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创业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2022-05-09 02:16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学术师生大学

杨 婷

(合肥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学术与市场两个导向在大学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二者出现的先后顺序很难辨别,最关键的是这两种类型之间的平衡转变的问题而不仅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出现的问题。”[1]新时代背景下大学学术创业是否违背大学应有之义,在学术创业与学以致知的十字路口[2],大学该何去何从。21世纪的今天,当教师在知识商业化上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必然会减少学术人员从事传统上教学科研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时;当学生以纯粹商业创业为追求而忽视学生学习的本分时;当研究结果不能满足资助者,研究项目将会面临被撤资的危险而研究者又不得不妥协时;当更具创业优势的理工科与难以产生实际商业价值的人文学科相互鄙夷时等各种情况不断涌现时,学术创业的各种矛盾不断凸显。这些一方面反映出大学在自由的崇高性与现实的强大性之间艰难徘徊,同时又反映出学术创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在不断加深。毋庸置疑,在如何不触及大学核心价值的红线而促进学术创业与大学传统功能的有效融合成为迫切性的研究课题。

一、价值理性:学术创业如何在大学传统职能中定位

大学的纯粹与独立随着与外部世界不断的互动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而大学存在的目的“始终在于培养个体富有想象力的学习和研究能力,而不是单一的知识积累和技能培训。”[3]这是大学存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与确定性追求。学术创业是建立在大学传统职能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尤其与社会服务功能一脉相承,而像教学、研究这样的标签也不可能消失而是在学术创业的形成过程中继续建构它们存在的意义。“第一次学术革命”把研究纳入大学使命,除了教学之外,大学把研究扩大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从人文科学到科学,并巩固其作为教学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学研究功能的出现也如学术创业,经历了利益冲突争议的过程。19世纪初德国首度出现研究型大学,其主要标志是科研讨论会与富有研究性的博士论文,并且作为一种新的学术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教学与研究冲突的紧张局势。大学研究功能强调动机的纯洁,追求真理与知识本身,注重服务教学。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就曾指出,各种学术研究和教学都是真理的展现,都是帮助生命成长[4]。没有人能够不亲身参与到科学研究中去而能在大学里边真正教育好学生[5]。20世纪初威斯康星社会服务理念被普遍认可,且30至4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师生创业实践引发“第二次学术革命”。这次革命是指大学将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仅次于教学和研究的“第三项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加强大学与社会其他部门联系的结果。三螺旋理论指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潜力在于大学的突出作用及大学、产业界、政府等不同组织协同所产生的利于知识生产、转移和应用的新制度与新合作形式,强调大学、产业和政府以及三者交叉领域中的创造性更新。学术创业被视为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变的关键驱动力,与大学教学、研究职能相互重叠,并在紧张的关系中与大学教学、研究共存(见表1)。

表1 大学职能的扩展

(资料来源:LSE Enterprise. Study on University-Business Cooperation in the US[R]. 2013:20.)

学术创业是在大学既有运行状态中打开全新的可能性,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并与大学服务社会的价值观、以往的社会互动实践经验以及部分师生的需求是相一致的。那么,学术创业本身是加速大学走向危机的催化剂与绝对威胁,还是大学在危机发生或被明确地认识到之前实施自我营救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归根到底还是对学术创业在大学传统职能中的定位。大学需要合乎它自己身份、地位的举止,益于社会与人类发展。学术创业应只作为一项被选择的功能存在于大学具体的运行中,而不应打断大学运作机制的本身。在传统与变革之间,冲突斗争的过程往往是漫长与激烈的,但结局绝不是市场化压倒非市场化的侵占过程,也不是走传统道路的一方对以知识商业化为代表的另一方的完全“封路”,而是相互融合与平衡,拓宽道路边界,实现大学自身的自我更新与发展。

1.大学可以支持师生创业。因为从根本上讲,大学教师的研究职能和价值不能局限于解释世界,核心应该是指导世界改造或者改造世界,不关注现实实践或者不注重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无法评判其是“有价值的研究”,但大学教师的研究不能过于工具性、功利性。在是否支持、如何支持学术创业的问题上,大学需要保持自身的“定力”,也需要发挥自己的“魅力”。从以往与外界社会相分割到不断与社会相统一的过程中,大学或者承载具体大学功能的教师在老传统与新现象中如何维持理性、合理的边界成为力证大学存在价值的最有效回应。“为什么大学承担各种表面上相互冲突的任务仍能保持成一个常见机构而不致于分裂,答案在于这些新的角色都反馈并促进了以前的角色发挥。”[6]大学必须认清自己的界限,在进入商业化的世界中必须抱以对自己理念与限度的理解与最高要求,将学术创业引向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人们对学术创业批判的集中点是纯粹化与赤裸化的商业化行为。人们并不期盼大学成为实质上的商业组织。当过度参与到市场化活动中,体现出妥协时,大学必然成为人们批判与指责的对象。相反,如果大学成为与外界隔绝的象牙塔,保持无处不在的组织惯性,抵抗适应时代发展的变革,依然将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并遭到嫌弃。

