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蕴祺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 300041)
1937 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开始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则展开了全国性抗战。为了全民族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于1937 年8 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同年9 月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东渡黄河,开赴华北,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
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挺进晋东北,并向察南、冀西发展,创建了全国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即晋察冀边区。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召开军政民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后经国民政府批准,去掉“临时”二字,正式为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一二九师主力则进入冀南,渐次向晋东南、豫北等地区开拓,建立了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后并入鲁西抗日根据地,形成了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于1941 年7月召开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华北的这两个敌后抗日根据地上,分别诞生了晋察冀边区银行和冀南银行,这两家银行后来成为组建华北银行乃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两块坚固基石。
在1938 年1 月晋察冀边区军政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界代表纷纷痛陈晋察冀三省金融割据和金融混乱恶症,一致提出了筹建边区银行、发行边区本位货币的议案。经过热烈而慎重的讨论,会议通过了《边区为统制与建设经济得设立银行发行钞票》的决议案。
此后,晋察冀边区银行于1938 年2 月18 日成立,关学文任经理,胡作宾任副经理,驻阜平县城(现属河北省保定市),后随边区机关移驻五台县(现属山西省忻州市),3 月20 日在五台县石咀村正式营业,是唯一一家经当时国民政府批准的敌后抗日根据地银行。到1946 年9 月,晋察冀边区银行计有分行3 个(冀热辽、冀中、冀晋)、支行7 个、办事处19 个、营业所36 个、兑换所29 个,有干部职工945 人,战斗在晋察冀约4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1938 年6 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还成立了财政处印刷局(以下简称晋察冀印刷局),其与边区银行分立。该局主要印制晋察冀边区银行券(以下简称边币),后期还印制其他解放区银行发行的货币。到1947 年12月末,晋察冀印刷局共印制14 种券别的边币5546.07 亿元,成为晋察冀边区的本位币。
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大部队于1938年8月进入冀南,早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在南宫县(现属河北省邢台市)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冀南行政主任公署(以下简称冀南行署)。冀南行署建立后,一方面组织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一方面开展根据地建设,制定和公布了包括“整理金融”在内的八大施政方针,并据此发布“财字17号”通令,宣布成立冀南银行并发行冀南银行钞票(以下简称冀钞)。
冀南银行于1939 年10 月15 日在山西黎城县小寨村宣告成立(同时将上党银号并入)。高捷成任总经理,熊光炳任政委,陈希愈任政治处主任。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又将鲁西银行并入,迅速得到发展壮大。
1945年12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通知,宣布冀南银行为整个边区的银行,对全区货币实行统一发行、统一管理。至此,冀南银行从冀南行政区走向晋冀鲁豫边区。到1947年末,在邯郸市(现属河北省)设有1个直属办事处,在太行、冀南、太岳和冀鲁豫4个行政区设有4个区行、23个分行、3个市支行(邢台市、长治市、临清市)、178个县支行,拥有干部职工2600多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银行组织体系,在边区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为军民提供金融服务。
冀南银行设有发行处,下辖4 个印刷所、2 个铅印所,负责冀钞的印制发行,自1939年10 月至1948 年6 月共印制发行冀钞13个券别47 个版本,共计2000 多亿元,在晋冀鲁豫边区实现了以冀钞为本位币的统一货币市场。
1947 年11 月12 日,华北重镇石家庄解放,使得晋察冀解放区与晋冀鲁豫解放区完全连成一片,从而也连通了西北的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和华东的山东解放区,形成了“大华北”解放区的局面,民商往来、物质交流和货币流通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方便经济活动,根据上级决定,晋察冀边区银行经理关学文与冀南银行总经理胡景沄、副总经理陈希愈联合签发通知,宣布冀南银行总行于1948 年4 月12 日迁至石家庄中华北街11号(现中华北大街55 号),与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已先期迁入)联合办公。3 天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两边区政府共同决定,从1948 年4 月15 日起,边币与冀钞为两边区的本位币,准许在两边区相互流通,比价固定为10∶1(边币10∶冀钞1)。两行联合办公,为合并组成华北银行构建了前进阵地。
1948 年5 月9 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个领导机关合并,成立中共华北局、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和华北军区。
随着两边区合并,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亦于1948 年7 月22 日正式合并,组成了华北银行,总行就设在两行联合办公的石家庄中华北街11 号,南汉宸为总经理,胡景沄、关学文为副总经理。
华北银行成立后,于1948 年10 月3 日发出了启用印信的通知。通知称,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已经决定于1948年7月22日合并为华北银行,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政府颁发的“华北银行”钤记(方形印章)和长戳(长方形印章)。原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所属各分支行处所即于10月1日改为华北银行的分支行处所,各分行应即启用总行颁发的新印信,并立即制发所属分支机构的新印信。华北银行的成立,统一了华北地区的金融,为即将汇入新国家的银行和货币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后,形势发展比预计的要快,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重大决断,指示全党迅速准备一切必要条件,迎接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作为落实这一重大决断的措施,党中央于1947 年4 月决定由董必武负责筹建华北财经办事处(以下简称华北财办),其任务是统一领导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并谋划全国性的财政、银行工作,筹备建立统一的银行和货币体系。
