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峰 李爽
内容提要: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改变了传统乡村产业实践逻辑,激发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活力。具体而言,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维度体现在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和实践效果四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发现,电商技术通过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重构乡村产业分工、升级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等五个方面影响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要以农民为实践主体、以数字化转型为实践途径、以高质量发展为实践效果、以农民效用最大化为实践目的,强化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导向。
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传统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新形势下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作为重要内容,2018、2019连续两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20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工作,2021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提出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涉农电商平台作为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具体实践与应用,其不仅改变了传统的乡村产业发展逻辑,而且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电商技术如何影响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是什么?这些都是亟待解决且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与本文相关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已有研究多关注产业数字化转型对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影响。IT推动产业转型而数字创新则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技术创新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Braa,2019)。具体来看,产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缩短产品生命周期、降低新产品开发风险等路径实现市场供求更高水平的衔接与匹配,且产业数字化转型往往会增加产出、提升效率(Molinillo和Japutra,2017)。可见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产业创新、提高效率、衔接匹配供求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已有研究多关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和方向。强调要以消费者价值的提升作为根本目标来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戚聿东、肖旭,2020),要以驱动产业效率提升、推动跨界产业融合、重构产业组织竞争模式、赋能产业升级等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并且应该着重把握价值创造、数据集成及平台赋能的发展去向(肖旭、戚聿东,2019)。可见,产业数字化转型涉及消费需求、效率提升、产业融合、组织创新、平台赋能等多个维度。
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平台经济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平台经济的特性对传统产业模式信息传导、交易方式等产生巨大变化,平台经济的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电子商务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最直接的优势就在于提高生产率(Westerman,2016),传统产业与平台经济的融合发展是一种必然选择,可以说技术进步推动了平台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平台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则加快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在工业领域,平台经济可以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重塑制造业价值链。在中小企业领域,平台经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市场、产品、渠道、研发、组织等创新(叶秀敏,2018)。在涉农领域,涉农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组织转型与业态创新的重要方向(芦千文、张益,2018);“涉农电商”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助推乡村现代化等方面有着颠覆性的作用与潜力(聂凤英、熊雪,2018)。可见,平台经济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对不同行业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已有文献对平台经济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研究较为丰富,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尽管部分学者已经涉及了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但依然缺乏系统、全面的考察:其一,在研究视角上,已有文献多基于宏观维度探究平台经济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逻辑,但缺乏足够的理论阐释和实践验证,难以为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准确的逻辑判断和现实依据;其二,在研究内容上,第四类文献在涉农领域多以涉农电商平台影响乡村产业转型途径为主要研究方向,因未明确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终极目标,所以没能系统性揭示涉农电商平台影响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机理,也没能针对涉农电商平台如何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出适宜路径的解决方案。
由此,本文聚焦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维度,在探究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影响的基础上,揭示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进而探索涉农电商平台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路径,以期从理论和实践维度上丰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及涉农电商平台经济的理论研究,并为“数字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新思路。