我国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功能基准上,可按照自己的优势特色与发展需求去规划自己的行动,不能盲目地为了“求同”而丧失差异性、独特性,因为正是多元性才是创新得以长存的源泉。外界环境应对不同大学的具体化定位与追求给予肯定、理解与支持,以此共同汇合成合乎大学理性发展的进程。

2.大学在支持师生创新创业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学术创业的本质内核。在教育性上,脑袋富裕是口袋不再“羞涩”的前提。重视创业本身给予师生创新思维与精神的价值,将人的内部发展和社会发展综合起来,否则一味强调创业行为的物化价值将会导致无法预测的结果。尤其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转化成为商业化的知识来说,知识链条之间的断裂往往被认为是绝对的与内在的,但事实上这种断裂也是“人为的”、历史的、社会的。在空间界限上,知识不是纯粹属于象牙塔内,有些知识是为知识本身而存在,但在流动的生活中,只有为人们所知悉、所外化的知识才有可能不被置于楼阁之中,才有可能被传承与创新。创业与创新息息相关,无论学术界保守派如何抨击赋有市场化天性的学术创业行为,与社会发展相接轨、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知识创新必须毫无条件地予以鼓励。

知识的转化应用并不必然比知识的创造、保存、传播更有优越性,但它也绝对不是处于次等地位。除了市场性、教育性,学术创业也内含着自主性。即便学术创业不会成为组织、群体抑或个人的必然属性,但不容置否,它就存在那,它像后天生长发展的能力一般,是从本性中萌发小芽自然生长而来,并能够被大学的内外部环境所影响所塑造。而认可、熟悉学术创业的新一代已经在慢慢成长起来,这是一种由一群人所做的志愿性的选择。但是,需要警醒的是纯人为创造出来的,不断进行纯灌输的东西都会逐渐被消解。如果对学术创业没有天然的感情,没有注定要生活其中,没有构成一种自然的学术状态,没有对它恋恋不舍,个体将不会更有兴趣顾及他人福利,不会更有欲望与外界加强联系促进持续发展。当知识的链条被打通以后,学术创业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产物,即使对于不具创业先天优势的学科而言也是如此。抓住知识链条最后一环的学术创业,一开始或许就是进行兑换,是工具是手段。在起初阶段,我们会把自己所欲求的学术创业当作追求利益、社会名望甚至是大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手段。而当学术创业不再被看作是企图、是手段、是具体的商业数值,而是本身历经年轮,在扩散的强度与得到正式承认的程度相吻合之时,成为大学最终目的一部分,成为直接的快乐以及为大众谋福利。这时对其之外所围绕的其他各种目的,自然将会减退。就好比多少年后,当又有新的所欲求的东西与学术创业之间存在更大的争议时,大学、教师、甚至社会就又会产生程度不等的阵痛,如同创业加之于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痛与乐。

二、工具理性:学术创业如何与大学传统职能发展相协调

当高校对于学术创业的定位具有统一并且合乎大学理性发展的共识,校内从事创业活动的个体不仅有选择多种创业方式的自由,也将创业的定位价值贯穿于他所选择的创业方式之中。这既不摒弃大学所公开宣称的理性原则、服务社会的理想,也不摒弃那种关于师生集体伦理及传统责任的概念,同时不将自己置身于非对称性的对抗与竞争关系中。学术创业在大学传统职能中的发展路径可以多元与多样,但其中工具的理性不可丢失,有几项基本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当作约束性的规则需要予以重视。而且大学应将这些基本规则优先于对利益的追求,何况这些规则本身就是以互利为根基。

