较弱。可尝试借鉴“Pubpeer”网站做法,在开放科学社区建立科研诚信板块,用于举报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吸引科研人员参与讨论,借助科学共同体的力量对科研行为进行自我监督。同时,科学资助机构可以采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对开放科学社区上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展开主动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理结果。

2)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应对机制

为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我治理能力,建议科技管理部门借鉴德国科学监察员制度,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独立的科学监察员和学术不端调查委员会,在“怀疑”到“举报”过程中加强“咨询”环节的作用,使潜在举报人在举报前期得到专业且严格保密的建议,打消潜在举报人在举报行为中的顾虑,避免因为“怕麻烦、怕报复”等而放弃举报。另一方面,科学监察员可以对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起到调解作用,一定程度上防止并减少恶意举报。

3)加强科研数据的规范管理

科研原始数据是科研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科研原始数据正确处理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良好科研诚信建设。应严格要求科研人员必须明确记录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数据、生物、材料和软件的来源,以及后续使用情况。研究数据的管理应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要求和特点,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并对科研人员展开培训。鼓励科研人员积极讨论与假设有偏差的研究结果,若意识到所公开的数据存在不一致或错误,必须将其更正。科研机构应重视科研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利用机构仓储等数据基础设施实现科研数据的归档及长期保存,使科研原始数据可查、可访、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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