目前对于数字化转型的概念和理论框架的研究比较丰富,尽管研究侧重点不同,但对于数字化转型的定义基本一致,都强调“数字技术”对“作用对象”经营活动的变革过程(Vial,2019;陈威如、王节祥,2021)。数字化转型的概念界定反映了数字化转型的两个本质,即“数字技术”和“作用对象”,不同“数字技术”与不同“作用对象”的组合实践就产生了不同的数字化转型的概念。例如,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技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变革过程;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则是将“作用对象”限定为传统产业,即以“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链上下游的全要素进行数字化升级、转型或再造的变革过程。因此,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概念即是将“作用对象”限定为乡村产业,即以“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链的全要素进行数字化变革的过程。厘清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概念必须充分把握“乡村产业”和“数字技术”这两个本质。
一方面,对于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言,乡村产业是“作用对象”,必须明晰乡村产业的本质范畴。首先,乡村产业的视角要限定为乡村视角和农民视角(朱启臻,2018)。在乡村视角下,乡村产业发展的本质是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内生动力在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在农民视角下,乡村产业是农民与其他群体关联的产业,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其次,乡村产业的现实基础要设定为乡村资源。充分依托农业农村现有要素、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再次,乡村产业的主线要设定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升效益、效率、产业竞争力的同时,充分兼顾如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发展目标。最后,乡村产业的根本目标要设定为农民效用最大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高、技术进步等仅仅是实现农民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另一方面,对于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言,“数字技术”的本质是一种技术手段,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实现乡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技术进步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技术进步通过提高产业生产率和产业规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数字技术特有的可供性、繁殖力和开放性、持续改进和赋能创新、数据同质化和可重新编程性等特征(Nambisan等,2019),为其对传统产业的变革与转型提供了广阔空间。本人认同杜庆昊(2021)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分析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影响的观点,数字技术有助于优化产业组织、提升产业层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的应用,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新思路。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其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的本质特征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可见,明晰实践主体是实践维度理论分析的前提,实践目的是实践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意义趋向,实践效果是实践过程产生的不同结果,最终决定着实践的成败(金卓,2012)。基于上述分析,对于实践的理解需要明确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并通过实践效果予以检验。
(1) 实践主体——农民。实践主体通常是指能动性改造实际的客观物质性活动的践行群体。对于乡村产业而言,农民作为从事乡村产业经济活动的最大群体,农民必然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主体。因此,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必须根植于农民,以农民为实践主体,这是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实践维度理论分析的前提。
(2) 实践目的——农民效用最大化。实践目的即是人类从事实践活动的意义趋向或最终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乡村产业而言,以农民为实践主体,农民进行实践活动的目的也就是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即是追求农民效用的最大化。因此,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要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以追求农民效用最大化为实践目的,这是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实践维度理论分析的终极目的。
(3) 实践过程——数字化转型。实践过程即是人类为达到实践目的而借助不同的实践方法、途径等进行实践的全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有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于乡村产业而言,其发展也要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使乡村产业发展的实践过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也就是农民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这是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实践维度理论分析的具体路径。
(4) 实践效果——高质量发展。实践效果检验即是人类从事实践活动最终结果的检验,要以实践目的为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验证实践活动是否按既定实践过程进行,验证实践活动是否达到既有目标。对于实践效果的检验,不仅要检验其与实践目的的差异,更要着重检验实践过程是否有效,对实践过程进行动态检验才是保证实践效果的主要途径。对于乡村产业而言,乡村产业发展是否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是否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路径,才是实践效果检验的重中之重。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维度即是指农民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活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也就是验证数字化转型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具体而言,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主体是农民,实践目的是实现农民效用最大化,实践过程即是以数字化转型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实践效果检验即是检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见图1),上述四个维度构成了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实践维度理论分析的具体内容。从理论上讲,乡村产业发展涉及产业创新、产业边界、产业分工、产业组织、从业人员等多个方面。作为在“三农”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数字技术,涉农电商平台正在影响着乡村产业发展的上述方面。因此,本文将基于实践维度,从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边界、乡村产业组织、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产业分工等五个方面分析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进而揭示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