1.创业型大学是实践学术创业最为彻底的路径,是一种与现实性密切关联的大学发展模式,但应该警惕“一刀切”的做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构建创业型大学指导框架中提出创业型大学评价有七个重要指标:以培育创业文化为重点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人力资源与激励机制为重点的组织能力、以培养创业者精神与能力为重点的创业教育能力、以促进创业创意向行动转换为重点的创业过程协助能力、基于知识转化为重点的校企合作能力、整合国际间、跨文化和全球资源为重点的国际化能力、以大学内外部创业影响力为重点的创业能力[7]。创业型大学无疑是推动全校性学术创业发展的有效性策略,也是非常规性策略。面对崛起中的创业型大学,大学自身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创业型大学可能不适合所有大学。不同种类的大学有着不同的重要性。大学管理层应该根据大学现有能力和独特的经营环境来定义并寻找自己的学术创业道路。例如,创建高增长的衍生公司需要教师一流的研究能力和正式的知识产权,对于不是研究密集型大学,可以尝试另外的途径,将优先事项集中在其他方面。例如,学生创办企业,发展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学生创业,使学生具备创业精神,即使他们受雇于其他公司;同时,创业型大学的创业影响力并不一定就大于其他类型的大学。有学者研究指出就衍生企业经营业绩来看,与大学所属类型的关系不明显。工程技术类大学的衍生企业并不比其他综合性大学的衍生公司经营更成功[8]。而往往工程技术类大学是实践创业型大学模式的重要阵地。

2.将大学社会服务功能范围扩大,纳入学术创业。把处在潜在或柜子中的知识创造转变为可观察性、可感知性的实实在在的知识应用,是学术创业区别于传统学术创造的最重要区别。教学、科研、为社会服务是深深植根于大学的文化价值观中,虽然创新创业的落脚点也是为社会服务,但其中所涉及的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倾向也为很多学者所诟病。学术创业的命名、定位、价值观、信仰都会影响到学术界甚至广大人民对其认可的态度。创业,通过改进产品和服务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所创造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只是大学对社会服务的贡献之一。如果把教育从教学中抽离出来,就不是教育本身了[4]。向产业界和非商业组织提供具备解决问题与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仍然是大学服务社会的最有价值的渠道。大学不能将教学、科研、创业三者单独看待,而需要将它们进行“打包”,从知识的创造、储存、应用这一完整的链条上服务于人才培养。这也是学术创业服务大学传统功能,使自身合法化的重要通道;同时,大学应提供一种权威性规则并足以强大到为师生提供他们所追求的信任。如图1所示,人才培养是大学的第一大功能,研究与社会服务(包括学术创业)都是为教育的更好发展而衍化出来的另外两大功能,旨在对教育的经验世界进行反思性的捕捉与实践,从而回到教育的原点,回到大学最原初意义产生的地方。

图1 大学职能图

3.人文与社会科学是平衡做人做公民之教育与做事、创业之教育的重要基点。相对更具实用价值、更具有创业先天优势、附有直接生产力的自然学科,人文与社会科学难以有新发现,难以形成具体的产品,且人才培养周期效应过长。尤其当人工智能、大数据、航空技术、健康医疗等学院派技术力量在学术创业领域的崛起,不仅外围学科的人们唱衰人文与社会科学,弥漫着“文科无用论”之风,甚至圈子内的人们也感受到深深的危机感,甚至会自我嘲讽,认为本身学科处于颓废境界。长久以来,人文创业也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文社科的力量可以使人的精神理想得到最大限度的受耐性,具备认知与行动的集合力,让人意识创业需要自律,需要永恒的幸福。从物理学家与工程学家的角度来说,马克·米尔(Mark Mill)与胡里奥·奥托什(Julio Ottion)在福布斯杂志上指出,政府资助机构应支持全脑的研究项目,而不只是通常的左脑资助研究。例如,艺术、文学、音乐应成为科学与工程应用过程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创新需要人类右脑的思维属性:创造力、艺术性、直觉、符号、幻想、情感。哈佛医学院乔尔·卡茨(Joel Katz)博士与他的团队就曾以大一和大二的一些学生为实验对象,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的学生每个星期一半以上的课堂时间穿梭在波士顿精美艺术博物馆、艺术工作坊等与艺术相关的课程上,剩下来的课程时间是学习身体诊断这门课程。而控制组参加课程讲座但不去博物馆。八个星期之后,实验组比控制组的学生更具有积极的观察力,高出38个百分点[9]。不仅如此,许多组织通过重新设计商业模式、优化供应链或确定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为经济创造了巨大的价值。这些技能通常来自于人文与社会科学,这些能力与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技能是同等重要的。需要提及的是,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创业的利润产出可观,因为这些领域的工作成本要求较低,对价格高昂的硬件设施一般没有必须性要求。大学应以基于鼓励师生通过跨学科合作不断流动不断融合,创建不同专业领域交叉渗透而构成的创新创业的连续性与循环性结构,而不是通过依靠自然学科创业收入的补给弥补差距或训练多学科背景的人才填补业务技能差距。

