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平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信网络工具和设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网络刷单、杀猪盘、网络贷款等犯罪盛行,诈骗方式紧贴社会热点,让人防不胜防。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职业化、集团化和地域性等特点。犯罪团伙职责分工明确,包括网络信息软件技术支撑、电话短信等信息沟通、线下转移受害者钱款等,甚至与洗钱犯罪等其他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犯罪跨区域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犯罪证据收集涉及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流等方面,侦查人员不仅需要全面收集外围证据等,而且需要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全面查明犯罪事实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我国公安机关共抓获26.3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但是,目前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现状的研究较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包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法律政策、社会等方面因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组织性强、取证难等特征,这些因素可能对侦查讯问产生多种影响,具体作用机制需要进一步厘清。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能力、讯问准备、对案件了解程度可能会影响讯问工作的开展,因而需要深入探讨侦查人员自身因素对讯问工作的影响。对于侦查人员所使用的讯问方法及其讯问效果,有待科学评估和探究。另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表现尚无系统了解。与传统型接触性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表现具有自身特点,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笔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办案人员进行问卷调研,以了解侦查人员在讯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时所使用的方法及效果,掌握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反讯问表现的认识,分析侦查人员在开展讯问工作时遇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探讨侦查讯问工作的有效策略,为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效率提供实证研究支撑。
参加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的基层公安实战民警。共向100名基层公安实战民警发放问卷,以匿名的方式作答。
通过访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民警和前期理论研究,[3][4]编制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现状的问卷。问卷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办民警的基本情况,包括民警的年龄、性别、学历,以及曾讯问嫌疑人的数量;第二部分内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情况,包括侦查人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表现的评价、讯问工作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因素、讯问方法的应用频率和效果等方面。
共向各地公安机关发放100份问卷,收回98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94份。主要使用频数分析方法,对侦查人员在各个题项上的选择人次和百分比进行统计分析。
提供有效问卷的94名侦查人员基本情况如下。男性有90人,女性有4人;年龄在20-25岁的有6人,26-30岁的有15人,31-35岁的有23人,36-40岁的有26人,41-45岁的有14人,46-50岁的有8人,51-60岁的有2人;工作部门为反诈中心的有38人,派出所的有10人,刑侦部门的有42人,其他部门的4人;学历为专科的有14人,本科的有73人,研究生的有7人;已参与讯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数量中,讯问1-10人的侦查人员有32人,讯问11-50人的侦查人员有22人,讯问51-100人的侦查人员有11人,讯问101-200人的侦查人员有14人,讯问201-300人的侦查人员有6人,讯问301-500人的侦查人员有6人,其他的有3人。
根据已有数据可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民警主要集中于反诈中心、刑侦、派出所等部门。
问卷调查显示,在讯问过程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表现出否认犯罪(非常多的比例为39.36%,比较多的为27.66%)、虚假供述(非常多的比例为27.66%,比较多的为23.4%)、部分供述(非常多的比例为15.96%,比较多的为26.6%)、建立攻守同盟(非常多的比例为23.4%,比较多的为25.53%)和装傻(非常多的比例为21.28%,比较多的为17.02%)等反讯问行为的频率较高。(详见表1)
表1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表现的评价
1.否认犯罪。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一问三不知,自我辩解,装作无辜。部分犯罪嫌疑人满嘴“跑火车”,避而不谈其犯罪行为。尤其是境外回流人员已事先设计好应对侦查人员讯问的话术,否认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
2.模糊供述。在供述时,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会模糊“上线”嫌疑人或其他同案人员,虚拟同案人员来干扰办案人员的侦查方向。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关键问题的回答较模糊,比如用“记不清楚了”“好像”等词语掩饰,以迷惑和对抗侦查。
3.部分供述或虚假供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包括很多环节,有些犯罪嫌疑人只承认自己负责的诈骗业务环节,闭口不谈其他诈骗环节;有些犯罪嫌疑人只供述不痛不痒的部分事实,而闭口不谈关键的诈骗环节和犯罪信息;有些犯罪嫌疑人会选择性地交代已有证据证实的犯罪,而不交代没有证据证实的案件事实。有些犯罪嫌疑人会利用法律滞后性,以及检法部门对主观故意、明知的解读差异进行辩解对抗。例如,犯罪嫌疑人以亲属关系为掩护,表明对自身行为并不明知;虽然明知银行卡卖出去后会被用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仍然假装不清楚;犯罪链条末端的嫌疑人会自称无辜,谎称对自身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自称所作所为是老板的安排,以推脱责任。虽然侦查人员收集了一些证据,但犯罪嫌疑人常常一口咬定在主观上并不明知。如果证据上达不到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的证据标准要求,就会导致对其定罪困难。