图1 实践维度的理论分析
电商技术覆盖的人群最为广泛,电商技术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消费等方式,电商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最难接触和应用电商技术的乡村产业而言,电商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乡村产业追赶现代化工业提供了可能。尤其是“电商扶贫”为世界银行高度关注与肯定,世界银行认为电商为中国的乡村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1)世界银行、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的发展:来自中国的经验》,世界银行(2019)。。因此,有必要厘清电商技术如何影响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好电商技术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供借鉴。
传统产业创新主要强调对旧产业结构的创造性破坏。张耀辉(2002)将产业创新界定为新技术改变传统产业的过程,而且强调的是行业整体创新而不是局部创新,即只有新技术在行业内得到了普及,才真正实现了产业创新。因此,电商技术激活乡村产业创新可以从电商技术在乡村产业内的普及与应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电商技术的普及为乡村产业创新提供了基础。电商技术的普及实际就是电商技术扩散的过程。熊彼特(1990)将技术扩散阐释为新技术大规模的“模仿”。纵观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应用与推广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大规模“模仿”的过程。“淘宝村”作为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应用的典型模式,“淘宝村”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网销产品”的模式,这种“网销”模式解决了乡村产品对接大市场的难题,提升了产品销量。而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够快速扩散,主要原因在于模式的低成本性和可复制性。尤其是对于乡村从业人员而言,限于其专业技能水平约束,对于复杂或技术含量高的数字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而电商技术容易上手、模仿和学习成本低的优势,使得电商技术快速在“三农”领域普及开来。
(2) 电商技术的应用为乡村产业创新提供活力。随着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普及,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商技术越来越被乡村从业人员所熟悉并接受。此时,电商技术创新的作用逐渐凸显。一方面,由于电商模式的可复制性及低成本性,其进入壁垒过低,使得低技术含量的电商模式竞争激烈,迫使一部分企业考虑如何通过电商技术创新而进一步降低成本或创新模式以保持竞争优势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随着电商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应用,电商技术也在积累创新,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电商技术寻找新的销售渠道,电商平台的融合集聚优势进一步展现,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产业融合集聚效应逐渐显现。可见,电商技术的应用是伴随着电商技术创新逐步深入的动态过程,电商技术的应用与创新为乡村产业的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
对于产业边界而言,并没有严格的界线,而且由于产业边界具有动态性、模糊性及渗透性的特征,产业边界可能会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影响进行拓展,进而融合,最终形成新的产业。数字技术具有的渗透性、带动性等优势,为传统产业间的渗透融合提供了机会,为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 电商技术促使乡村产业边界模糊化。产业边界模糊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业间的相互渗透。而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则正在加速促进行业渗透。对于乡村产业而言,随着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推广,行业间、企业间、顾客间、员工间的交叉与渗透越来越广泛,乡村产业边界越来越模糊。一方面,电商技术的资源整合性促进资源跨产业流动。传统产业边界将有限的乡村资源限制在行业内,使得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受产业边界约束,极大制约了乡村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电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则为乡村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提供了可能。例如,农产品电商简化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条,实现农产品资源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农村电商为“三农”产品对接大市场提供平台等等。另一方面,电商技术为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乡村产业内竞争加剧、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使得乡村产业内企业经营者极力寻求拓展新业务、开创蓝海的机会,而电商技术渗透性、带动性的优势为传统乡村产业的业务活动沿产业链扩展带来了机会,使得乡村产业间具有了越来越强的关联性,为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网店模式、地头模式、全产业链模式等新模式的出现,促使农村产业链向二三产业延伸。
(2) 电商技术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技术是产业融合的重要驱动力,其所具有的创新性、渗透性和带动性等优势,能够促进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加速与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对于乡村产业而言,电商技术在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电商技术作为一种通用技术,电商技术在不同产业间的应用使得不同产业间原来无关的企业产生相互依赖性,进而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融合。另一方面,电商技术使得信息的边际成本无限降低成为可能,解决了交易成本这个制约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商技术为乡村产业的有机整合、协同发展带来了机遇。