4.识别和区分不同的教师群体或组织,在维护大学基本价值取向的前提下,尊重并鼓励他们不同的职业选择与归属。“作为关键的组织行为者,大学教师受到变化的环境条件的极大影响。人们对他们的期待和他们对自己的期待的性质上的变化比大学收入比例的变化更为显著。”[10]在这非常规的时期内,大学从组织层面到单位个人的专业承诺发生了一定的兼具建设性与破坏性的变化,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发生了内在的“革命”,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受束缚的教师的一种松绑。从固囿于一方领地到多方“圈地”,大学学者不将只是通过出版物、某些学科推广计划与学术科学家、行业进行交流,而不参与下游商业化努力,学术创业者将面临很多挑战,诸如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平衡、学术自由的介入、充裕的时间去完成创业活动、界定合适的市场、销售渠道、消费者对科技的接受度,从学术到商业世界转移的学习曲线等。这个转变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不是单靠某个学术团体或特定的学科专业完成。这是需要社会各界对教师服务社会这一角色功能的重新评价,尤其是教师改变其长期所熟悉的事业概念,关乎的是累积性的爆发而非对原有标准信念的替代,即使教师会经历一段明显的彷徨时期。

对于大学来说,大学必须尊重那些不愿意或不能把他们的工作与创新创业相联系相协调的教师,他们通常在自己的田地里耕耘,或许在经费资助上还依赖于其他学科团体,但他们是通过自我的选择机制,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并过着自己的理性生活。另外,直接应用于市场的知识,不仅从它所带来的金钱价值出发,而更应从它在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与社会的联系来看待评价这类知识的应用。再者,教师的学术自由与被尊重是大学发展知识的重要基础,“大学不能损害研究和学术自由而去维护捐赠人的声誉,或是避免触怒想对那些持不同观点者进行惩罚的反对派别和小集体。”[11]对于教师来说,任何需要与愿望的实现都或多或少伴有物质的因素,带有实践的色彩。知识应用具有明确的物质成分,与具体事物相关,知识本身是非物质的,是带有理想与精神的属性。知识的转化应用能否融入学术界传统信念,与教师群体表现出来的学术精神紧紧相关。知识的价值就在于精神,这点毋庸置疑,这是贯穿学术生涯甚至是任何个人一生的最基本的底色,这也是为何人文社科一直存在且必须存在的最大原因。这些要求教师不把创业当作象征性的依从,当作与校内外环境相割裂的独立体,应把它看作是连接学术整个生涯与周围环境的时间与空间的连续体;要求教师们抱有变革时代向前看的观点,同时教师们还有向后看的意识,即“向后看,就是向前进”;要求教师们对学术创业应怀着敬畏之心,就如同一个受过良好教育与教养的人会对犯罪作恶深感恐惧颇感惭愧一样,将学术创业的内在求知、求是、求行精神内化为自己本性的一部分,而不使其失去原本就应自带并享有的神圣性。

三、推进大学学术创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策略

(一)尊重大学与师生的选择

1.尊重是所有创新的起源,是所有创造的生存空间。在对待学术创业的发展问题上,外界社会需要尊重大学的选择,大学需要尊重师生的自由。一方面外界社会尤其政府需要尊重大学对其自我的整体发展定位与在学术创业中所坚守的态度、选择与行动。学术创业并不必然需要成为每所大学的标配。只有当大学系统多样化发展,才能让学术创业走得更稳更远,毕竟当下的大学都不是在培养简单的重复劳动者,具有不同发展规划的大学都在不停地创新。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资源整合平台创新等都是可以为进行学术创业的大学打破习惯甚至固有自信提供思考的动力与借鉴意义。加之,不同的大学可以相互合作,当某所大学不在师生的创业上重点投资时,可以将研究成果的后续转化委托给其他具有创业资源的大学。

2.大学需要尊重每位师生的选择与自由,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精神或资源支持。即使尊崇学术创业的学校也不能逼着师生去创业,方式上可以通过跨边界组织、委托代理等缓冲机制将科研成果转接到企业。我国大学内部应该对不同二级学院创业、不同学科师生创业、不同职称级别教师创业、不同学业层次学生创业(不分成绩好坏、不分学位阶段)保持包容、公平、开放的态度,可以分类支持甚至划重点,但不能使部分师生失去创业的基本自由。