同年5 月,华北财办筹备处在邯郸召开华北财经会议,晋察冀、晋冀鲁豫、陕甘宁、晋绥和山东解放区政府财经工作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研究制订了华北财办组织规程共9 条,其中第5 条是“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同年8 月,党中央批准了华北财办组织规程。同年10 月24 日,华北财办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正式成立,董必武任主任。1948 年10 月6 日,党中央决定将华北财办扩充为华北财委(全称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董必武为主任,薄一波、黄敬为副主任,管辖华东、西北财经委员会分会,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管理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1949 年7 月,华北财委与党中央有关部门合并,成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重点工作之一是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新货币。华北银行在华北财办(委)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948 年7 月22 日华北银行成立后,原晋察冀边区银行和冀南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即以华北银行名义继续营业,保持了对外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华北银行总行则在华北财办(委)领导下,专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筹建工作。
华北财办成立后,根据党中央批准的规程,于1947 年11 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由南汉宸主持筹备处工作。华北银行成立后,又任命南汉宸为总经理,领导华北银行工作。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与华北银行总行合署办公,南汉宸一身两任,在开展华北银行总行工作的同时筹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任命南汉宸为总经理,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址就在华北银行总行所在的石家庄中华北街11 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组织机构乃至办公地点等一切准备工作,都是在华北银行总行的基础上完成的,可以说,华北银行总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前身。
在1947 年5 月的邯郸会议上,华北财办还研究确定了华北、山东、西北各解放区货币之间固定比价、相互流通等问题(同年12 月党中央批准)。华北银行成立时,华北的晋察冀边币已停止发行,以晋冀鲁豫冀钞为全区的本位币;山东、西北解放区经过内部整理,亦确定了各自的本位币。各解放区还在交界处建立了若干联合兑换所,完成了各解放区货币固定比价、相互流通工作。
华北银行成立后,在华北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完成了华北、华东和西北解放区货币与人民币的固定比价工作,规定人民币1 元等于冀钞、北海币100 元,等于边币1000 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以下简称西农币)和陕甘宁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以下简称券币)2000 元。与此同时,华北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开展了新货币发行基金筹集、券别版面设计、票版制作和票券印刷等各项工作的调研,为今后统一各解放区银行和货币,建立新的国家银行、发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做了充分准备。
在党中央及华北财委的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政府同意,于1948 年11 月18 日召开第三次政务会议,会议认为各解放区几种货币固定比价相互流通后,在便利民商往来与物资交流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几种货币、几百个版别,易于造假,难以识别,且面额偏小,不便行用,有必要发行新币,为此,作出了“应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统一货币的决议”。同年11 月22 日,将国家银行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货币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以下简称人民币)的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且将逐步统一所有各解放区的货币。为保证人民币顺利发行,要在内部组织学习,使干部了解发行人民币的重大意义;配合政权部门张贴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在人民币发行之初,动员公营企业支持并有计划地使用人民币,向群众说明旧币仍准流通,以后按固定比价逐步收兑;发行人民币在地区上要有重点,在方式上要新旧币搭配投放,以利商民使用人民币,为在华北、山东和西北发行统一的货币铺平了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1949 年1 月15 日天津解放后,急需投放新货币以占领市场,但人民币发行才1 个多月,由于受印制和运力的限制,一时不能满足供应,天津市军管会审时度势,在“金字第一号”布告中宣布,暂准冀南银行发行之冀钞作为本位币,按冀钞100 元等于人民券1 元的法定比价,同样在天津流通,冀钞仍继续发挥着作用。
早在1947 年11 月,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即向晋察冀印刷局下达了研制人民币的任务,该局立即组织了人民币票版制作和钞纸、油墨的调运,为人民币生产准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晋察冀印刷局先后转战山西五台县、河北灵寿县、平山县、张家口市、阜平县,经过12年血与火的洗礼,到1948年时,已拥有冀晋印刷分局(驻河北省平山县)、冀东印刷分局(驻河北省玉田县)、冀中印刷分局(驻河北省献县),冀察热辽印刷分局(驻热河省承德市),此外还有造纸厂等企业,共有5000多名干部工人,完全具备了印制人民币的各项需要。
华北银行成立后,晋察冀印刷局奉命于1948年7月改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局长王文焕调任华北银行发行处处长,其冀晋印刷分局迁入石家庄市,成为华北银行直属印制厂(对外称民众书店)。8月,又从冀中印刷分局调入部分干部工人,加强直属印制厂工作。
根据党中央关于华北、东北解放区印制10元、50元、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尽可能于年底前完成50亿元”的指示,华北银行于1948年10月向其第一印刷局及直属印制厂下达了任务,全力投入了印制人民币工作。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在石家庄投放了50元、20元、10元面额的人民币。