4.建立攻守同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会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洗脑,有统一的反讯问口径,事先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初期会运用事先准备好的虚构事实来掩盖犯罪行为,答非所问,企图瞒天过海。例如,犯罪嫌疑人会以自己出国打工当厨师、出国旅游等来掩盖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问卷中,有90名侦查人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讯问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作了主观报告,其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1.有利因素。
(1)证据充分。85名侦查人员认为,收集充足证据是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的有利因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收集的证据包括资金交易记录、后台数据、银行明细、聊天记录和手机卡信息等。侦查人员需要及时将涉案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等方面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在讯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可利用收集到的外围证据对嫌疑人进行心理加压,让嫌疑人暴露心理证据,从而更容易收集口供。
(2)团伙犯罪特点。23名侦查人员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为团伙作案,侦查人员可利用团伙犯罪成员之间的矛盾寻找讯问突破口。例如,下游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诈骗犯罪团伙底层,在诈骗中付出较多,但回报较少,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从犯与主犯一般存在利益矛盾,而从犯的罪行又相对较轻,侦查人员更容易从犯罪下游或次要角色寻找讯问突破口,也可利用下游角色来指认主犯,即使主犯不交代,也可以通过多人指认来收集证据。
(3)讯问的充分准备。36名侦查人员认为,在讯问前,侦查人员做好充分准备有利于侦查讯问工作的开展。讯问准备包括讯问的指挥与实施,讯问力量的组织,侦查人员对案情、获取证据情况的全面了解,对犯罪嫌疑人角色、性格、成长经历等的深入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行为有预判和应对方案。这些准备工作有利于突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4)认罪认罚政策的实施。31名侦查人员认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有效解读认罪认罚政策,有利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告知阶段,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和解释认罚从宽政策,让其确切地认识认罪认罚政策,有利于其产生供述动机。
2.不利因素。
(1)讯问人才不足。32名侦查人员认为,侦查人员数量不足,反诈人才比较缺乏,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讯问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破案率低的重要原因。目前,大多数基层侦查人员具备办理传统犯罪案件的能力,但缺乏办理新型案件的经验。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民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形式、流程、手段、技术方法尚未较好地掌握,难以快速有效地开展讯问工作。
(2)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能力强。45名侦查人员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行为能力强,不利于讯问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会沉默、避重就轻、模糊处理同案犯等。侦查人员掌握诈骗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比其实际的犯罪事实要少。
(3)证据问题。81名侦查人员认为,证据获取难、证据少和证据关联性不强是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讯问工作的不利因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等方面的证据获取难,会导致证据缺失。首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信息流证据存在易毁损、服务器在境外等问题。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成员在诈骗场所不带联通工具,以防信息泄露,侦查人员不容易获取相关电子数据。其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流证据获取难,有些案件存在资金流不清晰、银行卡来源不明等问题。最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人员流分析困难,涉案人员之间通过加密的通信软件进行联系,这些软件不留存聊天记录,涉案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据获取难,侦查人员很难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分工、犯罪方式和犯罪流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在作案过程中会随时销毁证据,侦查人员获取的证据可能会相对较少,这会影响后期口供的获取和证据的固定,并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侦查人员若掌握太少的后台数据,在审讯时就难以让嫌疑人认罪;另一方面,证据获取数量及固定质量会影响口供的证据效力。虽然侦查人员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若无相互印证的物证、书证和电子证据,口供效力会受到影响。尽管可以零口供定案,但也必须基于充分有效的其他证据。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关键在于作案的电子证据关联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获取证据具有非即时性,证据获取有时与犯罪嫌疑人不是点对点地对应,证据关联性会受到影响。在讯问中更多要依靠证据来说服犯罪嫌疑人,但由于证据关联性不足,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容易拿捏不准,审讯没有底气。