(3) 电商技术带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深入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乡村产业逐渐转向多元化发展道路。以农村电商为例,农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不仅拓宽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渠道,而且将工业品、消费品带到广大农村地区。更重要的是,为适应农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逐渐进入市场,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展示,促进供需对接,释放潜在消费,极大地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对于乡村产业组织的理解可以从主体、制度和网络三个视角进行阐释(黄祖辉,2018)。那么,对于电商技术如何影响乡村产业组织,同样可以从这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1) 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组织主体的影响。从主体的视角来看,优化乡村产业组织重点关注资源与要素的配置效率。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资源与要素配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电商技术拓宽销售渠道,在满足社会差异化需求的同时,还有利于挖掘潜在需求和创造未来需求。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需求倒逼生产,优化乡村产业生产布局。第二,电商技术优化流通环节,减少中间商,直接对接大市场,更好地匹配供需关系。第三,电商技术有助于细分市场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2) 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组织形式的影响。从制度的视角来看,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组织形式,优化乡村产业组织重点关注制度的变迁及其效率。电商技术对制度变迁和制度效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电商技术促使乡村产业组织形式动态创新。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改变了市场的供需关系,使得现有乡村产业组织形式与市场脱节,迫使乡村产业组织不断创新发展。第二,电商技术促使小农户进入乡村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组织形式改变。电商平台的低准入门槛及便捷性为小农户参与农村电商提供了可能,而小农户进入市场改变市场供需关系,进而会对原有乡村产业组织形式产生影响。第三,电商技术促使乡村产业组织融合发展。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使得乡村产业边界模糊,多种产业相互交叉融合,联系越来越紧密,进一步促使乡村产业组织融合发展。
(3) 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组织网络的影响。从网络的视角来看,乡村产业组织即是一个相互协调的动态网络,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桥梁、纽带和载体作用。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组织网络产生多重影响。第一,电商技术强化乡村产业组织的功能性。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促使乡村产业组织向扁平化、平台化、生态化转变,进而大大提高了乡村产业组织的传递效率和平台功能。第二,电商技术的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组织网络。例如,农村电商低门槛有助于农户个体化运营,农村电商的平台交易替代传统批发市场等等,电商技术的应用展现了其组织化的功能。另外,农村电商的交易便捷性使得个性化交易盛行,促使产业组织方式也相应优化改进。
农民的权利和能力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成败。既然乡村产业的实践主体是农民,那么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和能力是发挥农民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主动性的关键。电商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乡村从业人员的赋能提供了重要途径。本文借鉴王丹、刘祖云(2020)对乡村“技术赋能”研究阐释电商技术对乡村从业人员赋能的影响。
(1) 电商技术是赋能乡村从业人员的前提。地理位置、市场及农民接受度是乡村技术落后的主要障碍。电商技术的出现恰好有助于解决上述障碍。首先,电商技术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偏远乡村地区也拥有了使用电商技术的条件,解决了电商技术下乡的地理障碍;其次,乡村地区人口分散、生产效率低是造成乡村产业高成本的重要原因,而电商技术所具有的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及直接对接大市场的优势,有助于缓解乡村市场因素的障碍。最后,农民受教育程度、知识、收入等因素制约着其接受新技术的能力,而电商技术的低准入门槛、电商模式的可复制性有助于农民群体以较低成本,且较为容易地运用电商技术。可见,电商技术为赋能乡村从业人员提供了前提。
(2) 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赋能乡村从业人员的条件。中国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乡村资源禀赋各异的现实情况,使得每个区域的乡村产业的发展都要因地制宜,强制将电商技术普适性地推向乡村并不可行。因而,只有电商技术在乡村的普及与因地制宜的应用,才能真正赋能乡村从业人员,为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主体能力。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农村电商的发展过程正是一个电商技术与乡村实际相匹配的过程。一方面,农村电商模式差异化使得农村电商与区域资源更好的融合,进一步带动乡村从业人员提升电商技能。例如,曹县模式、沙集模式、义乌模式等均是在实现农村电商与区域资源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些地区的从业人员电商技能提升明显,“全民电商”的格局基本形成。另一方面,农村电商的社会功能性使得农村电商能够很好地在乡村区域因地制宜地发展,使得乡村从业人员能够应用电商技能满足需求。以“淘宝村”的发展为例,最初农村电商在乡村的应用是为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而随着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淘宝村”集群化发展、电商扶贫等在带动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助农增收、带动农民创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乡村从业人员借助电商实现脱贫、实现创业。尤其是脱贫攻坚战决胜后,电商技术对产业和就业的扶持,可以持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3) 遵循农民的主体地位是赋能乡村从业人员的边界。农民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实践主体,其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因为,如果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旦丧失,则乡村产业的发展势必会与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农民效用最大化)背离。因此,电商技术赋能乡村从业人员要以不改变其主体地位为边界。一方面,电商技术赋能乡村从业人员,其首要目的是通过提升乡村从业人员专用技能,提升其电商技能的应用程度,进而提升农民的效用。另一方面,电商技能赋能乡村从业人员,其前提是不能让乡村从业人员丧失一般技能,而是要以乡村从业人员的一般技能为基础,实现一般技能与电商技术的有效组合,以专用技能提升带动一般技能提升,进而实现乡村从业人员技能组合的全面提升。