(二)规范学术创业导向

当前,国内大学对学术创业的支持上总体投入比较大,尤其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宽松的环境,甚至不计任何回报,这对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学术创业是非常有益的。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过度的一味投入,任凭学术创业自然生长会将潜伏在学术创业中固有的矛盾与问题激化并带来不可预期的后果。我国大学与外部环境应该未雨绸缪,从短期、中期、长期的相关结果与影响力上规范学术创业。

1.短期上:在激励性制度的保障下,大学与外界通力合作为师生提供满足创业需求的资源。这个阶段重在资源的投入与开放共享。在具体的创业形式上,大学与外界在初期就要更好地认识到,专利、许可、创建企业并不是将新知识转移到市场的最重要的手段。过于关注专利、许可证和初创企业的度量标准意味着可能看不到学术创业的更大前景。尤其大学需更关注其他形式的知识商业化途径和更广泛的参与者。例如,软性创业活动包括合同研究、行业培训、咨询服务、创业实习等,这些与传统学术文化也更为接轨。大学将知识转移到产业界上最好的途径是通过更柔和的渠道,特别是出版物、会议、非正式交流和咨询。大学在较软的创业活动中的参与,往往能为其他更硬的创业活动的未来发展提供基础、能力和成熟条件。大学应强调在保持专业支撑与科研导向的前提下促进技术和知识转移渠道的多样性,维护创新创业系统的灵活性。在创业资源评价上,应以师生的诉求作为观察的单元而非参与的活动与项目。毕竟创业资源的提供与师生的实际创业具有时间滞后性与不确定性,创业资源尤其创业教育往往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况且师生可能会经常同时参与几个活动项目,他们可能因自身兴趣、项目性质等对每个项目表现出不同的参与度与认可度,而且对师生需求满足的了解与评价更加有利于保障资源的调整。

2.中期上:大学与外界首先需要加强沟通,以大学师生的社会关系网络建立为重点,充分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创新合作模式,构建区域内的创业共同体。首先,大学内部则加强不同学科领域的协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更多是不可直接编码的隐性知识,其与自然学科的交叉合作在有利于知识转化应用的同时还能促进学科创新,开发出服务于人类生活质量提升的产品与服务。例如,在技术中添加语言学维度(语言技术等)、在科学中添加哲学元素(纳米伦理学等)、在医学中添加人种学(医学人类学等)。其次,大学需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问题,包括大学在师生创业实体中的获利,大学—政府—企业—师生在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划分,师生在创业中的时间与责任协调等。再次,社会创业、女性创业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创业范畴应受到学校重视。最后,强调以知识创造、传播、应用为主的创业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而不是从事纯粹为大学带来创收目的的创业活动。例如,高校服务师生创业企业,应该侧重的是孵化,促进公司初创期的发展,产品或服务一旦进入正式的市场阶段,大学甚至包括教师就应及时退出。

3.长期上:社会应该与大学协同合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第一,大学与外界一方面在学术创业的保障体系建设上应克服急躁、注重短期效益的心理。学术创业赖以生存的根基是专业学科的发展与跨学科的融合,即专业研究领域的不断探索。美国无论联邦政府或是非联邦政府(州政府、产业界、非营利性组织等)都持续加大对高等教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的经费投入,其中对基础研究的重视依然甚于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加之,如果区域内的利益群体希望鼓励大学师生创业,那就要求大学与政府、产业界建立广泛联系,这是一个漫长而耗时的过程。如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公园发展成为运作良好的网络历时10多年。这种时间表经常与政治家、产业界人士寻求在24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取得实际经济成果的时间表相冲突。如果促进创业是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它应该承诺至少10年的战略构想[12]。第二,大学与外界在学术创业发展的最终导向目标上需要一致。大学应该培养的是能够创业的人而不是需要创业的人,不必要形成全校师生创业的态势,不必要造就学生在校创业的繁荣局面。岗位创业也许是实现大学与社会对创业人才要求的最佳契合点。对大学来说,关键是以爱的情怀、奉献的精神将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融入到师生当中去,即使资源投入并没有带来实际的收益,并且以创业教育撬动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对于社会来说,学校培养的人才不可能都能成为创业家,而岗位创业能够为社会带来新的就业增长点与经济贡献力。也就是说,社会应该与大学协同合作以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的人作为衡量合作行为、合作效果的第一标尺。