(4)案件的复杂性。21名侦查人员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复杂性不利于开展讯问工作。由于强制措施的时限较短和犯罪团伙链条比较分散之间存在矛盾,讯问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导致难以快速突破嫌疑人的口供,若无有效证据,一旦将嫌疑人释放就容易走漏办案消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地域广、距离远、涉案人员较多,侦查人员需要去外地开展取证、抓捕等工作,要适应外地的气候、饮食习惯、时差等变化情况,这些因素对讯问工作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网络媒体泄露信息。5名侦查人员认为,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在专项打击行动中,办案人员可能无意间将案件相关信息泄露到网络上,或被新闻媒体过早报道,于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提前获知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删除相关证据,逃避打击。在国外抓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利益联系,中国警方的行动计划容易泄露,犯罪组织头目会提前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人员,并销毁证据。另外,互联网、多媒体日常也会报道警方的一些侦查技术与手段,很多嫌疑人专门借此研究反讯问方法和技巧,从而影响讯问工作的有效开展。
1.讯问方法的使用频率。在讯问中,侦查人员运用较多的讯问方法是使用证据方法(非常多的比例为39.36%,比较多的为28.72%)、认罪认罚从宽方法(非常多的比例为34.04%,比较多的为25.53%)、说服教育方法(非常多的比例为25.53%,比较多的为28.72%)、情感感化方法(非常多的比例为19.15%,比较多的为35.11%)和利用矛盾方法(非常多的比例为19.15%,比较多的为35.11%)。在讯问中,侦查人员运用自己设计的讯问方法比例不高(非常多的比例为12.77%,比较多的为15.96%)。(详见表2)侦查人员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辅助方法、微表情分析仪器辅助方法的频率较少,刑讯逼供方法、疲劳讯问方法,以及威胁、引诱、欺骗、指名指事问供等违法讯问方法较为罕见。
随着我国法治化的不断推进,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案责任终身制的出台,执法办案不断规范化,侦查人员使用威胁、疲劳审讯等方法违法获取口供的比例大大减少,刑讯逼供等“硬审讯”方法已为法律所禁止。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只能运用“软审讯”方法,包括使用证据方法、认罪认罚从宽方法、说服教育方法、情感感化方法和利用矛盾方法等。由表2数据可知,侦查人员一般不会依靠单一的讯问方法开展讯问工作,而是根据具体情形使用相应的讯问方法,更多地运用“软审讯”方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但在法律法规、人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之时,讯问具有高度强制性,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生理和心理的强制。由于少数侦查讯问人员的法律素质、诉讼理念、侦查技术和讯问能力未完全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和讯问工作的规范化要求,面对棘手的案件或者十分顽固的犯罪嫌疑人时,仍然可能使用形式不一的“硬审讯”方法。
表2 侦查人员对讯问方法使用频率的评价
2.侦查讯问方法的使用效果。在讯问中,使用效果评价较好的讯问方法包括使用证据方法(效果非常好的比例为28.72%,效果比较好的为42.55%)、认罪认罚从宽方法(效果非常好的比例为11.7%,效果比较好的为20.21%)、说服教育方法(效果非常好的比例为9.57%,效果比较好的为21.28%)、利用矛盾方法(效果非常好的比例为9.57%,效果比较好的为27.66%)。认为自己设计的讯问方法效果非常好的侦查人员占较少比例,而对于运用非法讯问方法的效果评价,更多的回答为不清楚。(详见表3)
表3 侦查人员对讯问方法使用效果的评价
相对于其他讯问方法,使用证据方法对于突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整体效果比较理想。说服教育方法、利用矛盾方法、情感感化方法、认罪认罚从宽方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效果尚可。在供述犯罪行为之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反讯问准备充足,已建立攻守同盟,故而侥幸心理较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主要是图财,组织计划和理性分析性强。侦查人员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一般会运用前期收集的各类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加压,综合使用说服教育方法、情感感化方法、认罪认罚从宽方法和利用矛盾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突破。面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强大的取证能力和法律攻势,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权衡利弊,倾向于供述。
由于心理测试技术仪器和微表情分析仪器的使用较少,大多数侦查人员不清楚其应用效果。也有少数讯问人员偶尔会使用形式不一的非法讯问方法并错误地认为有效果,但绝大多数侦查人员拒绝非法讯问方法。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技术平台权限、警力保障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依靠现有侦查力量无法全面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充分调动刑事侦查、情报、治安、经济犯罪侦查、网络侦查、技术侦查、预审(或案审)、法制等部门和警种的优势资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讯问提供更有利的条件。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业务的需求,公安机关可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心,甚至有必要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新型警种,以应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公安机关需要培养精通法律、侦查讯问,以及电信网络技术、资金分析方法、犯罪心理分析方法、诈骗手段、外语的侦查人员,为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业务提供人才支撑。要继续提高讯问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规范讯问的意识,坚决拒绝非法讯问方法和手段。公安院校、公安培训基地和相关科研机构要积极发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研发、综合指导和培训功能,全面提升侦查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讯问能力,依法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手段展开讯问,以适应当前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治化要求。