乡村产业分工的重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要打破原有的要素配置方式,通过创新实现要素配置的重新组合(徐虹,2018)。从实践维度来看,中国乡村产业分工的重构过程更多地是传统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的过程,即是如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电商技术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电商技术降低成本促使乡村产业分工纵向延伸。电商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边际成本基本为零,电商技术的应用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而且电商平台企业的标准化运营,使得电商的复制成本降低。成本的降低为乡村产业部门借助电商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了机遇,促使乡村产业分工纵向延伸。
(2) 电商平台直接对接大市场促使乡村产业分工横向拓展。电商技术的普及应用使得小农户能够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对接大市场。传统的产业产品交易主要依靠本地市场和经销商,需求群体小、定价话语权缺失,而电商技术则为乡村产业带来了潜在的客户群市场,为乡村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促使乡村产业分工横向拓展。
(3) 电商技术拓宽信息化渠道促使乡村产业分工重构。电商技术的应用为乡村产业拓宽了信息化渠道。一方面,电商平台使得乡村产业部门能够直接接触需求市场,可以更加便捷地搜寻、获取、整理需求信息,以调控乡村产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而优化乡村产业结构,重构乡村产业分工。另一方面,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普及与应用,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乡村产业从业人员及管理者的理念,进而影响到乡村产业部门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从侧面促进乡村产业分工重构。
综上,电商技术通过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优化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及重构乡村产业分工等多条途径推动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另外,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技术的推动作用上,是要以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为前提的,电商技术必须在“三农”领域深入普及与应用,才会对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尽管电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电商技术是否能够通过上述途径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这一疑问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作为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最为广泛的应用,涉农电商平台已经渗透到乡村产业的各个领域,以涉农电商平台验证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由于涉农电商平台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阶段特征,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因此,要厘清涉农电商平台对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必须要从涉农电商平台的发展特征入手,以典型的实践活动来验证。由此,本文借鉴王瑞峰(2021)研究成果,以“动态特征—实践途径—实践检验”为逻辑主线,系统探讨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见图2)。
图2 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
2021年3月2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公布北京德青源等10个全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是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来,在乡村产业领域最为成功的实践。其中,全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中,辽宁十家子村通过发展农村电商新业态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正是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由此,本文以此案例对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予以验证。
涉农电商平台创新维度所具有的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及创新渐进性的动态特征为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提供可能。首先,涉农电商平台的创新渐进性为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提供动力。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十家子村创新“线上开网店+线下实体店”模式,对接大型平台企业并在上海等地开设线下体验店,为乡村产业发展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其次,涉农电商平台的政府扶持性为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提供政策支撑。2015年以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连续发布多项农村电商规范或支持类政策,尤其是2020年6月《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国家、地区对于涉农电商平台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为涉农电商平台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深入推广与应用铺平了道路。最后,涉农电商平台的资源整合性为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提供途径。资源禀赋是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涉农电商平台资源整合性的动态特征为整合乡村有限的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更为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提供了指引。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王颖通过发展葡萄、小麦等当地特色水果和杂粮的种植加工,来激活当地特色水果和杂粮产业的发展。