(三)发挥师生在学术创业中自我约束的力量

如何使创业资源发挥其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至于被利用不当被浪费甚至于被套取,除了高校与社会对学术创业的导向规范、制度保障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发挥师生自身的约束力量。

在对待学术创业的态度上,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克服浮躁、攀比、害怕失败的心理。对于教师,教师社会地位的陨落、经济回报与知识资本的失衡都在慢慢侵蚀着教师的内心,倒逼着教师寻求知识商业化的种子,但往往因为害怕失败而固守原地。尤其对于很难直接转化成实用价值的人文学科、社会学科备受家长、学生“责难”,这些领域的教师更是会感觉自己是大学支持学术创业体系中最容易被遗忘被边缘化的群体。不乏有些大学教师会对从学术创业中获取资源优势与经济收益的教师产生羡慕、攀比甚至是愤懑不平心理。然而无论如何,正在创业的教师亦或是打算创业的教师亦或是徘徊考虑中的教师亦或是对学术创业不认可甚至不包容的教师等都应该做到心平气和,不急躁不浮躁不攀比不惧怕;同时,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目标做相应地职业规划。不过,为了保持创业的后劲,教师在学术的领地上应需要继续辛苦耕耘,不应荒废学术,不能急功近利,应该在学术研究积累的过程中慢慢拓展社会人脉。更何况等到成为明星学者的时候,自然就具备创业的相关资源。当然这是一种通向学术创业最为耗时的康庄大道,需要学者足够的耐心与毅力,但这种对学术的追求却是学术创业最具生命力的所在。对于学生,他们通常比教师更具有向前闯的冒险精神与时间、精力、活力。但学生也相对更加急躁浮躁,更容易跟风创业,创业的功利性更强,希望大学提供的创业资源包括创业教育、创业孵化空间等能够为自己的创业提供看得见、立见成效的帮助。当学生创业失利甚至血本无归时,害怕失败也成为阻挡再次创业的重要心理因素。与教师类似,支持学生创业的持久动力在于专业知识甚至科研能力。学生一方面需要摆正自己的学生角色,夯实知识基础,另一方面需要端正对创业的看法,并不是只有自己真正创办企业并赢得利润才算创业成功。只要能在创业课程学习、创业项目实践、创业企业实习等过程中建立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就是为商业创业、社会创业与岗位创业提供最强的后盾,即重在看得长远、看得全面以塑造无限可能的自我适应无限“队形”的社会。

在从事学术创业的行为上,教师与学生都有可能因为对资源的竞争而发生搭便车的行为甚至产生不合规行为,如坐享其成的创业比赛专用户、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创业泡沫、巧立名目的创业资源套取等,其中也包括教师与学生相互的“利用”。教师与学生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的适应方式进行创业,但心中必须有基本的行为准则。教师不能纯粹为了满足外界资助者的利益需求而对研究结果进行篡改、编造等有失学术规范的行为,教师也不能为了自己一己私利而一味追求更易在短期内产生直接效益的研究,更不能违背师德榨取学生廉价劳动力、变相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等。学生不能单纯为了聚集资源而处心积虑、挖空心思的进行负面操作或背离创业初衷,不能以教师、投资者、合作者等相关利益者的信任而巧取豪夺、恣意妄为,当然也不能任人宰割,不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 结论

大学学术创业与大学外部的社会需求与诉求相关,是对政策制定者、产业界、学生等社会各界不同群体的逐步回应,是缓解学生就业问题的有效对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教师自身获取多源研究经费、应对学术职业风险、顺应职业发展多样性、助力大学自力更生的重要通道。即便如此,大学的三大传统使命是高等教育认识论与政治论的调和品,就如大学专业活动的指示器一般,一方面包含并规范性的规定大学的专业性承诺,另一方面也暗示出大学活动存在一定的范围边界。自大学确定基本的功能与使命以来,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大学始终承担着三项职责,即教学、研究、为社会服务是大学的存在基础,也是不可亵渎的一种本分。学术创业应该是被有理性、有意识的目的在推动,其问题一方面在于它在大学传统职能中的价值理性,大学需要根据以服务人类福祉为目的与出于真正的培养师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动机而确立学术创业的定位;另一方面在于它在大学传统职能中的工具理性,大学需要对于学术创业的发展路径建立保障体系并以基本规则限制其不受约束的市场化天性,而不要妄图在面临大学存在意义的追问与创业困境的时候提供一劳永逸的且不加灵活变通的具体解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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