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前要全面收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电子数据、话术脚本、通讯记录等信息流证据,收集资金获利、转账记录等资金流证据,收集幕后“金主”、人员背景、角色分配、利益分成、人员轨迹等人员流证据。技术人员要及时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并将各类信息提供给侦查人员,侦查人员通过对案情分析、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表现、口供获取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现有证据之间的矛盾,并提出下一步讯问的重点,为讯问工作提供方向。[5]
侦查人员要科学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以更有效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人员并非千篇一律,各个层级成员具有其差异性。[6]侦办实践中,一般很难抓获幕后“金主”等上游组织者或主犯,即使抓获也很难突破其口供,此类犯罪分子情感淡漠、贪财动机强、心理操纵能力强、反讯问能力高。在讯问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良心未泯,侦查人员就要着重强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感,并运用其通讯记录、转账记录、人员结构等证据和同伙供述来突破其心理防线。针对恶性较强、顽固不化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更充分地掌握其犯罪证据,堵住其逃脱罪责的后路,让其自觉权衡利弊,认识到如实供述方有从轻处罚的机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技术负责人、话术设计者等参与者自认为其罪责较轻而可能不被判刑,会有恃无恐,畏罪心理弱,侥幸心理强。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一方面要合理运用其通讯记录、诈骗话术、电脑数据、案件角色、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强化其罪责感,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让其明白如实供述才有机会减轻处罚,降低其对未来受到惩罚的痛苦指数。很多下游的犯罪嫌疑人是在主犯诱导下进行犯罪,涉及主要罪行的较少,有的对自身诈骗行为有所认识,但不愿意正视现实,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主要诈骗事实并不清楚,感觉到自己所做工作不太正常,但是不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要运用法律政策开展教育攻势,使其认识到其行为性质已被证据全面证实,只有如实彻底供述才能获得从轻处罚。
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翻新,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一定模式或套路,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同类型的特点,构建套路贷、杀猪盘、网络刷单等犯罪类型的讯问指引。通过讯问指引,全面查明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招募和分工、利益分配、上下游犯罪环节、相互联络等情况,为后期移送起诉工作奠定基础。例如,杀猪盘案件侦查讯问需要注意下列要点:一是针对窝点组织者需要问清话务窝点人员如何招募、培训和分工,问清作案工具、钓鱼网站、公民信息的来源,问清钓鱼网站制作人员、推广人员、网络电话提供者、洗钱团伙成员的身份、联系方式、支付账号、赃款结算方式和次数;二是针对钓鱼网站制作人员要问清假网站制作方式及用途、网站域名、服务器来源及IP地址、存放数据地址与维护等;三是针对洗钱团伙要问清涉案资金如何转入、转移、套现,转账和取款的地点、次数、金额、方式、账号、收付款二维码或POS机、收益提成,以及与诈骗犯罪团伙的联系方式等情况。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演化升级,侦查讯问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发展。要及时总结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讯问要点、证据固定注意事项,并反馈给各地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起诉率。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而非仅局限于讯问室的活动。侦查前期,侦查人员要加强与情报、技术、法制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获取前期已有信息,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讯问取证规范,全面及时获取有效的口供。例如,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现场突审时,要结合现场证据,及时收集口供,注意全程录音录像,固定各类证据和口供,防止翻供。针对跨省办案,要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异地办案的协作机制,实现侦查信息及时畅通,避免出现多个侦查部门不约而同地在同一个地方抓捕同一个犯罪团伙的现象,以防侦查资源浪费。在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中,侦查人员要加强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尤其在国外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注意当地警方的可靠性,采取措施防止当地工作人员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通风报信,避免侦查讯问工作陷于被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基层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中遇到了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侦查讯问人才缺乏、证据缺乏、有效讯问方法较少、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能力较强等。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方法更多依靠证据的使用且效果相对较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日趋规范,但也对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要加强讯问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调动各方侦查资源、制定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讯问指引、注意侦查工作的保密性等,同时坚持对非法讯问的“零容忍”,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讯问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