涉农电商平台基础维度所具有的竞争弱质性和基础薄弱性的动态特征为推动乡村产业边界的拓展提供可能。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竞争弱质性是拓展乡村产业边界的基础。实践中涉农电商平台涉及的产品品质、品牌建设等往往缺乏竞争优势,然而竞争弱质性的动态特征则为拓展乡村产业边界指明了道路。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针对产品品质差、品牌劣势等问题,通过打造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拓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创立“村姑进城”“蛮妞”“晶脂”等知名品牌等途径实现了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基础薄弱性要求通过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以提升竞争力。实践中涉农电商平台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监管体系等难以满足需求,然而基础薄弱性的动态特征则为推动乡村产业边界拓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了动力。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借助互联网,与淘宝等大型平台企业对接,探索“线下体验、网上下单、云仓发货”的运营机制,打通农产品进城渠道,建立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产业链模式。
涉农电商平台的平台维度所具有的模式差异性和社会功能性的动态特征为推动乡村产业组织优化提供可能。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模式差异性推动乡村产业组织的优化要因地制宜。实践中涉农电商平台因地区资源禀赋等差异形成差异化发展模式,而这种差异化的发展模式正是推动乡村产业组织优化的重要动力。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流转土地近万亩,并探索“党支部+合作社+基地+电商+贫困户”的“5+”模式,正是涉农电商平台模式差异性倒推乡村产业组织优化的典型表现。另一方面,涉农电商平台的社会功能性有助于强化乡村产业组织的社会功能性作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助农创业增收等方面的社会功能性作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那么乡村产业组织的社会功能性地位也要提升。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5+”模式的社会功能性作用体现在带动贫困户脱贫、帮助农户脱贫发展致富产业、让农户享受股份制比例分红等方面。
涉农电商平台用户维度所具有的用户特殊性的动态特征推动乡村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升。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主体——农民,存在较为显著的技术意识不强、技能缺失、收入相对较低等独特性。实践主体的特殊性促使其必须通过一定途径改变现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涉农电商平台作为电商技术在“三农”领域普及与应用的载体,其具备简单易学且能够接触所有农民的优势,通过涉农电商平台赋能乡村产业人员具有可操作性。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王颖等20多名大学生返乡创业,并带动27户贫困户、500余户农民创业,成功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涉农电商平台区域维度所具有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动态特征促使乡村产业区域间融合发展。鉴于中国农业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情况,近年来涉农电商平台呈现出的区域集聚效应为乡村产业区域间互补、融合发展提供了机遇。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十家子村以农民合作社、电商公司为核心,先后在辽宁朝阳、上海等地开设线下实体体验店,与沈阳农大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不仅拓宽销售渠道,而且拓展实现了十家子村“互联网+种植基地+深加工基地+合作店+实体店”的完整产业链条,有效推动当地水果、杂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上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已经验证了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化数字转型能够实现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即实践效果检验通过。而对于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而言,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农民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对于上述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否实现农民效用最大化,同样需要实践予以检验。辽宁十家子村案例中,以吸引返乡创业发展电商新业态的方式实现带动27户贫困户脱贫,500余户农民致富,提升了农民收益。另外,通过集体收入支持、土地入股、进入公司就业等途径让农民真正成为卖农金、收租金、挣薪金、分红金、得财金的“五金”农民。
电商技术的发展为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技术基础,涉农电商平台的普及与应用则为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实践路径。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维度体现在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实践效果四个方面。其中,农民是实践主体、农民效用最大化是实践目的、数字化转型是实践过程、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践效果。涉农电商平台通过激活乡村产业创新、拓展乡村产业边界、优化乡村产业组织、赋能乡村从业人员、重构乡村产业分工等五个途径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再加上农民效应最大化的实践目的验证,构成了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
本文以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数字技术和作用对象为基础,基于马克思的实践理论阐释了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主体、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及实践效果,进而在厘清电商技术对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影响途径的基础上,以全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为实践依据,验证并构建了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为电商技术等数字技术与“三农”领域的深入融合发展、为涉农电商平台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但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展开,缺乏必要的定量实证检验,未来可以通过深入探究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中介效应等实证研究,补充经验数据对本文构建的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逻辑加以验证,以更加系统全面地丰富电商技术与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另外,基于对辽宁十家子村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对于涉农电商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五条途径而言,各途径之间存在一定的交互影响,那么各路径之间交互影响的途径与效果如何?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