华北银行未发行自己的钞票,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其分支机构经营的货币依然是冀钞和边币。但华北银行肯定印制了自己的账表单证,不过,它们都封存在档案库了,现在社会上仅见的实物只有“华北银行支票”。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金字第四号”布告,内称,“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布告还公布了各旧币与新币的固定比价(已如所述)。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并首批发行了50 元、20 元、10 元面额新币。至此,华北银行工作了短短的133 天,结束了光荣使命,作为源流之首,汇入中国人民银行,其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在发行人民币的当天,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奉命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印刷局(同时,将晋冀鲁豫边区各印钞厂合编为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印刷局,将北海银行、华中银行各印钞厂合编为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印刷局)。1949 年1 月15 日天津解放后,第一印刷局奉命抽调一批干部和技术人员进入天津,遵照天津市军管会命令,接管了天津协和印刷厂,后改名为天津人民印刷厂。1 月30 日北平和平解放后,第一印刷局另一批干部和技术人员进入北平,奉命接管了民国财政部中央印制厂北平厂,后改名为人民印刷厂。1949 年10 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印刷局全部迁入北平人民印刷厂。至此,晋察冀印刷局几经演变,完成了历史使命。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源流之一,还有北海银行。北海银行于1938 年12 月创建,1939 年3 月解散,1939 年8 月重建,经过不断的调整整合,到1940 年10 月,已成为整个山东抗日根据地(以后的山东解放区)的银行。北海银行自1939 年起印制和发行了北海银行钞票(以下简称北海币),到1949年时累计发行约7890 多亿元,不但成为全境的本位币,还辐射华中和华东地区。1948年11 月,山东和华东解放区决定统一货币,停发华中币,以北海币为两解放区的本位币。北海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同年,北海币与冀钞比肩,有力支持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该行于1948 年12 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其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其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另一支源流还有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于1940年5月创建,由晋绥边区政府领导,并发行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以下简称西农币),流通于晋绥地区。1947年10月,党中央决定,晋绥边区与陕甘宁边区统一为西北解放区,同年10月,陕甘宁和晋绥两边区联席会议决定,陕甘宁边区银行与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仍称西北农民银行。同年11月,西北财办发出“金字第一号”通知,宣布以西农币为西北解放区的本位币,陕甘宁边币(以及陕甘宁贸易公司发行的“券币”)与西农币以1∶1固定比价相互流通,并逐渐收回陕甘宁边币与券币。1948年12月,西北农民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其总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其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的“金字第四号”布告是由华北人民政府发布的,这表明,当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华北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币是大华北解放区的本位货币,以后才演变为国家银行和国家货币的。所以如此,源于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授予华北人民政府的特殊职责。
党中央很早就安排以董必武为首的华北财办(委)负责谋划新中国的财经和金融工作。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更是受托操办新中国的政府工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打“前站”,华北人民政府实际上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华北人民政府结束工作的有关报道中看出来。
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10月19日由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初期管辖北岳、冀中、冀鲁豫、冀南、太岳、太行和晋中七个行署及石家庄、阳泉两市。1949年8月解放区恢复省建制后,管辖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及京、津两市。1949年10月8日,《天津日报》刊登了《华北政府完成历史任务 将并入中央政府工作》的报道,报道称:华北人民政府于10月6日举行临时委员会,主席董必武主持会议,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已于10月1日成立,华北人民政府的工作即将结束合并到中央人民政府。
1949 年10 月29 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称“奉中央人民政府十月二十七日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原华北人民政府所辖五省二市改归中央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希即令所属各单位分别与本府(作者注:中央人民政府自称)所属各有关机构接洽办理交接,并于数日内将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为要’。本府(作者注:华北人民政府自称)遵即电令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及京、津两市人民政府自十一月一日起遵照改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并令本府所属各单位于本月内将交代手续分别办理完毕。本府定于本月三十一日结束,停止办公”。
此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 年10 月31日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办理移交。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副主席蓝公武、杨秀峰及各部门负责人40 余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出席移交仪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代理秘书长齐燕铭递交清册,经双方清点无误,盖章确认后,当场将华北人民政府印信凿角销毁。从此,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即转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各部门,并以委、部、会、院、署、行的称谓开始正式办公。
华北银行由晋察冀边区银行和冀南银行合并而来,为筹备新国家的银行和货币体系而战,并作为源流之首,与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共同汇入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革命金融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独特地位。华北银行虽然存续短暂,但为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部华北银行总行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筹建史,在建立统一的银行货币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